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與反佔中陣營,互相鬥法。現在則是走到法律戰。反佔中陣營祭出禁制令,意圖迫使佔領者離場。下一步若佔領者不離場,反佔中陣營更可以要求警方執行禁制令。假如反佔中陣營出了這一招,清場的責任,一下子由政府指揮,轉而由法官同意,反佔中陣營指揮,警察執行。而且,反佔中陣營更可外判,交由有勢力者進行所謂自發清場,到時必然又有激烈的對抗。那麼警察又是否站在一旁,任由兩個陣營對決?
走到這一步,佔領者的刑事責任就加多了一條,就是違反禁制令,有可能被控「藐視法庭」。據媒體報道,有人指出,到時被捕的佔領者可以在庭上提出公民抗命作為抗辯理由云云。
這個說法,其實一早就遭到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反駁。在本月8日,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出,「若有足夠證據證明控罪,則無論行為的動機如何崇高可敬,在法律上亦不構成任何答辯理由,法庭也不會在審訊時對受審者的政治理想作出評價或裁決。」
有些臉書朋友大惑不解,認為大律師公會的說法,忽略了法治的一個要素,即是「以法達義」。換言之,法治的彰顯,其中的一個要素,是需要體現社會的核心以至普世價值。一班人即使是違法,但假如其背後想突顯的是一個崇高的道德價值,法院也應該予以考量。即使大律師公會也在聲明中引述Lord Hoffmann的判辭認為,「裁判官在量刑時也會考慮抗爭者按良心而行的動機」。
我們有否守法的責任?
其實,大律師公會的論述,我的理解是,反映了社會的一種主流價值,無論良法或惡法,都要守法。守法是一個起點。因此,我們的討論就要回到這個說法的原點:我們究竟有沒有守法的責任?
政治及法律學者,在四五十年前出現了有關公民抗命的爭論,當時支持黑人平權的仍是少數。在法學界的討論則是一個有關法治理論的爭議:假如人人皆有守法的責任,任何違法的行為必須受到制裁。這個說法的理據有幾點,綜合而言,主流的說法是,守法是一個道德的責任,也是義務,一個社會既然有法律保護人權,人人就有責任守法維權,因為只要有一個人不守法,就意味着有其他人的權利受到損害,出現了權利不對稱的情况。
然而,假如有人因為有一個崇高的理想,例如黑人平權,進而推動「抗命」等違法行為,則應如何看待呢?有一派認為,惡法抵抗的理由,是由於儘管憲法內保障了平等權利,但實際上,一般法律裏面卻出現了權利不對等的情况,例如白人的權利比起其他有色人權的權利為多,受壓迫的人們,面對惡法,只能抵抗,而抵抗的一個方式就是公民抗命,以「違法」來達到突顯惡法的不是,背後就是要提醒,在憲法的保障下,人人都有憲法賦予的平等權利。憲法之中的權利又是什麼?這些權利如言論自由等,均是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不能受到無理剝奪。
亦有一派認為,既然人們是有守法的責任,則究竟良法或惡法,人們都應該遵守。惡法抵抗不應是不守法的藉口。至於推動平權,則是政治問題,應以政治解決,而非任由惡法抵抗的人士,以崇高理念之名,破壞社會文明的基石,以彰顯法治之名,行破壞守法之實。
上述兩派的言論,即使到了黑人在法律上取得真正平權,仍未止息。但這些爭論背後的一個重要假設,在於社會是否大家都信守一套共同信念,以及一套普世價值。假如一個國家,每個公民都相信,民主自由等自然權利,是維繫不同種族之關係,是多元文化下,社會凝聚力的要素,則上述討論,必然會回到平等權利這一點上。在這一點上,一切支持不平等權利的說法,初時可能還有一些利益團體閉着眼睛支持,但慢慢就會站不住腳,最終受到社會唾棄。
「守法搵食觀」
問題是,在香港,其過去受到150多年的殖民管治,英國人灌輸的法治觀念,其實即是「守法搵食觀」。英人容忍華人在港搵食,條件是要華人守法。華人願意守法,來換取經濟空間,自由搵食。只要華人不觸及英國管治的底線,即不爭取民主或推翻英政府,英人就不會打擊之。在港華人,對比英人之惡法,與一河之隔的無法無天,自然懂得選擇。英人一直吹捧此種觀念為法治,實際上只是守法而已。
在此形勢下,無論殖民地的法律如何嚴苛壓迫,市民必須守法,因為只有守法才可達到社會穩定和諧,齊齊搵食。整個社會的主流只是停留在「守法」的階段,維繫社會的核心價值是「守法」。至於法治需要彰顯的民主自由等自然權利,只是少數精英階層的「話語」。於是,在香港談什麼惡法抵抗,就像夏蟲語冰,自然難以取得社會跨階層的認同,特別是上一代的港人,他們相信的所謂「法治」觀念,一直都只是守法。但年輕一代談的「法治」,卻包含了普世價值的元素。兩個截然不同的觀念出現碰撞,衝突難免。
大律師公會作為法律專業團體,處境更為尷尬。一方面,他們有些會員既是大狀也是政客,公開說不怕除名也要公民抗命,但另一方面,他們是一個專業團體,有責任向社會宣揚守法以至法治的重要,而且,他們也一定知道,法治的終極目的,是要體現人的尊嚴,即是包含了普世價值。在這3方面的夾擊之下,大律師公會不可能帶頭同意「違法」吧?於是,也只能有這個古古怪怪的聲明,來討論公民抗命。老實說,公民抗命其實比較多的是政治討論,而不是法律討論,公會的聲明是否又多此一舉呢?
