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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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1日星期二

丘亦生:佔中之偽險



 
兩大商會反對佔中所打出的經濟牌及法治牌,理據陳套浮誇,根本沒有說服力。

兩大商會中華總商會及中華廠商會周一齊齊於報章刊登全版廣告,分別打出經濟牌及法治牌,為反佔領中環製造輿論攻勢,不過理據陳套浮誇,訴諸恐懼多過理性,欠缺一份「擺事實講道理」的說服力。
打經濟牌的是廠商會,其廣告強調佔中會如何以香港經濟作賭注,破壞繁榮穩定。當中提到港股可能因佔中而無法正常運作,「每小時的交易額損失可達百億元」,又說若出現激烈抗爭,會波及跨國企業、中小企及小商戶,長遠削弱本港競爭力。

交易所停市 機會甚微

首先,佔中是否一定會令交易所停市,是一個大問號,照計港股的交易活動,已不需倚賴交易大堂,而在九一一事件後,港交所(388)亦必定會有一個恐襲級別的應變方案,可以在交易所無法開門之下照常開市或處理交收。

隨着港交所的將軍澳數據中心投入服務,我想港交所擔心黑客佔領將軍澳多於市民佔領中環。

退一萬步說,就算港交所真的要停市,但停止交投的損失,是否就是現兜兜的損失?如果按照廠商會的邏輯,成交額等於經濟損失,則經紀便不應對於延長交易時間這樣抗拒,每天延長一小時便多了100億元生意呀!商界也應該遊說港交所,不要動輒叫公司停牌,年中白白令交投流失了不知凡幾。

當然,停市最實際的損失,是經紀佣金,但涉及金額立即由百億元急縮至幾百萬元的規模,以及可能要延遲出入市的機會成本。在我而言,這損失不會多於打八號波的損失,打風的影響可能更大,因為連貿易、物流都停頓,更可能會有財物設施損毀,但有多少人會擔心打風太多(心實喜之的打工仔倒有不少)會影響經濟增長、損害繁榮?

確立普選 助保障法治

至於中總則打法治牌,廣告祭出「尊重法律,依法行事」的口號,認為佔中鼓吹以違法手段進行抗爭,「對本港一向貫徹的法治精神造成嚴重衝擊」。

經濟與政治、法律,從來不是獨立運作的板塊,暢銷書《Why Nations Fail》的作者、經濟學家Daron Acemoglu便在書中,反覆強調政治與經濟制度的互動,一個剝削性的經濟制度,需要一個剝削性的政治制度配合;相反,包容性的經濟制度,也要有包容性的政治制度支持。

經濟同樣不能獨立於一地的法律框架來分析,有經濟學者指出,市場經濟要運作暢順,永遠需要一個法律框架,使參與者的行為受到規範,這是為何經濟學之父亞當史密斯同時是一個倫理學的學者。自利原則要做到裨益整體社會,必須假設這個法律框架是完美的。一旦法律框架有不足,而執法又存在漏洞,自利原則便很容易會肥了一班人,而犧牲了整體利益。此所以種種「賺到盡」的鑽法律空子手段,將自利發揮得淋漓盡致,但不代表個餅大了,符合社會利益。

法治確實重要,但更重要是不斷完善法治的環境,而普選權的確立,正正是要保障法治長遠自我健全的空間。

看看最近港府高官一件接一件的醜聞,能沒有逼切感嗎?

高瞻遠矚的商界,沒有理由看不到這層關係。
 
 
王岸然:  「非法集結」風險有限

「非法集結」風險有限「佔領中環」作為一項全民社會行動,要違法作公民抗命「咁大件事」,依賴的是一次非暴力、但違法的大規模集會。對普通人而言,第一個問題是違法的後果,會不會坐監而毀了一生?

