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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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3日星期四

周保松:自由主義的平等觀




最近微博上流傳一張「圖解政治:中國的左派vs.右派」的圖片,簡明地解釋了左派和右派在許多問題上的根本差異。所謂右派,也就是立場接近自由主義的人。據此圖,自由主義的核心價值是自由,左派的核心價值是平等,並由此推論出不同的政治和經濟主張。例如右派主張建立保障個人自由權利的有限政府、代議民主制以及反對政府干預市場,左派則主張國家主義、直接民主、福利國家和財富再分配等。

這幅圖很有代表性,既反映許多人對今天中國思想界兩種主要思潮的理解,同時又進一步強化了這種左右二分的政治想像。在這種想像中,最關鍵的,是將自由和平等對立起來。這似乎意味著,自由和平等是兩種本質上不相容的價值,而自由派有意識地選擇了前者。我猜度,這多少是因為不少自由派相信,平等是社會主義的傳統,而追求平等即代表追求平均主義,而平均主義必然要求干預市場及威權政府,結果導致個人自由的喪失。所以,為了自由,自由主義必須拒斥平等。

這種想像,是對自由主義很大的誤解。自由主義不僅重視自由,也重視平等。正如托克維爾在《民主在美國》一書所說,推動民主社會發展最重要的力量,是平等原則。沒有對平等的肯定和堅持,自由主義不可能成為自由主義。以下我將從政治、社會和經濟三方面,闡述自由主義的平等觀如何體現在這些領域。


先談政治。自由主義主張自由民主制,或立憲民主制。這包括兩個重要的制度安排。第一,每個公民享有由憲法保障的一系列基本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良心和信仰自由、言論、出版和思想自由、擁有個人財產的自由、結社、集會和參與政治活動的自由等。這些自由被視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並具有最高的優先性,不可任意讓渡也不可經由多數決投票而妥協。自由主義如此重視這些權利,因為只有在這樣的環境中,個體才能免於恐懼壓迫,自由發展自己的能力,活出活好自己的人生。這背後有自由主義對人的理解:人是獨立、理性、自主的道德主體,能為自己作選擇,同時能對自己的生命負責。

我們必須留意,這些基本自由為所有公民平等享有。這是自由主義對平等的首要承諾。自由保障我們的根本利益,平等界定這些自由該以怎樣的方式分配。沒有人可以因為出身、財富或能力上的差異,而享有特權或遭到歧視。當然,這裡的平等,不是要將所有人變成一模一樣,而是特指所有人的基本權利。或許有人問,在從專制社會轉型到民主社會的過程中,那些擁有特權的人,豈不是要被迫放棄一部份他們的自由?是的,因為從平等的觀點看,這些特權本來便不該有。中國自由派今天最重要的要求,正是要廢除各種特權,落實憲法許諾的平等人權。自由派不僅在爭自由,也在爭平等。

自由民主制第二個制度安排,是一人一票的普及選舉。不用多說,這體現了政治平等的精神。自由主義相信,主權在民,而政府權力的正當性行使,必須得到全體公民的認可。民主制獨特之處,就是賦予公民相同的權力去參與和決定公共事務,實踐集體自治的理念。這種理念,顯然和任何形式的等級制和精英制不相容,更加不能接受政治權力被某個階級長期壟斷。既然如此,自由派在爭民主時,難道不正是在爭平等嗎?為何要將平等拱手讓給左派?


自由主義同樣致力爭取在社會領域,建立平等的人際關係。以性別為例。自由主義主張性別平等,並努力爭取兩性在不同方面受到同等對待。例如在工作上,女性和男性要享有平等的競爭機會,在待遇上要同工同酬;在家庭中,不應再有男尊女卑的觀念,也不應將家視為私領域並容忍各種家庭暴力的出現;在教育上,政府要為男生和女生提供同樣教育的機會;在公共生活中,女性要和男性有同樣的參與權。

再以宗教為例。自由主義主張政教分離和平等尊重所有宗教,因此權力的正當性來源、法律的制定,以至社會資源的分配,都不應訴諸任何宗教理由,也不應在政策執行時偏袒或歧視任何教派。背後的理念很簡單:一國之內,所有人都是平等公民,都應享有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同樣道理,國家不應基於種族、膚色、地域、性傾向等而對公民有不合理的差等對待。

不僅在制度上如此,自由主義同時努力在社會培養平等尊重的文化。自由主義在西方的起源,和持續不斷的宗教衝突及慢慢發展出來的宗教寬容密切相關。去到今天,用當代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的話,自由主義面對最大的挑戰,是如何在一個宗教和價值有深刻分歧的多元社會,持有不同信念的人仍然能夠和平公正地活在一起。羅爾斯的答案,是國家必須確保自由平等的公民享有一系列基本權利,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公平合作。但我們要知道,要實現這樣的理想,僅靠制度是不夠的,而必須要公民認同這些理念,養成相應的德性,並在生活中踐行這些價值。平等尊重不應只是外在的法律要求,更應是內在於生命的待人態度。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克服傲慢和偏見,約束權力的濫用,並容忍和尊重異於己的信仰和生活方式。這些都需要學習。

由此可見,自由主義不僅在政治上爭憲政爭人權爭民主,更在社會生活每個環節,包括家庭、工作、教育和各種社群生活中,爭取將壓迫宰製不公減到最少。如果有人看不到這點,那只要將二百年前歐洲社會和中國儒家社會中女性的生存處境,和今天的自由民主社會稍作對照,即可看到其中的深刻差異。這不是說自由主義已經完美,或自由社會已經沒有壓迫。我只是指出,自由主義傳統有很深的對平等的堅持,而這種堅持是推動許多社會變革及社會運動的重要力量。中國的自由派應該好好利用這些資源,拓闊自己的視野和想像,促使社會變得更加平等。


有人或會馬上說,即使我以上所說皆對,但由於自由主義全力鼓吹市場自由,容許資本無止境地擴張累積,無視日益嚴重的貧富懸殊,卻又反對社會福利,難道不是以自由之名放棄經濟平等嗎?所謂的「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不正是今天全球資本主義危機的根源所在?的確,如何面對資本主義,是自由主義一大挑戰,並在內部引起極大爭論。而自羅爾斯1971年出版《正義論》以來,分配正義便一直是當代政治哲學的核心議題,湧現出一大批重要著作,關注的焦點,都集中在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上,在在說明資本主義和自由主義之間有極大張力。篇幅所限,我以下集中討論市場和平等的關係。

首先,我們必須留意,即使是在完全有效的競爭性市場,也必然會產生巨大的經濟不平等,因為進入競爭時每個人的起點(能力、家境等)不一樣,競爭過程中每個人的選擇和際遇也不一樣,資本和財富更會以不同方式擴張累積。在真實的資本主義世界,由於訊息不透明、資源壟斷、金權和財閥政治導致的種種不公平競爭等,只會令情況更加嚴重。這裡所說的不平等,不僅是指相對的貧富不均(通常以基尼係數來量度),同時也指絕對的貧窮,即個人或家庭在該社會的基本物質需要也難以得到滿足的狀態(通常以貧窮線來衡量)。

我們也要知道,貧窮不是一個抽象數字,而是無數個體在實實在在地受苦。而所受的苦,不僅是物質生活的匱乏,更是整個生命品質的下降,包括壽命、健康、教育、機會、自尊、人際關係、公共參與以及人的各種重要能力的正常發展等,還有我在之前的文章強調的,貧窮會大大收窄窮人的選擇和行動的自由。(對於這方面的討論,可參考聯合國的《人類發展報告》:http://hdr.undp.org/en/)我們更要知道,貧窮作為普遍性的社會現象,是制度性的結果,而不能簡單歸咎於個別人的懶惰。這些制度包括財產權、賦稅、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以及個人權利和義務的安排等。我們每個人的命運,從出生開始,就深深受到這些制度影響。因此,制度的公正性問題,是所有政治理論必須回答的問題。

我所理解的自由主義,對於市場資本主義,有兩件事是不主張的。第一,它不主張徹底取消市場。第二,它不主張絕對的均貧富或結果平等。背後的理由,不是許多人以為的必須接受人性自私而不得不為之,也不只是由於經濟誘因和效率,而是基於道德考慮。例如取消了市場,人類在經濟領域享有的自由,將會受到大大限制,而這些自由是值得我們珍惜的,包括交易和消費自由,自由選擇職業,自由創業等。(但須留意,和所有其他自由一樣,承認這些自由重要,不表示它們不應受到任何限制。又,市場制和生產工具私有制,是兩個不同概念,兩者並不互相涵蘊,例如市場社會主義便提出市場經濟結合公有制的嘗試。而在不少資本主義社會,許多和民生息息相關的產業,也是由國家擁有。)又例如如果我們接受結果平等,將忽略人們在工作過程中作出選擇和付出勞力的差異,而這種忽略會被視為不公平。換言之,自由主義容許經濟不平等,但這些不平等必須從道德的觀點看,是可以接受的。

與此同時,自由主義有兩件事是主張的。第一,它主張完善市場機制,確保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對自由主義來說,市場不應是赤裸裸的弱肉強食的鬥獸場,而必須滿足一些道德限制,而這些限制必須由政府立法來強制執行。當然,對於什麼是公平競爭的必要條件,可有許多爭論。例如除了不可以欺詐造假貪污腐敗外,是否也要保證進入市場的人,享有公平的平等機會?(想想富二代和窮二代在人生出發點上的差距,想想中國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受到的不同待遇。)