從上述討論可見,是我城的「法治」觀,仍是停留在「守法」的層次,與真正的「法治」討論層次,例如其背後的民主自由及普世價值等,仍有相當距離。真正普世的法治觀,未能成為社會大多數人的價值。明乎此,佔領者一旦退場之後,如何在社會建構及推動一套合乎普世價值,真正的法治觀念,是值得深入思考的課題。
◆延伸閱讀
William A. Edmundson (ed.), The Duty to Obey the Law, (1999: Rowman and Littlefield)
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4年10月26日星期日
2014年10月8日星期三
王慧麟:美帝因素
響英國讀書嗰陣,老師經常提起,千祈唔好將所有憲政失敗嘅國家,全部歸咎美帝干預,咁樣好容易患上教條主義,神化美帝能力。當時佢舉咗伊拉克(第一次波斯灣戰爭)做例子,講到美帝根本上冇能力控制到薩達姆,出現咗個癲佬悍然揮兵科威特。
同一道理,將今次運動完全歸咎於美帝幕後操縱,都幾搞笑。問題係,假如呢個理論成立,咁樣北方人士同香港Hello Kitty領袖之類高人,連宇宙奧秘都識得解答同分析,冇理由任由美帝響香港予取予求,乜嘢反制能力都冇㗎,係未?
暗嘅唔知,但明人不做暗事,美帝響今次運動方面,只係出咗兩招:
十月三日,美帝老千福出咗一份聲明,撐學生同政府對話。剛好呢,就係響好打得同Hello Kitty 領袖公布接受學生會面之後。
十月四日,幾位前任美帝駐港一哥,寫咗一封公開信,要求政府同學生對話。話就話私人身份,但外交官員,何來私人身份呢。所以件事相當有可疑。呢份文件之公布,就撞啱談判擱置,學生同政府打晒架,有傳會掃場之時。
睇完兩份嘢,其實同過去十九幾年,美帝對香港之政策同睇法,基本上不變:
第一,香港係經濟及金融中心,即係呢個係美帝之定位。冇話香港係政治中心,民主中心,美帝一定會出盡力幫手──搞好香港經濟而已。美帝暗地裡有冇做民主推手?唔知。
第二,兩封信都強調對話。換言之,從美帝之角度,香港方面點都好,有得傾,佢地就OK。傾乜嘢?鼓勵對話,即係對話係基本點,最低要求。不過,兩份嘢冇提到,對話一定要有成果。成果的意思,響學生來講,就係要公民提名同埋廢除功能界別,但係,正常人都知,呢兩個要求要實現,難於登天。既然係咁,除非學生轉軚,否則未開波就拉倒。
咁就去到第三點,拉倒?美帝會點睇?美帝會唔會背後搞搞震?
第三,維持香江繁榮穩定。即係隱含,大家齊齊在香港搵到錢就係最高原則。換言之,如果維持現狀有助搵食,美帝收貨。如果嗌交反檯會搞到大家搵唔到食,美帝就會出聲。
暫時睇唔到反檯會有經濟大滑坡,即係話,美帝可以收貨,就不會施壓。當然,如果北京忽然short咗肯放鬆,當bonus囉。
所以,香江因佔中真係導致經濟亂,美帝就越有理由介入施壓。依家親北方嘅支持者,猛唱香港經濟差,佢地未必知道,唱得經濟越差,誇晒張,隨時會引來美帝口實,讓美帝有理由迫北京出手解決。
美帝響香港事務,最叻謀定而後動,出手到point唔衝動。APEC當前,美帝睇準北京做主人家,要面子,要萬邦來朝,最怕美、日等國,因為香港武力鎮壓有情緒,忽然杯葛,派副手出席就頭痕。親北方人士,究竟乜嘢係大局呢?唔知道中美角力係點樣,應該響搵國際問題專家沈大師問個清楚!