筆者告訴大家一個事實,是我花了整個周末時間,想找一個基於「非法集結」而被判坐監的案例,結果一個案例也找不到。參加「佔中」者應要正確認識,若然被控「非法集結」罪成,也不須效法某位政客對着法官長篇大論頌讀《聖經》,還要哭泣流淚裝可憐求情那樣失去威勢。「非法集結」罪成最大的懲罰,就已知的案例,只是守行為一年而已;「非法集結」的風險人人承受得來,偉大極有限,不足以拿來著書立說的。

「非法集結」 刑罰不重

民間人權陣線有一本小冊子,叫《公安惡法大解碼──從97到狼鷹》列出由1997年到今天因《公安條例》第十八條被控「非法集結」罪成的案件,大多是守行為一年,最多加上社會服務令;這個程度的刑事紀錄,筆者上星期在本欄已作介紹。據《罪犯自新條例》,過了三年會「時效消失」,即俗稱的「洗底」,所以和平參與「佔中」,只要跟足法學教授戴耀廷的指示,其風險是人人皆可承受得來的公民抗命,這是十分清楚的。
當然,如果遊行示威集會之時選擇追隨一些自稱勇武熱血的隊伍,按教主式領導人的指示進行抗爭活動的話,風險自然高會一些。筆者並非不鼓勵,所謂「沒有抗爭,哪有改變」,這還是我非常同意的口號,只是「教主」雖然表面情緒高漲,其實心中冷靜,亦難逃偶然的失手;教友受其感召,行為很容易超越法紀,「教主」有錢為小案件打官司到終審庭以逃避刑責,教友則要各自對自己的荷包負責。

玩司法遊戲,缺錢是玩不來的,所以從來不是窮人的遊戲。「非法集結」的最高刑罰是入獄三年,若有足夠理由,今天之後任何一案皆可能被判坐監。只是法治講求一貫性,無故重判,告到上級法院時會予以推翻;任何法官判案皆受制於先例,有錢人犯法,法官就算不喜歡,想令有錢人入獄也是十分困難的,因為超標的判刑,極有可能給上一級法庭撤銷的。

「非法集結」罪源於普通法,最經典的案例不在1997年之後,而是在殖民地時期。197917日,六十七名要求解決「水上新娘」問題的油麻地避風塘艇民和社工,在大角咀渡輪碼頭外乘坐兩部旅遊巴士出發,當巴士過了海底隧道後給警方截停,警方查問是否有遊行牌照,如果沒有,只准兩人到港督府請願,其他人要解散。

不過,眾人不加理會,結果全部帶到中區警署。六十七人當中,大多數為婦女、小童或目不識丁的漁民,最後五十六人釋放,十一人被告,當中包括當時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現為中大教授的馮可立;而當時相信是義務為漁民辯護的是御用大律師烈顯倫(今為終審庭法官)。

當年的遊行根本還未開始,原計劃是到動植物公園,再遊行到港督府,而集會只在車上舉行。結果十一人罪成,判處守行為十八個月。法官認為無牌遊行已是犯法,只准兩人前往已是足夠,加上遊行示威的目的沒有迫切性。

第二件經典案例而且還作引用的是199265日零時三十分「衝擊港島皇后大道東新華社」事件,此案被告是陶君行和蔡耀昌,時為學運活躍分子。事件源於當年「六四」晚會後,有二百名學生遊行到新華社外請願,警設一條封鎖線(cordon),學生不能到新華社示威,一些學生散去,一些坐下不走而被警察抬走;陶君行和蔡耀昌則帶領一些學生衝擊封鎖線,結果兩人被控罪成,於1994年上訴到當時的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由三位法官一致裁定駁回上訴,並藉判詞寫下惡法的具體情況。

當年判詞 觀點落伍

三位法官包括麥德高、烈顯倫和包致金,辯方代表為李柱銘。烈顯倫沒有寫下判詞,只同意其他兩位法官。麥官認為警方毋須提供市民作證,以證明受驚害怕有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第三十四段)。今天被視為維護人權的包致金,當年還待晉升終院法官,觀點完全支持政府。他認為只要當示威者衝向警方的防線,合理的人會害怕有人受傷或財物損毀,只要有激烈的推拉(violence crash)就算構成破壞社會安寧(breach of peace),「非法集結」罪就成案(六十二、六十三段)。

