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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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

丁望: 官民各說各話 雨傘不會退場

學聯與特區政府的首次對話,已於21日舉行;有禮、平和、各說各話,是電視直播中的場景。

對話有無第二次?難以樂觀。選舉的話題,歧見太大;政局左轉後的北京政治生態,不存在縮小分歧、在妥協中建立共識的空間。在這種環境之下,學聯與政府還有關於選舉的實質談判嗎?除非學聯放棄包含自主選擇權的普選理想,選舉話題似談不下去。

2017
年的特首選舉,關乎人大的「八三一決定」和中共中央對香港政制的主導權。對話的雙方只能各自表述,不可能有觀點的交滙。這是可預料的結果。

學聯的主要訴求是:特首選舉有公民提名(2017)、廢除立法會功能組別(2016)、政府提出解決政制紛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前兩項,是重申學聯和學民致習近平「一○一一公開信」提出的要求;官方表示拒絕,再次強調必須按照「八三一決定」行事學聯和「雨傘請願」參加者,不滿官方未提出解決紛爭的方案,表示繼續留守佔領區。21日晚上的金鐘,請願者撐起雨傘,傳遞抗議的符號。


學聯三訴求  有公民提名

在「一○二一對話」之前,學聯已向官方釋出善意,不再提撤回「八三一決定」和罷免行政長官(公民抗命兩大目標),這是能有首次對話的一個因素。

官方卻仍較僵硬。港官公開說,有外部勢力參與「佔中」;還對《紐約時報》說,沒有提名委員會的選舉,可能導致貧窮者主導(影響?)政治、有福利主義的危險(Hong Kong Leader Reaffirms Unbending Stance on Elections - NY Times.com, 21 Oct 2014)。此說引起社會爭議,被指排斥窮人(月入14000港元以下)參與提名委員會。

對話中,官方沒有讓步(本不可能有讓步),只提出一個行政措施:就「八三一決定」後香港發生的事情,向國務院港澳辦公室提交一份報告。這份報告是否如實滙報港情、民意,許多港人存疑。它也無法改變北京當局對「雨傘請願」的定性,更不可能修改「八三一決定」。

學聯在對話中表示,期望特區官員拿出政治的承擔,以政治魄力、用政治辦法解決紛爭,不要以「八三一決定」去扼殺香港的民主、年輕人的未來。

學聯和請願者提到港人三十年來的夢想:「落實真普選,建構恪守平等權益的制度」(一○一一公開信)。這確是卑微的請求,但要港官跳出「八三一決定」、為港人爭取實質的普選,是與北京的政治生態脫節。

學聯關於公民提名、廢除立法會功能組別和「政治解決」之說,都是重申舊話。第一次提出的,是修改《基本法》:為何一切權力歸於提名委員會?為何市民無權?《基本法》的規定如果不妥,為何不修改(大意)?

政務司司長的回答,是公民提名不可行、《基本法》不能隨便改。律政司司長說:《基本法》的修改門檻,比第45條對候選人的門檻更高。

《基本法》第159條規定的修改門檻確實高。修改議案,須經港區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同意。但這並不意味不能修改。

本欄9月4日文《阿爺拍板定案推銷山寨民主》(http://forum.hkej.com/node/116291及http://www.celebritiespress.com.hk/01140904.htm),論及在提名委會中納入「公民提名」類別並非不可能:「修改《基本法》第45條和附件一,就有可能創造公民提名類別的空間。」

修改第45條並不是隨便提出的,這是解決紛爭的可行之路。

修改《基本法》有先例可援,八二憲法的憲制地位高於《基本法》,已修改多次,中共中央曾為初級階段論、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等主導修黨章或修憲。在家長意志之下,修改成本並不高。

《基本法》於1990年公布、1997年7月1日實施,生效後從未修改。十七年後對它通盤修改(除選舉外涉及雙非嬰兒身份等),讓它「與時俱進」,更符合平等選舉權等規範,既關乎港人特別是年輕一代的福祉,也有利於北京的國際形象。

更值得關注的是,在中共中央主導制訂的「國家法律」中,並非沒有類似公民提名的選舉辦法。


應還權於民  創政治文明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79年7月公布,2011年第五次修改)第29條,候選人的產生,除了「選舉單位」的提名之外,還可以推薦候選人,政黨、團體和「選民或者(人民)代表,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全編》,2008版,頁23)《信報》練乙錚10月9日大文《「公民提名」大陸也有「經濟崩潰」不值一哂》對此有詳析,很值得讀者參閱。

選舉法在1980年1月1日實施時,選民推薦候選人的門檻更低。第26條(後來多次修改變為第29條)規定:「任何選民或者代表,有3人以上附議,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滙編﹝1979-1984﹞》,頁76)

在「一黨領導」體制之下,有選民推薦提名,在「一國兩制」的香港竟不能公民提名,還有人把它稱為「奪取香港管治權」,這豈非荒謬?

《呂氏春秋.察今》謂:「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修改《基本法》,在提名委員會中吸納公民提名(佔部分名額),非不能做,而是不願做。修法雖「工程艱巨」,但可讓市民有參與提名的小空間,往選舉民主走出一步。還權於民創政治文明,並不會「天塌下來」。


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

丁望: 京官有罪推定 抹黑香港學生

關於香港政制的「八三一決定」、香港大專生「九二二罷課」宣言,引起廣泛的回應;大專院校教育、研究工作者的「九一五函」,是備受關注的知識界回應。

此函在一天內就有超過500人聯署,其中有年長的資深榮休教授關信基、何秀煌、劉漢城、盧希齡;在任教授有李金銓、呂大樂、伍美琴、朱明中、陳韜文、成名、葉健民、周保松、陳家洛和舒琪等;還有更多壯年和年輕的教學、研究、行政專業人士。

「九一五函」稱:「透過對話爭取2017年實現真普選之路,恐怕已經走到盡頭」,但表示願「共同承擔起時代的責任」,去追求民主。這種承諾,恰如《論語.憲問》謂:「知其不可而為之。」

把「知其不可而為之」移置於當代香港的語境,或可伸延解讀為:明知不可改變「八三一決定」,也要為自由、民主發聲,盡一份責任。

在《論語》的語境中,「知其不可而為之」展現擇善固執、堅韌的「孔子精神」;在當今的香港,知識分子、學生、市民挺身而出發聲,不少人還打算以罷課等和平方式參加社會抗爭,是對自由、民主的執着,是對自由、平等、人權、法治、人格尊嚴等普世價值的認同,為護衛家園盡一份心。


