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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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4日星期六

沈舟: 偽憲制前提




政改諮詢文件中,政務司司長林鄭強調「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決定權力」,主要論據與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如出一轍,即中國是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與聯邦制國家中地方政府將部份權力讓給中央,同時又保留了部份地方權力不一樣,中國「地方行政區域行使的各種權力都是來自中央的授權」。因此中央有權主導香港的政制改革,為普選劃定框架,以確保中央滿意的特首順利勝出。


將香港的憲制地位與大陸地方行政區域混為一談,政改諮詢已沒有必要。如果港府的各種權力都由中央授予,那麽普選作為人民賦權的政治過程還有何意義?前不久李飛來港為政改定調,《文匯報》曾刊文《香港普選是中央提出,通過基本法授予港人》,有珠海網友在此文後評註到:「甚麽都要授予?你呼吸的權利是哪個授予你的?」在授權觀念的制約下,普選勢必成為一場「選舉選舉,多此一舉」的大陸政治遊戲,或者說是中央簽名(行使實質任命權),港人付款(用選票購買一個劣品特首)的不公平交易。


將政改建基在陳腐的單一制國家理論巢臼之中,暴露了香港權力精英囿於既成秩序的工具理性,而漠視「主權在民」價值理性的短視。諮詢文件洋洋灑灑55頁,一半以上篇幅是在闡述中央立場,絲毫沒有主權在民、人民賦權的精神表達。而當代的政治現實是,不少單一制國家,從人民權利的正當性和地方治理的有效性出發,中央集權在不斷削弱,地方自主權日趨增加。


1982年法國實行地方分權改革以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從上下隸屬的「監護」關係變成法律平等的「監督」關係,地方各級議會只對選區內選民負責,中央政府與各地方領土單位沒有等級關係,總統和總理沒有權力對某一個大區議會主席、省議會主席或市長發號施令。


日本一直致力於地方分權改革,2000年公佈《地方自治一覽法》,規定國家地方關係從上下、主從向對等、互助關係轉變。國會起草針對某個地區的特別法時,如沒有該地區居民半數以上投票通過,則為無效。


意大利戰後立憲規定「承認並促進地方自治」,甚至在某些區域首創「地區性國家」模式。2001年修憲,將原來由上而下的「共和國分為區、省、市」改為自下而上的「共和國由市、省、特大城市、區和國家組成」。如此改動意義何在?意憲法法院解釋,「根據憲法第一條,唯一的主權主體是人民,而非國家。與國家議會與政府一樣,地方及區的合法性的唯一來源也是人民」。


同樣是單一制國家,地方政府的權力來源和價值訴求卻截然不同。可見有關香港權力產生的爭拗不是對單一制和聯邦制的認識分歧,而是單一制國家中真憲制與偽憲制的價值對抗:前者是主權在民、受限政府,後者是主權在黨,超限政府。在大陸,成文憲法中並沒有「單一制國家」的描述,但實際上政府權力要受不成文憲法《中國共產黨黨章》的制約,黨章中「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規定,使成文憲法「主權在民」的原則成為一種粉飾。


林鄭在解釋特首任職條件時稱:「政府沒有說過愛國等同愛黨」,她顯然忘記了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曾經說過「不擁護中央憲法和一黨專政的人不能當特首」。而林鄭的未盡之意是:不愛黨也要服從黨,即遵循「地方行政區域行使的各種權力都是來自中央的授權」這個價值失當、脫離現實的偽憲制前提。在此前提下,港人的「公民提名」等權利都將遭遇到「中央不授予即無」的黨委邏輯,而非「法律不禁止即有」的國際規則,政改諮詢不過是政改循旨而已。


林鄭月娥接受訪問時兩度重複:「若香港沒普選,將面對極大管治困難」。可即便有了普選,如果不突破偽憲制,還民真權力,香港仍然會步履艱難。香港自由領先,法治成熟,若普選引入公開透明的人民賦權的民主機制,三足鼎立,將構成完整的憲政秩序;若與大陸的偽憲制接軌,名義上是「在法律框架內」,實際卻是中央黑箱操作、人治授權,由此自由受損,法治扭曲,民主形同虛設,香港成為大陸極權主義的犧牲品,並非危言聳聽。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沈舟: 悲觀的「林茨猜想」