上述案例中的法官,包括包致金,觀點是野蠻落伍的,筆者相信法官亦深知理虧,所以容易定罪但不會重判,所以從未有人因而入獄。社運界的人很強調公安惡法,亦很勇敢觸犯此法,並誇大功勞,原因大概是知道判罪不重,風險不高,但過分強調此法的罪惡,會令市民有錯覺而不敢參與「佔中」,所以筆者特寫此文章講解清楚。

社運界被重判的事件,犯事者皆不是精於計算的社運家或政客,所犯的是襲警,或是燒國旗,那是完全不同的行為。梁國雄和黃洋達在前年論壇所觸犯的,是在公眾集會之中擾亂秩序,案件尚有上訴空間,但亦與「非法集結」無關。再說一遍,「佔中集會」應是風險不高的違法行為。

2013年2月4日星期一

王岸然: 佔領中環抗爭要「升呢」




上周五在教育學院的人權研討會中碰到戴耀廷,自然要笑問他的「佔領中環」行動何時落實、如何參與。他的答覆與他上周的文章(〈非暴力公民抗命「佔領中環」〉,刊130日《信報》;下稱「戴文」)一樣,他只是倡議者,希望公民社會能由下而上組織事件,自己只是參與的一員。

戴耀廷的〈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刊116日)一文,發表已有三個星期,反應是廣泛的,但具體如何行動的討論卻完全未有。對於民主,港人連「坐而論道」也這樣懶惰,夫復何言?

特別令筆者失望的是,有實際發動社會運動經驗的泛民政黨和社運明星,到今天為止,對戴耀廷的建議似在裝聾扮啞,並無跟進之意。這樣下去,這樣的好建議將可能只是「一石激起一陣浪」,最終不了了之。

從前的筆者難免悲觀,但今天特別是過去大半年香港公民社會起動力之強,令人耳目一新,最明顯的事例莫如「國教事件」,在一群小朋友的不懈努力之下終於成功,「光復上水」也是在沒有政客和社運者推動的情況下搞得有聲有色,遍地開花。

非暴力不等同非武力

「佔領中環」就是人民的起義,如何進行、因何起義反而是次要,對同類行動的思想武裝卻是首要的,有心人應先把行動的方方面面詳細討論,作為武裝思想的第一步。

相信身為有心人,戴耀廷的建議也只是希望激發思考,而止於建議,真正起義之時情況可能完全不一樣。事實也必然會這樣,因為人民力量一旦出現,運動就會出現自身的生命力和意志不再以倡議者的意願為依歸,亦可以理解為運動不再屬於倡議的人,大家共同遵守的守則要愈簡單愈好。「戴文」具體地說的「非暴力」,就是唯 一共同遵守的戒條,其他都應彈性安排,以能鼓動最多的人起來參與為指導性思想。

社運界並不是沒有衝擊堵路的經驗,曾偉雄說原來去年有五十多人在遊行中被捕,令人吃驚,也令人深思,公民抗命本身必然有故意違法抗爭的元素,這點無人可以否定其價值之所在。「戴文」的建議令社運新人類「不舒服」的地方,正是太和平、太有計劃。八十後的社運方式強調在現場參與者的直接和現場的民主決定,其精神與「戴文」變成格格不入,但兩者還是應有並存的空間。

「戴文」強調知名人物的參與,並點名幾位過氣老人家。坦白說,這批人過去如有努力領導,香港的民運不會差成這個樣子。依賴這些人的感召領導,是過期落伍的想法,參加當然是自由的,但明星化這些人的角色正是過去民運失敗的總結。這次不應再重複失敗了吧!

「非暴力」一說,筆者其實覺得莫名其妙,因為以筆者的理解,香港1967年以後所有的社會運動皆是非暴力。非暴力與非武力(use of force)是兩回事,不應有任何混為一談之處。搶咪與掟飯可以違法,但並不是暴力,有人因而受傷嗎?港人既然從來「非暴力」,佔領中環之時自然也不會用上暴力,哪何來先作誓章的需要?

