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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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1日星期三

林卓廷﹕我絕不道歉




梁振英、郭文緯、張志剛等早前以「道歉論」,批評舉報政府高層涉嫌貪腐的投訴人(包括筆者),近日林奮強延續「道歉論」,以「受害者」自居,撰文批評傳媒和舉報者對其進行公審。
其實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施祖祥先生早已說明,廉署從來都鼓勵有合理懷疑的市民作出舉報,間接否定梁振英的道歉論。前副廉政專員李銘澤先生亦撰文指,我的投訴有根據,否則廉署亦不會立案調查後,還需要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其實,根據廉署一貫做法,案件完成調查,如無證據提出檢控,會向「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建議終止調查,並由委員會確認,而需要諮詢律政司主要屬兩類情:

一、廉署認為案件有足夠證據,建議起訴;

二、案件有一定證據,但不確定是否足以起訴,需要尋求律政司法律意見。

根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林奮強案明顯屬於後者。

當日傳媒指林奮強涉嫌偷步賣樓,林奮強最初自稱賣樓差價會撥歸經紀,但我公開質疑有關安排嚴重損害買家權益,涉及非法回佣,林奮強隨即改稱賣樓差價捐「中原慈善基金」,但「中原」反駁指,從來不會收取客戶捐款,林奮強再改口稱會捐環保團體,之後休假封口,直至辭任行會,都未有公開解釋為何言論多次前後矛盾。

我舉報林奮強,是基於其公開解釋涉及非法回佣,這樣的投訴根據還不夠充分合理嗎?難道日後投訴人要越俎代庖,替廉署查明一切,才能舉報嗎?

未知是否難以解說,林奮強文中居然對其涉及「非法回佣」的重要事實隻字不提。林奮強有否自我反省,其涉及「非法回佣」的解釋根本是「自招罪嫌」?如此諉過傳媒和投訴人是否公允呢?

根據律政署的法律意見,「非法回佣」證據不足原因主要有二:

一、地產代理將「差價歸代理」的安排輸入了中原的電腦系統,代表地產代理無意隱瞞其僱主中原地產;

二、林奮強太太最終只支付了樓價1%作為佣金,並非電腦紀錄的賣樓差價。

然而律政司公布的法律意見,並無觸及問題核心,「買家」作為地產代理另一「僱主」,以及非法回佣的潛在受害者,他是否知悉和同意有關佣金安排?至於第二點,法律意見並無提及一項重要事實,就是我提出非法回佣的質疑後,林太才支付佣金,我如果無提出質疑,佣金的安排又會如何呢?

將證據不足以起訴

扭曲為「證實」被投訴人「清白」

至於林奮強指投訴人和傳媒對其進行公審,更是荒謬。政府加印花稅前,行會的「房屋專家」林奮強售出物業,不受新稅制影響,公眾、傳媒和政黨提出質疑,乃應有之義,當時林奮強亦積極解釋;直至我提出「非法回佣」的質疑,林奮強解釋多番前後矛盾,愈描愈黑才封口休假。按照梁振英和林奮強邏輯,日後傳媒或公眾有理由懷疑政府高層涉貪,為保其聲譽,絕不能公開事件提出質疑,否則就是「未審先判」、「損人名聲」。我認為任何人如經不起傳媒和公眾合理質疑,根本就不應出任公職。

其實當廉署完成調查、林奮強辭任行會,我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因而無意提出進一步質疑,但近月梁振英及一眾梁粉偷換概念,將證據不足以起訴,扭曲為「證實」被投訴人「清白」,繼而攻擊舉報人投訴無理,提出「道歉論」,直接向投訴人施壓,抹黑投訴人;間接指斥廉署遭人利用打擊政府,意圖令廉署日後以雙重標準處理政府高層涉貪案件。我認為香港社會不能被歪理主導,就算多名梁粉不斷重複,歪理亦不會變成真理。我亦絕不會為舉報涉貪行為而道歉。

2013年5月2日星期四

林卓廷:應由法官主理 調查湯顯明




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被傳媒揭發任內送禮酬酢等問題,香港市民和前廉署人員都非常痛心憤怒!事發至今湯一直逃避公開交代,任由事件不斷發酵,損害廉署名聲,懦夫行為非常可恥,愧對香港,愧對現任和前任廉署同僚!