政治生態變  法治受衝擊

讀書人的「社會關懷」,市民的「護衛香港家園」,學生留意「風聲雨聲」,是憂患意識的燃起或增強,關乎香港的政治生態惡化。

按照《基本法》,香港在「一國屋簷」下實行一國兩制,保持資本主義制度50年不變。1997年7月1日前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優勢,本欄曾詮釋為五項:①包含司法獨立的法治;②包含思想、言論、新聞、人身自由的自由社會制度;③與全球接軌的完全市場經濟體系;④包含行政中立(本欄從不稱「政治中立」)、廉政的英式文官體系;⑤包含壓力團體、獨立傳媒的民間(公民、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

中共十八大(2012年11月)後,北京政局左轉,知識界出現「亞文革」,極左派、極毛派高舉毛旗,大批憲政民主論、民間社會論和普世價值等。在新權要的「強黨強軍強警強維穩」部署下,北京強化對香港的「指令控制」和「指導控制」。這就是「六一○白皮書」和「八三一決定」出台的背景。

香港政治生態的惡化,在於法治、自由受到不同程度的衝擊。對於法治的危機,本欄「按照憲法判案香港法治消亡」(http://forum.hkej.com/node/114209)已有論析,本文不贅。關於自由,首當其衝的是傳媒,在國際排行榜中,香港的新聞自由度劇降,遠低於台灣(戒嚴時期有「新聞管制」)。

公務員的「行政中立」邊界,也有移動之態,有人參加「反佔中」的集會、簽名。公務員不能保持「行政中立」,而是突顯「親疏有別」的傾斜,是侵蝕香港制度優勢、模糊兩制邊界。


遵守基本法  應無罪推定

對於民間社會而言,無限上綱羅織罪名,也是正在加劇的危機。北京官媒的某些評論,一提學生罷課、上街遊行或市民的社會抗爭,常扯到「港獨」和外部勢力(或稱敵對勢力),說不少學生充當「炮灰」,這種「政治假定」,沒有事實根據,與文革時隨意羅織階級敵人、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叛徒、內奸的罪名相似。

一些京官和港官更常「訓話」,把學生打算罷課或參加「和平佔中」稱為「犯罪」,聲稱要承受「罪犯」的代價;還沒有行動就是「罪犯」,是有罪推定的「左習慣」,抹黑香港青少年,干預和平表達意見的自主權。「佔領中環」的口號,在社會上有爭議(本欄向來不贊同易生誤會、偏激的口號),但是,不能把打算參與「和平佔中」的市民、學生說成「罪犯」。

在法治的社會,罪與非罪的裁定,依據法律和獨立的司法,絕不是「政治假定」或逢迎政治權要的口號。《基本法》第87條規定:「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這就是「無罪推定」的司法原則。

《基本法》、香港法律和在香港實施的國際公約,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確定香港居民的自由權和其他法律權益。動輒說人家是「罪犯」,並變相恫嚇,是把「一黨領導」體制下常見的有罪推定帶入香港,傷害了香港的法治。


應以平常心  看民間社會

所謂一國兩制,有「一國屋簷」,也有兩制差異。沒有差異就不叫特別行政區或政治特區。北京官方正批判民間社會,並取締相關的團體,香港卻有悠久的民間社會基礎和相關法律,這就是兩制的差異。

據英國政治學家邁克爾奧克蕭特(Michael Oakeshott, 1901-1990)的分析,民間社會的特點之一是「公民結社」(civil association);有西方學者認為,民間社會是法治的政治共同體(political community)。香港有結社、集會的自由,大專罷課關注組、國教關注組、學民思潮等,正是法治的政治共同體,在法治軌道運行。

香港既有民間社會基礎,又有良好的秩序文化,北京官方應以平常心看待請願、遊行。大專生有獨立思考能力和對社會價值的判斷力,「九二二罷課」,天不會塌下來。一味以「政治假定」抹黑他們,只會加深民怨。

2014年7月2日星期三

丁望: 心有千千結 遊行步步難

在酷熱的天氣下,「更那堪,斜風細雨」(宋詞人劉克莊:《賀新郎》),約50萬七一遊行者舉步艱難;即使在雷聲、驟雨交錯的時段,警方在銅鑼灣也不肯多開行車路,讓遊行減輕阻滯,遊行者特別是老人和兒童,陷於寸步難移之困。他們的忍耐、和平、有序,突顯香港傳統的秩序文化之美。

遮打道靜坐的一群人,打算於2日上午8時離場,並不妨礙商業區的正常活動,警方卻以「阻差辦公」之名拘捕超過500人。面對青年學生和平、不抵抗的請願,官方指令警察採取大規模的拘捕行動,是否「必要」和適當?引起社會的爭議。

官方行動背後的政治意涵,本欄的解讀是:一、對靜坐抗議者的「秋後算賬」;二、對準備參加「和平佔中」者的預警;三、應對「佔中」行動的預演。


心結三大類   牆角效應強

明知有「熱烤」似的炎熱,也獲悉驟雨的預報,約50萬港人仍走上街頭和平請願,只因心有千千結。

從遊行者的標語、口號、演講、談話、歌曲考察,他們的心結可歸納為三個關鍵詞:法治、民主、民生。

遊行者面對的現實及其訴求是:一、面對《白皮書》和北京一系列「紅色輿論攻勢」,表達按《基本法》維護「一國兩制」的意向、對守護香港法治和自由的執着;二、尋求有「真普選」的民主之路;三、面對官方政策、施政的一些失誤,關注港人的生存空間,對新界東北的大拆遷、對「自由行」缺乏有效「量化控制」、對雙非童搶學額等尤為焦慮,因而期待官方正視民意、民疾,在決策和施政方面接受民間監察。

從近80萬人參加「622全民投票」、法律界的「627靜默遊行」,到雨中的約50萬人七一大遊行,都是港人的「自力救濟」之舉,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自己救自己」的意向。

自救的「內核」,是法治和自由,面對移動「兩制邊界」、干預司法獨立、壓縮自由權的危機,說一聲「不」;爭取的,是能體現「投票人意志」的真普選。

港人一系列的「自力救濟」,本欄稱為物極必反的「牆角效應」。6月24日發表於本報「中國21」欄的拙文《白皮紅臉黑客:投票催化劑》,論及港人被擠壓牆角之困:「港人有生存空間被擠壓之苦。擠到牆角,還能不發出抗議之聲?」

所謂牆角效應,正如歷史典籍《國語.周語》云:「民慮之於心而宣之於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港人心有千千結,以理性方式發出抗議聲音,參與虛擬的投票或和平請願、遊行,是被擠壓在牆角上的「自力救濟」。官方豈可胡亂堵塞?

