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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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3日星期日

馬嶽﹕從危機到更深的危機



香港現正面對近年少見的政治危機。市民佔領主要通道50多天,縱使在「國際標準」而言也是重大事件。然而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卻「我自巍然不動」, 沒有任何改變立場的迹象。
直以來,政治學的分析都認為政治危機是出現政治變革的重要契機。這包括經濟危機或者各類的政治危機,令大量群眾上街並且拒絕離開,對政府提出各種改革訴 求,迫使政府作出回應。艾蒙特等在1970年代的重要著作《危機、選擇與轉變》Gabriel Almond, Scott Flanagan, and Robert Mundt eds., Crisis, Choice and Change: Historical Studies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73),雖然不算是最廣為人引述的比較政治學著作,但卻為政治危機的分析奠下非常重要的理論框架。艾蒙特等的假設,是社會矛盾和各類環境轉變會為政權 帶來「危機」,例如大規模的群眾動員或不以常規的手段抗爭等,而危機不能用正常的方法解決(例如簡單的讓某人下台或推行某項政策),政府必須在短時間內回 應。

政府面對的選擇通常有幾項:它可以選擇鎮壓,它也可以選擇回應訴求而作出政策改變或者制度改革。改革的契機通常來自政治精英對如何應對 危機出現分歧(例如有人支持鎮壓而有人支持改革),而危機帶來的資源分配變化和民意變化,可能令支持改革的精英派別取得上風,奪得權力而推動改革以紓緩危 機。如果群眾滿意結果,危機可以暫緩;但如果對策根本無助解決根本矛盾,危機可能持續甚至捲大。

政府不為所動

50多天來,政 府對佔領運動的反應只是全然的「不為所動」(intransigence :它既不真正的鎮壓運動,在政改立場上也寸步不讓,精英管治聯盟沒有任何成員轉換,換言之不會有人下台以平息民怨,最近連虛與委蛇的對話和溝通也不做了, 彷彿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一樣。
香港佔領運動的弔詭是:似乎政權並不覺得運動真正的可以威脅政權(所謂威脅國家安全不外乎是說辭吧),於是不 需要像六四那樣武力鎮壓,因為不值得付出這麼大的政治和經濟代價。也正因為壓力不夠大,政權沒有覺得這是真正的政治危機,沒有帶來足夠的政治變化以帶來改 變,可以選擇來個不理不睬。

世界歷史上不少政治危機的經驗是,如果面對大規模群眾動員,政權仍然不為所動,最自然的後果是抗爭者會將行動升 級,直至政權不能不回應為止(要選擇殺人或者改革)。這背後的邏輯很簡單:既然現行的運動模式、規模或手段不能有效迫使政府回應,只能用更厲害的手段了。 這和世界各地的政治運動的邏輯是一致的:如果溫和的手段不能奏效,那麼總有人覺得要用更激烈的手段,這當然也是近年香港的抗爭運動愈來愈激烈的原因之一。

香港的實際情况是:運動沒有打算升級,例如用更激烈的手段或擴大佔領區等(偶發的個別的衝擊不算)。除了佔領開始的大約10天有比較多有關「升級」的討論 外,大致沒有很大的動力把行動往更大對抗性或街頭動員的方向「升級」。這一來是害怕升級會帶來暴力鎮壓,以及不相信走非和平路線可以迫使中央讓步;二來也 是不少參與者可能從來沒有充分的思想準備要癱瘓香港,以增加對抗的代價(stake)來迫使政府作出回應。原來「佔領中環」運動的想像,一直都是佔領完後 被捕了運動便完結,而且一直在強調不是要全面癱瘓中環。很多現時激於義憤為了保護學生出來佔領的人,往往也沒有想過真正要全面癱瘓市面來迫使政府對話或讓 步。經過50多天後,無論是群眾情緒或者社會輿論,勢頭已經減弱,更是難以升級。

