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事隔兩年才拘捕參加七一遊行的前 記者、實習律師陳玉峰,惹起全城關注,連一向是政府人才庫的「三十會」也發聲明譴責政府和警方,顯示事態嚴重。怎料,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天的解釋,更嚇人
一跳。一哥指,「拘捕嘅時候決定上,我哋可以有兩個做法,一個係高調嘅做法,一個係低調嘅做法;呢件事入面,辦案嘅同事決定用一個低調嘅做法。」
先 不論陳玉峰是否應被檢控,退一萬步說她確應被捕,當老紀遲交違例泊車罰款時,出境都可以被入境處截回,身負通緝之名的陳小姐,竟然可以離境採訪、接近特
首,到立法會自出自入,實在令人匪夷所思。更耐人尋味是,陳既有正職,而且公司全部有名有姓有地址,如報社、律師樓,按理警方要找她並不困難,但竟然都拖 兩年才拉人,實在令人懷疑警方執法能力。
老紀都算認識不少大Sir,從來只聽過高調執法,如派荷槍特警守機場,年近歲晚派大量警員在街上巡邏,便是二例,倒也對「低調執法」聞所未聞。如「低調執法」存在,是不是應撤走街上巡警?為香港公共安全,一哥都是說清楚為妙。
英軍比擬解放軍 特首引喻勁失義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天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中,主動談及軍用碼頭爭議。他指,回歸前十年,英軍向香港共收取超過120億元的軍費,而英軍的總部大樓前面專用碼頭是軍事禁區,從不開放。他其後以駐港部隊不收軍費、承諾開放碼頭為比較。
特 首說法恐有以偏概全之嫌。首先,不收軍費是前途談判問題時,北京懷柔策略之一,希望港人接受北京,這並非純經濟收益考慮。其次,駐港部隊基本上接受英軍遺
下大部分建築及用地。最後,碼頭現時選址本來並非軍事用地,須要經過城規程序。現時問題是政府不按程序辦事,多於港人抗拒軍用碼頭。
諉過前朝添新例 致歉請學馬英九
特首委任調查委員會批評海事處執法、監督不力,令南丫島海難中被撞的南丫四號充滿危機,最終船隻不堪撞擊,快速下沉,導致大量乘客罹難。議員田北辰昨天就請特首為海事處失誤道歉,結果特首先指海事處和運房局已交代,再指報告指海事處在十多年前,甚至回歸前已有系統問題。
先 不論南丫島海難發生在CY上任後近一年,他對海事處的失職有否責任,就是政府首長為前朝錯誤道歉,世界上太多先例,如台灣馬英九總統為「二二八事件」死難
者道歉,加拿大政府為多年虐待原住民道歉。二二八事件發生時,馬英九還未出生,白色恐怖籠罩台灣時,他只有三、四歲,但他依然為事件道歉。馬英九說,道歉 是為了正義與公理。撫今追昔,令人唏噓。
議事堂變金魚缸 吳克儉刨股票機
「長 毛」梁國雄在facebook專頁,昨天就刊出一幅照片,但見一位光頭男子正在立法會內用手機睇股票資料。供圖者指禿頭男子為教育局局長吳克儉,而他看的
是彭博Apps的資料。教育局晚上回覆傳媒,指吳克儉記憶所及,在開會前曾用手機看新聞資訊,包括財經資訊,又澄請局長無買賣股票。
無 買股都睇股,若不是局長對答問會興趣真麻麻,寧願看無切身需要的資訊,就是局長關心股市多一點點。網友仲提老紀,吳克儉瀏覽的是Apps內的「My Stocks」頁面,並非牛頭角順嫂也睇的一般財經資訊。老紀都提提局長,立法會內官員和議員都受《議事規則》約束,閱讀無關會議資訊,隨時會被主席下逐
客令。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天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席間立法會議員、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向梁振要要求,恢復他在回歸前夕提出有關「集體談判權」法例。李卓人在追問時特別提及,政府有責任履行《國際勞工公約》第98號訂明的責任,而履行《公約》亦是《基本法》要求。
行 政長官昨天的回覆肯定令李卓人失望,他指:「履行什麼責任都好,到最後,我們要知道我們做任何事,不是為了做那件事而去做。」在政制發展、釋法問題上,特
區政府不時祭出《基本法》訂下的要求。履行《基本法》這部小憲法,本是無可厚非,也是應有之義,但《基本法》規管的不只是政治和法律,對公民權利,以至勞 工權利,同樣有保障。
根據《基本法》第39條,《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部分,在九七年後繼續有效。該條亦說明
除非和《基本法》第一款,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有牴觸,否則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外不得限制。而《國際勞工 公約》第98號第4條,就要求締約國或地區,「凡有需要,應採取適合國情之措施,鼓勵並促進僱主或僱主組織與工人組織自動協商機構之充分發展與利用,俾經
由團體協約釐訂勞動條件。」所以,特區政府除非說明「集體談判權」牴觸《基本法》第一條,否則難以迴避設立「集體談判權」的討論。
梁 振英昨天答李卓人時,指自己很早已大力贊成在香港實施最低工資,筆者也想提醒特首,他其實很早支持「集體談判權」。以筆者所得資料,梁振英在09年於《明 報》筆陣曾撰文,指港人善良,不動武之下也會以文明、集體力量保護和擴大自己權益,更猶如警告僱主:「最低工資之後,下一步會不會是集體談判權。」三年後
的2012年1月,梁振英出席工聯會的特首選舉論壇,據《大公報》當天的報道,梁振英當時表示,「香港需要探討集體談判權的問題,若果工人的談判權受影
響,政府和社會必須介入,承諾未來會研究集體談判權,並會檢討勞工法律中有關自僱人士的條文。」三年前,他未表態選特首;一年前,他不是特首,對集體談判 權態度相對開放,但不足一年後,梁振英對集體談判權幾近完全否定,莫說立法,連諮詢、探討,也未聞樓梯響。
筆者問過李卓人,他批評梁振英打倒昨天的我,「一切都是權宜,當時未上位,現時就忘記自己講過乜」。李卓人又認為,梁振英一直食「最低工資」老本,除此以外,其他勞工政策只是「拖」。筆者也須提醒廣大讀者,最低工資立法由2011年5月1日實施,其實是曾蔭權時代的產物。
特首昨天又指公屋已是社會分配,暗示有公屋已是對勞工最好保障,李卓人就批評梁振英根本不明白「分配」問題,比他「更福利主義」,「我都係鼓勵工友同老闆傾,分配勞動成果,但梁振英就說公屋已是分配,即是工人一唔掂就鼓勵佢哋受政府福利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