公信力偏低、民意認受性弱的政府,面對「民慮之於心」和「宣之於口」時,能有一份包容的雅量、面對民眾理性溝通的勇氣,無疑是「第一選項」。官方不能面對青年學生的和平請願,卻動用過分的警力、過量的武力,對付自願離場、毫無抵抗者,有女性青年學生被扭臂叉口而痛苦流淚。

這些「場景」經電視紀錄片的不斷「疊印」後,官方借事立威之想,並不能達致樹立「權威」的目標,不可能提升施政的公信力,反而令許多港人和國際關注者同情遭到武力對待的學生,懷疑武力行動的正當性。


陷牆角困境   有學生抗議

在七一大遊行或較早前的社會抗爭中,八十後的年輕人、九十後的學生,大大提升了「活躍度」;有些和平請願活動,青年學生已是「主角」。這是繼前幾年抗議高鐵倉卒「上馬」之後,群體抗爭的新發展。

學生和年輕人有關懷社會、正視民疾、守護香港法治和自由的責任感,是社會改革和發展的一個動力。雖然年輕人難免偶有偏激的意見和「擦邊球」之舉,但整體而言,抗議活動是在和平、理性的軌道上。

香港有悠久的民間社會(公民社會、市民社會),如果沒有學生、年輕人挺身而出參與抗議活動,才是反常現象。

美國的政治學者塞繆爾.亨廷頓(Samuel P.Huntington, 1927-2008),在《變動社會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一書稱,學生通常是重要的平民政治力量,「如果總統府是權威的象徵,那麼學生會所在的建築物就是反抗的象徵」。從高鐵、國教到奶粉水客、新界東北和普選的議題,香港的學生和年輕人走在前頭,是民間社會成長、發展的常態。

他們之不能不走上廣場、街頭,關乎「牆角困境」。在退無可退的牆角,他們一定會抗拒不合理的壓力,並嘗試走出「牆角困境」。


不要老訓話  應釋出善意

面對社會群體抗爭,北京、香港的當權者應了解和正視港人的「牆角困境」,誠意關注民情、民疾,並緩解港人的「牆角困境」。

例如,嚴格遵守《基本法》,不要附加政治僭建物;再如,減少「自由行」和單程客名額,避免公帑和社會公共資源的外耗(雙非童跨境上學等),不要再壓縮港人的生活空間和享有公共資源的空間。

官方如不能以本地居民為本位,有效保障港人的合法、合理權益,不可能建立港人的歸屬感、對「一國兩制」的安全感,也不可能建立或提升官方的公信力。

面對社會群體抗爭,一味靠變相恫嚇和「強勢維穩」的姿態,是難以緩和官民關係,也不可能改善(香)港(大)陸關係。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丁望: 按照憲法判案 香港法治消亡

讀《莊子》,很喜歡這一句:「以不平平,其平也不平。」把它移置於當代的社會現實解讀,它給後人的啟示是:貌似公平的東西冒充公平,所謂的公平並不公平。

官方關於特首2017年選舉的安排,把一人一票的貌似公平選舉稱為普選,但候選人的篩選權在一千多個提名委員手中,這樣的所謂普選實非普選。面對起步點的不公平,學界提出「真普選」的訴求,還有超過70萬市民參加「622全民投票」;法律界則將有「627沉默遊行」,主題是維護司法獨立。

民間虛擬的投票活動,正是「不平則鳴」的和平抗爭。投票者未必贊同「佔領中環」的口號,但對「一國兩制」有危機感,想盡維護司法獨立、港人自由權之責,卻是許多投票者的認知。從電視台在「實體投票」現場的訪談,可了解到這種意向。

陳文敏駁斥  詩姐說莫驚


投票者出奇地多,在大家的預料之外。「不平則鳴」者眾,關乎近期北京對港人的「紅色輿論攻勢」。「
610白皮書」、「人民日報619評論員文章」(題為《準確把握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下稱「619評論」),極毛派報紙的批港和一批京官(紅色幹部)的談話,令許多港人有「一國兩制」加快向一國一制轉軌的焦慮,擔心自由、法治受到傷害,因而挺身而出表達意見。

「619評論」對香港法治的干擾,最引起知識界、法律界的關注。它抨擊香港法院「鮮能看到憲法的影子」,並扯上「港獨」;又提出這樣的「政治要求」:「在香港樹立維護憲法、遵守憲法的觀念」。這是干預司法獨立的危險訊號。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公開表示:「文章充滿謬誤,邏輯上說不通……,連起步點都錯」;連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原人大代表梁愛詩律師也說,不可「用一兩句話,去叫香港法官點(怎樣)判案」,她勸港人「咪咁驚青」(毋須太驚慌);律政司則稱,「香港的法院必須依據《基本法》、普通法及成文法處理香港的案件」。

上述回應者未解釋謬誤在何處。本文且先歸納「619評論」的要點,再析其觀點無法接受之處。

「619評論」的要點,第一,是有港人稱《基本法》為「小憲法」,在法庭上「大量地把《基本法》稱為憲法」,它指摘:「反映了對我國憲法效力的排斥,……把香港視為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的心態」,並稱「要糾正這種傾向」。

第二,是法庭解釋《基本法》,可參照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判例,「鮮能看到我國憲法的影子」,「不可避免地與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愈行愈遠」。

第三,是「有人想把香港往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的路上引」,因此必須「講憲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效力,在香港樹立維護憲法、遵守憲法的觀念」。
它說的憲法,是中共中央主導制訂、人大通過的八二憲法。


是政治特區  不同民族區

對於了解《基本法》和香港法治者而言,上述的觀點無法接受。首先,把《基本法》稱為「小憲法」,是香港流行的中性術語,並無政治傾向性,無關「港獨」。《基本法》是依據八二憲法第31條由人大制訂,在「一國屋簷」下具有憲政性地位,稱它為「小憲法」沒有什麼不妥。

指摘「小憲法」的理由,是香港為地方行政區域。在較早前,北京有人也說不能稱《基本法》為「小憲法」,民族自治法就不稱「小憲法」。

在「一國屋簷」下,香港特區不同於經濟特區,也有別於五個所謂少數民族自治區。香港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特區,制度和政策是依據《基本法》(11條,《基本法》條款.下同)。