運動自我設限

從這個角度看,這從來不是什麼 「顏色革命」,運動參與者根本沒有完整的戰略計劃,來部署奪權或者逼迫變天,反而這是一個不斷自我設限(self-limiting)的運動。學聯各種對 話或試探,也都小心翼翼盡量避免觸怒有關方面(例如要APEC 完了才嘗試上京)。老實說,以「國際標準」來說,真的是「務實」到不行了。

這情况下,自從「對話」結束後,雙方出現了一種奇特的平衡(equilibrium):這邊不升級、那邊不鎮壓,雙方沒有拉近距離。時光流逝,陷入僵局 Stalemate)。政府繼續等運動的熱情消散和民意逆轉,而佔領者找不到有效的新運動形式以加大壓力,也找不到可以退場的理由和方法。

近傳出消息說政府已經沒有很大動力清場,想來也不是沒有可能。從政府的角度,時間消逝加深了部分市民「佔領運動不會爭取到目標」的印象,而政府什麼都不做 (或者靠法院做醜人),便沒有機會犯錯。如果有人衝擊,輿論馬上會轉向更支持政府。曠日持久政治上可能對政府更有利,因為相當多市民忘記了政府有責任解決 危機,僵持的重要原因是政府拒絕回應佔領者訴求,政府什麼都不做(不清場又不對話)其實是失職。其間一切發生的破壞或者對民生的影響,都可以把帳算到反對 派的頭上。這項劍指明年區議會和後年立法會的選舉工程,和某台的電視劇一樣,已經開始上演。

隨着時日流逝,可能運動真的不能針對其「初 衷」,在爭取真普選上有任何實質的成果。當權者可能沾沾自喜以為自己成功把危機消弭於無形,成功擊退了一場運動,還可能藉此邀功。但其實問題的本質和社會 矛盾沒有解決。重複的intransigence只會令危機進一步深化,政府和民間距離愈來愈遠。接踵而來的,只會是更大的危機。

隨着時日 流逝,政府改革的時機也已流走,失去了和群眾對話修好的機會。當人民用史無前例的手段抗爭,而政府仍然「不為所動」時,你猜下一階段會怎樣?正常情况下, 會有人選擇用更出格更難控制的手段抗爭,因為市民覺得政府根本不會理會傳統的方法,甚至不會聽反對者的民意。接踵而來的,只會是更大的危機。

延伸閱讀
Crisis, Choice and Change: Historical Studies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 by Gabriel Almond, Scott Flanagan, and Robert Mundt

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

馬嶽﹕選舉威權的永續發展


比較政治學研究近年的寵兒是混雜型政體(hybrid regimes)和專制政體。成熟西方民主政體的研究已做了很多,發展空間有限,很多人反而有興趣研究各類的混雜政體可不可以長治久安?一些專制政體可以多年維持統治(例如中國)的原因又是什麼?

在民主已成普世價值下,全 球各地的專制政體和假民主政體,如果自由民主法治的水平和西方有相當距離,都會面對一定的壓力,其認受性會受挑戰。不少學者都相信政權很難長期靠高壓武力 長治久安,一來這樣社會成本很大,二來在全球化下會備受國際壓力,很少國家願意像北韓般遺世獨立。


經濟紅利難保長治久安

以良好經濟表現賺取認受性(performance legitimacy)是常用方法,但長期維持經濟狀况良好談何容易(誰不想呢?),而且經濟起伏總有周期,單靠經濟紅利也是難確保長治久安的。

早期有人相信專制政體有利發展經濟,即所謂專制優勢(authoritarian advantage) 理論,根據之一是專制政體可以少受選舉、政黨或利益團體影響,而作出較超然理性的經濟決定。後來不少研究均反映這論據無論在理論或實證上都站不住腳。專制 政權背後有利益集團支撐,決策者並非不食人間煙火的「哲王」。專制政體有具權勢者的支持,支持者可以是軍人、地主、資本家、官僚精英或以上的組合,於是經 濟政策便要迎合這些集團的利益,往往造成資源上的傾斜或甚至扭曲經濟結構,並不一定能作出最有利經濟發展的決定。


