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8月9日星期四

明報社評: 膠粒事件如一面鏡子 折射各方承擔與取態



150噸聚丙烯膠粒漂浮本港海域,對海岸生態和海產養殖業造成影響,迄今各方的回應和處理,公民社會最先起動,為保護生態盡力,至今仍在奮鬥;政府其後跨部門協調,且看能否發揮公權力,處理好善後工作;至於涉事的膠粒貨主、承運商和船東,貨主中石化昨日表態,在法律責任釐清之前,先撥出1000萬元,用於打撈和清理膠粒工作,中石化此舉值得肯定,另一間涉事的國企中海集運,應借鑑中石化的做法,履行法律和企業社會責任。

中石化履行社會責任值得肯定  中海集運令人失望

本港西南多個沙灘發現大量膠粒之後,經環保團體DB Green發出清理呼籲,不少市民響應,紛紛到各沙灘「執膠」,反映香港公民社會成熟,盡顯愛護香港的情懷。政府雖然早段時間已經知道膠粒散佈一些沙灘,但是在「災情」延續近半個月,到本周一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才召開跨部門會議,商議應對和處理,政府反應慢,落後於市民身體力行,且看政府能否後發先至,扳回一城。至於與事故直接有關的貨主、承運商和船東,除了貨主中石化,其他仍未見積極回應。

中石化昨日召開記者會,表示責任問題,須由相關司法和行政部門調查確定,但是不管責任誰屬,中石化都會主動參與打撈清理膠粒,承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絕不會推諉。中石化的態度,合情合理,因為法律責任,要按法律規定處理,若出現諉過或包攬責任情,都不應該。至於中石化同時宣布撥款1000萬元,協助打撈清理,包括購買專業設備和聘請清理人員等,中石化此舉更值得肯定。

中石化是膠粒貨主,也是受害者,但是在事發後的處理,積極主動。據DB Green成員證實,沙灘發現膠粒之後,中石化很快與他們聯絡會商,又組織義工清理,顯示他們對中石化的表現,甚為受落。事實上,有其他團體認為中石化為「災情」之源,要負起責任,DB Green則為中石化說好話,反而批評這些團體「抽水」,可見中石化這次應對得到支持。

現在中石化把法律責任擺在一邊,以「救災」為重,出錢出力參與清理膠粒工作,盡顯企業社會責任,在情感上與港人緊扣在一起。一般而言,國企予人保守形象,行事作風與香港慣常做法格格不入,中石化這次應對膠粒漂港事件,使人耳目一新,這種與港人同呼吸的情,若見諸更多國企,有助於消弭內地與本港的隔閡,兩地融合會更為和諧。只是,同屬國企,膠粒事件中負責承運的中海集運,卻取態迥異,令人失望。

政府應爭取將功補過  追究膠粒事故責任

中海集運是承運商,中石化把150噸聚丙烯膠粒,交付它運輸,迄今中海集運堅持,根據他們與船東簽訂的合約,這次事故的賠償和清理責任,應由船東負責。若中海集運想撇清責任,就應該公開它與中石化和船東的合約,證明它毋須負責,否則,只會被解讀為諉過船東,推卸責任。中石化昨日在記者會透露,他們要求中海集運書面交代事故,但是,迄昨仍未收到,中海集運如何應對此事,可見一斑。至於身為承運商,出了這種事,除了法律責任,中海集運的認知裏有沒有企業社會責任概念?他們大概已經以實際行動回答了這個問題。

關於這次事故責任問題,專家覑眼點不同,認知有異,例如有認為只需船東負責,不過,內地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環境與資源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夏軍認為,一般而言,貨主、承運商和船東都應該對事故承擔責任,即使是由颱風這個不可抗力導致的事故,按照國際慣例,也不能免除相關公司的責任。所以,中海集運認為僅由船東承擔賠償和清理責任,這個結論未免下得早了一點。

膠粒事件,貨主中石化、承運商中海集運,都是本港的上市公司,只要政府貫徹林鄭月娥的追究到底信念,他們都要配合調查;至於涉事的船東「廈門永信捷海運有限公司」,傳媒仍然無法接觸,這是公權力發揮作用的時候,政府在追究事故責任方面,若能交出成績,則可以為政府就整件事的反應遲緩,扳回一些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