少數民族地區不實行「一國兩制」,其實施的自治法(1984通過,2001修正),不同於香港的《基本法》,有濃厚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憲制特點,例如「民族自治」是中共「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序言);再如「保證憲法和法律在本地的遵守和執行」(6條)。不能因為香港同是地方行政區域,稱基本法為「小憲法」就是「港獨心態」。


有八二憲法  未在港實施


「619評論」引起爭議的第二點,是香港法庭「鮮能看到憲法的影子」。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法庭不可能按照八二憲法解釋法律或判案。這是依據《基本法》保持司法獨立的常態,絕非「與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愈行愈遠」。

所謂立法原意,關乎兩個方面。一是《基本法》對香港司法體制的規範,二是整部八二憲法是否在港實施。

《基本法》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等和習慣法,予以保留(8條);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除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外,對所有案件均有審判權(19條);原有的司法體制,予以保留(81條);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可作參考(84條);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85條)。

香港法院處理案件,並無必須依據八二憲法的規定;法院參考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是符合《基本法》,而非「與《基本法》立法原意愈行愈遠」。

「立法原意」是否要在港實施八二憲法?答案在《基本法》附件三。
1997年以來的17年,八二憲法並未在香港實施,是無法迴避和扭曲的事實。

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丁望: 從斯大林幽靈 到犬決張成澤




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簡稱「共運史」),一黨體制之下的黨內鬥爭頻繁、手段殘暴,早已是政治的「常態」。

北韓金王朝的第三帝(有北京學者稱「金三胖」,許多網友則稱「毛小三」)編造姑丈的罪名快速處決,許多人只當「平常事」看待。北京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鳴對 傳媒說:「張成澤招了,說他要謀反推翻金三胖,當年林彪沒有跑,估計也得這麼招。」這樣的「估計」,諒是從共運史的「常態」去判斷。

殺人放火的「清黨」雖是「常態」,但張成澤「被軍犬咬死分而吃之」說,卻使人有毛骨悚然的恐怖感。

金三胖警示 死無葬身地

關於政治局委員兼行政部長、國防委員會副委員長、人民軍大將張成澤(1946-2013)的「罪行」,北韓勞動黨(共產黨)中央按金三胖旨意發表的新聞公 報稱,他是顛覆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反黨反革命分子、「罪不容誅的叛國賊」。經「朝鮮國家安全保衞部」特別軍事法庭審判,他對罪行「供認不諱」。

所謂供認,借用「公報」用語「狠狠的鐵錘」,是他受不了酷刑逼供。從他出庭受審的電視畫面來看,眼角有重傷、血跡斑斑,雙手也有很明顯的創傷。

張成澤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實況如何,獲自平壤的消息有二。一是南韓的報道:由金三胖之兄正哲率親衞隊執行,以機關槍射殺致死;二是北京媒體的報道:放一群餓了數天的軍犬,將被剝光衣服的張和五個親信咬死「分而吃之」,金三胖和李雪主在現場觀看。

從「公報」的用詞去判斷,第二種「執行方式」或有可能。「公報」稱,對於「狗不如的人間渣滓」張成澤,「革命的槍桿子絕不容忍」,要使他「在祖國疆土上死無葬身之地」。張某既然是「狗不如」,就讓「忠於領袖」的餓犬咬死並「分而吃之」,達到「死無葬身之地」的嚴厲懲處。

「省略火化」的「犬決」,是「有金三胖特色的無產階級專政」,是「斯大林式恐怖」。

張成澤是金二帝金正日的妹夫(妹金敬姬任中央書記),在金朝三代「忠實執行」一系列「專政任務」,按王朝指令整人,殺害大量的「黨內戰友」和平民。

金三帝給他的反黨罪名,是隨意編造出來的。2009年濫發貨幣、今年5月租借羅先經貿區地皮給外(中)國,分別是金二帝、三帝拍板,張只是建議者或實際執行者。

「斯大林式恐怖」源自「一黨體制」的高度集權、列寧(1870-1924)的無產階級專政論。

斯大林(1879-1953)當權時(1924-1953),以整風、清黨、肅反之名,任意羅織罪名,關押、殺害「黨內同志」。金三帝誣陷並殘害張成澤,同斯大林、毛澤東、霍查的恐怖清黨並無分別。

事有湊巧,張成澤事件發生時,恰是布哈林(1888-1938)遇難75周年,俄羅斯莫斯科歷史檔案館舉行學術研討會,紀念布哈林等人。

三十年代,斯大林推行大肅反。1936-1938的莫斯科大審判,殘殺一批蘇共高幹、醫生和高幹秘書(包括作家高爾基的秘書),其中有政治局委員加米涅 夫、季諾維耶夫(均1883-1936)和布哈林。港大榮休講座教授饒餘慶曾發表《蘇聯平反政治冤案的社會意義》一文,指出:

「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上最駭人聽聞的政治冤案,莫過於三十年代蘇聯的大整肅。」

在1938年被處決的布哈林,是經濟學家,列寧的親密戰友,當過蘇共中央機關報《真理報》總編輯。在紀念75年前遇難者(1988獲戈爾巴喬夫的蘇共中央平反)的集會上,歷史學家彼得羅夫等說,給布哈林等人的罪名「十分荒謬」。

斯大林還清洗「堅決執行專政令」的親信,如出身於肅反委員會「契卡」(後改組為國家政治保衞總局、國家安委會)的幹將、秘密警察頭子雅果達和葉若夫,分別於1938、1940年被處決。

在經濟極落後的小國阿爾巴尼亞,斯大林幽靈也在遊蕩。勞動黨領袖霍查(1908-1985),在1943-1985當權,清洗、殺害大批「親密戰友」。 1975年處決政治局委員、國防部長巴盧庫和總參謀長杜米、總政治部主任恰科。1981-1982,清洗「謝胡反黨集團」、總理謝胡「自殺死亡」。

隨意編罪名 鞏固家長制

從斯大林的大肅反,到金三帝的「犬決」,被害者的罪名無非是勾結外國間諜(或稱敵對勢力),反黨、顛覆社會主義國家和政權、復辟資本主義,這是按家長意志和「政治需要」編造出來的。假、大、空、騙,正是一黨體制政治清算的一大特點。