私財和公共財的矛盾

有關專制和半專制政權的研究反映,部分成功持續掌權多年的政權,成功要訣 之一是建立了比較堅實的執政黨或執政聯盟,然後利用分配經濟利益(即「派餅仔」),令聯盟的不同成員在現體制中獲益,繼續支持現政權。這策略必然帶來的問 題是:只有選定的團體可以受益,執政者必須在政策層面提供某些私財(private goods),才可維繫其對體制之忠誠。如果是這樣,那沒有獲益的非精英階層(通常是低下階層、工人或更多其他各類群體)為什麼不起來反抗呢?

當權者一個對策當然是改善各類福利,提供不少的公共財(public goods)以改善低下層生活,有時配之以高壓政策,令人民不敢反抗。但社會資源有限,縱使是中國般持續快速增長二三十年,也出現分配不均的問題。那麼政權如何可以同時提供利益給特權階級,又大派福利令普通人滿意不反抗呢?

Dimitrov 等學者的新作《為什麼共產主義沒崩潰》(Why Communism Did Not Collapse)指出專制政權的一項挑戰,便是這個私財和公共利益的矛盾。專制政權維繫權力的方法之一是吸納精英進其權力架構中(inclusion),但要吸納他們便要提供利益,而掌握了權力的精英可能不斷尋租(rent-seeking),令其利益不斷擴大。政權沒有可能長期維持這個平衡:支持政權的集團享有特殊利益,而在集團以外的又享有不少公共福利。這必然出現資源矛盾和分配衝突,帶來不穩定,繼而衝擊政府的認受性。


香港的十字路口

香港也許正在這種十字路口上。近年來,很多人都認為商界主導和政制不民主 帶來官商勾結,令資源向工商界傾斜。更深入的分析,是功能界別及類似邏輯的選舉委員會和委任制度,令不同界別的工商專業精英階層可以有更大政治影響力,包 括要求委任更多其界別人士進入各委員會、法定團體、諮詢委員會等,以至擴大至地方層面,在各層面組成愈來愈大的恩從網絡(patron-client network)。

梁振英上台後,這問題更嚴重。各種的政治酬庸,論功行賞將不同人士安插在掌控公共資源的委員會上;各種利益衝突俯拾皆是。於是我們會看到愈來愈多立法會議員和各類委員,在申報利益後繼續討論、投票甚至主持會議,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可以有成員的親屬有近30塊大嶼山地皮,愈來愈多的龍獅節,還會陸續有來。

梁振英上任之初,可能真的想大灑金錢改善(部分)貧窮問題,或者是收買人心提升民望,但當我們大量的公共資源(尤其是土地資源)在這機制下已經分發出去,如何還有錢搞全民退休保障、改善教育和醫療等等大致是非排拒性(non-exclusive)的公共財呢?當高鐵可能要過千億埋單時,當大量的行政資源在「築福香港」和龍獅節之類東西,在製造一些不存在的就業機會過程中花光時,如何還有錢考慮全民退休保障,改善公共醫療系統,以至各種大多數人可以受益的措施?

不信這一套或沒有同類政治考慮的政務官官僚系統,不想將錢花光的自保方法 是把錢鎖起,另外搞一個不知怎樣用的「未來基金」(總之是不讓你花掉)。這結果是令能用在真正有需要的人士身上的資源進一步減少,「不夠水平」的文化界, 不好意思,你們來遲了,擠不進場,沒有你們份了。


把資源和認受性一同倒掉

顧汝德2005年所著的《官商同謀》,主要論據是殖民政府由於自知認受性不足,於是刻意減少干預,或者不作特定產業的干預(sectoral intervention),例如不會補貼個別企業和產業,令香港人認為殖民政府可以在私利(private profits)與公益(public interest)之間有清楚界線,以維繫政府的認受性。相關原則在回歸後已被破壞淨盡,陪葬的當然還有特區政府的認受性。

