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任志剛:香港貨幣體制的未來





編按: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昨天發表一篇有關檢討聯繫滙率制度的文章——《香港貨幣體制的未來》(The Future of the Monetary System of Hong Kong),即時引起廣泛討論。文章主要分為七大部分——第一部分:引言;第二部分:維護公眾利益;第三部分:法律框架;第四部分:貨幣考慮;第五部分: 技術考慮;第六部分:政治考慮;第七部分:結論。

I. 引言

1. 基於過去長期在政府與香港的貨幣與融管,我對公開提出這道文議題可能會引起市場的敏感反應,心中有。在公務生涯中,有幸與香港貨幣與融體系的運作和決策二十七,追源溯本,一始於1982,我任布政司署融科首席助理金司,時值英國首相戴卓爾出訪京,向鄧小平提出香港前途問題。19839月,香港發生貨幣信心危機,港府採取動,設計一個固定匯的「機制」,並於同1017日實施,我亦有協助其事。自此,逾四分之一世紀,我有機會逐步通過修訂、強化完善此一制,直至20099月,我從有份在19934月成、具央功能的香港融管局退下火線,融管局總裁的崗位為止。作為香港貨幣制支柱的固定匯制,但平穩敏感的政治過渡期,抵禦年歷史上次最嚴重的環球融危機,在香港之有效幾近三十

2. 退休快將三,期間我沒有機會和渠道跟政府官員和目前管局管層討融問題,所以我在這裏對香港貨幣體制的展望一定暗示有改變的需要。我認為我們需要積極思考的是,面對這樣一個日新月的特殊環境,香港的貨幣體制是否發揮最大作用,維護公眾益。最適合回答這個問題的當是政策制訂當局。撰寫這篇文,我意在記憶猶新之時,條清晰地闡明心目中許多相關的微妙問題,重要的是置諸史脈絡中加以析述,從而拋磚引玉,為有意探求答案的各方奠下基礎,讓討有所憑據。假如這篇文能有助於在位者決定是否需要改變現有體系,對我來說,無疑是錦上添花。

3. 文的第二部分,首先簡槪述現香港貨幣體制的史發展背景,繼而討是否需要探討現體制怎樣才能有效地維護公眾益、可以怎樣做。餘下第三至第部分,將從法融、技術、政治層面,勾畫在塑造香港未貨幣體系之時要考慮的重要課題,最後在第七部分作全文總結。

4. 撰寫本文時,我假設者對香港貨幣體制的特點及慣常用語已具認,所以再贅述匯浮動與固定的弊、對外收支平衡對匯變化的反應敏感等等一般的經濟學據。者有需要的話,可考經濟學教科書的述。外在環境隨着時間而變遷,香港特政區導班子如期替,市場跟隨政經時局變化,對管局的公信和獨性作出時好時壞卻於事無補的揣測,凡此種種,都使香港貨幣體系的未發展越越備受關注,要是現在還稱上如火如荼的話。我冀望,每當有提到、到這個議題,我這篇文都能促進有根有據的討,從而將市場可能出現的緊張和波動減至最低。

II. 維護公眾

5. 19831017 日起,香港的貨幣體系以固定匯制為特徵。當然,固定匯本身並非目的,所有司法地區對貨幣系統的設計都應以維護相關的公眾益為目標。價格穩定、充分就業、可持續的經濟增長、融穩定等等這些關乎民生的目標皆可藉着實與貨幣體系有關的政策達致。因此,針對貨幣體系的討,儘管有其他範疇值得探討,一向皆以貨幣政策為焦點,特別是為實現單一或多元貨幣政策目標而實貨幣管的範圍、工具和指標。匯誠然是討的重點,但卻往往只是一種工具或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而已,這在外向型經濟體尤其顯著。

6. 香港19839月的融危機圍繞着匯價發生。當時港元大幅貶值,在一個半天的工作天內港元兌美元急跌百分之十五。在923日星期,港元兌美元跌至9.6港元兌1美元的史低點。超級市場的白米厠紙被恐慌的市民搶購一空,貨架空無一物。穩定匯成為當時最大的目標。港府在1015日星期宣佈港元與美元掛鈎,把匯設定為7.8港元兌1美元,又在聲明中指出:「我們再也能擔負港元斷急劇貶值的風險,以免我們的社會受到瘋狂的通貨膨脹和憂慮安所傷害。挽回對我們貨幣的信心是必要的。」