第二特點,是被整者大都是整人者長期的「親密戰友」,執行「無產階級專政」的政策很賣力;從斯大林的秘密警察屠夫雅果達、葉若夫到金三帝的親戚張成澤,都是大幫兇。

黨內鬥爭、政治清算的手段殘暴、株連廣(妻、兒、部屬受牽連迫害),是第三特點。

金三帝迅速並以「犬決」的殘酷方式處死張及其親信,是集黨政軍大權者的借事立威,建立或增強家長制的個人權威;也以殘暴的手段,建立對政界和社會威懾之 勢,這就是波蘭學者布魯斯(W
łodzimierz Brus)在《社會主義的所有制與政治體制》論述的「斯大林式恐怖」:以恐怖手段達致「防範效果」,警告「黨內同志」絕對服從領袖。排除「集體領導」和 「黨內民主」,正是一黨體制的標誌。




康春女: 金三胖不屑北京

在金正恩羅列其姑丈張成澤的二十多項罪狀中,最抓中國人眼球的是「經濟腐敗」部份,其中一條是張成澤被指「廉價變賣國家地下寶貴資源的賣國行為」。而與北韓有巨大經濟往來的國家只有中國,張成澤賣國的對象,指的如果不是中國,難道會是印度?

中國是北韓提到的地下寶貴資源──煤炭──的最大買家。2005年,北韓出口到中國的煤炭一年只有兩、三百萬噸。到了2011年,數量增至近一千兩百萬噸,單是今年上半年已達八百多萬噸。窮困潦倒的北韓靠向中國賣煤一年賺取十多億美元,是最大的外匯賺取項目。

有賣方就有買方,那麼張成澤的「賣國賊」行為顯然牽扯到中國,如此金正恩不就明顯把中國當成敵人嗎?金正恩這次如此高調叫板中國,難道不是正在向全世界再一次證明「中國對北韓的影響力是個鳥」?

六十年來,中國有上千萬百姓飢寒交迫、上億人節衣縮食,為北韓無私奉獻了數不清的人命和金錢,不僅為金家鞏固了殘暴政權,而且把他們三代個個養成癡肥。今天,金三胖可以翻臉不認人,把中國當成張成澤的同謀,綑綁在一起歸為金家王朝的頭號敵人。

不要夢想金正恩會搞經濟改革,他和他爺爺一樣都是經濟白癡。他在瑞士連中學還沒讀完就被召回國,西方的文明、人道、寬容一點兒沒學到。憑他張口閉口都是「我爺和我爹怎麼偉大」,永遠都不要對他抱有改革的幻想。

北韓如果要走改革開放的路,金家王朝統治就會因此畫上句號。開放北韓,解放北韓民眾,必須由外部的力量推動。

張成澤與1997年轉道北京投奔南韓的北韓最高級別官員黃長燁也有淵源。黃非常賞識張,不僅把他當作義子,更親上加親,讓自己的兒子黃慶模娶了張的姪女。黃逃離北韓後,兒子被政府強迫離婚,並被軟禁在家一年;第二年,他企圖和母親逃到中國,但途中被捉並槍決,母親上吊自盡。

暴君統治下人命如此賤如螻蟻,這些血淋淋的現實,在毛澤東時代生活過的中國人大多數都經歷過。

康春女 朝鮮族自由作家


 

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丁望:紅官貪污猖獗 非因收入太低




中共十八大後,「亡黨亡國」成為熱話題,各地有「查貪風暴」。四川省委副書記、成都市前市委書記李春城(副省級)給中紀委帶走,一批廳、處級貪官亦受「雙規」;像過去一陣風式的「反腐」,雷聲大雨點小。

在「一黨領導」體制下,許多紅色官員(所謂革命意志堅定、根正苗紅的幹部)貪污腐敗,地級市、縣、鄉鎮官員或村吏,貪污和變相勒索尤為猖獗。

從薄賦輕徭 到高薪養廉

紅官貪污猖獗的主因,不少人認為是薪酬低,應以「高薪養廉」為治貪的第一藥方。本欄的思索是:主因是社會不在真正的法治軌道,制度和道德的約束很脆弱,以致不肖官員權慾、財慾、色慾無邊,如脫韁野馬為所欲為;他們的薪酬並不低,沒有窮得非貪不可的「無奈」。

中國古代的治國之道(或曰官場治理),後人特別留意的「歷史經驗」有二:

一是薄賦輕徭,減輕民眾的稅賦和工役,創造「休養生息」的政治、經濟景觀,如《孟子.盡心》云:「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二是高薪養廉,抑制官場貪污。許多朝代的精明皇帝、重臣都有此經驗,如清代前期的雍正(1678-1735)以「耗羨歸公」,抑制官員攤派和貪污。

1999 年7月14日,本人在本報發表〈朱鎔基的「減負」與雍正的耗羨歸公〉,分析這項改革:「火耗的原意,是零碎的銀両投入火爐熔化,再煉製成一條條的銀塊有耗 損。明清兩代地方官府向農民徵取田賦和雜稅時,以有耗損為由,附加火耗;向農民徵糧時,也以雀耗、鼠耗和運輸損耗之由攤派火耗。不肖官員以火耗為藉口,變 相貪污、勒索」。

拙文亦論及高薪養廉的「政策意圖」:「雍正決定『耗羨歸公,設養廉銀』。耗羨,包含火耗和羨餘。耗羨歸公之意,是火耗以正 式的附加稅由省徵取,限制在較低的比例,州、縣地方官不得另外私派;州、縣按省官府定例徵取的火耗一律入國庫,一部分留給州、縣官府作『養廉銀』和地方行 政開支的補助,多餘的上交,這叫做羨餘。雍正在貴州巡撫毛文銓的奏摺上批曰:『取當取,不可貪;用當用,不可亂。』」(收入拙著《朱鎔基的傾斜政策》,當 代名家出版社2001年版,頁242-245)。

朱鎔基內閣和溫家寶內閣,都「適度」吸納了「雍正經驗」。朱氏試行農村的費改稅,實施類似「一條鞭法」的減輕農民負擔舉措。溫氏主持國務院後,從全面推行費改稅到廢除農業稅、向農民提供「四補貼」,突顯「多予少取」的施政理念。官方也有類似「高薪養廉」的舉措。