今年101日,耶魯大學政治系榮休教授胡安·林茨(Juan Linz)去世,享年86歲。作為20世紀社會科學大師級人物之一,林茨教授1963年首次提出「威權政體」(authoritarian regime)的概念,被譽為「威權之父」。


1996年,他與阿爾弗雷德·斯泰潘合著的《民主轉型與鞏固的問題:南歐、南美和後共產主義歐洲》獲得政治學斯凱特獎。書中,林茨認為:主權國家是民主的先決條件,在一個沒有主權地位的地區,管理組織沒有在其領土範圍內獲得有效權威而完全自治,不可能實現真正的民主。因此他估計,在中國「最終完成民主化之前,香港不可能變成一個民主政體,無論那裏的民主運動範圍和力量有多大」。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壠動政改諮詢,對於無數認為這次諮詢將為真普選帶來希望的人士而言,林茨這個對於香港民主的悲觀猜想,無疑是一瓢冷水。


林茨的論述是:「在非民主化的國家之中有否可能產生一個有效運行的民主政治亞體制?民主政治體制能否存在於一個極權主義國家框架之中,或者是後極權主義的國家之中?可能不行——因為這樣做將為全國的居民提供一個機會,使他們看到,有些區域享受了他們所沒有的自由。這種不協調將使主權國家持續地形成一种摧毀那些民主制度的意願。但是,還存在更為嚴峻、更具有根本性的結構性難題。國家仍然擁有權利改變組成單位的政治地位。」


回歸16年以來,香港的政治現實證明了「林茨猜想」的準確性。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近日來港,表達出中央對香港普選的「風險意識」,映證了「林茨猜想」中主權者對局部民主的憂慮和進而要加強控制的願望。李飛說:普選「雖然理論上有巨大的優越性,但現實中不乏巨大的風險。不顧客觀條件而推行普選,(將)導致社會混亂」,「如果民主制度的演進過於激進,(將)造成社會震盪」。


普選的客觀條件應包括心理和社會條件。自上世紀80年代初啟動代議政制改革以來,港人的民主訴求日益高漲。然而,1988年因中港政府的「秘密共識」,導致民意諮詢數據被扭曲,立法局「八八直選」被否決;1995年立法局選舉,所有議席首次完全以選舉方式產生,引起中央高度不滿,宣佈放棄「直通車」;07/08雙普選,基本法附件規定可以進行,中央卻不顧七成市民支持政制改革的民調結果和數十萬港人遊行要求雙普選的現實,而予以拒絕;隨後港人爭取的2012年雙普選又告流產。


香港尊重言論自由,擁有司法獨立,不存在宗教、民族極端勢力的衝突,沒有政黨政治推波助瀾,香港民主能「激進」到哪裏去?中央誇大「民主亂港」風險,實質是掩蓋「民主亂中」的憂慮。如李飛所說,若民主派觀點的人當上了特首,「怎樣向全國人民交代?」普選是否必要,港人擁護特首與否,並非中央首先要「向港人交代」的問題。林鄭在立法會聲明中指出:「討論政改時須考慮特區成立的歷史背景,明白特區的憲制地位」,「確保相關產生辦法符合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這些從中央立場出發,而不是完全對香港負責的要求,為「假民主」、「假普選」埋下了伏筆。


1987416日鄧小平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時,說中國「半個世紀以後可以實行普選」。根據「林茨猜想」,香港民主的夢想是否要到2037年才能真正實現?歷史往往並不依人的意志而發展,薄熙來對王立軍的一個巴掌,徹底改變了自己作為一方霸主的政治命運;突尼斯一名街頭小販遭警察粗暴對待,引起了席捲中東的「茉莉花革命」;香港民主能否在大陸「主權僭越者」百般干擾下獲得局部成功,在未來五個月咨詢期間,如何即堅持人權至上的價值理性,又運用多害相權取其輕的工具理性,取決於港人的政治勇氣和智慧。