同一道理,將今次運動完全歸咎於美帝幕後操縱,都幾搞笑。問題係,假如呢個理論成立,咁樣北方人士同香港Hello Kitty領袖之類高人,連宇宙奧秘都識得解答同分析,冇理由任由美帝響香港予取予求,乜嘢反制能力都冇㗎,係未?
暗嘅唔知,但明人不做暗事,美帝響今次運動方面,只係出咗兩招:
十月三日,美帝老千福出咗一份聲明,撐學生同政府對話。剛好呢,就係響好打得同Hello Kitty 領袖公布接受學生會面之後。
十月四日,幾位前任美帝駐港一哥,寫咗一封公開信,要求政府同學生對話。話就話私人身份,但外交官員,何來私人身份呢。所以件事相當有可疑。呢份文件之公布,就撞啱談判擱置,學生同政府打晒架,有傳會掃場之時。
睇完兩份嘢,其實同過去十九幾年,美帝對香港之政策同睇法,基本上不變:
第一,香港係經濟及金融中心,即係呢個係美帝之定位。冇話香港係政治中心,民主中心,美帝一定會出盡力幫手──搞好香港經濟而已。美帝暗地裡有冇做民主推手?唔知。
第二,兩封信都強調對話。換言之,從美帝之角度,香港方面點都好,有得傾,佢地就OK。傾乜嘢?鼓勵對話,即係對話係基本點,最低要求。不過,兩份嘢冇提到,對話一定要有成果。成果的意思,響學生來講,就係要公民提名同埋廢除功能界別,但係,正常人都知,呢兩個要求要實現,難於登天。既然係咁,除非學生轉軚,否則未開波就拉倒。
咁就去到第三點,拉倒?美帝會點睇?美帝會唔會背後搞搞震?
第三,維持香江繁榮穩定。即係隱含,大家齊齊在香港搵到錢就係最高原則。換言之,如果維持現狀有助搵食,美帝收貨。如果嗌交反檯會搞到大家搵唔到食,美帝就會出聲。
暫時睇唔到反檯會有經濟大滑坡,即係話,美帝可以收貨,就不會施壓。當然,如果北京忽然short咗肯放鬆,當bonus囉。
所以,香江因佔中真係導致經濟亂,美帝就越有理由介入施壓。依家親北方嘅支持者,猛唱香港經濟差,佢地未必知道,唱得經濟越差,誇晒張,隨時會引來美帝口實,讓美帝有理由迫北京出手解決。
美帝響香港事務,最叻謀定而後動,出手到point唔衝動。APEC當前,美帝睇準北京做主人家,要面子,要萬邦來朝,最怕美、日等國,因為香港武力鎮壓有情緒,忽然杯葛,派副手出席就頭痕。親北方人士,究竟乜嘢係大局呢?唔知道中美角力係點樣,應該響搵國際問題專家沈大師問個清楚!
2013年12月7日星期六
王慧麟: 平行時空
請記緊這個現實:特首政改是在一個平行時空之間進行。自三月開始,有一個時空,姑且稱為A時空,是泛民與北京的正式或非正式互動或較勁。在這個時空裏,部分泛民與北京之所謂「中間人」有定期的互動,一切都在陽光下之陰影進行。譬如說,為什麼李飛來港之後,泛民的反應出奇地冷靜?這不是特首及其管治團隊在背後壓制泛民有功,而是這幾個月來的互動之後,泛民內一些意見領袖收到的信息是,李飛並非懷著敵意來香港向泛民挑機。
另一個時空是真實的時空,姑且稱為B時空。現實政治十分殘酷:北京希望政改方案在立法會通過,就需要撬走泛民五票。既然如此,為了讓B時空出現五票泛民過檔,北京有需要與泛民在A時空不斷交集,而且,A時空只是兩者的專利,建制派甚至工商界等都「冇位入」。至於其他人士要加把嘴也不知從何入手。這與上幾次的政改好唔同。以工商界為例,好明顯在A時空裏,泛民不是工商界的代言人,工商界十分焦急,於是,首富要開腔了,希望外界明白,首富嘛,富可敵國,是香港經濟之命脈所繫,上面搞政改,千萬別忘記資本家啊!