第二,它主張市場是整個社會基本制度的一部份,而不是獨立於政治之外的自足領域。因此,自由主義在思考什麼是公正社會時,不會限於也不會只從市場的觀點看。對於任何國家來說,最核心的政治問題,是權力的正當性問題,也就是說,人民為什麼願意服從國家的統治。一個最普遍的答案,是國家必須能夠令人民安居樂業,免於恐懼貧窮和活得有尊嚴。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人民就會認為這個制度是不公正的,並會以不同方式表達不滿。當不滿去到某個程度,政府就會出現正當性危機(legitimacy crisis)。今天民主國家的政黨,不論左右,雖然在許多問題上有分歧,但其實都會接受,政府有責任為所有公民提供基本的社會福利,而這不是出於同情的善心,而是公民正當享有的社會權利。為什麼呢?因為這些政黨都知道,如果不這樣做,他們根本不可能得到人民的支持。

但市場本身是不會考慮社會公正和政治正當性問題的,它只是個不具人格,供不同個體和團體在裡面為自己謀求最大利益的平臺。市場沒有責任去關懷那些老弱傷殘和在競爭中失敗的人,但政府有;市場不需考慮權力的行使是否得到人民的認可,但政府要。所以,全世界沒有一個自由民主政府,會只從市場的觀點來管治的。中國不少自由派的一個理論盲點,是將市場和政府對立起來,並以為可用市場來取代政治,卻沒看到壞市場只能由好市場來取代,而好市場的遊戲規則必須由政府來制定和執行。與此同時,市場從屬於政治,而不公正的政治只能由公正的政治來取代,而公正的政治的標準,必然不能由市場邏輯來界定。這是最基本的現代政治常識,無關左右。

我們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在市場中,人被理解為自利的經濟人,行事的動機,是為自己謀取最大利益。人與人之間,遂只是一種工具性的,並恒常處於競爭狀態的利益關係。但這不是人在生活世界中的唯一身份,甚至不是主要的身份。人同樣是政治社群中的公民,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並有能力和意願去實踐正義和追求公共利益。人同樣是某個政治團體的會員,某個家庭的成員,某個教派的信徒,某所學校的學生。這些身份,對我們每個人的生命以及對政治社群的健康發展,皆無比重要。

所以,在政治上我們不允許用錢來收買選票,在教育中反對用錢來決定誰有資格入讀大學,在婚姻和家庭中,重視的是愛和關懷,而不是經濟利益。也就是說,無論在制度上還是在我們的道德信念中,我們都不接受市場邏輯是唯一的邏輯。如果有一天,我們的世界成為一個赤裸裸的市場社會,所有東西都成為商品並可用錢買的話,那不僅對窮人不利,更對所有人不利,因為那是整個社會生活品質的墮落。如果要避免這種墮落,我們就不應該只從市場的觀點,來看待我們自己以及我們的世界。我們需要一個「人應該怎樣生活」和「人應該怎樣生活在一起」的道德視角,來思考社會的基本制度安排。


我的這種自由主義(liberalism)觀點,會受到以當代美國哲學家諾齊克(Robert Nozick)為代表的放任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的觀點的反駁。諾齊克認為,只要市場中每個人擁有的生產工具和財產是正當得來的,同時市場交易是你情我願的,那麼最後導致的財富不平等,無論有多大,都是正當的,政府不應干預。諾齊克的觀點,契合了不少人對市場的想像:市場中每個人都是自由的,並有平等的權利與他人訂立契約,並承擔最後的結果。因此,能者獲得更多的財富,是他們配得的。如果國家以正義之名進行財富再分配,那是劫富濟貧,對富人不公。市場競爭不僅沒有問題,反而是最自由最公正的制度。

諾齊克的觀點,站不住腳。第一,他的整個理論基礎,是建立在絕對的私有財產權之上。但在一個資源有限的世界,為什麼有些人可以一開始便佔有大量財產,並藉由這些財產創造累積財富,其他人卻只能在市場出賣勞力,換取微薄收入?這需要道德論證。諾齊克認為,只要最初的佔有者能留給其他人「足夠且同樣地好」的資源,那就沒有問題,因為這種佔有對後來者的處境沒有帶來任何負面影響。但很明顯,在我們活著的世界,這個條件無論被設想得多麼的弱,也遠遠不能滿足。

另一個常見論證,是認為私有財產是個體活得獨立自主的必要條件。這有道理。但如果我們接受這個前提,我們將不會接受完全放任的市場制度,因為在這樣的社會,許多欠缺市場競爭力因而陷於赤貧的人,將缺乏活得獨立自主的最基本的物質條件。放任自由主義如果真的希望政治社群中的每個公民都有條件活得自主,那麼它至少要確保所有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食物、居住、教育、醫療等)得到保障,而不是以絕對的私有產權之名,容許貧者愈貧,富者愈富。

第二,許多人相信,放任市場是最公平的競爭機制。但真的是這樣嗎?許多實證研究均指出,決定一個人能否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除了個人努力,更多的是和家庭背景及社會階層相關。一個富有家庭的小孩,從一出生開始,便不知較貧窮家庭的小孩佔有多少優勢。也就是說,進入市場的人的門檻其實並不一樣。而這種緣於出身的機會不平等,既談不上公平,更談不上配得。許多自由主義者因此認為,在經濟領域,雖然不必也不應追求結果平等,但卻必須追求競爭起點上的機會平等。而要做到這一點,政府有責任通過教育和各種社會福利政策,盡可能將由家庭和社會環境導致的機會不平等減到最低。

第三,許多自由主義者意識到,經濟上的不平等,會直接影響政治權利的不平等以及社會關係的不平等,因為富人會用錢,以不同方式,購買更多不應得的特權和地位,並導致金權政治和階級分化,既傷害民主制度的政治平等精神,也腐蝕平等相待的公共生活。

最後,正如羅爾斯指出,沒有人可以獨立於制度之外談自己配得多少收入。一個人可以擁有多少財富,都是特定制度的結果。而要判斷這個制度是否合理,視乎我們對正義社會有何構想。羅爾斯認為,我們應該理解社會是自由平等的公民走在一起進行公平合作的體系,規範這個體系的原則,必須得到自由平等的公民的合理同意。在此前提下,經濟的不平等分配必須滿足一個條件,便是對社會中最弱勢的人最為有利。這是他有名的「差異原則」。這意味著,社會合作不是零和遊戲,不是一群自利者在市場拚命為自己爭得最多利益,而是有公正感的公民,雖然重視自己的自由和利益,但也願意放下先天能力和後天環境的種種差異,在平等條件下進行互惠合作。羅爾斯認為,自由社會理應是個合作的共同體,公民之間願意承擔彼此的命運。

以上討論旨在指出,自由主義雖然出於經濟效率和道德考慮,肯定市場和私有產權的重要性,但同時因為對平等和公正的堅持,絕對不會無條件地擁抱資本主義,並反對任何資源再分配和社會福利。事實上,二次大戰後自由民主國家的發展,無論在理論還是實踐上,自由主義都主張既要保障公民的政治權利,也要保障公民的經濟和社會權利。這些權利的內容,清楚寫在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中,而中國是簽署國。只要認真落實這些權利,自由社會就必然在許多方面是個相當平等的社會。


平等和自由一樣,都是本質上具爭議的概念,可以有不同詮釋,並由此導引出不同的制度安排。但將平等和自由對立起來,並以此定義中國的左派和右派,卻極為不妥。從洛克、盧梭、康得到羅爾斯,從美國的《獨立宣言》(1776)、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1789)再到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1948),自由和平等從來都是自由主義傳統的核心價值。所以,左派和右派真正的爭論,不是要不要平等,而是什麼樣的平等,才最為公正合理。如果自由派將平等拱手讓給左派,這不僅在理念上說不過去,也會令自由主義失去最重要的道德資源,既無法對現狀作出有力批判,也難以建構一個值得我們追求的自由民主社會。

自由主義是現代性的核心。而現代社會和前現代社會一個最大分別,是前現代社會視人與人之間的種種不平等乃自然和合理的,因此不需為之辯護。現代社會剛好相反,平等成了公共生活的默認價值,任何政治、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都需要合理的理由支援。這是一個典範式轉移。平等原則的發展,絕非一蹴而就,而是經過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一波又一波的社會運動,才逐漸實踐於制度,沉澱成文化,凝聚為精神。背後的理念,看似簡單卻極不平常:每個個體的生命,都值得尊重,值得我們平等的尊重。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2012年12月8日星期六

周保松:貧窮之惡




我最近發表的幾篇反思市場自由主義的文章,引起頗多爭論。我的觀點很簡單:我們的社會,窮人較富人少許多自由。窮人不僅缺乏物質,同時缺乏自由。這意味著在一個貧富差距愈來愈嚴重的社會,人們享有的自由其實並不一樣。這個結論引起許多人的擔憂,質疑我是否以平等自由之名,主張財富均分。這不是我的主張。迄今為止,我一直強調的,是如果我的分析成立,那麼市場自由主義一個廣泛被人接受的命題便是錯的,即以絕對私有產權為基礎的競爭性市場,並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經濟自由。


但許多人會繼續問:即使這樣又如何?倘若富人所獲財富都是他們所應得的,難道不是很合理嗎?政府以自由之名進行財富轉移,豈非劫富濟貧?這些都是重要之問。我相信,沒人會覺得貧窮是件好事,但我們應該如何面對貧窮,卻極為棘手,並將我們帶到社會正義的討論核心。

