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翻前年7‧1遊行舊帳,指一名示威者違反公安條例,落案控告「協助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項罪名。警方在案發後22個月才採取行動,事不尋常,警務處長曾偉雄說是低調通緝所致,但是與實際情比對,曾偉雄的說法欠缺說服力。另外,被拘控的陳玉峰在「佔中運動」當義工,警方此際對她下手,不少人解讀是政治打壓,意圖製造寒蟬效應,阻嚇其他人參與「佔中」,警方說此乃純屬揣測,絕無其事,但是近年警方針對政治活躍人士,出現愈來愈多翻舊帳檢控,使人擔心警方已經淪為政治打壓工具,情值得關注。如果當局沒有翻舊帳檢控的政策或企圖,便應該認真檢討現行做法出了什麼問題?為什麼會造成現在的負面效果?如何改進才能夠避免重蹈覆轍?
近兩年才拘控 事態不正常
2011年7‧1遊行之後,逾千示威者兵分兩路,在中環作野貓式示威及堵路,當日陳玉峰在遊行後,與其他示威者曾經一同坐在中環街頭,警方清場時拘捕了231名示威者,她是其中之一。警方表示,當日在干諾道中拘捕的93人,經過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決定檢控其中9人,包括陳玉峰,其他8人早已經法庭審理判以罰款,陳玉峰則到前日才被警方正式檢控。據知,當局於2012年1月5日決定檢控涉案9人,其他人在9月經法庭審理結案,而在當局決定檢控的16個月之後,警方才找到陳玉峰,事態難免使人有諸多聯想。
這段期間,陳玉峰並未潛逃,她是一家報社的記者,經常到立法會採訪,署名報道經常見報,另外,她還曾經到北京,採訪候任特首梁振英接受委任狀;所以,即使曾偉雄說陳玉峰早已名列通緝名單,但是她能見度高的工作和活動,竟然未引起負責案件的警員注意和執法,除非涉事警員失職,否則是警方就此另有考慮。
曾偉雄表示對陳玉峰採取的是「低調通緝」,包括不想高調到報社拘人,即使如此,警方掌握陳玉峰的工作地點,若要避開報社的敏感性質,警方只要在報社外圍恭候,不難遇到她而採取拘控行動。所以,警方延遲16個月才檢控陳玉峰,表面理據不合理,難以使人信服。警方遲至事發後接近兩年才拘控陳玉峰,對她構成不公平,因為刑事檢控,時間十分重要,事隔愈久,證人的記憶愈模糊,對公平審訊構成不利影響。
由於事態涉及警方是否恰當行使權力,關乎公泷利益,警方有必要澄清,包括:應該披露對陳玉峰通緝令的性質;16個月來都找不到陳玉峰,然則前日是在什麼情下發現她等等;諸如此類問題,警方若不清楚交代,則拘控陳玉峰,警方就會坐實打壓政治活躍人士的污名。
曾偉雄執掌警隊兩年多以來,警方處理遊行示威的手法與過去不同,總的而言是收緊,其中對示威者實行秋後算帳的轉變,最為明顯,具體是延遲檢控。陳玉峰的例子最極端,距離事發逾半年才檢控的事例也不少,例如去年4月1日,民陣發起反對中聯辦干預特首選舉遊行,其後發生非法集結場面,警方在相隔10個月後,到今年2月才採取拘捕和檢控行動。
警方的做法被認為是威脅和政治打壓,意圖形成寒蟬效應。以陳玉峰被拘控為例,她本來參與佔中義務工作,現在有案在身,若有所顧忌,會影響她未來一年投入相關工作;另外,陳玉峰是見習律師,若罪名成立,會影響執業資格,這樣,對其他欲參與佔中運動的人,或許會打擊他們的積極性。
警方事隔22個月才拘控陳玉峰,卻拿不出使人信服的理據,而她積極參與佔中運動,此所以認為警方此舉是針對佔中,要削弱市民對佔中的支持。若警方真的如是想,會否收效實屬疑問,因為壓迫力愈大、反抗力愈大,若佔中遭到政治打壓,說不定會激發更多人出來參與。
曾偉雄接任警務處長之時,許多人以其鷹派作風,認為他會以強硬手段對付異見運動,現在看來,他展示的強硬並不限於作風,而是實質的箝制。前年時任副總理的李克強訪港,警隊以保安為名,做了不必要的部署和舉措,特別是港大保安一幕,突顯了警方把示威者與李克強隔離的實質,做法逾度,在立法會相關會議已有結論。
警隊執行內地式維穩 誤判港情不可能奏效
從種種事態顯示,曾偉雄領導的警隊,對遊行示威、對領導人保安的處理,已非維持秩序和保安那麼簡單,許多做法都有明顯政治意涵,例如李克強訪問麗港城時,有男子穿著印有六四字樣的T恤,甫出現即被不表露身分的「西裝友」強行抬走,這一幕,警隊成為阻礙表達自由的工具。今次陳玉峰事件,使人看到除了武力之外,警隊按法律賦予的權力,從程序上打壓政治活躍人士,所以,警隊這種淪為政治工具的趨勢,使人忐忑不安。不過,若認為靠警隊執行內地式的維穩,香港就會穩定,以香港事務的本質,這是誤判。正如內地愈維穩,社會愈不穩,香港也不會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