在AB時空,工商界角色不多。因為現在香港經濟的騰籠換鳥已經緊密地進行,
中資機構大舉進駐各行各業, 本地工商界正慢慢地被邊緣化,影響力逐步下降。當然,假如本地工商界有牙力或能力逼出泛民五票,還有機會留在政改談判桌上。但是,本地工商界政治力量不足以撬走五票,況且將來無論政改焗了一個什麼樣的蛋糕,工商界也沒有說不的勇氣,遑論能力。這樣,閣下從周三公布政改諮詢後,看見工商界對政改諮詢的回應,給媒體扔在一旁,就可知政治現實是,北京與泛民之A時空,才是關鍵。
政治分析三個風
然而,北京不是省油的燈。為了讓A時空裏,北京在談判桌上佔盡上風,北京在B時空做了不少動作,逼泛民就範。假如閣下是以「收風」作為政治分析的唯一工具,相信閣下一定會聽到這三個風:
第一個風是三中後,北京之對港政府大抵已定,就是一切不變。換句話說,寧願玉石俱焚,也不會在政改方案讓步半分。這個風與現在中國領導層的強硬執政風格相似。
第二個風是,三月喬老爺的說話,其真義是「三個堅定不移」,即是北京對二○一七有普選是有誠意的。在此前提下,北京提出的框架只是一個大方向,技術細節則什麼都可以談。現在好不辛苦,北京走到二○一七普選這一步,北京也不想臨門撻Q。李飛在回應「愛國愛港」一詞之記者提問時說,只要擁護《基本法》就是愛國愛港,暗指不會排斥任何人參選,這不是顯示了誠意麼?
這個風可以進一步演繹為,林鄭的諮詢報告,不提「愛國愛港」,是進一步顯示北京不想在此糾纏,釋出善意。
第三個風是,一些較有組織的泛民政團,其實已經就各種「務實」方案之中,作了較詳細的沙盤推演,原則上大抵與湯家驊方案眉來眼去。
這個風亦可以演繹為,假如時機OK,有泛民會由私下支持湯方案走向公開。
拉一派打一派
稍為了解北京談判策略的朋友,只要歸納以上的風所釋出的信息,就是典型的中共的「拉一派、打一派」談判策略。北京一方面在B時空,大打「恫嚇牌」,什麼「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機構提名」、「集體意志」等,把政治氣氛弄得緊張肅殺,殺氣騰騰,嚇到稍為有識之市民都魂飛魄散,他們會對泛民說:「喂,唔好咁硬啦,你都要尊重北京嘅意見嘛!」造成一種輿論壓力,逼泛民跪低。
另一方面就在A時空,大打「溫情牌」,什麼「釋出誠意」、什麼「三個堅定不移」等,甚至私下釋出湯大狀或李大狀方案都可以傾等等,就是利用一些泛民朋友的方案,扯開泛民內部的溫和聲音,拉走一堆支持「務實」方案的泛民人士。這些溫和泛民朋友會說:「其實北京氣氛相當肅殺,我們的籌碼也不多,市民亦唔係想激烈對抗及抗爭,不如就大家搵個下台階就算吧!」在「溫情牌」效應下,泛民走向分裂,有些泛民朋友會基於時勢的判斷,鼓勵部分泛民議員支持北京。
至於林鄭的三人小組,什麼七大議題,都只是配合中共的操作而已。只要操作得宜,高度配合北京,三人小組成員,個個有分加。
泛民前輩願意嚥下爛方案嗎?
北京高度重視今次政改,其策略上之步步進逼,AB時空各有針對部署,假如閣下是關心政治的朋友,當然會感到一股殺氣。「戰略上藐視敵人,戰術上重視敵人」,可能是泛民應對北京的一個方法,但就知易行難。我充其量只是塘邊鶴,既沒有談判實戰經驗,也沒有政治能量,不宜對泛民議員的投票取向說三道四。與其在鍵盤上叫泛民要這樣做那樣做,我反而認為,泛民前輩倒不如回想,三十年前從政的目的是什麼,然後今天再想想,三十年前所想像的未來,與三十年後的今日,有多少落差?是好了,還是壞了?在「理性」抗爭之下,香港在九七年後的民主元素,是比你們當初想像的多了還是少了?如果北京最終提出的是一個爛到透的方案,無理由要嚥下,對吧?當然,假如最後是拉倒及玉石俱焚,側面反映了「和理非非」已經沒有辦法為香港人帶來真正的普選,對某些泛民前輩來說,感覺未必好受。但是,到了二○一七年,不少泛民前輩都已經六十幾歲,既然執政無望,不如就退居幕後,讓泛民下一代(溫和及激進都好)去衝吧!
2013年11月9日星期六
王慧麟: 搲爛塊臉又如何?
