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8月11日星期六

馬國明:劏房局長揭示的政治局面



被傳媒謔稱「劏房局長」的發展局長陳茂波跟傳媒玩捉迷藏玩了七天後終於現身面對傳媒的質詢,陳茂波選擇現身的日子顯然預早計算好。

當天正好是中國首位女航天員和「神州九號」的其他成員到訪香港的日子,陳茂波選擇這個日子現身起碼有航天員們相助分散注意力。

這種計算表面上是高超的公關技巧,問題是陳茂波此舉不過是重施故技而已。

陳茂波曾於85日深夜1159分發表聲明,事後被記者協會嚴厲批評,因為深夜1159分才發聲明,記者固然無法跟進,更突然打亂了文字媒體的工作。對電子媒體而言,陳茂波的聲明如同雞肋,尚差一分鐘便是零時,一般家庭觀眾早已入睡,收聽或收看電子媒體的人絕不會多。陳茂波選擇深夜的時分發表聲明顯然是存心淡化事件。雖然被嚴厲批評,陳茂波卻依然選擇重施故技,利用航天人員為自己掩護。從公關伎倆而言或許是高超,但陳茂波早有前科,被嚴厲批評之後仍是依然故我,故技重施,只會令人更加反感。

事實上,陳茂波現身之後翌日,多份報章選擇以他的劏房事件為頭條新聞,並認為他的辯解是狡辯而已。由於多份報章對陳茂波的辯解已作了詳盡和十分有說服力的分析和駁斥,這篇文章毋須重複累贅。早在陳茂波的劏房事件曝光時,已有評論慨嘆,陳茂波作為梁振英競選團隊的中堅分子,自梁振英在中聯辦的積極干預下,獲選為第四屆特首之日,陳茂波便知道自己必被委以重任。

事實上,政圈耳語盛傳陳茂波將會是梁振英競選政綱中政府架構重組後新增的副財政司長一職的人選。無論如何,特首選舉塵埃落定後,陳茂波既知自己會被委以重任,便應及早安排,結束所有有可能涉及利益衝突或受公眾質疑的業務和商業投資。但陳茂波卻偏要等到傳媒揭發其妻子為股東的公司名下的物業經營劏房時才匆匆劃清界線,聲稱自己與其妻參與的公司無關,對該公司的業務更毫不知情。陳茂波的妻子則發表文字聲明,聲稱該公司的物業出租時租約訂明不得分租。其後傳媒追查得悉該公司購入有關物業時,買賣合約上寫明該物業已分租,陳茂波和妻子先前的聲明立即被質疑與事實不符,陳茂波本人更被認為缺乏誠信,絕不可能擔任要職。

精明能幹鏡花水月

如果說陳茂波早應在梁振英當選之日便及早勸說其妻出售經營劏房公司的股權,避免自己日後會被封為劏房局長,那麼梁振英由當選起便應立即解決其私人物業的僭建問題。但二人都沒有掌握時機,而且當事情被揭發後,二人的即時反應都是迴避責任。當更多資料曝光後(如梁振英物業的木架花棚是購入之後加建的),二人都試圖採取拖字訣。梁振英首先回覆記者說要回家翻查資料才能回答,後來則說留待日後一次過回答所有問題。

在拖字訣的運用上,梁振英有如大師,而陳茂波則不過是「小學雞」而已。不過無論是大師或「小學雞」,梁振英和陳茂波都是公眾人物,當公眾有所質疑時便應立即清楚解釋,消除公眾疑慮。採取拖字訣只會令公眾滿腹疑團。尤其是梁振英,他一副精明能幹的模樣,又處處顯示自己平易近人,「急民之所急」更是他經常掛在嘴邊的口號。不少評論者早已指出,以他那般精明,尤其是他能令香港一眾商賈大跌眼鏡,成為第四任特首,實拜對手牽涉僭建所至,他應不會掉以輕心,忽視自己物業的僭建問題。除非正如他提出的解釋一樣,他不過是一名產業測量師,連屋宇的圖則也看不明,因而對自己家中的僭建物懵然不知。但早有評論指出產業測量師的職責無非為顧客評估物業的價值,如果不能分辨物業裏是否有僭建便根本無法履行職責。梁振英的辯解如果成立,那麼他便是一個不合格的測量師,所謂精明能幹不過是水月鏡花而已。

解疑團良方﹕香港自治

上述有關梁振英僭建風波的評論全是拾人牙慧,毫無新意。這裏重提無非要說明梁振英的僭建風波已拖延多時,梁振英的如意算盤似乎是要拖至人們完全淡忘。梁振英的策略似乎甚為成功,或許恰好因為有梁振英的示範,身為下屬的陳茂波便有樣學樣,同樣試圖採取拖字訣。當然陳茂波不是梁振英,同是拖字訣,陳茂波卻表現得非常拙劣。但如果陳茂波像梁振英那麼高明,問題也不會因此而消失。

以目前已公開的資料顯示,梁振英私人物業牽涉的僭建問題遠不及唐英年的地下王宮那麼震撼。梁振英當選後不斷強調他的政府行事果斷,不會蹉跎歲月,又說他的政府會開誠布公。但偏偏涉及梁振英物業的僭建問題時卻一味採取拖字訣,梁振英的拖字訣愈成功,他領導的政府便愈難令人信服。以梁振英的精明不會看不到這一顯淺的道理。當梁振英最新任命的局長人選陷入備受公眾質疑的劏房事件時,梁振英並沒有像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那樣,敦促陳茂波面對公眾,解釋公眾的疑問,反而怪責傳媒未有全面報道陳茂波和妻子對事件的澄清。

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已不止是梁振英私人物業僭建或陳茂波和妻子經營劏房的問題,這兩個問題都可以說是個別人物的個別事件而已,但兩位個別人物的個別事件的處理手法卻是雷同,即使高下立見。兩件事件的處理手法不過是不斷玩弄公關伎倆,對於公眾的疑慮卻是置若罔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