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5月5日星期日

紀曉風: 實習生待遇不及外傭 機構輕視易錯失人才




馬克思曾經提及唯物論,意指人通過自己的物質實踐活動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而人自身也在這種實踐活動中得到改造,獲得自己新的質 量和素質。直至到二十一世紀,人還是離不開要實踐。雖然實踐未必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起碼形而上的真理就不是),但實踐畢竟是檢驗「實用知識」的主要標 準。不論是醫學院的準醫生們、教育學院的準老師們,甚至新聞學院的準記者們等,都需要經過實習,真正學以致用。

香港青年動力協會昨天公布「大學生暑期實習計劃問卷調查」結果,受訪的全職大學生中,實習期間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只有3600元,時薪更可低至21元,比外傭還低,連日常支出也未必負擔得到,令這個實踐、自力更生,仍然帶着父母的「零用錢」。
有學界人士向老紀透露,其實機構亦可透過實習「揀蟀」,但他們卻不重視實習的機會,令自己也失去選擇良將的好時機。

香港青年動力協會(下稱青動)昨天發布在4月進行的「大學生暑期實習計劃問卷調查」結果。調查結果發現,雖然多數大學生認為暑期實習有助提升自己的競爭力及畢業後的就業機會,但不少暑期實習生所得的工資,並不足以應付膳食和交通開支,顯示現時實習生的待遇極差。
青動在是次調查中,訪問了300名全職大學生,有三分二人認為實習有助了解行業情況和增加工作經驗等,但只有三分一受訪者有參與實習。然而,就算有參與實習 的學生,約兩成人(17.2%)更沒有工資。而大學生在實習期間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只有3600元,每小時的工資更可低至21元。

老 紀嘗試以調查的中位數3600元計算,按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即時薪是22.5元。假設一名住在上水的大學生要到中環的公司實習,交通費每天要 18.4元(此乃學生優惠,巴士並沒有),如要在外吃早餐及午餐,以一般翠華的價錢,兩餐大約100元,180元一天的薪金,只剩下61.6元。扣除這些 「成本」,實習生每個小時實際淨賺7.7元,連基本的生活、消費都成問題。但是,低處還未算最低,以老紀所熟悉的傳媒行業為例子,兩年前某一間電子傳媒的 實習記者,每天的「薪金」是30元,每個月工作20天,即月薪只有600元,連食飯錢都不夠。雖然該電子傳媒近兩年已將實習薪金調高至每月2000元,平 均每天約100元,比之前的情況好像好了很多,但面對「通脹猛於虎」、生活水平極高的香港社會來說,似乎亦無補於事。

實習薪金不足支付生活費

這 些實習薪金究竟有多低?老紀再以外傭的薪金為例,2012年,政府已規定外傭的最低月薪由3740元調高至3920元,膳食津貼又由現時每月最少775 元,加至875元。月薪加上膳食津貼,共合4795元。不用老紀多言,數字會說話,就算以實習生的中位數計算,外傭的人工亦高出1195元。一個經過學校 專業訓練的實習生,工資竟然連一個外傭都不如!

無奈地,實習生的薪金是法定最低工資的豁免範圍內。根據勞工處的《最 低工資條例》,有關大專實習豁免,就是「容許工作少於59天的大學實習生可獲豁免,即毋須受最低工資法例限制」。而且,只要是專上學生,不論做的工作,是 學校需要的,還是自己出外尋找的,有關工資亦不會受到《最低工資條例》之保障。

但是,必須搞清楚什麼是實習?實習的 意義又是為何?顧名思義,實習者,實而習之,實習生就是通過工作的實踐中學習,獲得經驗,使他們能將課堂上學到的有關知識、理論,在工作中實踐起來。要知 道,這些實習生並不是無相關技能及知識,他們只是欠缺一個工作機會。而且,實習生的工作時間與一個全職的員工無異,工作性質亦類同,或者實習生不能做一些 較複雜的工作,但是原則上,他們與一個全職的員工無異。然而,為何實習的薪金有如此大的落差?