值得一提的是,佔領中環的發起人之一陳健民先生,1988年至1995年就讀於美國耶魯大學,正好是林茨教授的學生,2007年他還前往母校,探望適逢八十大壽的恩師。陳健民準備用佔中的實際行動,來否定恩師有關香港民主的這個悲觀猜想,士別多日,林茨的在天之靈或許會對他這個香港弟子刮目相看。

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

沈舟: 「恩賜民主」的權力邏輯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此次訪港時聲稱:如果沒有中央「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民主無從談起」。《大公報》隨後立即發表社評《普選源自回歸,權由中央所賦》,稱香港民主政制發展,包括普選,都是「中央賦予港人的一項民主權利」。這種「中央恩賜民主給香港」的論調,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七月參加立法會午宴時就已表達:「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實現普選的立場和誠意是不容懷疑的。否則,就不會把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沒有提及的普選概念寫入基本法,作出莊嚴地承諾」。

中央對香港普選有誠意嗎?當年鄧小平是猶豫不決的,1987416日他在接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時就質疑「對香港來說,普選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一個最高決策者都不相信的普選權利何以被寫入基本法?合理的推測是,在港人的強烈要求下,中央作了妥協,而不是誠心誠意地「授予」。

《中英聯合聲明》第4條規定「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基本法第45條補充一句「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聯合聲明中的「選舉(election)」是泛指,已經包括了「普選」(universal suffrage)的特指含義,英國法律中大多是用election來表述國內普選事宜,張曉明說聯合聲明中「根本沒有提及普選概念」,是在歪曲立法原意,用文字遊戲美化中央的政治用心。

當年基本法起草委員用「普選」的特指含義細化了聯合聲明所述「選舉」的泛指意義,避免歧義,或是有人已經洞察到了中國選舉之虛偽性可能給香港帶來的不良影響。草委會共59名委員,其中香港委員23名,是基本法實際的制憲機構,如將隨後成立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180名香港委員計算進來,基本法內容表達了廣大港人的政治意願,並得到了大陸草委的支持。用法學語言來說,是「人民出場,對自己立法」,怎就成了中央的恩賜?


兩種權力觀不同的邏輯在此凸顯。民主憲政國家的邏輯是權為民賦,人民通過選舉委託政治代理人執政,並制訂憲法對代理人進行監督和制約。通俗說,就是主人請了個保母,通過僱傭合同來管理家務。而獨裁國家的邏輯是權為君攬,猶如一個人突然闖入某個家庭,宣佈自己管家。此人也會制訂一個「僱傭合同(憲法)」以取得名義上的合法性,實際上卻是靠暴力和欺騙獲得權力。久而久之,保母成了家庭的「中央君主」,主人不得不接受其統治,將自己許多「自然權利」視為保母的恩賜。

的確,當年的港督靠戰爭暴力進入香港充當「專制保母」,百多年的殖民統治,英國一直在壓抑香港的民主發展。但與現時中共控制香港最大的不同是,英國為民主憲政國家,在保障港督高度集權管治香港的同時,還有經民選國會批准的、嚴格縝密的一系列憲制性法律制約港督,英國政府和港督都必須承擔管制香港實際的政治責任。因此,民主雖然缺席,但法治高度發展,自由得到保障,奠定了香港繁榮進步的基礎。

中共反民主憲政的意識形態,使得內地一直處於虛法、強權和弱社會的政治狀態。哈佛大學教授雅諾什.科爾奈曾批評社會主義體制下一黨專政的權力是「一個極為奇特的自我合法性構建過程」。有理由相信,中共對香港的控制,考慮的只是香港民主會否對其在大陸的統治構成威脅,而不是香港利益本身。如同李飛所言:如果任命了持反對派觀點的人當特首,「怎麼向全國人民交代」?可以想像,這種「恩賜民主」,不過是專制權力可以任意限制和隨時收回的假民主。港人除了向這樣的假民主說不,堅持自己的天賦人權,去爭取真民主、真普選,已經別無選擇。