地方官富裕 國企官暴發

衡量紅官的薪酬是否偏低,不應以「向香港新加坡看齊」的取向,而是要比較中國大陸的官民收入差距等因素。

據國務院的統計公報,2011年的人均GDP,接近三萬五千元人民幣,首次超過五千美元(新加坡、香港、台灣分別超過四萬五千、三萬四千、二萬美元)。

人均的全年中位數收入,城鎮居民約一萬九千元(月均接近一千六百元)、農村居民約六千一百元(月均約五百元)。

依新的貧困線(年均收入二千三百元),中國大陸的赤貧者超過一億二千三百萬,佔農村人口的13%,約每七人中有一人「未解決溫飽」。

官員的薪酬,地區(東、西、中)差距大,但許多地區的正科級官員的正式薪酬月均接近萬元,縣處級超過萬元,比民眾的工資收入高得多。

縣處級或以上的官員,有公共財政提供的「三公消費」:公款小汽車和公款吃喝、旅遊;級別高的還有各種「特供」(練乙錚在本報曾述評高幹的特供,十分有參閱價值)。

地方官之「肥」,更在於巧立名目的「獎金」,如政績獎金、維穩獎金,獎金的數目全由「自己人集體決定」,拿得很輕鬆。據國務院發改委主管刊物《改革內參》的調查報告,不少地方官每年的獎金從三十萬至上百萬,有的更達二、三百萬。

「先富起來」的地方官,由公共財政取得的收入月均超過十萬元的不少。國務院的官員巧立名目濫取「獎金」的「空間」甚小,收入比地方官低。

白領、藍領工資偏低和赤貧人口比例大,是必須正視的「社會主義國情」;在此「國情」之下,官員的收入相對而言是「豐」而非「低」。

再 看另類的「公務員」國企官。在中央級大型國企(簡稱央企)與地方國企(地企),國企官的薪酬差異亦大,央企高官的年薪超過百萬元的,比比皆是;更高的是數 千萬,最高的曾超過七千萬。他們還「合法」持有上市國企的股份,是暴發的族群;在學術研究範疇的術語中,他們稱為「新興官僚資產階級」。

這些高薪高管主持的企業,長期獲「國家財政」補貼或「扶持」。

官員不缺錢 洋房加三奶

《管子.經言.牧民》謂:「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紅官的薪酬和各種補貼,早就遠超越「衣食足」的水準,大可過「有尊嚴」的生活,但不肖官員貪得無厭,自招恥辱。

紅官貪污不因「窮」。利用公款大肆貪污和變相勒索,是為了大量的洋房、別墅、名表、鑽石和外國居留權,也為了包二奶、三奶甚至十八奶的開銷,或也為子孫築安樂窩。

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

孔捷生: 習近平能做的和不能做的




習近平登基不去拜祭革命聖地,薄熙來曾大力弘揚的「紅色經典」和「紅色記憶」,好像束之高閣了。胡錦濤履新時去西柏坡上井岡山,不走「邪路」卻走「老路」。殊不知胡錦濤只是泰州鹽商之子,毫無革命履歷和血統,只怕不做足「紅騷」,難以承襲大統。而習近平自己就是紅色經典,當初沒有劉志丹、習仲勛的陝北紅區,就憑中央紅軍那幾千殘兵敗卒,已是窮途末路,故而有「陝北救中央」之說。毛澤東對此說極為敏感,一九五六年劉志丹的弟媳李建彤寫了一部小說《劉志丹》,毛大怒,李建彤即被打入大牢。這正是《毛語錄》「利用小說反黨是一大發明」的由來。


同是紅色貴冑,習近平比薄熙來的祖蔭好得多,在雲譎波詭的黨內鬥爭中,習仲勛未害過人,薄一波卻劣迹斑斑。假使薄熙來篡位得逞,他斷不會去深圳拜祭鄧小平,而只會把他的龍興之地重慶樹為新革命聖地。

習近平去拜謁鄧銅像和植樹,海內外便有諸多解讀,多稱讚習釋放堅持和深化改革的信號。這種問卜式預測,十年前胡溫上位時也甚囂塵上,好像「新政」將大行於天下。加上中國特色的馬屁文化,幾成強力催吐劑。可曾記得胡錦濤十七大上「不折騰」聖諭一出,居然有官媒盛讚「話語新風勁吹」,對如此語言無味、面孔木訥、性格沉悶的庸人,還能找到拍馬屁的落點!

習近平至少沒有胡錦濤那麼黨化和刻板,談吐有人間煙火味,要捧習比捧胡的技術難度要低些。習太太彭麗媛不像溫家寶的太太張培莉那樣畸戀珠寶和財富,更不像谷開來那般下毒殺人。可以預見,對習近平的吹拍之風將大盛於官媒。其實習剛被立儲時已經有人拍上了,一位名畫家告訴我,某官攜重禮登門,請他畫一幅習仲勛像,再由此官獻給習近平。卻被畫家斷然拒絕,說:習仲勛活着時都沒給他畫像,現在為給他兒子獻媚而畫老子,我做不出來!

習近平真做了實事,應予以讚揚,目下他還未造成甚麼,馬屁家們先歇一歇吧。習許諾要反貪和從嚴治黨,拿下當代魏忠賢令計劃算是首功,然而就這一樁也未見分曉。習近平屬沒沾六四血污的一輩,指望他為六四正名,恐怕要等到江李等老太爺歸西才可議。

鄧小平掌江山時給所有地主富農摘帽,頗有改元氣魄,只緣其時此舉已無甚阻力;他給右派「改正」,卻留一條尾巴,因為當年反右就是他主持的。目下習近平給五七年右派全部平反,亦已無甚阻力。此事再不做,老右派已越見凋零,莫非他們都熬成一把骨灰,仍等不到昭雪的一天?

習近平真做了甚麼,歷史都會記住。他甚麼都沒做,也會載入史冊,就像胡錦濤這恥辱的十年。
 

丁望:又說亡黨亡國 廉政有賴法治

中共十八大以來,「頂層」要人為反腐敗頻發聲。胡錦濤說:「不遏制貪腐,有亡黨亡國之險。」新任總書記習近平和中紀委書記王岐山也說重話;王氏謂:「黨的作風關乎人心向背,關乎黨的生死存亡。」

英國廣播公司(BBC)就「亡黨亡國」之說,以電話訪問本人和香港科大教授丁學良。本人的回答是:胡氏的講話沒有新意,早在幾十年前陳雲就說過類似的話。

貪取人民幣 包七奶八奶

建立廉政體制、推動肅貪,有賴於法治,而不是重複一些口號,表達「高度重視」之意。對於肅貪反腐的思索,本欄的關鍵詞是:法治、制度、實幹、魄力。建立有效的公務員財產和利益申報制,是制度建構不可或缺的部分。

「生死存亡」或「亡國亡黨」之說,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傳揚。1980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主持中紀委的陳雲說:「執政黨的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