湯顯明事件經已破壞香港廉潔形象,動搖市民對廉署信心,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性質非常嚴重。現時社會各界眾口一詞,要求徹查湯顯明,本人亦希望將湯的「醜聞深淵」一查到底,讓廉署可盡快放下湯顯明的醜聞包袱,吸取沉痛教訓,逐步重建公眾對廉署的信心,前提是調查過程和結果,須有充足透明度,最終讓市民看到公義得以彰顯。

一直以來,普遍市民信任廉署專業獨立的調查,調查貪污案件亦是廉署法定職責,本人亦相信廉署舊同僚調查湯顯明時定會不偏不倚,因此,本人支持廉署調查。但無可否認,事件涉及廉署內部不少前任現任高層,無論最終調查結果如何,總有人質疑廉署「自己人查自己人」;而且湯在任5年,涉案範圍廣泛,廉署需蒐集大量賬目和證據、會見大量證人,因此絕不可能短時間內完成調查,加上廉署調查需「密密實實」,不會公佈進展和結果,單靠廉署調查,難以早日和完全釋取市民疑慮,亦忽視市民要求公開調查的強烈訴求。

除廉署調查外,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亦會就審計報告兩次涉湯有問題的酬酢安排進行聆訊,但職權所限,帳委會根本無權處理兩次問題酬酢以外的問題。因此,本人認為應以「多管齊下」方式調查事件:一、行政長官成立由退任法官組成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二、立法會以《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調查委員會;三、審計署擴大審計範圍,全面審核涉及湯顯明有問題的開支。

梁振英強調現屆政府如何清廉,意在與曾蔭權政府劃清界線,加上市民對獨立調查的強烈訴求,按道理,梁應果斷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以示新政府反貪決心。但非常奇怪,梁拒絕成立由法官主理的調查委員會,透過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蒐證,讓湯顯明案水落石出;反而,梁決定委任廉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主席周松崗等組成檢討委員會檢討制度。事實上,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正正對湯的問題責無旁貸,因為該委員會負責監管廉署的行政,過去5年對湯顯明的所作所為視若無睹,因此以周松崗主理委員會,不但欠公信力,亦沒調查權力找出真相。

除此之外,梁只成立檢討委員會亦與他去年迅速成立「南丫島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做法背道而馳。當時,雖然海事處會按法定權責調查海難,梁振英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根據同一邏輯,廉署雖會按法定權責調查湯顯明,但梁振英大可雙管齊下,讓廉署和獨立調查委員會同步進行獨立調查。兩者不但互無影響,反而一舉兩得,既可讓廉署履行法定職務,亦可利用獨立調查委員會,加強透明度和公眾知情權。梁振英堅拒成立,難道他認為事件不夠嚴重嗎?還是湯顯明案牽涉內地富豪、中聯辦和內地官員,令梁畏首畏尾,不敢公開在陽光下調查事件呢?


林卓廷  民主黨總幹事、前廉署調查主任

2012年11月22日星期四

陶傑: 創作自由




港產片「寒戰」被一些退休官員指出「五大謬誤」,像警務處的高層可以投票決定誰來代理處長、便衣和軍裝各擁山頭拔鎗相向、警務處的領導人親自開鎗殺敵,據說在現實中不合理,行政上不可能。

世界上只有好看與不好看的戲,沒有合理與不合理的電影。論行政上的「謬誤」,十年前有一齣荷里活電影「空軍一號」,講美國總統的專機被恐怖份子綁劫,總統脫下西裝,不但與恐怖份子肉搏對打,還自駕飛機,親手操作,避過了一場核戰。