在早已經有數以百計的人以身試法的今天,不應再忌諱任何以合理武力對抗專政者使用不合理武力的行為。情況不能一概而論,但原則是很清楚的。筆者對以武犯禁的行為從來敬佩有加,不會因為自己幹不來就貼上一個暴力的標籤。佔領中環真的出現一刻,筆者預期難以避免有合理武力使用的一刻。

理由很簡單,既是事先張揚的佔領,警方一定會以合理的武力阻止。最簡單的做法是以武力盡早驅散人群,見一個拉一個,是針對有頭有面人物,一般群眾就用驅散手法,在群龍無首而又不予對抗的局面下,何來佔領的意義和可能?

方程式必須「升呢」

「戴文」建議參與者到警署自動投案,以為這樣可以癱瘓警方的制度,事實上並不可行。筆者且說一個有份計劃的例子:雷曼苦主曾經策劃一次報案大行動,一千名苦主自己準備口供報告到證監會報案,結果是示了一個月的威,證監會就是不肯接案。警方對主動投案者不予理會或簡單登記個人資料便可以,並不會出現想像中不能承受的壓力。

「戴文」建議行動要持續,才能產生和累積足夠的政治能量。當然這是有成功的例子,「國教事件」就是,但大家明白,消耗戰必然是資源充足的一方勝利,普通人難以在日間長期作戰,帥老兵疲,無功而回,就是自然的結果,佔領中環滙豐銀行地下一年的經驗,是很清楚的。

不同的事件和訴求,政府會因應出現不同程度的承受能力。不必諱言,開放民主對專政者的長遠影響最大,退讓也就更難,這就是說有關訴求的壓力也要同步升級,才有可能成事。中共會因為五十萬人示威而更換特首,但那不是一條方程式,不是簡單重複的方程式,再來一次必須「升呢」,更何況開放民主?中共會因為天天有人 在中環集會示威而面子上不好過因而更換一個局長,但未必肯更換特首,更不會因而改變原來對政治開放的限制,這皆是可以估計到的。

筆者也不能 同意「戴文」所論,佔領中環是大殺傷力武器、所以只能在最後關頭為政制民主而用。所有大殺傷力武器其威力是靠無數次試驗的成果,社運也是一樣。今年「七一」應以這件武器試試趕梁振英下台,只要一舉成功,泛民與中共的談判自然順利得多。兵法有云:「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王岸然: 共產黨與地產黨的角力



兩周前,筆者在本欄指出兩大要點:一、梁振英上任後到社區搞親民秀是不到位的事;二、他要認清人民是朋友,地產霸權才是真正敵人,泛民政客與一眾「社運小學雞」只是扯線木偶,但他們的確代表民情,所以新政府絕不可視他們為主要敵人。

這兩個星期發生很多事情,足見政治變化之快。地產霸權希望在一年、甚至在百日之內推倒梁振英之心很強,理由不說自明,因為他們深明香港社會的最大矛盾不是什麼核心價值,而是貧富不均的深層次矛盾。當梁振英有時間推動他「自住其力」的房屋哲學,再在其他社福政策作出針對性大幅改善之時,梁政權將會穩定下來,「倒梁」就會開始失去市場,亦會失去道德力量。

拋出迷你《施政報告》爭民心

梁振英的誠信當然有問題,反梁集團借用西方政治的法治思維和習慣,以為點中梁的「要害」,卻忘記香港並無西方民主式的憲制配套。想更換特首?無論在憲制上或是現實上皆非北京支持不可。北京此刻會容許曾經申請移民、誠信雖沒有問題、但忠誠有問題的曾鈺成替代梁振英嗎?以曾主席過去數月的「玩嘢」表現,北京考慮的是,是否容許他繼續當立法會主席,而不是扶他更上一層樓。

梁振英出席星期一的立法會答問大會時,突然拋出迷你《施政報告》,成功轉移了立法會議員過去個多星期對他誠信質疑的視線——三千個青年宿位與五千個二手居屋單位,雖然落實需時,但馬上為備受地產霸權壓迫的等上車一族帶來希望。