1

我認為,中國自由主義如何面對分配正義問題,將直接影響它的道德生命力。因為自由主義目前在全球最受詬病的,是指它以自由和私有財產權之名,無條件擁抱市場,卻無視財富被小部份人壟斷,大部份人活在貧困當中這一極不公正的事實。中國的自由主義者不能說,中國當下所有的貧窮問題,都是由於未完全市場化所致。而只要有一天徹底市場化了,政府干預減到最少了,問題自然會解決。西方資本主義走過的道路,已否定了這點。自由主義需要市場,但不必迷信市場,並以為放任資本主義能自動帶來自由和公正。自由主義反對專制,但不必迷信無政府才是烏托邦,因為只有民主法治的國家才能充分保障我們的自由和權利。

自由主義者也不能說,在現階段,至少在策略上應該鼓吹市場以對抗專制。等到那一天中國有了憲政民主,我們再來談社會公正好了。這種階段論的觀點頗流行,卻站不住腳。第一,這種想法在道德上要不得。因為這等於在說,我也知道現在的財富分配很不公正,但為了一個更長遠更崇高的目標,那些在現有體制下受壓迫的老百姓就只能被犧牲了。但為什麼他們應該被犧牲?自由主義不是尊重每個人都是目的自身,並有平等的價值和尊嚴的嗎?第二,當老百姓在生活中感受到自己是被市場壓迫的一群時,他們會問,如果自由主義許諾的未來,不是一個更安全更公平活得更有尊嚴的社會,而是一個更純粹更殘酷的市場,那麼所謂的憲政民主於我有何意義?我為何要支持自由主義,而不是其他理論?第三,不少人曾以為,只要有了市場,權力自然受到約束,自由民主等好東西自然跟著來。歷史發展到今天,大家都知道這過於一廂情願。不少人形容今天的中國是“權貴資本主義”或“國家資本主義”,在在說明權力完全可以和資本結合,並以更細密更精致的方式維持既有統治,並帶來更大的壓迫。中國要走向民主憲政,需要更多的社會力量和道德資源,而這些力量和資源,許多不僅不能由市場提供,甚至和市場鼓吹的自利主義相衝突。

所以,無論是在理念上還是策略上,中國自由主義都須重視社會公正,並好好建構出自己的公正理論。這樣的理論,不僅要批判專制,也要批判資本,更要批評社會生活中形形色色的不公平;不僅要重視自由,也要重視平等;不僅能好好地體察和理解民眾承受的壓迫和苦難,也能提供一個值得我們為之共同努力的改革方向。我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展開對自由主義的反思,同時為我的立場辯護。

2

現在讓我們回到最初的問題,即從社會公正的觀點看,貧窮意味著什麼。讓我們設想有這樣一個男人張先生:年過半百,工作數十年的工廠倒閉,下崗數年。家裡有女兒要上學,有多病的母親要照顧,積蓄所剩無幾,卻因年紀不輕且無一技之長,只能做些散工維生,生活極為貧困。這樣的人在中國很普遍。我想沒有人會否認,張先生正在受苦。但他受的是什麼苦?這些苦,為何值得我們重視?

首先,張先生一家飽受物質匱乏之苦。因為貧窮,他們的基本需要得不到滿足,吃不飽穿不暖居不安,全家遂營養不足,身體虛弱。二,張先生的女兒,雖然很用功,成績也不錯,卻因為沒錢交學費和各種雜費,被迫輟學。這意味著她的人生從一開始,就已遠遠落後於其他小朋友,許多能力也沒法通過教育而得到發展。三,張先生的母親,因為沒錢求醫,身體長期承受極大痛苦。四,張先生自下崗後,愈來愈少社交活動,因為他感到極度自卑。他和世界愈來愈疏離,自尊心愈來愈低,並愈來愈難肯定自己生命的價值。在一個所謂笑貧不笑娼的社會,張先生時時感受到有形無形的歧視。絕望、妒忌、憤恨、怨艾、懊悔等情緒,開始腐蝕他的生活。

五,張先生也感受到不自由。他終於明白,無錢便寸步難行是什麼意思。有人或會說,張先生和其他人其實享有相同的自由,例如政府不會因為他是下崗工人而不容許他送女兒去學校或限制他媽媽入住醫院。張先生當然知道,他在這些方面並沒受到法律限制。但他同時明白,如果他要送女兒去上學或送媽媽去醫院,他必須滿足另一個必要條件,就是他要有錢。沒有錢,這些機構就會訴諸法律來限制他使用這些服務。這才是張先生面對的不自由的來源。作為一個有自由意識的行動主體,張先生見到生命中許多重要的門,因為貧窮而一一關上,他為此感到無力無奈。

以上描述,是許多窮人的真實寫照。這方面的實證研究汗牛充棟,我的描述或許仍然表面,但已足以說明,張先生一家人,因為貧窮,在肉體、精神及社會生活中,承受許多痛苦。張先生不是抽像的人,而是真實的個體。無數這樣的個體,就在我們身邊,就在貧窮帶來的苦難中掙扎。如果我們願意承認這些痛苦真實存在,同時同意客觀而言,痛苦是不好的──無論這些痛苦降臨在那些人身上──那麼,我們就可以得出一個初步結論:國家有責任努力減少人民的痛苦。

3

這樣一個看來沒有爭議的結論,卻馬上會受到質疑。例如有人會說,張先生之所以窮,是市場競爭導致的結果,沒人需要為此負責。政府如果要照顧張先生,例如提供義務教育給他的孩子或醫療津貼給他的媽媽,那其實是在用納稅人的錢,而這並不公平,因為納稅人(在競爭中占優者)沒有義務這樣做。政府這麼做,是在劫富濟貧,逾越了其應有的角色。

讓我們先弄清楚一個概念。我們不應將張先生一家的遭遇,簡單地視為個人的自作自受。我們活在制度之中。我們每個人的處境,從一出生開始,就已深深受到制度影響。制度總在以不同方式,決定我們每個人可以得到多少資源、機會和自由。例如如果張先生活在香港,他的境況便會大大不同,他的孩子可以接受十二年義務教育,他的母親可在公立醫院享有幾乎免費的醫療,他本人也可以申請社會綜合援助。這樣的制度或許仍有不足,但張先生一家所受的痛苦,肯定會大大減少。張先生今天的處境,同樣是特定分配制度下的結果。如果有人相信市場萬能,反對政府做任何事幫助像張先生這樣的人,那麼他必須提出道德理由來為之辯護,而不能聲稱市場是個自生自發的經濟秩序,因此任何干預都不應該。

有人或會說,市場確是國家制度的一部份,但市場競爭體現的“優勝劣汰,適者生存”是合理的,因為只有這樣社會才會進步。國家因此什麼也不應做,而只需維持一個完全競爭的環境。按此思路,所有弱者被犧牲都是應該的。我相信,所有當代政治理論,包括自由主義,都不會接受這種接近社會達爾文主義的觀點。

有人或會換個方式說,市場出來的結果是合理的,因為它給予每個競爭者其所應得的。但什麼是應得呢?例如在高考中,你努力讀書並考得高分,我們會說你入到好的大學是你應得的。但如果你考得很差,卻靠走後門而進入同一所大學,我們會說這是你不應得的。也就是說,“應得”這個概念意味著你實際上做了一些事情,因而你對這些事情的後果負責,並得到相應的獎罰。很多人或會據此說,張先生之所以窮,完全是懶惰所致,所以是他應得的。但如果不是這樣呢?如果張先生一生努力工作,結果還是敵不過下崗的命運,那麼還可以說他應得現在的境況嗎?張先生的女兒一出生就因為家境貧窮而無法像其他家庭的小孩那樣健康成長,難道也是她應得的?我這裡並不是否認有人真的會因為好吃懶做而窮,但如果將貧窮問題全歸咎於懶惰,並由此聲稱所有窮人承受的苦難都是他們應得的,那絕無道理,且極不公道。

有人或許退一步說,市場競爭並無問題,只要大家在公平的起跑點上便行。好吧,那什麼是公平的起跑點呢?張先生的女兒,和富有家庭的小孩,是在相同的起跑點嗎?不是。中國農村中那無數的留守兒童,和城市家庭的小朋友,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嗎?沒有。今天許多中產家長最喜歡的口號,叫“贏在起跑線”。他們較誰都明白,市場沒有機會平等可言。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真的希望每個公民都能在相同(或最少不那麼不平等)的起跑線競爭,並只由他們的選擇和表現來決定收入高低,我們就不可能寄望市場自己能實現這個目標,而必須靠其他方法,例如由政府提供平等的教育機會給每個小孩。

4

以上討論旨在指出,如果自由主義真的重視社會公正,那麼它就不可能以為市場導致的一切都是公正的,並因此無視張先生的痛苦。但讀者必須留意,我在這裡批判某些關於市場的論述,並不表示我要取消市場,更不表示我認同今天政府對市場所做的許多不合理的壟斷干預和權力濫用,以及由此導致的腐敗與競爭不公。要求完善市場制度,和要求限制市場所導致的不公正,兩者並無衝突。市場是社會制度的一部份,而制度的首要德性是正義,所以市場的角色及其界限,都應放在社會正義的框架來思考。

讀者至此或會問,那什麼是自由主義應有的正義觀?這是大問題,以後我會再談。簡單點說,我認為,自由主義的正義理念,是視人為獨立理性自主的自由人,並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公平社會合作,以求每個公民都有機會發展和實現人的自由,從而過上自主而有尊嚴的生活。基於此,我們遂有理由說,張先生及其家人所承受的痛苦,是不公正的。