不少學者都相信,選舉威權政體基本上充滿張力,並不穩定,要持續維持半專制的狀態,成本很高。而這個政體及其邏輯造成的資源、政策和經濟結構上的扭曲,在民主化後亦非容易撥亂反正。十多年累積下來,受苦的人無數,寃枉錢相信以百億計,如大江東去,追之不及矣。


◆延伸閱讀

Martin Dimitrov ed., Why Communism Did Not Collapse: Understanding Authoritarian Resilience in Asia and Europ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2014年3月30日星期日

馬嶽﹕民主政體的「赤字」


台灣因服貿協議而爆發佔領 立法院事件,震動台港。有人會問:台灣不是民主社會了嗎?怎麼還會有佔領抗爭?民眾為什麼不讓民選的政府和議會作決定,而要用群眾運動逼他們改變政策,那 不是像埃及了嗎?不少「有心人」當然會跑出來大說民主制度的不是:民主不是一樣帶來佔領,亂糟糟的,民主政體不是一樣鎮壓人民嗎?

當然,民主政體仍然有激烈抗爭是很正常的現象,而民眾以制度外的方法影響政府政策,亦是平常正當不過的事。


民主政體的公民不滿

現實上,不少研究民主政體的學者,近年都指出在不少成熟的老牌民主政體,經常出現公民不滿(disaffected) 的現象,即公民對國家的民主的實踐狀况非常不滿。隨着民主意識普及和提高,不少國家的公民都覺得自己國家的民主實踐不能符合他們的要求,例如施政不符合民 意、議會或民選代表不能代表他們,以及決策過程不民主等。學者甚至懷疑當政治領袖如馬英九或民主體制的重要制度組成部分如政黨、議會的公信力都走低的時 候,民主政治是否會面對新的認受性危機。

專門研究民主政治的學者Pippa Norris ,在她2011年的作品《民主的赤字》(Democratic Deficit)中,把人民對政體的支持和態度分為5個層次:

(一)對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認同感;

(二)對政體的主要原則和價值(在民主政體則為自由、民主、人權、監察等原則)的支持;

(三)對政權的各項表現的評價(regime performance);

(四)對政體各種建制(institution)的評價(包括議會、行政部門、法院、政黨、地方政府、軍人和警察、公務員系統等);

(五)對各公職人員的評價(包括首長和主要官員、議員、政黨領袖、公務員等)。


對民主價值的堅持

Pippa Norris 分 析比較了多個民主國家的政治意見的調查研究數據後,作出的結論是在大多數民主國家,第一二層面的認同並沒有下降,反而有部分上升迹象。換言之,民主國家的 公民並不是變得不愛國,或者不認同民主價值,他們對其民族國家的政治認同和民主政體的價值和原則仍然信念堅定,這些都不是不滿的源頭。

民主政體內的公民不滿的來源通常是(三)、(五)兩項,即政治領袖或公職人員的表現未如理想,而在管治表現(Governance Performance)上,Pippa Norris 的研究發現是民主國家的公民的不滿,和他們對經濟表現的評價並沒有顯著關係。民主國家的公民不滿,通常是程序價值上的表現(process performance):即他們覺得政府往往施政不透明、問責性不足、維護人權和法治做不夠、不能恪守程序公義和公平等。

換言之,對不少相信民主價值的公民而言,對民主實踐不滿的重點不是政府能 否改善經濟或者令他們自己的物質生活更豐足,而是很多民主政體的領袖和公職人員「不夠民主」、「講一套做一套」,做不到民主政體核心價值下應有的標準。人 民對議會、政黨或選舉等傳統代議機制的信心下降,因而當他們不滿政府表現或施政行為時,會多了選擇以直接行動來表達意見,希望令政治領袖回到民主核心價值 的軌道上。


對缺乏程序公義的不滿

如果我們把台灣的佔領立法院放在以上的脈絡理解,則台灣雖然已公認是民主已經鞏固(democratically consolidated)的政體,但 公民仍然可以對民主政體的實踐以及政府的表現不滿。服貿事件的觸發點,除了是因為對中國的抗拒、對服貿協議本身的懷疑外,更因為政府和執政黨違反民主的程 序公義,在控制議會大多數下仍然希望「快刀斬亂麻」式的通過決議,令人民覺得議會和民主「失效」,選擇以直接行動改變政府決定。