電視發牌風波,似完非完。西環一吹銀雞,建制派立即歸位。有人轉軚轉到一仆一碌,有人最後一刻表態做英雄,有人縮頭烏龜拒不表態玩棄權。看見他們左支右絀的神態,好睇過睇雞汁台的連續劇。翌日親中報章狂插泛民,評論內容咸稱西環干預有理,換言之,在香港誰是莊、誰是閒,昭然若揭。
西環大換血之快之廣
早前與建制老前輩閒聊,其道出西環新領導去年上任以來之兩點觀察。其一,西環新領導上場之後立即大換血,而且速度好快、好廣,連基層人員都被換走;其二,現在之人大政協等公職,有責任幫手又幫口,換言之,人大政協不能老是躲在一旁扮路人,個個都要出聲表態撐北京,當然更加要硬撐特區政府。
明白這兩點觀察,閣下就會明白好多事。但凡新領導上場,換人好正常,因為每一個領導都會有自己班底。但是,搞到連基層都要換,即是意味著兩個可能。一或新領導要全盤否定前朝的一草一木,連前朝的人員(由上至下)也棄而不用;一或新領導貫徹大老闆之「亮亮醜、出出汗、排排毒」,由頂到底做一次批評和自我批評,把過不了關之人事乘機請走返回北方之家鄉。走不了的,就要乖乖的在各處亮劍與泛民搶陣地,以求奪取老細之眼球。你見到有位如鐵般堅硬的河水百川,四圍寫稿,係邊一款呢?大家自己估啦。
所以,今次立法會之特權法一出,西環無可避免要出手,從官方喉舌可知,主因是特權法衝擊特區管治。北京層峰定性,此係衝擊特區管治,後果可大可小,所以西環出手,理所當然。問題是,西環亮劍可以靠嚇,亦可以揮劍怒斬,點解出手咁重,一定要所有人歸邊呢?呢下可圈可點。
借特權法遏政治歪風
西環出手重,一來係響應上面偉大號召,二來目的是借今次特權法,遏止西環前朝領導所留下的政治歪風。因為某一些什麼西環契仔及建制群賢,基於什麼民意壓力,扮有可能陣前倒戈,表面向泛民靠攏,令「一男子」難堪,實際上就要渾水摸魚。這一招在西環及貪曾年代曾經好有效。
事實上,新領導經過一年部署,內部早就「排排毒」,通好渠,這次既然大老細吹銀雞要挺特區政府,就是一個好機會,要這班前朝捧出來的政客,齊齊表態,而且不容許任何擦邊球扮親民攤大手板搵數的臉孔出現。結果,這支劍一出鞘,除了對政治前途豁出去之政客,或者其票源不靠西環之專業人士,或者下屆不會連任的政客有機會做人民英雄之外,其他的唔該乖乖地就範,至少要投棄權票。坐在議事堂政客面前的這粒投票掣,其實是代表效忠新領導的一粒掣。對那些所謂西環契哥契仔而言,其契爺的契爺,舊年已經突然要敗走廣西,靠山已失,除非下屆自動消失,難道你們地想下屆之立法會選區,由九龍東轉去廣西南寧?
大老細大打「四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若「正」來做,無理由只限西環核心的內圍,把外圍置諸不理?係未?
底線:有管治危機必出手
對「一男子」而言,今次應該是福多於禍。因為從立法會事件可見,到了政府管治之最後關頭,好打得失蹤,鬍鬚佬外訪北京,風雨飄搖之際,西環被迫出手撳掣,換言之,今次「一男子」終於摸到了西環的底線:只要其管治面對危機,北京/西環必然出手力挺。所以,只要日後政治路線跟貼北方,寧左勿右,而且,在適當時候與泛民針鋒相對,挑起泛民對抗及對立,北京/西環基於維護特區管治穩定之大方向考慮,也要被迫力挺。
我們可以作個大膽假設。假如曾經被西環照肺的立法會議員的說話是真的,即是北京不希望發電視牌予維基,則「一男子」其實沒有犯錯。對呀,是沒有犯政治路線的錯誤。他只是執行政治路線時出現了狀。對北京而言,既然「一男子」沒有政治犯錯,他為何需要下台呢?至於「一男子」搞到一頭煙,只是執行出現問題,查找不足之後,下一次就找一個懂得執行的人來幫他不是就行了吧!泛民及部分人士要「一男子」鞠躬下台?發夢也!