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

周保松:一種公正社會的想像




政治哲學的首要工作,是思考人類應該如何好好地活在一起。我們希望瞭解,怎樣的政治秩序才是合理公正的。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須探究什麼價值值得我們珍惜,並將這些價值應用到社會基本制度,據此界定政治權力的正當性基礎,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本文將嘗試提出一種建基於自由和平等的對公正社會的想像。

為了讓討論變得生動一些,讓我們設想以下故事:一群遊客乘坐郵輪環遊世界,途中不幸發生海難,剩下數百生還者漂流到一荒島。由於通訊隔絕,他們惟有在島上開始新生活。島民瞭解到,要一起生活,就必須合作,而合作需要一些規則,否則會亂成一團。於是他們聚在一起召開全民大會。

在大會中,大家意見紛紜,出現不同方案。例如有人提出,規則之所立乃島之大事,應該交由對政治最有認識的人來決定。這看似很有道理,但該用什麼標準去找這些人呢?而且即使找到了,風險也很大,因為最有知識的人,不一定就是最有德性和最公正無私的人,他們可能會選擇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規則。又例如有達爾文的信徒提出,優勝劣汰適者生存,是萬物不變的演化規律,大可將它應用到政治上,淘汰那些老弱傷殘者。可是島民不願意這樣做,一來他們在共患難中建立了信任和關懷,二來他們普遍地有同情心和正義感(儘管他們亦關心自己的利益)。他們渴望一種公平的合作關係。 

大會開了許多天,甚至有過激烈爭論,島民最後收窄分歧,並形成以下幾點關於人和社會的共同判斷。

1)每個心智成熟的人,均能作理性思考和價值判斷,並願意提出理由為自己堅持的原則辯護。

2)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各有自己的人生計畫。

3)儘管大家對於什麼是幸福的人生,有不同看法,但卻同意必須包括以下條件:人的基本物質需要必須得到滿足;人的知性、感性和審美能力要有全面發展;個體有基本的選擇自由;活得沒有恐懼沒有屈辱,不會因性別膚色種族信仰的不同而受到歧視。

4)承認每個成年人有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不接受有所謂天生的或世襲的統治者。

5)渴望建立一種公平互惠的合作關係,而不接受一種弱肉強食,優勝劣汰的遊戲規則。

6)最後,由於島民各有不同的價值觀和利益,難免在合作中出現分歧,因此須建立一公平而有權威的程式來解決衝突。

這些判斷最重要的作用,是為進一步討論提供基礎,並成為衡量不同方案是否合理的重要參照。所以,島民的下一步工作,是建構及論證出一些更具普遍性的價值,既能好好解釋上述判斷,又能由此證成一套合理的制度安排。經過另一番討論,島民最後同意最核心的價值,是自由和平等。

自由的要義,是肯定和尊重人有能力成為自由人。所謂自由人,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人有理性反思和自主選擇的能力,因此能夠建立和肯定自己的人生觀,選擇和主宰自己的人生道路,並賦予一己人生意義。二,人具有道德思考和行動的能力,因此一方面能夠對各種道德觀念進行分析論證,一方面也有依從道德原則行事的意願。也就是說,人是可以根據道德理由來行動的主體。人的理性自主意識和道德自主意識,構成人之為自由人的必要條件。島民意識到,「自由人」這個身份極為重要。如果不肯定它,他們便難以解釋之前已肯定的一些判斷,例如前述的第(1)至第(4)項,甚至無法理解自己為何會如此在乎追求自己認為值得過的人生,又或共同建設一個合理的社會制度這類目標。這些目標本身,已預設了我們是自由人。

既然島民意識到自由人的重要,於是在考慮制度安排時,最為關注的,就是確保每個人有良好的條件去實現這個身份所含蘊的價值。例如需要基本的物質和社會條件,確保人們的能力得到良好發展;也需要自由的環境,令人們可根據自己意願過自己喜歡的生活;還需要培養出自由的心智,不盲目相信權威,懂得尊重個體獨立自主的精神。儘管如此,島民也意識到,單憑對自由人的肯定,並不足以解決社會合作的一個根本問題:社會資源有限,加上不同人的天賦能力及家庭出身不一樣,因此大家對於在合作中每個人應得多少往往有極為不同的意見。所以,我們須引入平等來考慮分配問題。

平等的要旨,是肯定每個參與社會合作的人,具有平等的道德地位,並應受到政府平等的尊重。尊重什麼呢?尊重每個人都是獨立自主,並具有反省意識和道德意識的自由人。這裡的平等尊重,不是事實陳述,而是道德承擔。它要求個體從個人自利的觀點中抽離出來,並從一客觀普遍性的觀點中見到,每個人作為獨立的道德存有,都有自己獨一無二且同樣寶貴的生命,這些生命的價值,不應該用一個人的先天能力和後天背景來區分。所以,島民願意在平等的基礎上,共同商量最合理的合作方式。

首先是權利問題。由於島民最重視自由人這個身份,同時接受人人平等,因此大家會贊成每個島民享有一系列基本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民權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論思想自由、信仰良心自由以及免受種族性別宗教年齡的歧視等;政治權利則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集會結社自由,投票權和參選權等。

島民們重視公民權利並不難理解,因為欠缺這些自由,個人根本難以自主地追求自己的人生計畫。但政治權利和自由人的關係卻不是如此清楚。例如在一個仁慈君主統治下,雖然人們沒有任何政治權利,卻仍然可有相當大的空間做自己喜歡做的事。似乎參與政治是一回事,自由是另一回事。對於這個質疑,我們可以這樣回應。一,如果公民沒有機會參與政治,一切只是仰賴統治者的仁慈和施捨,個人自由將變得毫無保障。二,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充分實踐政治權利,本身便在實踐和體現我們作為平等自由人這個道德身份。基於以上考慮,島民將這些權利寫進憲法,並賦予最高地位。這意味著國家不應動輒以社會整體利益之名,犧牲個人基本權利。

島民下一個決定,是關於該由誰統治的問題。既然島民接受人人平等,他們自然接受政治權力理應屬於全體人民。他們反對君主制、貴族制及其他形色的精英統治。最理想的或許是像古希臘雅典城邦那樣,行直接民主制。畢竟民主的原義,是人民自己管治自己之意。但島民意識到,在現代社會行直接民主,會有相當困難。他們遂接受代議式的民主制度,通過定期選舉,一人一票選出心目中的政治領袖和代議士。

最後,島民必須決定社會財富的分配方式。基於自由和平等,他們不會接受任由市場競爭去決定個人所得。因為他們預見到,由於每個人的能力和出身不同,加上財富的不斷累積,市場必會導致嚴重的貧富懸殊。許多貧窮家庭的孩子,從一出生開始,便在各方面遠遠落後,公平的機會平等徒成虛言;貧窮亦令許多窮人難以有效參與公共生活,富人卻可透過政治捐款及其他方式,控制政黨和傳媒,破壞民主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平等精神;不合理的資源配置更會導致階級對立,社會充滿妒忌怨恨對立,公民之間難以建立互助互愛的社群關係;最重要的,是由於嚴重缺乏物質和文化資源,許多活在生存邊緣的窮人根本沒有機會過上真正自由自主的生活──而這卻是島民當初最希望實現的理想。

但島民也不見得會接受一種結果平等的分配方式,因為這樣也不公平。第一,平均分配忽略了每個人不同的需要。那些身體殘障或身患重病的人,其實需要社會更多支援。二,平均分配忽略了每個人的選擇及其所需負的責任。在一個自由社會,每個人會選擇不同的生活方式,這些選擇往往會導致經濟收入的不平等。如果甲因選擇天天打高爾夫球而致窮,乙卻選擇努力工作而致富,那麼平均分配便形同要乙用他的勞力補貼甲的生活方式,這樣做並不合理,因此甲有必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最後,平均分配也會導致一個常見問題,即它難以鼓勵人們努力工作及作出技術創新,最後反有可能令整體生產力下降,結果對所有人都沒好處。

排除上述兩種方案後,島民的目標開始清晰:社會分配一定要儘量實踐平等的自由人這個理想,同時給予個人選擇和經濟誘因一定空間。當然,如何將這個原則應用到制度設計,牽涉許多複雜問題,必須具體討論。其中一種可能,是在奉行市場經濟的同時,政府採取不同措施,避免生產工具過度集中在一小部份人手上,並確保公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包括醫療、教育、房屋和失業補助等。這是第一步。當經濟繼續發展,以及這些基本需要得到滿足後,國家仍有必要採取不同措施,使得社會中的弱勢群體,能夠同步享有經濟發展的成果。
不少人認為這是劫富濟貧之舉,因此不道德。這種說法預設了富人在市場中所獲一切都是應得的,但這是極大誤解。一個人應得多少財富,必然是某個特定制度所決定。如果市場是整個公正制度的一部份,而該制度基於正義理由要求每個賺錢能力高的人必須繳納一定稅項,那麼就只有完稅後的所得,才屬於一個人的正當財產。從公正制度的語境抽離出來談劫富濟貧,是概念混亂。

要在社會實踐自由平等,絕不容易。人對權力和名利的過度重視,往往令政治改革寸步難行。但島民如果對人性失去信心,對公義失去追求,他們及他們的後代,遂不得不活在各種宰製壓迫當中。事實上,只要稍稍回顧歷史,法國大革命以降,人類不是在努力的為自由、平等、權利、民主這些政治理想而奮鬥嗎?奮鬥的結果,是很多國家今天已成為自由平等的國度。一如魯迅所說:其實地上本無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

周保松:論機會平等




說起社會公正,最多人的答案是要機會平等。說起機會平等,人們腦海浮現的,往往是競技場上的起跑線。只要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線,競爭就是公平的,因此最後跑出來的結果無論是什麼,那也是公正的。問題是:到底要滿足什麼條件,我們才能夠站在相同的起跑線?更進一步,當我們用起跑線這一比喻來思考正義問題時,背後有著怎樣的道德想像?