合理不合理?當然不合理,謬誤到極點,但故事引人入勝,全無冷場,票房勝利凱旋,退休的白宮官僚有很多,不會對紐約時報記者投訴,說這也謬誤、那也不合理。

電影和文學創作,有創作的執照,英文叫Licence,不必遵守現實規則。武俠小說裏不合理的地方多的是,像鹿鼎記裏的韋小寶,清代初葉,怎會讓一個漢族小孩冒充太監在宮裏橫行,又得少年康熙寵愛?歷史上的俄羅斯公主蘇菲亞,長相醜陋,言語不通,怎會做了中國特使的情婦?元末明初,有朱元璋、常遇春、張士誠,哪來的明教教主張無忌?

考證是創作人的權力。他願意忠於現實幾多就是幾多,他願意依據歷史幾成就是幾成。學者和官員有權不滿提點,但創作人可以不聽。

況且現實是可以天天轉變的。像特區政府模仿英治時期的「中央政策組」,其首領打個光頭,着一件大天二的黑棉襖,黑着一張臉,在「立法會」與一干議員罵戰。比起半年前,這樣的畫面合理不合理、謬誤不謬誤?

「寒戰」裏的香港警察,上下級的結構,天花龍鳳,沒有問題,因為電影終究是一卷光影的神話,而且可以是編導懷抱的寄託。這就叫創作自由。創作自由是不是「大晒」?只要合法,加上好看,票房出色,不錯,創作自由就是「大晒」了。一切的指點比劃,可以不理。

林卓廷: 前廉署調查主任看《寒戰》()

《寒戰》無疑是劇情緊湊、娛樂性豐富的港產電影,不少人已分析其成功之處,在此不贅。作為觀眾,我明白電影必須以誇張手法加強戲劇效果,因此不能和現實情況相提並論。但有評論認為,電影是近年描繪警方和廉署最寫實的電影之一,就明顯不符事實。

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女士,已經從政府高層角度指出《寒戰》的橋段與現實的差距。作為一名前紀律部隊前線人員(不錯,廉署是沒有制服的紀律部隊),看到電影所描繪的紀律部隊文化和作風,有感而發希望和各位分享我看到的實況。

廉署的反貪工作

李治廷飾演的廉署首席調查主任,懷疑警務處副處長郭富城違法,請郭「協助調查」。現實上,廉署絕不會要求被調查人士(Suspect)「協助調查」。

被調查人士在被調查期間如有招認,有關招認作為呈堂證據將會被辯方以至法官嚴重質疑,因為被告有極強理據,指廉署邀請其「協助調查」,誤導被告令他以為自己正在協助廉署,因而所作的招認不是出於自願,故不能作為呈堂證據。

此外,廉署亦不會如葉太所言「盤問」被調查人士,因為「盤問」有施壓意味,如被調查人士受壓招認,有關證據極可能不獲法庭接納。現實情況,廉署只要合理懷疑任何人違反防賄條例等法例,就只會對於被調查人士,作出拘捕或邀請進行警誡會面,絕不會「邀請協助調查」。

另一片段,李治廷與另一名疑犯警務處副處長梁家輝進行警誡會面,會面將近完結,飾演執行處首長的徐家傑突然進入會面室,在李治廷面前,與梁家輝友好寒暄,並邀請梁到辦公室一聚舊誼。我和葉太的看法不同,我認為有關橋段不符現實。徐家傑的友善舉動在日常政府部門間的接觸很常見,但當一名警務處高層被廉署調查期間,雙方關係定必非常緊張嚴肅。

廉署高層如果在前線執法人員面前,與被調查人士表現相熟友好,無疑會令前線人員感受不必要壓力,打擊前線士氣,令部門和前線人員尷尬,損害廉署不偏不倚、專業執法的形象,因此現實的廉署高層絕不會出現徐先生的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