梁振英並非省油的燈,他過去兩星期不是坐待敵人進攻而束手無策,迷你《施政報告》不單到位,而且是在反擊地產霸權。他聲言不必等到《施政報告》才拋出新政策,而是當政策成熟時就會推行。什麼是成熟的政策?當然由他說了算數。這個說法的潛台詞是,若然地產霸權對他再進逼,他將以提前推行、不惜推倒樓價的政策作為回應。

換言之,他會以社福主義為指導思想的民本政策對抗地產霸權。用一個可怕的比喻說,是「發動農民鬥地主」的翻版;五十年代初,中共就是用這一招迅速穩定政權。時移世易,從前的資本家可以用撤資威脅中共,今天中國的資本將可源源不絕取代地產霸權。

談政治的人只知西方的一套政治理論,誰知就連馬克思主義到了中國也早已中國化。儒家的治國理念有三大要素,分別是民本、尚賢和王道,中共的施政是充分利用這些傳統的帝王之術,梁振英亦在充分利用儒家的民本思想以穩定新政。

立刻跟麥齊光劃清界線

談到理論的應用,筆者曾一再形容梁振英是「馬基維理」式的君主,這類君主被教導為心狠手辣、不講情義、不守承諾,要有獅子的兇猛、狐狸的狡猾,打擊敵人時絕不手軟,對人民卻不能殘暴,反而必須爭取人民支持、團結人民,以應付國家內外的敵人。梁振英政權一旦穩定下來,就會找機會打擊敵人,特別是不會獲得人民支持的敵人。

「麥齊光事件」是對梁新班子的有部署打擊,梁振英的應付方法是同意廉署立刻行動拘捕麥齊光,迫使他馬上請辭,從而劃清界線。「馬基維理」式的君主是不講情義的。

引薦麥齊光的林鄭月娥這邊聲稱百分之一百信任麥齊光,企圖保他,那邊廉署已展開行動(大家以為新廉政專員沒有問問特首就自行決定高調行動?),林鄭再打得也須硬吃悶棍。

企圖借麥齊光打擊新政府威望的勢力,明顯計算錯誤;以公眾的角度看,梁振英不保麥齊光,曾蔭權卻包庇許仕仁八年,誰更決斷英明?

麥齊光、許仕仁和曾蔭權皆出自公務員系統,公務員清廉能幹的神話已經破滅;梁振英要在公僕以外引入更多問責官員,將會得到更多港人支持。許仕仁案涉及大地產商,新政府從速檢控,大有反擊地產霸權企圖推倒新政府的意味。

共產黨 vs 地產黨

寫到這裏,似乎不能不談泛民主派和社運熱心運動家的位置在哪裏。那自然是萬分令人嘆息的,因為他們沒有位置,又不懂分析。筆者多月來在本欄的多篇文章皆指他們失誤無能,他們連反駁的能力也沒有,只是抹黑筆者「支持梁振英」,就當作解釋一切,實在相當反智。

今天社會的紛亂,表面看是民主力量與中共專權政治的角力,骨子裏是共產黨與地產黨在角力;這兩個黨本質上皆反民主,亦不喜歡人民有太自由空間。

今天香港人包括筆者這類評論員還有活動和評論的空間,只是沿於建制的內部矛盾。泛民主派特別是自稱左派的人不懂利用機會爭取民主,只知內鬥爭利益;更壞的是,傾向地產黨一邊以「倒梁」為第一鬥爭策略,完全是本末倒置的思維,亦是出賣民主理念的思維。

今年「七一」,筆者只見幾乎所有泛民政客高叫梁振英下台,卻聽不到多少要求馬上普選特首的呼聲(也許有,但一定不多,大家不妨回憶一下)。曾幾何時,倒梁比爭民主更重要!梁倒的結果只是小圈子的重選,只是地產黨的勝利,這根本不是民主的勝利。泛民在為誰的利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