民主政制的精神,政府和議 會獲人民以普選授權,當然是重要成分,但這並不是說公民透過定期的普選產生政府和議會後,便可以回家「大覺瞓」。公民需要持續的參與政治,而當政府和議會 不依民主原則辦事(例如閉門撥款然後召警察抬走要求開放會議的議員),便要用架構外的各種參與辦法發聲。

政治學大師Robert Dahl 在《關於民主》On Democracy一 書中,有一項頗值深思的論斷。他說很多批評民主政制的人,往往是混淆了民主的理想和現實世界中見到的民主體制,例如你常常會聽到人說:「民主很好嗎?美國 很民主嗎?美國不是一樣有歧視黑人和侵犯人權?」這正是混淆了民主的理想狀態和現狀的關係。現實世界中的民主政體和政治運作不能做到民主理論中或政治學課 本中的標準,並不代表民主不是較好的制度,或者民主價值不值得支持。在成熟民主政體中的公民,較多會明白這個道理:即民主很多的核心價值是值得支持的,而 現實中政府或政治領袖做不到,就要努力鞭策他們接近這些標準。


香港的龐大赤字

回到香港,香港人的政治參 與度當然比台灣或其他成熟民主國家為低,但根據第二波和第三波「亞洲民主動態研究」的調查結果,香港人對民主價值的認同和支持,其實不遜不少亞洲其他已經 實踐民主政制一段時間的國家,但當然香港仍然未可以普選產生政府。從這個角度看,香港的民主價值和民主實踐的落差比很多民主國家大得多。當很多先進民主國 家尚且面對「民主政體的赤字」,備受直接行動的挑戰,香港的赤字落差更大,政府只會持續的受直接行動挑戰了。


◆延伸閱讀

Pippa Norris, Democratic Deficit: Critical Citizens Revisited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

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

馬嶽﹕選舉威權還是民主政體?




20年有關民主化的研究,一個重點是有關混雜型政體(hybrid regimes)的研究。八、九十年代是全球民主化的高峰期,大量政體由獨裁走向民主。對很多國家而言,以普選產生政府相對快速容易(這說法對香港來說很 諷刺,但在全球經驗而言卻是真事),但要建立符合現代自由民主政體標準的各項制度和民主素質(quality of democracy),卻是需時較長和相對困難的。於是有不少國家只停留於「半桶水」的民主政體,例如政府由普選產生,但貪污嚴重、法治不彰、人權經常受 侵犯、沒有新聞自由,或者選舉不公、常有操控等等。這種半桶水民主政體,不能算是完全威權,但跟西方的自由民主政體(liberal democracy)又有相當距離,於是名稱繁多,例如semi-democracypseudo-democracy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electoral democracy等,不一而足。

混雜政體往何處去?

 研究民主化的學者近10多年的一項持續爭論,就是「混雜型政體往何處去」的問題。學者當然有不同意見,但大多都會認為這種混雜政體本質上是不穩定的,因 為制度有其整套的邏輯。民主政制下容許人民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各項監察政府的機制,而多黨選舉可以提供權力更替的機會,制度環環相扣,有其一套邏輯, 有秩序地處理社會矛盾,運作良好是自在的穩定體系。專制政府不容許自由批評和權力競爭,並且鎮壓反對聲音,也有其自在的「穩定」邏輯。反之混雜政體容許部 分的選舉競爭或自由,必然有很大的張力。享有部分自由民主的群體,會要求將制度推向真正自由民主的政體,社會長期處於制度變遷的鬥爭中。

