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一個八歲男孩,雙手拇指以外,其餘指頭皮肉相連,不能分張,兩個月前,被母親遺棄祁東縣街頭。當局送他去跟住在縣裏的祖母,祖母又兩次帶他到遠處遺棄,第一次他自己覓路回家,第二次幸得鄰居碰到送還。他流淚說:「奶奶,我吃得不多,以後再少吃一點,還可以做家務,別再把我丟掉,好嗎?」
上月底,遼寧鞍山市一個剛出世女嬰,被人割破喉嚨,裝進塑膠袋,縛上死結,丟入街頭垃圾桶,給拾破爛者發現時,已是氣息奄奄。
同時,河北邢臺市有醫療所公然為人拍賣嬰兒,女嬰或賣三、五萬元,男嬰或賣七、八萬元,印證了胡錦濤「十年盛世」的盛況。
從前,我國即使是亂世,都會講點天良。東漢末年,政荒民弊,賈彪出任新息長官,有一天,城南一群強盜殺人,城北一個婦人殺嬰,賈彪親往案驗,手下認為強盜事大,宜先查辦,引車向南,賈彪却下令轉頭,先去城北,解釋說:「賊寇害人,此則常理;母子相殘,逆天違道。」殺嬰案辦理之後,「城南賊聞之,亦面縛自首」。當地從此再無棄嬰,生下來的嬰兒,男的叫「賈子」,女的叫「賈女」(《後漢書》卷六十七)。
唐太宗貞觀二年,天下太平未久,瘡痍未瘳,加上關中大旱,貧民無以為生,唯有賣兒賣女。太宗皇帝自責說:「水旱不調,皆為人君失德。朕德之不修,天當責朕。百姓何罪,而多遭困窮?聞有鬻(賣)男女者,朕甚愍(憐憫)焉。」他命御史大夫杜淹去巡查,由皇室出錢贖回孩子,交還父母。兩年之後,唐朝就進入「米斗四五錢(一斗米只賣四五錢),外戶不閉(民間夜不閉戶)」的時代(《貞觀政要》卷六、《新唐書》卷五十一)。
新中國為政之道却完全不同。最近陝西安康市馮建梅的遭遇就是例子。這位村姑根據中共農民生育法,準備生第二個孩子,不料懷孕七個半月之後,當局要她買生育權,價錢是四萬元。她無法支付,就被抓進醫院,打墮胎針,死嬰生下來,裝進塑膠袋,掉到垃圾堆。她向德國記者哭訴,當局就說她「跟外國勾結」,派人圍着她一家高叫:「痛打賣國賊!」這是中共的教化,然則湖南祁東縣那個孩子遭親人遺棄,遼寧鞍山市那個女嬰遭割破喉嚨,今天大概不能算是「逆天違道」,應該說「此則常理」。
香港梁振英政府要學校舉辦所謂國民教育,教學生「了解國情」。但中國國情和中共國情判若水火,他們說的當然只是中共之國。假如是中國之國,那麼,英治時代還有的中國歷史科,今天怎會無法在學校立足。
古德明
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