九十年代,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喬石說,不解決好「黨風問題」,有亡黨亡國的危險;十七屆四中全會(2009年9月)通過關於「黨的建設」的「決定」,聲稱「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對於官場貪腐危及執政黨的「威信」,權力金字塔頂層不只早有憂患意識,也出台一批「頂層設計」的、「針對性」的文件。胡錦濤在總書記任內頒布的文件有:〈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防腐體系實施綱要〉,〈建立健全懲治和防腐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

自八十年代以來,這一類的紅頭文件和法律、法規,可謂「汗牛充棟」,反腐肅貪的實效卻甚微;九十年代後期以來,官員貪污受賄更猖獗,地方官和政法官尤甚。

八十年代,貪污幾十萬是「老虎」,如今,「老虎」的胃口是數千萬乃至幾億元;北京《法制日報》的調查報告稱,2010年結案的國企貪官,人均貪污三千四百萬。

八十年代,還沒有「包二奶」的流行語,當官養情婦得偷偷摸摸;這幾年,包七奶八奶甚至三十六奶也「平常」,有的還張揚「攀比」,看誰更「色膽包天」。

八十年代,不少村官是到處沾小便宜的「表叔」;這幾年,圈地斂財上百萬乃至千萬「只等閒」,出席「全國村官大會」競開寶馬或奔馳(平治),炫富又擺派頭。

「透 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日前公布2012年的全球「清廉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中國大陸的排名下降五位,在全球174個國家、地區中排位80(香港、台灣分別排14、37),比非洲利比亞(75)的排位還低,遠低於原 東歐共產國家愛沙尼亞(32)、匈牙利(46)等,甚至低於古巴(58)。

新清廉指數 排第八十位

推行真正的政治體制改革,是制約權力和反腐肅貪應走之路。政改的第一內涵,是實行包含司法獨立的法治;在法治的基礎上,建立文明社會的秩序文化。

執政黨主導制訂和公布了一批法律,並不等於有法治,法律必須限制公權、保障基本人權,建立良法善治的機制;所謂善治,是以人為本,包含司法相對的獨立、司法程序能承載社會公平和正義(包括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社會成員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有可持續發展的空間。

奧 地利法學家凱爾森(Hans Kelsen, 1881-1973)的《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General Theory of Law and State)(哈佛版),重墨於秩序約束,稱法律包含「強制秩序」(coercive order)。就當代社會的法治而言,法律的強制性,是對實施地區的所有居民,沒有人有法外特權,這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要素。沒有平等的法律約束, 就有公權泛濫、政令不順之險,恰如《管子.外言.法法》云:「不法法則事毋常,法不法則令不行」。

在「一黨領導」體制之下,法律的執行與否視「政治需要」而定,權勢階層實際享有特權,故有「衙內」開車撞人被截停而高喊「我爸是李剛(河北公安官)」的事。權比法大,長官意志大於「法意」,社會未走向真正的法治之道。

沒有真正的法治,廉政制便難以建立。

財產申報制 防權力尋租

反腐肅貪的第二個「依靠」,是良好的制度。包含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和利益迴避制,各級人大對公共財政預算的有效監督權、重大工程項目的審議權。這一套制度的功能,在於減少或消除特權,建立民眾參與的權力監察機制,防範公共財政流失和官員以公權貪污、謀取非法利益。

在政治文明史中,有效的財產申報制促成廉政,是建立政治文明的動力。財產申報制,是廉政制度的「樑架」。

1988年,喬石和文革後首任監察部長尉健行,主導草擬〈國家行政人員報告財產和收入的規定草案〉,因「六四」後的「左潮」而難產。1994年,人大立法規劃中有〈財產收入申報法〉,但財產申報制一直「空白」。公務員只申報工資收入,無法防範權力尋租。

在十八大的分組會上,溫家寶總理說:「把反腐敗放在重要位置,……要加強制度建設」;十八大前,他多次倡議建立申報制,但官場的回應冷淡。

申報制之難產,主因之一是無「政治局共識」。據北京政界的消息,共識之無法建立,是受一些退位權要和既得利益者(特別是地方官)的阻撓。

沒有財產申報和利益迴避的制度,何來廉政?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孔捷生: 溫家寶與香港富豪之故事




十八大保衞完了,接下來要忙着保衞溫家寶了。吳康民奮身反擊《紐約時報》,他先把「改革派」桂冠予溫總,繼而披露溫去年曾交他一牛皮紙袋,內裏是關於溫家財的「謠言」是如何出籠,外間又是如何「以訛傳訛」。然而吳康民刊登該文之後,《紐約時報》於二十四日和二十七日再轟出二炮,追蹤溫家寶家族巨額財產的來龍去脈,更清晰更詳實,連與之有關聯的香港富豪也無所遁形。


這一來,保衞溫家寶就有得忙了,這絕非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抹黑中國,別有用心」八個字就能搪塞過去。倘若吳康民那個牛皮紙袋都是真材實料,大可見招拆招,逐一回應,否則紙終究包不住火。吳康民稱平安保險向溫公子贈送股份是謠言,因為持股人鄭建源並非溫雲松化名,而是新世界集團的(中國)經理。當下《紐約時報》把鄭建源也挖出來了,現時新世界又稱鄭建源不是該集團僱員,是越描越黑!


溫家寶是否改革派?姑且算是吧,儘管他未有一樁政改實績,但動嘴皮子也算做事,因為民主、自由、平等和普世價值這些關鍵詞,除了溫家寶,前九常委中無一認同,黨的喉舌還頻頻發文狠批普世價值,托賴溫家寶絮絮念叨,這些詞彙才未打入敏感詞黑名單,故而光說不練也功不可沒。問題在於某人被捧為改革派,決不代表他家族的斂財行徑便可免問責。

溫家是否大富豪,這只是yes或no的簡單回答。承認這點再來探究《紐約時報》的報道有無偏差之處。溫親贈吳康民的那個牛皮紙袋,總不能把自己描畫成俯仰於天地之間的大清官。《紐約時報》證據確鑿地列出,溫妻子張培莉在九七年六月十七日下午和平安董事長馬明哲見面,並共晉晚餐,之後張培莉(通過親戚)控股的鑽石公司就在平安保險的北京大樓裏開設辦公室。而溫家寶時任副總理和中央金融工委書記,掌管金融、證券和保險業。

自此曾經前景不明朗的平安漸入佳境,○二年獲得價值連城的銀行牌照。○四年平安在香港上市,此前溫家族便大量囤積該公司股份。根據○一年制訂的法規,禁止官員通過親戚(父母子女和姻親)購買國企上市股票。而《紐約時報》從監管記錄(到○七年為止)查出,溫家族通過天津老鄉段偉紅的泰宏公司購入平安股份,溫的弟媳、溫太太的兩個兄弟及幾個長期生意合夥人實際上控制着這家公司,其中溫家九旬老母就持有市值一億二千萬美元的平安股票。又聞那個段偉紅出來大包大攬,稱「所有收益百分之百歸我所有」,她只是為了掩飾而「錯誤借用」總理親屬的身份證。這話誰信?


