台北士林文林苑王家住了六代一百三十五年的兩棟樓房,因都市更新而遭建商委託政府拆除,引發新一波社會運動,衝擊市長郝龍斌。輿論一面倒聲援王家,但王家在這三年都沒參加過公聽會,本身也有責任。
三月二十八日深夜,靠近台北士林文林北路、台北捷運淡水線高架段下的「文林苑」顯得很不平靜,網絡上有人發起動員,指該處抗爭三年的王家兩棟樓房即將被拆除,大批學生、社運團體等近三百人湧入聲援,氣氛緊張。拂曉時分,上千名警力在一聲令下步步逼近手勾手的群眾,「強拆違憲,和平守護」口號響徹寧靜清晨,眼見群眾拒不退讓,警方開始抬人,連拖帶拉強行阻退抗議者,肢體衝突接連引爆,最後警方以優勢警力淨空現場,住了六代一百三十五年、被稱為「釘子戶」的王家兩戶樓房瞬間化為一堆瓦礫。
這是台灣首起政府強拆民宅的都市更新案,引起外界極大議論,民代強烈要求政府道歉,數十名學生至台北市長郝龍斌住宅抗議,輿論也一面倒聲援拒遷戶王家,批評政府自甘淪為財團打手,侵犯人權,台灣《蘋果日報》更以「土匪政府」痛批台北市政府強拆民宅的霸道作為。
抗議聲浪也延燒到總統馬英九臉書粉絲頁,該網頁留言徵求「十個字之內,最能顯示台灣視野的一句話」。網友留言:「『今天是王家,明天是你家。』最能代表台灣。」引發上千名網友截圖分享。
這樁拔釘風波緣起於都市更新過程,在圈地邊邊角角的王家不知是有意或無意漠視自身權益,拒絕搬遷,建商協調未果,要求官府代拆所引爆的官民衝突,整起事件也暴露出台灣社會理盲、官員媚俗、欠缺擔當的作風。
台北市的都更案最多,長期以來相關部門就以「協商再協商」為最高原則,不斷地要求實施者(建商)召開協調會,法案通過之後從未執行過一件都更強制拆除案。文林苑都更案之所以引人矚目,是市府首次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代替都更建商拆除不願搬遷的住戶,強勢的作為,讓社會議論紛紛,透過電視畫面,王家兩棟樓房在「怪手」機器摧毀下轟然倒塌,引起人心極大震撼。
針對文林苑都更案,十六位大學社會系所教授集體發出聲明稿,共同譴責國家的都更暴力,要求捍衛市民居住正義;有網友諷刺地將台北市政府官方標誌的「北」字,更改成由兩隻「怪手」組成的圖形,表達對北市府強力執行拆遷計劃的不滿。
都市更新是所有老舊城市美化市容、擴大公共空間、創造經濟利益,所採取的翻新或重建,用以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整個都更過程,都是由建商出資,政府不用花一毛錢就能一新城市風貌,因此當局相當鼓勵。
建商可請求政府強拆
由於房價居高不下,老舊房子若能透過都更重建換得新屋,民眾何樂不為,但一宗都更案常因釘子戶不願搬遷而胎死腹中,二零一零年立法院通過的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修正案,訂立有「拔釘」的強制拆除條款,要求六個月內執行強拆,可以展延兩次,也就是一年半必須執行,釘子戶從此再也無法「耍牛」;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是在二零零九年八月完成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補充規定,明訂已辦理權利變換的都更個案,如因少數釘子戶「很牛」,經都更建商請求,市府將強制拆除。
文林苑建商樂揚建設對王家軟硬兼施,仍不得要領之後,於是依法委請北市府代拆。王家表示,他們家從清代即世居士林,爺爺去年過世時還交代要把房子傳給子孫,所以自始都沒同意都更。
耐人尋味的是,若王家不同意都更,為何建商會將其納入都更範圍?文林苑都更案歷經很長一段時間,從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准,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事業計劃核定。這近三年間,王家連一次公聽會、審議都沒參加,自己讓權益睡著,這無異表示同意被列入都更範圍,若王家在公聽會清楚表達不願參與都更,建商根本不可能強迫將其納入,文林苑旁邊的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就是在公聽會明確表達拒絕,所以未被納入都更。一位熟諳都更條例的專家指出,王家若無意願,就算打行政官司,建商也沒有勝算。
也由於王家態度消極,讓人懷疑他們是對建商所開出的價碼不滿意,想談更好條件。但王家事後卻堅持他們從一開始就明白表達「不參與都更、不合建、不要錢」的立場,如果真是這樣,為何不在公聽會上把話講清楚?
一篇由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大三學生張志祺所撰寫的文章《關於王家都更案》,因為理性分析、淺顯易懂,一天之內即在雅虎網站轉載超過一萬三千次。該文指出:「也許王家曾經口頭拒絕,但口頭上的拒絕不代表法理上的拒絕,除非在公聽會上陳述,否則就是放棄了自己表達意見的權力。」
衡情論理,市府與建商都站得住腳,只因媒體炒作,紛紛站在王家一方批判市府「制度暴力」,使得整起事件焦點模糊,讓依法執行的市府成了眾矢之的,加上負責全台都更業務的內政部長李鴻源赴立法院專案報告時直接道歉,更是火上加油,他批評強勢警力拆除過程是「居住不正義的表徵」,這個像假裝戴著「人道正義」手套的巴掌狠狠地摑在郝龍斌的臉上,讓原本態度堅定的郝龍斌也覺得「理虧」,甚至在媒體大肆批評後,還有點「心虛」,不敢再堅持拆除完全合法的論調。
李鴻源在新閣中表現搶眼,但此次針對文林苑都更案的談話卻令人詫異,都更條例是內政部制定的法律,台北市府依法執行,何錯之有?一位市府官員感慨萬千,私下批評李不知所以,「昨是今非」。
面對李鴻源的批評,台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反駁說,台灣的都更條例是採多數決,北市府依法執行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代執行強拆,其間北市府不斷行文內政部營建署,營建署也在去年九月二十九日也明確用公函,表示執行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是地方主管機關應作為的一定法定義務。北市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依照內政部的都更條例,希望外界站在法理上討論。
郝龍斌兩面不討好
郝龍斌在這次拆除過程受傷累累,承受所有罵名,有民眾批評他是「道道地地的軍閥」。但事實上若郝拒不執法,政治賭注更大,其他已搬遷的三十六戶都更住戶可以逕向監察院舉發其瀆職,到時候郝可能被彈劾,這正是他兩面不討好所面臨的困境。
一個都更案,要做到百分之百的同意,幾乎不可能,韓國需百分之八十、新加坡需百分之九十的住戶同意,都更即可進行;台灣也有一套嚴謹的都更程序,絕非外界所說「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
根據都更條例,如果是政府公劃的更新單元必須達到五分之三的人同意(略低於韓星)且佔所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如果是住戶自行申請劃定更新單元則必須達到三分之二的人數同意,四分之三以上的面積,就可以開始進行都更。
都更原是政府、建商、住戶三贏的局面,但文林苑都更案恰好相反,政府落得「鴨霸」罪名;建商預售屋售罄,卻遲遲無法動工,損失慘重;預購人預付頭期款,卻不知何時完工,變成三輸。
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爭議,媒體的炒作難辭其咎,它們自以為是正義之士,站在弱勢一方,不分青紅皂白批評依法行政的官員,甚至有高官假扮人道主義者為討好媒體跟著落井下石,這種角色的錯置真令人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