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陳 嘉 文 、 楊 宇 謙
湯 顯 明 的 送 禮 清 單 見 報 後
兩 天 , 午 夜 時 分 , 電 視 播 起 「 香 港 , 勝 在 有
ICAC 」 的 廣 告 。 理 直 氣 壯 的 口 號 變 得 荒 謬 , 廉 署 落 廣 告 時 , 大 抵 沒 想 到
這 竟 然 成 了 醜 聞 的 註 腳 。 沒 錯 , 香 港 人 一 直 以 廉 署 為 傲 , 九 七 前 後 的 大 堆 憂 慮 , 其 中 一 種 就
害 怕 北 方 的 貪 風 南 吹 。 回 歸 十 六 年 , 打 貪 的 機 關 居 然 爆 出 貪 污 案 , 香 港 究 竟 要 如 何 處 理 , 才
能 穩 住 核 心 價 值 ?
有 人 選 擇 在 立 會 帳 委 會 展
開 聆 訊 查 數 , 但 嫌 只 見 帳 單 不 見 其 人 ; 有 人 到 廉 署 舉 報 , 又 被 質 疑 是 自 己 人 查 自 己 人 ; 特 首
千 呼 萬 喚 委 派 小 組 , 卻 以 檢 討 為 本 , 搔 不 癢 處 。 於 是 , 有 人 提 出 要 引 用 特 權 法 調 查 , 結 果 是
人 稱 的 「 尚 方 寶 劍 」 一 出 , 就 被 否 決 。 這
31 張 投 反 對 票 , 說 不 的 理 由 又 是 什 麼 ?
記 者 於 上 周 三 及 上 周 四 ,
分 別 用 電 郵 及 電 話 訪 問 31 個
投 反 對 票 的 議 員 , 最 後 收 到 17 個 回 覆 , 雖 然 內 容 不 一 , 但 所 持 理
據 大 致 相 同 。 為 免 累 贅 , 記 者 嘗 試 整 合 ﹕ ( 見 附 圖 )
後 記
對 於 議 員 來 說 , 經 驗 尚 淺
的 記 者 , 是 個 陌 生 臉 孔 ; 同 樣 , 記 者 對 於 他 們 或 其 助 理 的 回 應 , 很 是 意 外 。 議 員 獲 巿 民 授 權
投 票 , 支 持 抑 或 反 對 議 案 , 總 有 個 理 由 , 回 應 與 否 , 當 是 議 員 自 己 的 選 擇 , 不 過 有 些 助 理 卻
因 此 而 困 擾 不 已 。 例 如 有 助 理 反 問 記 者 , 議 員 所 屬 政 黨 的 其 他 議 員 如 何 回 答 。 亦 有 助 理 得 悉
記 者 會 如 實 寫 議 員 「 沒 有 回 覆 」 , 就 逐 一 指 出 記 者 做 法 不 當 , 例 如 指 記 者 把 查 詢 電 郵 傳 至 議
員 辦 事 處 不 常 用 的 電 郵 , 又 指 記 者 電 郵 提 出 的 問 題 誤 導 , 既 沒 寫 截 稿 時 間 , 也 沒 說 明 這 是 一
個 「 電 話 統 計 調 查 」 , 在 電 話 中 兩 次 問 道 ﹕ 「 咁 議 員 咪 好 大 壓 力 , 一 定 要 答 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