「一男子」做足5年唔奇
假如「一男子」為求自保,次次都把上面交帶的「不可能」或嚥不下之任務政治化,下下都把事件「政治化」,變成泛民vs.北京的議題,到了緊要關頭,北京必然力挺,則「一男子」做足5年,完全唔出奇。君不見德江都要出山挺梁,你就知無論「一男子」做得如何差,一樣可以穩坐寶座。
香江的政治氣候已經與北京連成一線。上面大颳左風,強力彈壓異見以維穩,香江方方面面的建制朋友,為自保也好,為上位也好,被迫也好,都會加倍「左」力,激進團體起,示威「撩交打」,網上重手嚇,言詞夠辛辣,惡形更惡相,確實嚇怕不少熱愛和平的中產朋友。至於熱愛和平、討厭政治之廣大市民,其忍耐力、臨界點、上街指數等,不在他們考量之列。坦白說,香港人,為自由、為民主可以去得幾盡?過去30年,已有完美示範了!
上述分析,純粹刺激閣下思維,大家姑妄聽之,信不信由你。
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
王慧麟﹕人口政策可有性別角度?
政府的人口政策諮詢文件,批評者大抵認為文件是一份人力發展政策報告,甚至指摘其思維走歪,不覑邊際,但筆者比較感興趣的是,文件內對婦女角色及身體的論述。假若我們以性別的角度來切入及審視,特別是有關婦女在社會的角色的問題,對文件的思路可有另一種看法。
婦女被定型為需要兼顧工作與家庭
人口政策諮詢文件,開宗明義就說,未來香港要確保有4%之GDP增長,就要有足夠的勞動力。於是,第二章就要找出「潛在」之勞動力。婦女在這一章節的角色,被定型為需要兼顧工作與家庭。素來性別主義者批評得相當猛烈的,就是婦女在社會之角色定型。即是說,在資本主義社會裏,婦女在家庭裏應該擔當「臣服」於男性的角色,女性應是在家中做「家頭細務、煮飯洗衫」。這些「工作」不單對經濟沒有貢獻,而且是文化上的理所當然。
所以,性別主義者爭取的性別平等,第一波就是要針對,婦女被迫在家庭所擔當的角色,讓婦女掙脫家庭角色定型的枷鎖,讓婦女可以進入職場工作,讓婦女有真正之自主及選擇。而且,婦女走出家庭壓迫之後,在職時亦先要爭取與男性在職場上的平等,包括同工同酬、平等招聘、平等升遷及培訓機會等等,在此基礎上再爭取社會文化上有真正意義的性別平待。換言之,照顧家庭不應是婦女在社會上唯一之角色,應該只是其中一個角色,甚至可以說,婦女應該可以自主地選擇其在社會上想擔當的角色。
不過,最重要的是,這一章節的首頁揭示了文件有關女性在社會角色的取向。在該頁中,有一位職業婦女說「我想家庭事業兩兼顧」,顯示了撰寫文件的相關人士,以至宣傳人員,對女性在香港之角色十分清楚:必須要兼顧公(事業)與私(家庭),更是先家庭後事業。而且,「公」與「私」彷彿是對立的,有了家庭就必然要犧牲了事業,但由於「私」沒有經濟貢獻,「公」卻與香港經濟競爭力有關,所以,婦女在家做家頭細務,變成了政府的公共政策問題,於是,政府有需要甚至有責任介入家庭場域干預,想方設法「逼」婦女走出社會貢獻GDP
,兼且還要她們照顧家庭。
為何沒要求另一性 同樣事業家庭兩兼顧
文件又引述統計處的數據,指工作女性在30至39歲組別之中,有一個忽然下跌的趨勢,所以,文件希望女性能夠走出來工作。然而,從性別平等角度分析,為什麼文件沒有要求另一性同樣需要事業家庭兩兼顧,而只要求女性擔當呢?換句話說,為何這部分沒有說,鑑於男性在30至39年齡組別之中,太多工作人口,忽略家庭,是否應該有措施鼓勵男性照顧家庭,讓更多女性出來工作呢?
因為諮詢文件從頭到尾,是用「釋放(婦女)現有人口潛力」(見第二章之標題)的角度,來討論該用何等方法「逼」婦女工作。因為婦女照顧家庭是缺乏生產力,
又或者家庭儼如監獄,不事生產,需要政府介入以及用種種所謂家庭友善的政策,才能被「釋放」。所以,唯有靠政府,婦女才能被「釋放」。
但是,究竟是誰令婦女被綁在家庭裏呢?為何香港婦女要被困在家裏等待政府「釋放」呢?因為在香港父權社會之下,婦女的自主沒有被真正體現,只能留在家中。而且,即使婦女被「釋放」,她們在職場上又是不是真正地獲得釋放呢?當婦女進入職場之後,往往是進入另一個由男性主導的場域,婦女在家庭被迫服從於男性,掙脫之後在社會之職場仍是服從於男性。婦女從來沒有被釋放,只是被壓迫的場域,由家庭轉移到職場而已!