1

先疏理一些概念。第一,當我們談機會平等時,總是意味著我們在競爭一些稀缺的且大家想要的有價值之物,例如工作職位、大學入場劵、比賽中的獎品和榮譽、權力地位和財富等。機會平等實際上是在尋求建立一種公平競爭的制度。

第二,既然是競爭,那就一定有個競爭過程,然後一定會有成功者失敗者,最後的結果也就一定會有差異。於是,機會平等和結果平等,就好像過程的兩端。機會平等是在努力確保起點公平,然後容許競爭者自由發揮,而由這些發揮導致的結果不平等,是每個人應得的,因此是道德上可接受的。機會平等最大的吸引力似乎正在於此:它不反對競爭,它容許差異,但它同時是公平的。

第三,所謂起點公平,並不要求抹平競爭者的所有差別,而是要排除那些會導致不公平競爭的因素,然後剩下合理的因素。以高考為例,我想許多人會同意,一個公平的考試制度,應該只由學生的成績高低,而不是由居住地或家庭背景來影響學生入讀大學的機會。

最後,機會平等是個相當現代的概念。在一個每個人的社會角色都被血統、出身、階級、宗教、種族等牢牢綁死的社會,機會平等的重要性將十分有限。只有在平等公民權得到充份保障的社會,機會平等才有可能被視為規範社會競爭的根本原則。

有人或會馬上問,為什麼要將機會平等作為根本原則?它的重要性在哪?我認為,機會平等體現了這樣的道德信念:我們作為政治社群中的平等成員,在參與各種競爭中,必須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而不應有人受到不合理的歧視和排斥。這也就意味著,我們並不接受社會只是個弱肉強食的競技場,職位和機會可以由擁有權力者任意決定,而不需服從任何基於正義的道德約束,這種約束來自政府對每一個體的平等尊重。不少人在討論機會平等時,往往傾向從社會整體後果的角度來考慮,例如能否促進社會流動、增加經濟效益或有助社會穩定等。但這樣的思路有個危險,就是政府可以用同樣邏輯,拒絕保障公民的平等機會,例如在升讀大學和職位申請上,以集體利益之名給予某些城市或某個階層的人特權,卻無視這些政策對那些受不公平對待的個體帶來的傷害。

既然機會平等關乎每個獨立個體是否受到公平對待,那麼我們就不應該將個體視為整體的手段,而是認真對待每個人理應享有的權利和尊嚴。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很好地明白,為什麼我們目睹或親歷富二代和窮二代,做官的和平民的,農村的和城市的孩子,從一出生開始,大家的人生命運就在不同方面受家庭背景和社會身份決定的時候,我們會心有不平,會充滿憤怒屈辱,甚至對這個社會感到絕望。我們同時也清楚知道,這些制度性的不公,是人為的,是可以改變的。那麼,到底該如何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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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的第一步,是建立良好的制度和程式,確保每個公民在競爭中,都受到一視同仁的對待。例如在職位招聘時,必須要有公開透明的程式,沒有人可以靠走後門拉關係取得任何優勢和特權。我深知,在今天的中國,我這樣說簡直有點癡人說夢。但大家想想,只要這種情況不改變過來,我們這個國度就永遠會是不義之邦,人民就永遠不能對制度建立起信任,無數付出過努力且有真才實學的個體就會因為沒有關係而難以一展所長並因而心生怨恨。更可怕的是,當不同領域的資源和權力都需要用賄賂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時,整個社會的道德資源將慢慢被淘空,我們的道德敏感度將日益遲鈍,甚至不自覺的視此為不可改變的理所當然之事,我們每個人的道德心靈遂跟著日益萎縮荒蕪。我們身在其中,遂同受其害。

變的第二步,是要確保競爭的遊戲規則,不可以用一些和該職位不相關的標準將某些人排斥出去,例如不可以因為一個人的性別、種族、膚色、信仰或性傾向等而有所歧視。那麼什麼是相關的標準呢?這要看工作的性質。例如政府在招聘某類公務員時,因應工作性質而設定最低學歷要求,我們不會視此為歧視。同樣道理,如果某類工作需要某些特別技能,例如消防員由於要有足夠的身高和體力才能有效執行任務,所以不招收女性消防員,我們也覺得可以接受。

有人或會馬上問,我們如何能確定什麼是相關的呢?這的確不能一概而論,而要具體情況具體談,而且往往有爭議。例如一些有宗教背景的學校,就要求獲聘老師必須有同樣的信仰。但這是否違反了機會平等原則呢?贊成的人認為,只要不是教和宗教相關的學科,就不應該設下這樣的限制。反對的人卻認為,宗教學校需要一種宗教氛圍,如果老師沒有那樣的信仰,就做不到言傳身教。我們應該容許甚至鼓勵這樣的公共討論,因為只有通過這些討論,我們才能對不同的道德觀點有所瞭解,寬容和尊重才有可能,同時也在討論中累積和豐富整個社群的道德資源。與此同時,政府也需要設立類似平等機會委員會的組織(香港就有),一方面在有爭論和投訴出現時,可以擔當調停和仲裁角色,另一方面可以籌辦不同的活動,在學校和社會推廣平等機會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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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了上面兩步,是否就滿足了機會平等的要求呢?不見得。讓我們回到起跑線那個比喻。這個比喻最重要的意義是:將所有不合理不相關的障礙拿走,從而容許職位向所有有能者開放。所以,在國際競技場上,不管你是黑人白人,不管你的種族信仰,只要大家在同一起跑線起步,誰跑得最快,誰就可以拿冠軍。

現在的問題是:什麼使得「有能者」之所以「有能」呢?最少有三個理由。一,他非常勤奮努力,天天苦練;二,他天生異稟,有很好的運動資質;三,他接受過很好的專業訓練,從而將他的天賦能力發展得淋漓盡致。我想,缺少這三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都很難有勝出機會。一個只有一條腿的人,無論他多麼努力以及接受多少訓練,恐怕都很難跑得過兩條腿的人。將這兩個人放在同一條起跑線,恐怕不易說,他們的機會是一樣的。同樣道理,兩個有一樣天資且同樣願意努力的人,一個自小家裡就提供充裕的物質條件,容許他有很好的營養很好的生理心理素質以及很好的體育訓練,一個卻吃不飽穿不暖,更遑論接受什麼培訓。將這兩個人放在一起,前者勝出的機會大概也遠遠大於後者。

這就說明,機會平等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前面提及的起跑線,而必須繼續追問,到底導致大家有不同競爭能力的因素,有那些是合理的,有那些是不合理因而需要矯正和補償的。我相信,大部份人會同意,個人努力這個因素是合理的,不會影響競爭的公平。所以,讓我們集中討論另外兩者。

一個人的家庭出身,對他的事業的影響是不容置疑的。最明顯的是教育。許多實證研究表明,一個出身在中產家庭的小孩,由於在營養、教育、人格培養、社會網路及人際關係等各方面,都享有較低下階層的小孩大得多的優勢,所以他們日後留在中產階層或繼續向上爬的機會,也較後者大得多。也就是說,這兩個群體的小孩子,從一出生開始,就已不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線。而這方面的差異,並非他們努力所致,而是純粹運氣:看生在那個家庭。

如果我們真的重視機會平等,就有必要在制度上,盡可能將這些差異減到最低。例如政府有責任提供同樣好的義務教育給所有孩子,甚至要限制貴族學校的出現,免得有錢的人可以用錢買到更優質的教育;政府也要提供相當廣泛的社會福利,使得窮人的小孩,也有最低度的條件去發展他們的天賦能力,建立他們的自信和自尊;又例如政府要徵收相當高的遺產稅,從而不會將前一代的優勢延續到下一代。要做到這些,政府就要積極介入市場,而不是任由市場這個看不見的手決定人們的命運。但我們也要見到,要做到這些,會有相當大的困難,而且不是技術上的困難,而是倫理上的困難。例如從父母的觀點看,總是希望自己的子女有最好的教育,從而將來有最好的競爭力,因此必然會用盡各種方法栽培自己的下一代。只要競爭的格局不變,政府幾乎不可能將家庭對孩子的影響完全消除或平均化;同時這樣也不可取,因為這既會傷害家庭本身的價值(例如關懷和愛),同時會有過度干預個人選擇自由的危險。因此,在現實的制度設計中,如何平衡這兩者的內在張力,是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

最後,更難的是人的天資問題。每個人的天資稟賦都有不同,這些能力也和後天的努力無關,因此運氣色彩更濃。我們也難以否認,這些稟賦也在相當大程度上,影響我們每個人在競爭中的成功機會。那麼,我們應該做些什麼,來將這些稟賦差異減到最低,從而確保機會平等?抑或我們問錯了問題:機會平等的要求,不應該去得那麼遠,政府根本不應處理這些差異,而應任由它們自然發展,因為這樣的干預不僅未必能帶來好的效果,同時更會嚴重傷害個體的獨立自主和自我擁有?這是當代政治哲學其中一個最多人爭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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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討論讓我們看到,機會平等這個道德理想,無論是在概念上還是實踐上,都相當複雜和有爭議性。機會平等的內容、適用範圍和制度要求,都值得我們認真探討,因為它關乎公義,並深深影響我們每個人的人生。最後,我更要特別強調,要令我們的社會日趨機會平等,我們不能只靠制度的轉變,同時要靠人心的轉變。機會平等要求我們用一種很獨特的道德觀點,看我們自己以及看我們的社會生活:我們雖然有許多先天後天的差異,我們雖然不得不在社會中彼此競爭,但我們同時是平等的公民,希望以一種公平的合理的,大家可以真心信服的方式和程式去競爭。這背後,有很深的對公平和正義的堅持,以及對人的關懷和尊重。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2012年5月27日星期日