老紀不是說實習生一定要享有正式員工的薪酬待遇,亦同意如果擁有真正的實習機會,多少錢還是其次。不過,問題恐怕在於香港僱主大多相信「每個人都有個價」,實習生薪酬偏低,難免令人懷疑香港僱主是否認同值得栽培實習生。

負責是次調查的青動副會長郭偉強認為,大學生「貼錢返實習」的情況普遍,建議政府加強對大學生參與實習的支援,例如教育局撥款予大專院校,由院校向實習生發放獎學金;勞福局對提供實習機會的企業作出補貼,鼓勵企業增聘實習生,保障實習生的基本待遇等。

郭偉強的說法不無道理,於一岸之隔的台灣,當地的教育局就是為了協助大專畢業生及早至企業職場實習,早於20082009年間實施《大專畢業生至企業實習 方案》,實習的薪金全數由政府補貼,薪金為22000元新台幣(折合約5776港元),另有4190元新台幣(折合約1100港元)的勞健保費。相比起本 港的實習生,實在有過之而無不及。

貼錢實習情況普遍

老 紀問過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他表示實習是以學習為目標,實習對於學生來說「的確有幫助」。雖然他們的「基本勞動」等於全職工作,理論上應該有 「咁上下的人工,可以讓學生應付到基本生活」。但是在學校的立場,「不能夠逼這些機構加人工,這是很困難的事」,他更指學生一直要「存錢做實習」。而且, 一些機構的有關職位是為實習生而設,他可以理解這是僱主的額外支出。他又假設,就算實習的薪金受到最低工資的規管,到時僱主「不一定要請實習,因為他們有 更好的選擇」。他又擔心,如果有政府資助,那麼「機構就會相應減少薪金,解決不了問題」。

更有學界人士向老紀透露, 學生和學校都是處於被動、無奈的角色,他們可以做的,只是「盡量給學生有多點選擇」。然而,其實學生實習的同時,這也是給機構「揀蟀」的好機會,讓他們選 擇「下一班接班人」。但是,不少的機構「根本不着緊實習學生,連他們自己都不知會做多久」,他們看不到實習生有這樣的價值,一直給予實習生極低的人工, 「自然就會失去不少機會」,造成「雙失」的局面。

金針集 : 有「檢討」無「調查」 「檢」廉署得個「討」字

所謂「差之毫釐,謬以千里」,由此路進,差之二字,隨時可以謬以萬里。

行政長官梁振英星期二才剛 表示,就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被揭發款待和送禮等醜聞,會先待廉政公署調查後才採取行動,兩天後,卻趕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開會討論是否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 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前一天,搶先成立「廉政公署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序檢討委員會」。

獨立檢 討委員會為「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職能、權限由行政長官權定,而成員亦由行政長官委任。不過,政圈和輿論近日要求的,其實是要行政長官委任一個調查委員會 (commission of inquiry)並由法官主持,規格類似前任行政長官曾蔭權任內成立調查前教統局涉嫌干預教育學院學術自由的事件。

「獨 立檢討委員會」與「獨立調查委員會」只差二字,但權限卻相差十萬八千里。前者由行政長官成立,與一般委員會無異,全無傳召證人權力(非如行政長官星期四所 言),被約見者拒絕出席根本毋須理由。後者享法庭權力,且聆訊公開,公眾可旁聽監察,且會探究事件來龍去脈,絕非前者可比。

至於由立法會引用「特權法」成立的專責委員會,同樣會召開公開聆訊,而且與調查委員會一樣,有權傳召相關人士作供和提供資料,而且由民意代表負責提問,他們本身及所屬的政黨政團都須向選民負責,調查結果亦自然須向市民交代。

而更大問題是,今次事件本身很可能涉及洩密者(whistle blowers),只有由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或由立會引用「特權法」去調查,他們的供詞才得以免於成為民事或刑事追究的證據。

檢討委員會礙於權限,亦礙於沒有法例賦予調查權力,能取得什麼資料去「檢討」,實屬疑問。

今 次行政長官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由身兼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的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主席周松崗出掌(其他成員為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主席區嘯翔、社區關係市民 諮詢委員會主席梁智仁教授,以及本身為「公職王」之一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主席梁智鴻),如何「獨立」,路人皆見,心照不宣。