 香港自1980年代開始局部民主化以來,以及《基本法》內規定的體制,其實都指向一種混雜政體。香港的新聞自由、經濟自由、公民權利、法治水平,都接近 西方自由民主政體的水平,但卻沒有最基本的政治權利——以普選產生政府,以至在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評分中,近年香港都只是被評為「部分自由」。所以有人把香港視為一種自由專權政體(liberal autocracy)。

本質上不穩定

 這種混雜政體本身是不穩定的。

 首先是充分的民間自由和沒有民選政府是矛盾的。香港的情況是傳媒和民間有充分的自由批評政府施政、暴露政府或官員醜聞、突顯各種施政問題,但充分掌握資 訊的市民卻沒有辦法以選票撤換他們很不滿的政府和醜聞纏身的官員,自然對建制充滿怨懟。反之專制體制施政縱使不善,往往沒有方法揭露,而人民也未能自由批 評,傳媒「隱惡揚善」,政府的面子得以維持,至少表面上衝突比較少。

 第二,混雜政體本質上有其認受性危機,因為這些政體往往按照憲法都是自由民主的政體。O'Donnell & Schmitter在分析第三波民主化時便指出,當年很多威權國家出現認受性危機,正因為國家憲法本來是民主自由的憲法,但當權者可能以政治不穩、經濟危 機或者存在其他敵對勢力為藉口奪權,可能暫緩實行憲法或取消選舉而行專制高壓統治,但當經濟或政治危機過去後,人民便會開始問:何時還我們一個真正自由民 主的國家?

 香港的狀況和很多混雜政體一樣,憲法保障了各項基本自由,而《基本法》承諾了「最終」給香港民主。這和殖民地年代不同。正如呂大樂所言,港英年代很多人 是不會問政權認受性的問題的,因為殖民地的本質是掠奪和強制,沒有人會期望殖民地給你民主,但「港人治港」的特區便不同了。《基本法》保證了香港最終全面 普選,中央總有一天要兌現承諾。

 政改諮詢開始以來,多了不少建制派人物的言論,內容不外乎「民主不是好東西」或者「民主不一定是好東西」。後者的類似邏輯已經駁斥過,不贅。但其實建制 派諸君:你們是不可以這樣說的。因為《基本法》保證了香港最終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都全面普選產生,故此民主是《基本法》規定的憲制目標。如果說「民主不是 好東西」,邏輯上只有兩個可能性:一是中央廿多年前訂下的憲制目標其實是不利香港的,一是其實中央打算給的和《基本法》寫下的「普選」並不是真正的民主 (所以反而是好東西?)。對不起,我想你們的身分是不可以這樣說的。

走向選舉威權?

 兩星期前出席某個政改研討會,席上研究民主化多年的知名學者William Case提出一個有趣的觀點:隨著香港可能步向普選,中央一方面要認受性但又要保持權力,香港很可能會走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選舉威權)的路線。不少混雜政體的特性是當權者既希望有選舉的認受性(同時可以令西方國家閉嘴),又希望保住權力,於 是便嘗試用盡手段操控選舉、控制傳媒、壓迫公民社會和打壓反對派等,務求令自己可持續在選舉中勝出而繼續掌控權力。他覺得最近傳媒逐漸收緊,可能反映中央 已在逐漸收緊各類空間,以便(一旦)有普選時其屬意的候選人可以贏出。

 近代的選舉威權政體,也不是沒有持續長時間的,但研究的分析是長期維持這種狀態的成本是很高的。例如長期的社會操控的「維穩」成本是很高的,而這些政權往往要求神拜佛經濟不要下滑,並且要長期維持有效的利益分配,來令各既得利益者繼續支持政權。

 混雜型政體由於制度內在邏輯的矛盾,會出現持續的不穩定和鬥爭,並且可以隨時因為某些突變而倒台或出現危機(例如領導更替、國際環境轉變或經濟危機 等)。五六年前我閱讀不少有關混雜政權的文獻,有不少學者常會舉出一些長期穩定鞏固的混雜政體的例子,而學者當年最喜歡舉的例子便是:穆巴拉克的埃及!