2013年9月9日星期一

沈舟: 左支右吾習班子




9月初,剛上任不到半年的國資委主任蔣潔敏涉嫌嚴重違紀,被中紀委立案調查。蔣是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第一位中央委員,連同之前被查的兩位十八大候補委員: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和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王永春,相繼有九位省部級高官落馬,刷新了腐敗紀錄的「中國速度」。據統計,從黨的十三大到十七大的25年期間,共156位省部級以上官員因貪腐問題被查處,平均每年6位左右。而十八大至今不到十個月,就有九位貪腐大蟲落網。


子不教,父之過。從責任政治的角度看,下屬出問題,其上司乃至其組織系統都會受到責難,這在民主憲政國家已成為常識。今年以來,國際上就有不少政治高官因為失察於下屬的不當行為而引咎辭職:如印度鐵道部長班薩爾因親屬接受賄賂辭職;美國國內收入署署長米勒因下屬濫用職權而管理失效辭職;捷克總理內恰斯因總理辦公室主任納焦娃等8名親信高官收受賄賂和濫用職權被逮捕而辭職;台灣國防部長高華柱因士兵洪仲丘被虐待致死案辭職等等。


頗有中國特色的是,每有國內高官因貪腐瀆職被揭露時,主流媒體(包括香港左報)就會以「中央鐵腕反腐,整頓吏治,大得民心」等口號來粉飾執政黨。眾所周知,國內省部級以上官員的任命,都需經過中央組織部門的考察,由黨的常委會討論決定。對各級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也是上司的應盡職責。如今屬下出事,中央不但可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沒有人因此辭職,甚至還能將醜聞的出現作為自己的政績予以宣揚,借腐為榮,恬不知恥,政壇上的這種荒唐現象,捨一黨專政其誰?


為了確保執政黨「腐而不敗」,不能讓民意形成「體制性力量」,中央對意識形態的控制至關重要。最近,習近平在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上再次強調意識形態部門「守土有責」,被《人民日報》闡釋為堅持黨性原則,敢於向不良言論「亮劍」。各地公安部門紛紛出動,以打擊謠言為名,力圖遏制公共輿論監督。前不久,陸續有《經濟參考報》記者王志文舉報華潤董事長宋林,《新快報》記者劉虎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和上海市高院院長崔亞東。此三位高官也屬省部級,舉報事實尚待查證。但劉虎已於823日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從重慶家中帶走,至今仍被拘禁。


在今年已被查處的9位省部級高官中,有5位來自於群眾揭發,並非源於中央的「鐵腕」。2012年全國立案調查的案件,線索來源於群眾舉報的近42%,在各種來源中最高。非官方的揭發、非體制性的曝光有很大的偶然性,若不是「表哥」楊達才一個不該有的微笑,誰能發現這位前陝西省安監局局長有50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若不是薄熙來給王立軍一個耳光,誰又能知道他家擁有價值2,000多萬元的別墅深藏在法國某地?曝光的偶然性揭示了現行制度無力治腐的必然性,在中國,沒有曝光的貪官百倍於已經落馬的官員,應該毋庸置疑。


十八大剛剛結束時,習近平承諾「依法治國」,李克強表示要「忠誠於憲法」,如今卻是一片「反憲政」的浪潮。香港學者錢鋼最近調查發現,今年58月份,內地網絡上批憲政和挺憲政的文章比例是7822,媒體「語象」顯示,加強黨的領導,反對「憲法和法律至上」的聲音甚囂塵上。錢鋼質疑,習近平對「去憲政」或「行憲政」是否已拿定主意?憲政就是限政,在無三權分立制衡的政治環境中,第四權「公共輿論監督」又被意識形態的大棒打壓。腐難禁,敗不能,左支右吾的習班子將引領中國向何處去?在貪官大量「超速」湧現的未來,執政黨是否還有十九大?國企官員任志強提出的這個猜測,恐怕無人能夠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