周保松:為民主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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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種種有關中國應否走向民主的論爭中,有兩類頗為流行的質疑。第一類是素質論,認為在現階段,中國人的民主素質不夠,所以民主應該緩行。這類觀點並不反對民主本身值得追求,只是認為好的民主實踐需要一些條件,否則會弄巧反拙。

對於這類質疑,可有三個回應。一,要有效實踐民主,公民的確需要一定的民主素養,包括基本的政治判斷能力,能夠理解和遵守民主制度的一些基本規範等。但要擁有這些能力,並不需要特別技能或特殊訓練。在正常環境下,大部份人都可通過教育和公共生活,逐步發展出這些能力。

二,即使這個說法有一定道理,那麼合理的推論,也不應是維持現狀不變,而應是加速制度改革,提升人民的民主素質。這包括積極推動民主教育,容許言論結社自由,鼓勵不同層面的政治參與等。民主的能力只能在民主的生活中孕育和發展。

三,持這種論調的,往往錯誤地將人的素質視為靜態和本質的東西,卻沒有意識到人的信念和行為,其實很受外在制度環境影響。也就是說,今天社會上出現的對個人權利的不尊重,對程式公正的踐踏,對異見的不寬容,對規則的漠視,並非什麼中國人的劣質國民性所致,而是直接和制度相關。如果一個社會變得日趨公正民主,活在其中的人,自然會傾向培養出相應的正義感和民主意識。以不民主社會導致的不良素質為由來反對民主,是倒果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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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質疑,可稱為精英論。這種觀點認為,政治權力應該掌握在一小部份精英手中,因為只有精英,才有能力有遠見有情操為人民謀福祉,才知道什麼是真正的善和公正,才能掌握歷史進步的秘訣和承擔民族復興的偉大使命等。精英論有不同形式,它可以是柏拉圖式的哲學王,儒家式的聖君賢相,也可以是按血統來定的貴族制或據階級來定的一黨專政。儘管有著種種不同,精英制的共同敵人,是民主政治,因為民主主張所有公民都應享有參與政治的平等權利──無論他們在其他方面有多大差異。而對精英論來說,在一個本質上不平等的世界強求平等,是非理性的,因為大眾總是無知短視和易受操縱,常會由於自利而做出違反共同利益之事。

我們可從不同角度反駁精英論。例如我們可以問:即使精英論是對的,但在沒有經過選舉洗禮下,我們怎麼知道擁有權力的,就是真正的精英?這些精英從哪裡培養出來?退一步,即使這些真是精英,我們怎麼保證他們不會因為擁有絕對權力而導致絕對腐敗?畢竟有能力和有德行,是兩回事。我們也可以問:在一個利益分殊價值多元的社會,不同個體不同族群不同階層對於什麼是政治社群的共同利益,必有不同看法,一小撮統治精英的個人判斷真的較一人一票的集體選擇,更能知道什麼是共同利益嗎?

這些都是精英論必須面對且必須誠實回答的真問題。自由民主制在世界取得如此支配性的地位,並得到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的廣泛支持,不可能是偶然的事。這些事實最少說明,運作良好的民主制度,不僅不是非理性的,而且較精英制更能保障個人權利,更能反映人民意願和向人民負責,更能有效爭取社會財富合理分配,也更能約束權力被濫用,因此具有更高的正當性和穩定性。所以,即使單從後果看,精英論的斷言也經不起事實檢驗。

盡管如此,不少人依然認為,在理念上,精英制並沒有問題,只是在實踐上,由於較難找到制約精英濫用權力的有效方法,所以才迫不得已選擇民主制這個次佳方案。民主制最大的作用,是防止專制暴政,卻不是為了實現什麼最高的善。為什麼呢?因為由大多數人決定的政治,必然是庸人政治。民主或許不壞,但極平庸。對於政治抱有極大期望同時視自身為精英的人,不喜歡民主,自然不難理解。這背後隱含了這樣的態度:政治很複雜,政治是一門技藝,要實現政治社群的最高利益,就必須由才德兼備的專家來治理。真正好的政治,絕不應是眾人之事。

這種觀點十分流行,卻不見得成立。首先,今天在大部份國家推行的代議民主制,其實並不否認治理國家需要專門知識,也不像古代雅典城邦那樣用抽籤方式決定誰擁有權力。民主制選擇政治人才的方式,是通過公開公平的多黨競爭。它相信,在一個制度健全的社會,通過發表政綱,公開辯論,媒體監督,黨內初選複選,最後經全民投票選出來的代議士,有較大機會是合適的治國之才。嚴格來說,代議民主並不反對精英治國,它反對的,是未經人民通過一人一票授權的精英治國。

當然,精英論者可能會繼續說,一群無知之民,怎麼可能選出有識之士?但我們絕對不應該,將民主政體的公民視為無知之民。在一個健全的民主社會,良好的公民教育,自由多元的公共文化,不同形式不同層次的社會參與,都能使公民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和責任,並對公共事務作出合理判斷。那些藐視公民的人,往往是出於傲慢或者無知。當然,儘管如此,我們仍有機會選出能力不好和德性不彰的人。但我們也知道,即使這樣,全體公民仍然可以用手上的選票重新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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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至此,我們見到無論是素質論還是精英論,都是擔憂民主選舉會導致不好的政治後果。我在上面已指出,這些擔憂要麼不成立,要麼可以在實踐中得到解決。接著下來,我將討論推深一層,指出相較于民主制,素質論和精英論有個極大缺陷,就是只著重後果,卻忽略了政治參與本身對權力正當性及對個體生命的重要性。忽略這兩點,就難以充份理解,為何民主制在現代政治取得那麼大的支持。

先談第一點。我們知道,政治問題的根本,不在於如何將權力交到有能者手中,而在於交到有能者手中的權力如何才具正當性。我們必須問:為什麼是這些人,而不是其他人,擁有行使龐大政治權力的權利,並要求我們無條件服從。沒有人天生就有權統治他人。政治權力要有權威,就必須提出理由,說服被統治的人。但精英論者不能說,僅僅因為這些人的政治能力卓越,所以就有權統治他人;他也不能說,由於這些能力卓越的人可以為所有人謀幸福,所以我們就有義務服從。為什麼這些理由不足夠?因為我們理解自身是自由人。我們理解人為有自由意志,有理性能力和道德能力作選擇,同時可以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任的個體。我們的自由意識愈強,就愈重視選擇,愈不願意別人強加其意志於我們身上,愈希望成為自己生命的主人。而因為所有人都有能力成為自由人,故在這一點上,我們彼此平等。

自由意識的覺醒,是現代政治的一件大事。這個覺醒,是現代性的根本特徵,也是推動現代政治的根本力量。在自由人面前,一切舊有的訴諸於上帝、天命、血緣、種姓、精英等來證成權力正當性的方式,都變得軟弱無力。自由人要求,政治權力的行使,必須尊重他們的意志。這正是民主選舉的重要精神。一人一票之所以重要,並非在於它是實現某個政治結果的最好手段,而在於這個過程實踐和體現了人是自由平等的個體。精英制最大的缺陷,是它不容許人民選擇。但這絕不表示,好的政治人才和好的政府管治不重要。民主政治同樣重視這些,但它在此加上一重限制:國家權力來自全體人民,因此權力的正當行使,必須得到平等公民的投票同意。

精英論的盲點,是沒有看到,經過數百年發展,自由意識早已植根於現代人的自我理解之中,並構成評估社會政治制度的基點。事實上,民主只是體現自由的一個環節。在社會其他領域,人們同樣要求自由,包括言論思想出版和資訊自由,信仰和結社自由,以及活出自己人生的自由。如果有人說,今天的中國人依然未有足夠的自由意識,依然樂於做臣民,依然甘於被一群得不到他們授權的所謂精英來統治,那我只能說,這不是事實。退一步,即使有部份人事實是這樣,也不表示應該是這樣。

4

精英論的第二個盲點,是沒有看到政治參與的過程本身,對個體有重大意義,卻以為它最多只有工具性價值,目的是為了實現某些獨立的政治目標。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能夠找到更有效的方法實現這些目標,民主參與就沒有價值了。他們很少想過,民主參與本身,其實十分重要。

我們或許可以這樣想。我們一出生,就活在國家之中。國家設立制度,制定法律,擁有武力,並要求我們無條件服從。我們享有多少自由,擁有什麼權利,承擔何種義務,都由國家規定。國家的制度和政策,深遠地影響每個人。既然如此,作為獨立自主的個體,對於活在其中的政治世界,如果完全沒有參與權,完全被排斥在外,我們將強烈感受到屈辱和疏離。這個世界明明屬於我們,我們明明在世界之中,卻被迫活在世界之外。我們,遂成為政治的異鄉人。在這種狀態下,一個人的自由意識和平等意識愈強,就愈感受到被排斥的恥辱和憤怒。