 當然,有人會說如果混雜政體是不穩定,不實行普選而加強控制以走向威權,也可以達至穩定的。這邏輯上可以成立,但這當然代表了「一國兩制」的終結。香港 整個憲制設計以至社會條件,距離全面的自由民主政體,其實大概只欠政府和立法會普選這一步,落實真正普選,是香港長治久安的不二法門。

 延伸閱讀:

 William Case, "Can the 'Halfway' House Stand? Semidemocracy and Elite Theory in Three Southeast Asian Countries", Comparative Politics 28, 4 (July 1996), pp.437-464.

 Marina Ottaway, Democracy Challenged: The Rise of Semi-Authoritarianism (Washington D.C.: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2003).

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

馬嶽﹕民主就是不確定的遊戲




近幾個月來,我多有思考選舉制度下的提名安排問題。說來慚愧,我在大學教選舉研究經年,但我對有關不同提名辦法的學術研究所知不多。有朋友垂詢在政治學或選舉研究上,公民提名相對於其他提名辦法有何利弊影響,我也難以即時明確的答上來。

月前我和一位博士研究生作了一輪的文獻研究,仍然只能找到極少有關的學術研究,較多的是不同政黨用什麼黨內提名機制(例如初選、支部選舉還是黨團決定),會對選舉或議會帶來什麼影響。就不同提名辦法(例如政黨提名、公民提名、民選代表提名等)的政治影響,學術研究極少涉及。

為什麼要人提名?

我開始思考為什麼政治學的學術研究鮮有探究提名方法的影響。一個自然的推論是:有關安排沒有重大政治影響。政治學者沒發覺不同的提名要求,對選舉或政體運作有重要的影響。不少國家的總統選舉提名門檻通常都不高(例如公民提名可能只需不足1%的選民提名),地方首長選舉的提名規定通常更寬鬆,不同黨派要派員參選難度不大,提名方法沒有影響選舉過程和結果,於是研究的作用不大。

如果我們從參選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出發,我們甚至可以質疑為什麼選舉需要提名。如果參選是我的基本權利,為什麼我要其他人同意我才可以實踐這基本權利呢?從實際政治操作的角度,這很容易理解:有基本的提名要求,目的是要確認候選人有某水平的公眾支持,不會是為了「博宣傳」或「攪局」而參選。於是民主政體中的提名門檻,某意義上像開會動議要有人和議一樣,精神應是凡有一定公眾支持的人便應可做到,目的不是要阻人參選,提名門檻不應過高或有不合理限制,不應成為公民體現參選權的限制。

為什麼要不讓人選?

香港政改的討論方向,卻一直與上述的民主制度精神背道而馳:一直都在討論哪些人不可以「入閘」,如何設計制度令某類人士不能進場等,這變相是一種「拒絕某些人的參選權」的安排,和國際人權公約中的不能因政見或其他出身背景而被剝奪選舉權的精神相違。

如果我們確認普選下的參選權是基本權利,不應該受不合理限制,則現在有關候選人數目的討論便很奇怪。李飛說應該討論讓多少行政長官候選人參選,並且強調「規定候選人數目不屬於不合理限制」,但現實是沒有民主制度會限制候選人的數目,規定只有N個人可以參選,第N+1個人就是「額滿見遺」了,因為這變成是限制某人的參選權和被選權。據說有人問過政制事務局長譚志源,世界上有什麼地方是限制候選人數目的,他的答案是「沒有」。如果這不是「不合理限制」,可以解釋為什麼世界上沒人這樣做嗎?

報名權不等於參選權

李飛講話後,傳媒和民主派似乎都眼在公民提名有沒有被封殺上。我覺得這實在是把焦點放錯了。李飛談話的內容關鍵之一是提名委員會按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組成,還要比例不變,即提名委員會仍只會偏重工商精英階層。關鍵之二是所謂「機構提名」和「集體意志」,即無論「民主程序」分多少階段,最後一定要提名委員會的整體通過。如果「集體意志」指「大多數決」,那麼提名委員會中的601人就可以完全控制所有選民選票上的名字了。第三當然是要限制候選人數目了。如果提名委員會訂下只能有5個特首候選人,就算第一階段可容納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搞個百花齊放,最後還是會來個10個揀5個,提名委員會操控了所有選民選票上的名字。李飛說符合《基本法》第44條的資格的便可以「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因而「被提名權、被選舉權沒有不合理限制」。對不起,這裏沒限制的只是「報名權」,報名權是不等於被選權的。如果報名的人的名字根本沒法出現在普選選票上,那「被選權」何在?