說到公共政策,要讓婦女真正獲得「釋放」,就是要還原基本步:讓男女都有平等機會,可自主地選擇照顧家庭(或)及參與工作,而不是要求其中一個性別專注事業,另一個性別就要事業家庭兩兼顧。公共政策目的,應是要讓兩性在足夠的支援下,可以自主地在家庭或事業作出選擇,而不要任何一個性別,要兼顧或犧牲。
女性身體 成為政府必須干預的場域
女性的自主及選擇,同樣體現於生育。女性生理上雖有生育的能力,卻一直沒有主宰生育的權力。因為無論在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生育成為了女性身體自主的重要戰場。在發展中國家,由不文明的割禮,以至性病及性暴力等,往往是婦女的噩夢。在發達國家,除了性病及性暴力等同樣令女性擔憂之外,更重要的是社會加諸身上的生兒育女的「義務」,而且更是責任,更關乎社會競爭力:因為出生率低,可能會影響經濟發展,影響GDP,所以女性身體成為了政府必須干預的場域。
在諮詢文件內,生兒育女不是女性的選擇,而是GDP幫婦女作生育的選擇。文件臚列及比較了香港與亞洲鄰近地區的出生率,從而強化了出生率偏低的「問題」。本地出生率偏低影響勞動力,影響經濟繁榮。因此,當生育變成了生產力的議題後,政府就可堂而皇之進入女性的私人場域,並暗指婦女要為經濟發展承擔責任。然而文件的撰寫人卻沒有想過,女性在生育的自主權及選擇權,包括決定生育、何時生育、如何生育,毋須政府指指點點。政府的責任是在公共政策上,創製有利的社會環境及空間,資源上到位,讓女性有更從容的選擇。
然而,有人會說,政府在文件中,提出可以協助更多輔助生育,不正是製造一個有利條件,體現女性生育自主嗎?但兩周前衛福局長在電台節目上卻說,公立醫療體系應集中資源在長者及危急重病者,為此建議摑了一巴。理論上,政府既然要體現女性的生育權,讓女性可以選擇在公立醫院做輔助生育,卻為何在公共財政上,有資源緩急先後的問題呢?假如社會上沒有公共資源來體現生育選擇,那麼諮詢文件的建議是真建議,還是偽建議?有落實的可能嗎?假如局長是要維持現狀的話,婦女難以在公立醫院取得輔助生育的服務,轉而要付出高昂的費用,到私人醫療機構做,那麼沒有錢的基層婦女又如何呢?基層婦女又怎可以有自主的選擇呢?
從性別角度來看,這份文件倒是非常有趣。女性既要兼顧工作與家庭(非常七八十年代,洛琳feel),給說成了「釋放」她們的潛力,成為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生產工具。出生率偏低,政府表面上支持輔助生育, 女性的身體則成為了資本主義人肉生產工具,生兒育女是為了經濟繁榮,而不是體現身體自主。到底,文件是一份維持男權的人口政策,還是還給女性自主及選擇的人口政策呢?難道香港婦女個個都要像林鄭月娥女士那樣,事業上好打得,又可照顧家庭,愛兒在外國讀書呢?當然,兩樣兼得,都是一種選擇,但是,恐怕香港女性不是個個都想做林鄭月娥吧!
◆延伸閱讀
Simone de Beauvoir (1949), The Second Sex, London: Vintage.
Judith Butler (2011), Bodies that Matter, London: Routledge.
2013年11月2日星期六
王慧麟: 「We throw it out」——你係邊位?