就此而言,政治參與的重要,並不在於我的投入客觀地令世界變得更好,而在於我因此有一份在家的感覺。在家之意,是說這個世界我也有份,我可以和其他人在平等權利下,一起改變和塑造屬於我們的政治共同體。在這意義上,一國如家。但此家沒有高高在上不可挑戰的家長,不會將家中成員分等級定貴賤,而是所有成員均可參與家中大事,共同作出決定。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僅體會到平等參與的可貴,同時也在發展人之為人的種種能力,感受公共生活的美好。民主制度有分和爭的一面,但在分爭背後,公民之間同時有很強的道德和政治紐帶,這些紐帶的基礎,是對自由公民的平等尊重,以及在此之上形成的政治共同體。

我相信,渴望在家和渴望平等尊重,是現代人最深的精神需要。這種需要得不到滿足,人就很難活得有尊嚴。精英制只看到人的差異,並將政治建立在差異之上,卻看不到這種政治對人帶來的傷害,看不到民主背後有著更深更廣的對自由平等的堅持。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

周保松:走進權利話語時代




人作為人,作為自由平等獨立的個體,擁有某些權利,這些權利至關重要,所以成文於憲法,實踐於制度,並要求政府以保障和維護這些權利作為她的首要責任。這是十八世紀美國獨立革命和法國大革命以降,整個現代世界最根本的政治想像。這個想像的重點,是將個人權利放在評價政治制度的中心。權利界定和限制了政府應做什麼及不應做什麼。一個政府,無論多麼強大多麼有效率,只要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就會失去正當性。

無可否認,以權利為基礎的政治觀,和中國政治傳統格格不入。但我們應該留意到,經過百多年歷史發展,權利話語已在中國紮根,並日漸成為公共討論中重要的道德資源。例如在中國憲法第二章,就清楚列明公民享有怎樣的基本權利,中國政府迄今也簽署加入了二十多項國際人權公約,包括《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在公民社會中,訴諸個人權利作為社會批判和公共行動的理由,更是日益普及。可以說,中國正在慢慢走進權利話語的時代。這當然不是說,我們的人權情況已令人滿意。遠遠不是。而是說,當政府在為她的法律和公共政策作出辯護時,當公民在批評種種社會不公並追求政治變革時,個體擁有權利,而政府和他人有義務尊重這些權利這種說法不僅不再離經叛道,而且受到許多人的重視和認同。

但基於什麼理由,個體可以擁有這些權利?這些理由為何具有那麼重的道德份量?要建立一個以權利為本的社會,我們需要在制度、文化、對人的理解以至看世界的方式上,作出什麼樣的相應改變?這些都是我們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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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先弄清一些基本概念。當我們說一個人擁有某種權利去做某件事時,即意味著其他人(包括政府)有一項相應的責任不去干預這個人做這件事,又或有責任去協助這個人實現這件事。如果我們同意,一個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即表示其他人有責任不能以武力或其他方式,限制這個人自由選擇他的信仰;而一個公民享有教育的權利,即意味著政府有責任提供資源,使得每個學生不會因為貧窮或其他原因而無法上學。這個定義說明以下幾點。

一,權利和責任是相關聯的。一個人的權利意味著其他人的義務。而由於每個公民都享有相同的基本權利,因此每個人也就同時承擔尊重他人權利的義務。

二,權利和國家不是對立的。無疑,權利約束了國家行使權力的界限,但國家同時必須承擔起維護和促進人權的主要責任。兩者並不衝突。

三,不作干預的消極權利和協助實現的積極權利,同樣重要,而且兩者有時同時存在。例如生存權,既要求我們不能任意傷害他人的生命,也要求我們協助那些活在貧困饑餓邊緣的人。我們同時須明白,即使是消極權利,也需要政府的參與和投入。例如言論自由的權利不僅是被動地對言論不作干預,更需要政府主動建設一個容許公民暢所欲言的公共空間,同時在這個空間受到威脅時作出必要的介入,包括公正的執法和司法。

四,權利是個眾數,是一張清單。許多國家的憲法和不同的人權宣言,都會清楚列明人民可以享有什麼特定的權利。這張清單可以很長,而且林林總總。這裡我只集中討論四類最基本的權利。第一類為人身權,主要保障公民的身體安全和人格完整,包括確保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不合理的拘捕、虐待和侮辱等。第二類為公平程式權,包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確保所有審判公開公平,謹守無罪推定原則等。第三類為自由權,包括言論、思想、出版和信仰自由,集會結社及參與政治的自由等。第四類為福利權,即在條件許可下,確保每個公民享有基本的食物、居住、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等。

這四類權利都可在聯合國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中找到。我們可由這些權利中得出幾點觀察。第一,所有人都有資格平等地享有這些權利。第二,所有人都可享有一系列基本自由。第三,公平程式權要求法治;第四,平等的政治參與權會發展出民主政治的訴求;第五,福利權意味著政府必須進行一定程度的資源再分配,實現社會正義。也就是說,這四類基本權利是和平等、自由、法治、民主及正義等價值緊密聯繫在一起,拼湊出一幅自由主義的理想政治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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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的問題是:如何論證人應該享有這些權利?支持者最常用的理由,是天賦人權,並視此為自明真理。在西方,這個天賦往往是指基督教的上帝。上帝創造人,賦予人某些自然權利,因此人間的政治秩序有責任好好維護這些先於國家而存在的權利。但在一個非西方的俗世社會,這個說法恐怕連論證也談不上,因為中國傳統從來就沒有自然權利這類觀念。而受馬克思對自由主義的批判影響,不少人更相信權利其實是資本主義社會自利主義的表現,根本談不上是什麼道德理想。而到了近年,更加有人認為,人權論只是披著普世主義外衣的西方霸權,如果中國要走自己的獨特道路,就必須摒棄人權論。所以,要為人權辯護,有必要提出更加實質的道德論證。

讓我們這樣想下去:為什麼今天許多不同宗教不同文化的國家,都願意努力實現上述的權利?原因直接而簡單,這些權利保障了每個人的根本利益和福祉。也就是說,當我們稱某個個體可以合理地擁有某項權利時,即意味著這項權利充分保障了這個個體的根本福祉。這些福祉如此重要,以至構成足夠的理由,要求其他人有責任不去干預或主動協助這個個體所要做的行動。這是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最早提出,並由當代哲學家拉茲(Joseph Raz)進一步發展的有關權利的利益理論。

這個理論的最大優點,是容許我們運用人的理性和道德能力,以及我們對人性和人類生存處境的認知和感受,直接判斷什麼是我們的權利。我們不必糾纏于權利的起源和普世性問題,而是直接問:活在一個權利受到充分保障的社會,是否能讓我們活得更安全更自由更有尊嚴?如果答案為肯定,同時我們視活得安全自由有尊嚴,乃構成活得幸福不可或缺的條件,我們就有充分理由去支援這些權利。

我們因此可以試試這樣想。如果我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基本保障,可以隨時被失蹤被拘禁,然後在法庭上得不到合理辯護和公平審判,甚至可能被屈打成招或被控以莫須有罪名,那麼每個人都將活在恐懼絕望當中,每個人的身體都將處于隨時受傷害的脆弱境地;如果沒有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我們就無法坦然無懼地表達和當局及主流不同的觀點,無法在和人生終極關懷息息相關的問題上作出一己抉擇;如果沒有政治參與的權利,我們就無法對要求我們無條件服從的政治權力有任何置喙之地,無法成為政治社群中的平等一員,更無法在公共生活中實現自己;如果我們沒有福利權,許多人就會活在饑餓貧困,幼無所依老無所養的悲慘境地。

我們因此可以說,一個社會如果缺乏這四類權利,我們將活得沒有尊嚴。而活得有尊嚴,是我們每個人的根本利益。什麼是尊嚴呢?這關乎我們如何理解人和理解人生。如果我們理解自己具有獨立人格,具有自主能力規劃自己的人生,具有道德能力明是非辨好壞,並渴望活出自己想過且值得過的美善人生,那麼有尊嚴的生活,就是在一個合理公正的政治環境中,每個人的自由自主受到平等尊重,每個人都能肯定自己生命的價值。因為我們如此在乎自主自尊,所以我們如此重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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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見到,以上討論是在扣緊人的福祉來論證權利之必要。有人或會馬上質疑,為什麼非要接受這種對福祉的理解?對,這一定會有爭議。我並不認為有所謂先驗的自明的因而必然普世的人權。所有的權利,都需要論證。但我們必須留意,這裡所謂的爭議,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關於權利此一概念本身在政治生活中的角色。也就是說,我們是否願意接受,個體基於福祉而擁有某些權利,而這些權利對政府的行為,構成道德和法律上的約束。第二個層次,是在我們接受第一個層次的結論後,對於權利清單中應該包括什麼,以及如何證成裡面的每項權利有所爭論。

第二層次的爭論,在任何社會都會出現。事實上,觀乎過去幾十年的發展,權利的清單就在不斷演變加長,從消極權利到積極權利,從個人權利到群體權利再到動物權和環境權等,產生形形色色的爭論。某種權利是否成立,以及其在多大程度上適用於不同社會,需要持續不斷的論證和驗證。我在上面提及的四類基本權利,之所以在國際社會得到那麼高的認受,主要是因為生活在不同文化傳統的人們,實實在在體會到這些權利讓他們遠離暴政,並在最低程度上保障他們活得有尊嚴。權利的普遍性,是在具體的歷史發展中,持續地通過理性反思和制度實踐建立的。