如果這就是中央現階段就提名制度的腹稿,我會有以下懷疑:

1)如果某位候選人有相當的公眾支持(例如5萬個公民提名或者是一個有15%立法會直選選票的政黨支持),但提名委員會不予提名,這制度的公信力何在?

2)在最後階段被篩走的候選人,其參選權和被選權變相被剝奪(「報名權」不是被選權),如何說得上是「沒有不合理限制」? 被篩走的有志參選者如果去司法覆核,官司誰輸誰贏我沒法知,搞它一兩個月,選舉也可能要擱置了,怎辦?

把不確定制度化

政治學大師祖禾斯基(Adam Przeworski)指出,民主化是一個把不確定制度化的過程(Institutionalization of uncertainty)。專制政體下,專政者大權獨攬喜怒無常,所有人都面對很大的不確定性。民主選舉的優點是沒有確定的贏家,因為在民主開放的社會中民意變幻無定,社會狀時時變遷,但確定性來自遊戲的規則相對穩定和制度化,各人的基本權利受到保障。這邏輯和資本主義的自由市場一致:消費者心態和市場環境變幻無定,沒有人可以保證賺錢,但健全的市場體系遊戲規則相對穩定,大家可以在制度化的規則下持續的競逐權力和利潤。

這和中央對香港民主化的看法恰好相反:中央一直都是「目標為本」的,即制度設定要保證某種結果,例如「愛國愛港」人士出任行政長官,或「不愛國愛港」的人不會贏。民主制度的邏輯是有固定的遊戲規則供人競爭,但不保證結果;中央的想法卻是要保證結果,遊戲規則隨時可變,最重要是能達至政治目的。

大家不知道「不愛國愛港」的人的範圍有多大,但如果是包括所有泛民黨派,那就變成是代表大多數港人選票的政治力量了。如果制度目的是令「不愛國愛港」的人不能參選,那變相排拒了大多數民意,制度難言有公信力。民主選舉是有可能贏有可能輸的不確定遊戲,這才能引到很多人落場玩嘛。可以玩唔畀贏,邊個會玩呢?

人人都可以是王維基

在我思考這問題的過程中,免費電視發牌事件的魔魘,在我腦海中一直揮之不去。那劇本不是很熟悉嗎?有關方面就是要有一個機制,這個機制可以5432,可以不讓一些他們信不過、不喜歡的人進場。劇本還包括一個真命天子、一個根本不會贏的對手,再加上兩個應該威脅不大的對手,真正有威脅的被摒諸門外,這就叫做引入了競爭和進步了。各位觀眾,明白了沒有?

那麼究竟誰是那些「信不過、不喜歡」的人呢?現在還說不準嘛。這要到時看看嘛。曾鈺成和林煥光這種在特區建制已經盤踞高位多時的人(也應該愛國愛港了吧),也可以因為說一番話而被黨的喉舌狠批,誰說得準呢?要的只是一個像行政會議的機制可以把王維基踢走嘛。這樣看,人人都可以是王維基了。

誰會投票呢?

足球比賽是有固定規則和球場範圍,但重點是比賽的不確定性,弱隊可以補時追和,頂級射手也可能單刀橫傳,有不確定性有贏有輸才會有人參與這遊戲嘛。

我疑惑的只是:如果這種「保證泛民冇得贏」的遊戲規則提出來,泛民陣營之中,除非有些人已作好退出政壇的準備,否則誰會投贊成票呢?又怎樣能拿到立法會三分之二票通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