香港芭蕾舞團出現了「刪戲門」。今年之重頭劇,與德國多蒙特芭蕾舞團合作的《紅樓夢 ——夢紅樓》,中間有一段涉及民國至文革的部分,遭到刪走。據《明報》報道,影片設計師聽到:「We
cancel the video, we throw it out. I don't want to see that video again!」。就這樣,一段重要的感情轉折部分就給丟掉(throw
out)了。
幸好這個世界還有YouTube。有機會重溫的話,像我這類超級門外漢,也沒有看得出有任何嘲諷、隱喻、暗喻、明示、暗示一些什麼政治符號及意識,例如顛覆國家政權、煽動暴亂、叛國等東西。可能我真的是草包子,看來看去也看不出所以然,反而看到演員的專業及所帶出來的家國感情,讓我有衝動,希望可以這套芭蕾舞劇能在香港各中小學演出,既提高學生的欣賞水平及增加觀眾,又可以讓他們反思中國情懷,提高中國意識。相信港芭的董事局、行政人員及藝術總監,其政治覺悟比一般老百姓高,藝術思想高度無人能及,能夠看到一些我們看不到的政治含意,才會作出刪戲之決定。
話刪就刪話翻生就翻生
但凡選劇,不會一時即興,必然經反覆思量及考慮才會合作,而且也會綵排再三,不容有失。加上首演之時,已有大部分文革內容演出,港芭以字幕技術理由解釋刪戲決定,由董事局主席再三宣之於口,真令人「O嘴」再三。主席並非藝盲,其家族基金長期支持藝術項目,如此理由,相信也難以說服身邊朋友。再觀乎藝術總監區美蓮的記者會之說辭,相信只會增加一般市民認為,此次是政治決定,多於藝術決定,頓成國際笑話。
假如報道屬實,筆者倒是吃驚,原來這個決定,是由幾個人在後台,說了一大堆話之後,有人說了一句:「We throw it
out.」就可以話刪就刪,第二日公演已經刪掉,其決策之靈活及快速,相信梁振英班子應該向其學習。但更奇怪的是,當傳媒廣泛報道之後,這個藝術決定卻「鹹魚翻生」,又可以復活演出! 疑問一大堆:假如文革一段有問題,選劇之時理應知道,為何首演後卻要刪?假如真的是藝術決定,為何在刪劇之後卻可神奇地翻生?假如真的是技術理由,為何綵排時不察覺,卻在首演後發生呢?又為何神奇地,兩日後這些技術理由可以忽然克服呢?
問責問題 管理混亂 干涉創作自由
這揭示了由公帑直接資助的「主要演藝團體」的問責問題。港芭由公帑直接資助,2009年此位藝術總監上任後不久,梁菲被炒事件弄得滿城風雨。同一個總監在刪戲事件上,無論是始作俑者或是聽人指示,責任亦難辭其咎。假如是始作俑者,其判斷是否專業,已有疑問。假如是聽人指示,為何外界看不到她不據理力爭,為保留這一段戲而努力呢?而那位藏鏡人又是誰呢?一個機構的屢出狀,行政費用不斷上升,決策予人混亂,記者會表現毫不專業,絕不是一個總監可以左右一切,而是機構的管理文化,出了很大問題。
《基本法》第三章保障了創作自由。即使像港芭這類幾乎全部由公帑支持的藝團,其創作自由亦應得到法律保障。而且,更重要的是,為免予人政治介入藝術,損害藝團的創作自由,即使立法會議員,無論是建制與泛民,也很少直接介入這些團體的運作及劇目。因此,這些藝團既有公帑年年注入,亦可收受商業贊助,而民意代表之立法會議員亦不敢造次,這些藝團享有之管理自由度,比起年年向藝發局跪求資助的中小藝團,具有先天性的優勢。
藝團公職政治酬庸操控經費
受公帑支持的藝團,與其他公共機構不同,如何問責,在公共行政管理上需要相當技巧。因為一方面,藝團賴以成功,需要有最大的創作自由,而且更應不怕觸動任何禁區(包括政治),這樣才有最優渥的創作環境及空間,讓藝團發揮所長。所以,即使是政府相關之行政部門,也要尊重及捍衛創作自由,不對藝團橫加干涉。但是,受公帑資助的藝團,卻同時要面對公眾問責,因為它們花的都是納稅人的錢,所花的一分一毫,都需要依照法律,符合程序公正,根據公共財政的條條框框做事。後者所強調的程序公正,可能會令藝團管理缺乏彈性,決策較為緩慢,甚至出現掣肘。從良好願意的角度去看,這些都是公共行政所需,確保決策科學,減少個人在決策過程施加過度的影響。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假如政府想控制藝團,最直接的方法,當然是把藝團公職,當作政治酬庸,委任一堆「皇親國戚」之藝術界人士,進入董事局以影響決策。但其實最有效的方法,卻是表面上,委任隱形「C粉」或「Y營」之人士進入董事局,但就在項目經費方面調控,令藝團不敢造次,不得動彈。在公帑不足、私人捐獻不夠之下,藝團要有創作自由?Throw
it out lar!
2009年港芭「炒人」事件,假如坊間傳言屬實,是一名高層人士向事主下旨,要其立即執包袱,那麼程序公義在哪裏?其後事件鬧大卻又想重聘事主以平息民憤,卻又是哪一門子的行政管理?事後有沒有人問責?似乎又是不了了之。到了今次,有立法會議員出聲,要求港芭交代,港芭又會怎樣處理呢?又不了了之?負責港芭之民政事務局,至今也沒有哼一句聲,連說一句:「尊重創作自由」也欠奉,又是哪一門子的行政管理?難道港芭是獨立王國?除了民政局要向大家交代之外,港芭所揭示的行政混亂,公帑有可能出現有用不得其所的問題。看來審計署也應該出手,幫港芭把一把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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