但人權發展在今天中國遇到的最大難題,恐怕在第一層次。重視權利,往往要求我們以這樣一種方式看政治:每個自由平等的公民,都具有某種基於正義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要求國家尊重每個公民的權利,不可以將眾多小我視為滿足大我的工具,更不可以動輒以集體之名犧牲個人權利。在此意義上,個人權利和任何形式的集體主義都有很大張力。如何在制度層面文化層面乃至個人層面,逐漸化解這種張力,並使得人們接受以權利為基礎的政治,也許是自由主義在中國面對的最大挑戰。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

周保松:為平等辯護



平等是現代政治的基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憲法保障的平等的公民權利,一人一票的民主參與,社會生活中的性別平等種族平等及經濟生活中的機會平等,以及在最廣泛意義上的平等尊重,是現代政治努力追求的目標,也是人類社會進步的標誌。

但我們都知道,平等尊重的政治,仍然離我們很遠。我們活著的世界,充滿形形色色既深且闊的不平等。在政治決策上,我們無權置喙;在公民權利上,我們限制重重;在財富分配上,貧富懸殊已到危險邊緣;在教育機會上,農村和城市的孩子一出生就註定相差萬里;在工作競爭上,有關係有家境的人占盡優勢;在社會地位上,有財有勢的人擁有無數特權;在生活態度上,“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日漸成為共識。我們都是人,活在同一國度,卻彼此愈來愈陌生,鴻溝愈來愈大,因為權力金錢和地位,將人分成不同等級,幷由此帶來無數宰製壓迫屈從。任何稍有正義感的人都會同意,這樣的社會極不公正。中國要有明天,就必須求變。

但怎麼變呢?回到前三十年公有制和全盤計劃經濟的道路,既不可行也不可取。歷史已證明,那樣的模式不僅沒有帶來經濟發展,同時導致極大的專制。今天的中國,早已成為全球資本主義體系的重要成員,過程中雖然付出不少代價,包括環境破壞、分配不公及官員腐敗等,但生產力的提高和經濟的高速發展,確實普遍改善了人民的生活,幷為市場經濟取得相當大的正當性。但我們也知道,如果任由目前的權貴資本主義發展下去而不加約束,社會不平等必然日益加劇。更糟糕的是,政治權力壟斷和經濟財富壟斷一旦結盟,以平等為理念的社會改革就會難上加難。

平等曾經是社會主義最大的許諾。但面對今天殘酷的現實,這個許諾早已煙消雲散。更教人擔憂的,是許多人以為平等只是依附在社會主義身上的價值,既然後者不再值得追求,前者也就失去它的道德吸引力。於是大家漸漸相信,社會達爾文主義不僅是實然,也是應然。在一個不平等的世界追求平等,是違反“自然”,是政治不成熟,是弱者妒忌強者的藉口。但我們要知道,“人生而平等”絕對不是某種意識形態的專利,而是法國大革命以降植根於人類社會最深的道德信念。任何政治理論如果不能以某種方式體現和實踐這個信念,都很難有說服力。

但為什麼人生而平等?它的道德基礎和政治意涵是什麼?在我們對正義社會的想像中,平等具有怎樣的位置?這是今天中國思想界必須思考的問題。

平等的辯護

所有對平等的辯護,都必須論證人在某種道德意義上,具有平等價值,幷因此應該受到某種平等對待。

這裡要先厘清兩個概念。一,平等是個比較性的概念。只有當兩個或以上的人,相應於某個標準,彼此相同或等價,我們才會用“平等”一詞來形容。例如相應於智商此一標準,甲和乙同樣地聰明,但這幷不表示他們在其他方面也是一樣。二,平等對待不是指在所有方面所有人得到同樣的物品,而總是指在某個特定領域,公民享有相同待遇,例如在民主選舉中享有平等投票權,在工作中享有平等機會等。也就是說,平等幷不要求將所有人變成千篇一律,而是保證在某些重要領域,公民不會因為某些道德上不相干的差異而受到差別對待。

有人說,“人生而平等”是個不證自明的命題。其實幷非如此。在我們的生活世界,人生而不平等,往往更接近常態。這從幾方面可見。第一,每個人一生下來,稟賦能力性格樣貌就不一樣,這些不同從一開始就影響我們的人生前景。第二,每個人的家庭出身不一樣。有的生於富貴之室,擁有最好的成長環境;有的生於貧窮之家,往往三餐不繼。第三,或許是出於對名利的渴求,或許是期望得到他人的認同,或許是盼望展現自己的獨特性,人總有很強的欲望,努力在社會生活中活出差異。第四,在正常情況下,只要給人自由,人們自然會作出不同選擇,而不同選擇則自然導致不一樣的結果。這些因素一旦結合起來,必然會形成龐大力量,加劇社會的種種不平等。而不平等會不斷累積──無論那是權力金錢還是地位。所以,平等待人是一種需要很努力才能培養的德性,尤其對於那些已經擁有許多先天和後天優勢的人──因為平等往往要求他們和別人分享或讓渡一些既有的好處。

問題是如果人事實在這些方面幷不平等,為什麼我們要如此重視平等,幷將它當作規範社會最根本的政治原則?人們又如何能有足夠的道德動力,在一個不平等的世界努力踐行平等?這是一個大難題。它要求這樣的論證:必須為人人平等找到合理的道德基礎,同時這個基礎要有足夠的道德吸引力,令人們願意成為該種意義下的平等主義者。這是雙重的道德要求。下面我來談談我的看法。

平等辯護的論證

在眾多為平等辯護的論證中,最普遍的一種,是指出人作為人,都擁有一些共用的能力。例如自主規劃人生的能力,理性計算和後設反思的能力,使用語言及製造工具的能力,當然還有價值判斷和道德實踐的能力。這些能力都很重要,而且也彰顯了人的獨特性,但馬上會有人質疑,實際上不同人擁有這些能力的程度是不同的。人是理性的動物,但有效使用理性的能力卻可以千差萬別,憑什麼說大家因此具有平等的價值呢?

另一個問題,是當我們平常說“人作為人,因此理應具有平等價值,幷受到平等對待”時,背後似乎隱含了一種整體觀:每一個體是因為“人”這一身份而獲得某種道德肯定,而不是因為某種特定能力。這些能力或許都重要,但其重要性必須放在一個“完整的活著的人”身上才得以彰顯。這似乎是個對的思考方向。

讓我們試試先從第一身的“我”來想:我是人;我活著;這個完整的生命是我的,不是別人的;我只能活一次;我在乎自己,在乎自己活得好不好。所以,我的生命對於我,十分重要。別人可能不在乎我的生命,但我不可能不在乎自己的生命。

現在讓我們繼續想下去:當我意識到自己的生命對我十分重要時,我望向周圍,我見到其他人,一個個具體的人,或男或女,或老或幼,或貧或富。我進一步意識到,這些人都有自己的生命,都在各自的生命軌跡中,努力活出屬於他們的完整的人生。他們的生命,對於他們自己,和我的生命對於我一樣,同樣無比重要。也就是說,當我完成這個反思過程時,我明白:如果我的生命對我重要,我就必須同意別人的生命對他們也同樣重要。而既然我們都是人,從一客觀普遍的觀點來看,我們的生命遂同樣重要。

換種更通俗一點的說法,就是如果我珍惜自己的生命,渴望自己的生命得到別人尊重,推己及人,別人的生命也同樣值得珍惜和尊重。當然,推己及人幷沒有邏輯上的必然性。我們完全可以想像有人會說:我的生命較其他人重要,因為我較其他人更理性更能能幹對社會貢獻更大。但這裡得小心,當我們一旦以這樣的方式來評價人時,就已經改為從一種“外在的”觀點來看人,而不是從一種內在於每個個體生命的角度來看。

我相信,當我們平時說人生而平等時,幷非在描述一個自然事實,而是隱含了上述的道德觀點:當我們放下種種用以間隔人疏離人的外在標準時,我們將見到每個生命本身,都有不可量化的內在價值。這個“放下”,絕不容易,所以平等待人是很難很難才能培養的德性,裡面有很深很深的對人的關愛。

尊重每個公民生而平等

如果接受了這樣的平等觀,那麼會有什麼政治含意?我想我們會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既然我們都是政治社群中的平等成員,政府就有責任給予每個公民平等的尊重。尊重人的什麼呢?尊重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都有自己的目的,都渴望活好自己的人生。真正重視平等的政治,必須在社會每個重要環節,充份保障公民平等的權利,確保每個人都有機會活得好和活得有尊嚴。

但怎樣才叫活得好?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回到對人的生存狀態的理解:人會受苦;人有基本需要;人渴望自由規劃自己的人生幷賦予一己人生意義;人希望肯定自己同時得到他人認同;人期望有權參與公共生活幷有份決定社群的未來。有了這些理解,我們才能知道實實在在的人是怎樣,然後就可以思考,到底怎樣的制度,才能好好實現這些價值。這就回到我在文初提及的那一系列的平等的政治。

最後,或許有人會問,我的這種對平等的辯護,真的有道德上的吸引力嗎?在一個充斥著弱肉強食、爾虞我詐及人宰人的社會,還會有人相信平等是個值得追求同時有機會實現的理想嗎?我相信,在理念上,沒有人可以為今天這樣極度的不平等辯護。我也相信,活在一個平等尊重的社會,對我們每個人的福祉至關重要。但在實踐上,要改變今天的狀態,首要的一步,是我們每個人都能在生活中,穿過人世間無數的差異,認識到感受到,每個人都有同樣的價值。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