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8月5日星期日

陸以正: 國際刑事法庭首度開鍘




設在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of Justice,簡稱ICC),誕生時就屢經波折。全球一百九十七個國家裏,迄今也只有一百卅幾個批准了一九九八年簽署的「羅馬條約(Treaty of Rome)」,可見其得來不易。

     羅馬條約屬於國際公約一類,從送請參與國家簽字,到發生效力,幾乎費了四年時間,到二○○二年七月一日,才開始生效。因為聯合國下另有一個「國際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簡稱ICJ),專供國家與國家間有爭執時,到那裏去打官司,評定是非。兩者結構與權限截然不同。過去聯合國雖曾設立臨時性的審判庭(ad hoc tribunals),都不如國際刑事法庭職權明確,管轄權也不容挑戰。

     國際刑事法庭目前有一大堆案件在等候審判。去年底,象牙海岸(Ivory Coast)下台的總統葛邦波(Laurent Gbango)首先抵達海牙,等候開庭。其餘必須出庭應訊的大獨裁者,還有蘇丹(Sudan)共和國前總統巴希爾(Omar al-Bashir)、和前南斯拉夫、肯雅、中非共和國、與剛果民主共和國(即前比屬剛果,亦可稱Congo LeopoldvilleDRC,以示有別於前法屬剛果Congo Brazzaville)的卸任強人。

     外國有句成語「法律的輪子慢慢轉(the wheels of law turn slowly)」,真是一點不錯。二○○六年初,國際刑事法庭對前剛果民主共和國總統盧邦加(左上圖,取自網路)(Thomas Lubanga Dyilo)發出通緝令。那年三月十七日,盧邦加被捕。罪名是他在剛果第二次內戰期間,隨處亂抓尚未滿十五歲的男孩,到他麾下當娃娃兵,違反人權。

     二○○九年元月廿六日,國際刑事法庭才慢條斯理地開始審問本案,一拖就費了兩年多時間。直到今年三月十四日,才判定他有罪。又等了差不多四個月,到七月十日終於判決盧邦加應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但因為他已經被關了六年,只需再坐八年牢獄,就可獲得釋放。

     盧邦加一九六○年在比屬剛果伊都麗省出生,今年五十二歲,坐完牢出來,也只六十歲。他是職業軍人,帶過兵。比屬剛果內戰時期,他參加過親烏干達(Uganda)的「剛果民主解放運動」(Congolese Rally for Democracy-Liberation Movement,簡稱RCD-ML),自封為國防部長。

     二○○一年七月,他索性自創新反對黨,稱為剛果愛國同盟(Union of Congolese Patriots,簡稱UPC)。拿UPC作基礎,盧邦加擴大招兵買馬,成立了剛果愛國解放軍(Patriotic Force for the Liberation of the Congo,簡稱FPLC)。

     前比屬剛果的伊土麗(Ituri)區,地下有大量金礦。此地向來有兩個部族爭持不下,一個叫赫馬(Hema),另一個叫藍都(Lendu)。盧邦加領導的剛果愛國同盟先占領了伊土麗省,然後向中央政府要求承認伊土麗為自治省,不要管頭管腳。

     地方與中央對歭的局面僵持不下,二○○二年六月十三日,盧邦加到首都金夏沙(Kinshasa)洽公,被剛果政府逮捕了。他不慌不忙,示意手下在他控制的地區綁架了中央一名部長。過了兩個半月,雙方「交換俘虜」,他又回去當他的土皇帝。

     二○○五年三月,盧邦加又因他部下在那年二月殺害了九名聯合國派來的孟加拉(Bangladesh)維和部隊而被捕。他先被關在金夏沙一所最豪華的旅店內,享了幾個月的清福,不過最後還是被關進了監獄。

     二○○四年三月,剛果政府全權委託國際刑事法庭調查盧邦加違反羅馬公約的罪行。二○○六年二月十日,國際刑事法庭發出逮捕令。三月十七日,剛果政府派飛機把他遣送到海牙,成為歷史上第一位被國際刑事法庭逮捕的人犯,也算是打破世界紀錄。

     今天國際刑事法庭拘押的人犯,自然不只他一個。還有三名。其中兩名,一個叫恩古喬落(Mathieu Ngudjolo),另一人叫卡瑭加(Germain Katanga)。四人中,盧邦加還算是第一個被審訊的。

     英美法與台灣實行的大陸法制不同之處,是英美法先決定人犯有罪無罪,再擇期宣判,不像我國定罪與處刑常同時宣布。國際刑庭成立以來,英國籍的庭長傅爾福(Sir Adrian Fulford)還是頭一遭把一位曾任國家元首的人關進監獄,向世界一家的遙遠目標,跨出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