既然為了改革大業而保衞溫家寶,勞煩吳康民「晒」出牛皮紙袋的驅魔靈符,還溫總理一個清白吧。



丁望:從定七上八下 到拆太皇垂簾

在「五四」之後的現代詩中,我很喜歡徐志摩(1896-1931)〈再別康橋〉的詩句:「悄悄的我走了,……不帶走一片雲彩」。胡錦濤在中共十八大的「裸退」,倒是有幾分瀟灑,「悄悄的我走出金字塔頂」。

溫家寶出訪泰國時,在曼谷對華僑說:「還有幾個月我就要退休了,歸隱林泉。」他的話,也有「不帶走一片雲彩」的禪意;恰如《莊子.刻意》云:「就藪(sou,沼)澤,處閑曠,釣魚閑處,無為而已矣」。

權力終身制 家長意志高

在「一黨領導」政體下,久在「名利場」者卸任總書記時,放棄可延續的軍委主席職權,不眷戀「剩餘權力」而退下,是極難得的抉擇。

溫家寶臨近退休時,把貧困線大幅升高至接近聯合國標準,納入扶貧線內者由二千六百萬增至近一億三千萬,也是極難得的、勇於承擔之舉,對受邊緣化的赤貧者盡了一份責任。

說胡錦濤「裸退」極難得,是因為權力終身制是權力體制的長期弊端。「太上皇」握拍板權的「垂簾聽政」,是權力終身制的「集中表現」。

自八十年代初以來,葉劍英、胡耀邦等改革家主張實行「黨內民主」,批判毛澤東個人崇拜和「造神」運動,推動權力體制改革,廢除了職務終身制,在八二憲法規範了政權高層職務的任期,構建了幹部選拔的初始制度。制度雖遠未完善,但權力轉移大體可在和平、有序的軌道運行。

在職務終身制退出政治舞台之後,權力終身制卻根深柢固,阻礙了改革的深化和社會走向法治之道。

權力終身制的特徵之一,是已「名義退下」的政治權要,竟可以「普通黨員」之名,延續原來的主要權力,透過親信、部屬的「角色替代」,形成監控「要害領域」(如「槍桿子」軍隊、「筆桿子」宣傳系統、「刀把子」政法系統)的「後影響力」,並左右黨政換屆的高層權力重組。

特徵之二,是在換屆中,有人不再擔任執政黨總書記、國家主席(按八二憲法規定,主席的任期以兩屆十年為限),卻續任軍委主席半屆(兩三年)。這是延續兩代的權力怪胎。

第一代革命家鄧小平(1904-1997),在1987年的十三屆退下,不再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卻留任軍委主席,1989年六四事件後才辭任,但仍掌決策拍板權,直到1995年病重體衰時。

六四事件後接替趙紫陽當總書記者,在2002年76歲退任總書記時,續任軍委主席多年。退出軍委、「完全沒有職務」後,還對「三子」發揮「後影響力」,更影響十八大高層權力重組;這種被稱為「太上皇」的「垂簾聽政」,長達十年之久。

李瑞環界碑 胡錦濤裸退

主張「黨內民主」者,一直想改變權力體制的弊端。

2002 年十六大之前,已任總書記十三年(1989-2002)、年屆76者,仍想連任,有人為他發起「勸進」。木匠出身的「真正無產階級」李瑞環(68歲)表 示,他「帶個頭」,在68歲退下,希望建立高層退位的年齡界線約束。他的表態,獲得眾黨員「衷心的熱烈掌聲」;於是,定下「七上八下」規則,擊退「勸進」 者。

胡錦濤在十八大不續任軍委主席,是繼「七上八下」的李瑞環界碑之後,更進取的改革之舉。

「進取」的意涵是:如同十年前李氏以68歲退下,「勸」76歲者勿連任;胡氏或是想以「裸退」,「勸」86歲而仍「有為」者全退,消除「垂簾聽政」。

日 本被稱為「親北京」的《朝日新聞》,在十八大閉幕前一天(11月13日)發表〈胡總書記完全引退〉,稱:在中共中央高層的會議(本欄稱「雙十一」會議), 胡氏表示不續任軍委主席「完全退下」;會議決定尊重胡氏的意向,並終止過去向已退位者報告和「請示」的規定。有北京政、學界人士認為,此報道的可信度高。

在鄧小平於十三大退出政治局常委會時,中共中央有一個「黨內決定」:黨的「重大問題」仍要向小平報告和「請示」。關於這種「高層默契」,見於記錄趙紫陽口述史實的出版物。
在2002年十六大時,也有類似的「黨內決定」。相關的訊息,早在北京政界流傳。

胡氏的「裸退」,不是純個人的行為。他的背後,有一群主張深化改革、消除個人崇拜、實行「黨內民主」的老一代和還在政壇者。他們支持(或鼓吹)胡氏以「裸退」,換取前朝權要放棄「垂簾聽政」。

這種判斷,有許多旁證。例如,胡氏讓他在十八大盡享「剩餘權力」,安插四個親信「入常」,並讓其親信續控制宣傳系統;在他的壓力下,李源潮、汪洋不「入常」。在高層重組中,胡氏對他的「妥協度」甚高。

棄垂簾聽政 建文明社會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論語.泰伯》),是良好制度的一個「標誌」。「垂簾聽政」的存在,暴露社會未走向真正的法治之道,執政黨的權力缺乏良制的有效約束。

續任半屆軍委主席的權力怪胎(惡制)和「垂簾聽政」,是個人崇拜、家長意志高於一切的產物。胡錦濤的「裸退」,不應只是「形式」,而實際又延續「垂簾聽政」。

「權為民所用」不應是空話。走以人為本的憲政之路,實現包含司法獨立、程序公正、確保人權的法治,以良制有效約束權力,才能構建人性化的文明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