再說,除梁智鴻外,其餘三人擔任主席的委員會,都屬廉署旗下的諮詢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廉署職員組成,且設於廉署北角總部的秘書處支援,與廉署的工作關係密切,甚至平日會見記者的講稿,都可能由秘書處草擬。由他們去「檢討」廉署,實難令人相信能夠真正「獨立」。
曾蔭權離任行政長官前3個多月,發生懷疑接受款待事件,曾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跟進。雖同為「獨立檢討委員會」,但出任主席的卻為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與今次相比,哪個檢討委員會更為「獨立」,做法更有誠意,答案顯而易見。

金針集 : 遏止「旅霸」肆虐 還看旅業妙着

日前的「五一黃金周」又有內地旅客投訴本港旅行社。一個內地旅行團的部分團友聲稱因為旅遊巴太擠迫,導遊又遲到,不願意上車,要求旅行社每人賠償3000元,旅行社最初指旅客無理,但最後仍然妥協,向他們賠償合共2000元和安排多一晚酒店,事件始告平息。

那位遼寧旅客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更流下男兒淚,哭訴覺得「心裏非常不舒服」,又指香港是講法治的社會,旅行社的行為「完全是欺詐」。然而,筆者不禁有個疑問,既然此事是旅行社的錯,旅行社亦馬上作出跟進,為這些旅客作出額外安排,為何他們仍然覺得被欺詐?

更何況,他也說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這些事發生後,理應交由警方或旅遊業議會跟進調查,訴諸於法治,而不是單方面要求賠償就了事。再者,如果每次旅客都「一哭二鬧三上吊」,旅行社就輕易賠錢,承認是自己的錯。沒錯,旅行社此舉或許可以暫時息事寧人,但是這並不只是賠錢這麼簡單,而是賠上旅行社甚至整個旅遊業的聲譽。

其實,近年來不斷有內地旅客的投訴,但部分背後的原因卻不是旅行社的錯,而是有一類叫「旅霸」的人出現。「旅霸」是指一些借故發難博賠償的旅客,有業內人士更形容,這些人是因為自卑,當導遊有少許過失,他們就會覺得導遊歧視他們,然後把事情無限放大。而他們投訴時,旅行社怕影響自己的聲譽,往往選擇縱容旅客,以賠償了事。香港入境團旅行社協會主席謝淦廷亦指,近年「旅霸」愈來愈多,如是者,就會有人有樣學樣,這無疑是一個惡性循環,不但造成寒蟬效應,長此下去受影響的,無容置疑是香港的旅遊業。

追本溯源,這些「旅霸」的出現,其實是零團費的一個延續。以往零團費的出現,經常引發導遊與遊客之間的爭執,後來內地與香港共同打擊零團費,以圖解決問題。然而,所謂「一雞死一雞鳴」,「春風吹又生」,縱使零團費被取締,又會出現低團費,問題根本解決不了,更助長「旅霸」的肆無忌憚。須知道,低價團費自然不會是什麼提供優質服務的旅行團,一分錢一分貨這個簡單的道理無人不曉,旅客亦不要旨意「以例湯的價錢可以享受到龍蝦湯」。

而且,今時不同往日,2003年沙士後,香港經濟低迷,政府推出自由行。那個時候,中國旅客仍然不是富裕的一群,消費能力亦不是很高,這些零團費甚至低團費的旅行團就應運而生,他們亦不會有多大的的期望。但是,十年過後,中國內地的國情已今非昔比,現在的內地旅客已是豪玩豪飲豪食。與此同時,他們現在亦懂得去維護自己的權益,甚至懂得利用香港的傳媒,將小事化大。

筆者認為,旅遊業必須正視問題。須知道,香港比內地優勝的,就是制度和透明度,那麼,旅遊業何不好好利用自身的長處?既然旅遊發展局推出優質旅遊,他們亦可以參考發展局公布私營骨灰龕的處理手法,在網上列出一份清單,羅列不同價錢、不同性質、不同風險的旅行團,並清楚列明旅行社的聲譽或過往曾否被投訴,或者列明哪些團一定會有購物行程等。這樣的整合式資料不但能讓旅客參考,亦能保證旅客在報團時已經有心理準備,他們可能會遇到的情況,「食得鹹魚抵得渴」,到時遇到投訴時亦可根據清單來抗辯,「旅霸」的情況亦可望改善。

筆者問過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他亦認同香港及內地的旅遊部門可以公開有問題的旅行社名單及詳情,令旅客報團報得安心。否則,長此下去,香港的旅行社隨時變成內地旅客的提款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