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委會宣布公屋將會免租1個月,也就是變相將公屋租金的加幅減低,一場有關公屋加租的爭辯也告一段落,塵埃落定後本來在這方面也不用再多加評析。然而,早前在立法會的會議上,就有意見表示要廢除公屋租金的可加可減機制,回復以前的加租做法,筆者對此深表不以為然,因為這是徹頭徹尾的輸打贏要,並不是一個好的做法。
讓我們先回顧一下公屋租金可加可減機制的誕生背景。以前公屋租金有一項規定,就是公屋租金調整後不能超越居民收入的10%,在經濟大環境向上時,市民的收入增加,租金調整自然沒有問題。可是九七亞洲金融風暴後,本地居民收入下降,不少人面對減薪和裁員之苦,也帶來公屋租金佔居民收入超過10%的問題,當時曾有公屋居民入稟法院,狀告政府要求減租。法庭裁決的結果是,公屋租金在向上調時,無異是不能超過居民收入的10%,但房委會沒有減租的責任,去將租金保留在收入10%的規定。換言之,以前的做法是加租有規管,而卻沒有減租的程序,用簡單一點的說法,以前的做法是一個「可加不可減」的機制。
應尊重和完善機制
法庭儘管有了裁決,但也促成公屋租金可加可減機制的誕生,因為這個機制就是要去彌補原來機制「不可減」的部分。現在的機制在2007年通過,當時公屋就曾大幅減租10%以上,現在機制運行了兩次,每次得出來的結果都是正數,所以便有加價的理據。當然,站在居民的角度,加價並不是受歡迎之舉,但假如我們只因機制在兩次的租金調整中顯示正數,因而感到不滿而貿然回復舊制,則是赤裸裸的告訴人們,所謂的機制其實只是聊備一格,實際還是要看民粹的方向。而且沒有人願意多付租金,說穿了議員心中的租金可加可減機制,其實是租金可減不可加機制,但這又是否遵守和尊重機制的精神?當我們因原有機制不能減租,而去實行租金可加可減機制,但當租金可加可減機制得出來的結果不是心中所想時,又匆匆要轉回舊制,難保下一次又因舊制不能減租,又轉回使用可加可減機制,這豈不是輸打贏要?
今年下半年是立法會選舉的重要時刻,議員站在為民請命的崇高使命下,自然不會放棄任何「強烈要求」和「成功爭取」的機會。可是我們也要講求平衡,不要只看到目前機制的結果而將之廢除,因為每個機制成立之時都有其歷史背景,我們應尊重和完善機制,我們不應因一時之不合意就完全放棄,每個機制都不可能完全滿足各方持份者的訴求,我們亦不應因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不顧其他考慮。如何在民意感性訴求和理性分析上取得平衡,正考驗當局的大智慧。可預見的事情是,在兩年後公屋租金可加可減機制有新結果時,又會是另一個有關機制爭端的開始。
作者是恒生管理學院商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