7. 情勢之危急,使政府必須採取最強悍的固定滙,也就是貨幣發局制,這要求貨幣的發和贖回均須得到按固定匯計算的一種外幣支持,而這種制在當時是唯一的方案,別無他選。自此,固定匯成為香港貨幣系統的支柱。事實上,我們往後下一次堅決地捍衛這個制,最廣為人知的莫過於1997-98亞洲融危機期間,管局進取地插手干預股票市場,打擊跨市場操控,擊退用滙價的投機炒賣,成功捍衛,以致有者認為我們未免過火甚至過恐慌。

8. 無庸置疑,在香港貨幣體制的發展上,實有效的貨幣管以維護公眾益是管局(及其前身、19934月前的布政司署融科)內部的重要考慮。然而,為免造成外界錯覺,以為我們對固定匯制缺乏承擔,在這方面的討動皆格外小心審慎。早在19839月將匯固定之前,融科已確定香港融制的根本問題就在於當局欠缺有效的貨幣管機制。我仍記得,1983上半,我擔任融科首席助理金融司足一,當時內部對這個敏感問題熱,而我對香港貨幣制那種無皇管態驚訝已。可惜,就在內部對是否需要這樣一個機制以致如何實仍未達成共之時,危機就爆發

9. 回顧這次危機,假如當時已實有效的貨幣管,我想也許八三危機未必嚴重如此,甚或有可能避免。在這個機制下,資金流出所帶的非沖銷貨幣效應,在需要時通過進一步的貨幣市場操作強化,可給予匯價所需要的支持,防止貨幣貶值,化解危機。由於缺乏制,無以產生和傳導必需的貨幣效應,政府在外匯市場的干預顯得全無效果19831015日的政府聲明實質上也承認這點:「港府對匯下跌一直十分關注,並在現架構內,採用一手段,盡穩定匯,可惜效果非常有限。」然而,聲明並沒有進一步承認這個「現架構」根本就有缺陷,而缺乏有效的貨幣管其實是造成貨幣危機的一個原因。

10. 在對發鈔和贖回實貨幣發局制後,匯僥倖穩定下,而這個制在往後幾經修訂,發展為現、一般所稱的繫匯。可是,當時匯價是否由繫匯穩定下?問題仍具爭議。在制啟動之初,它並沒有如預期般發揮作用。貨幣發局制只適用於通的現鈔,但那過是貨幣基礎中一個並重要的部分;當時的現鈔套戥活動,少得近乎存在,而套戥的原意,正在於保證市場匯貼近發鈔和贖回(支持發鈔的)負債證明書所要求的匯價7.8港元。銀針對處現鈔而收取的費用,反映市場匯價偏7.8港元的程,但卻現鈔套戥活動卻步。姑勿這些情況,繫匯把港元演繹成為美元的延伸,以求穩定人心,卻的確效。但在緊接幾個月,當局仍然有需要相當頻密地對外匯市場酌情插手干預,以助匯價穩定。

11. 然而,融科以及後1993管局,確實按部就班、嚴密謹慎地建起一套有的貨幣管,在一段時間內,慎密地實一些改革措施,優化、加強繫匯。這些措施,加上其他因素的配合,按貨幣發局制所規定的資金流便可發揮支持港元匯價所需的貨幣效應,儘管這一貨幣管亦可用以達致其他貨幣政策目標,但這一點並沒有廣為宣揚,由顯淺過。於是,一個因地制宜的貨幣制就這樣奠下根基,也讓日後的香港特別區政府可以從容自地處貨幣政策的問題,以至可以一如其他司法地區為提高政策公信所做的那樣,開宗明義地確目標,釐定達致目標的方法。

12. 2003625日,繫匯行了幾近二十後,香港貨幣政策的目標首得到清晰明確的闡述。財政司司長在他與融管專員互換函件有關貨幣政策目標的隨附函件中,點明貨幣政策的目標就是「貨幣穩定,即保持港元匯價穩定,在外匯市場港元兌美元的匯保持在7.80港元兌1美元左右的水平。」

13. 互換函件同時要求財政司司長決定香港貨幣體制,財政司司長在同一聲明中亦申明,決定「貨幣體制採用貨幣發局模式,規定港元貨幣基礎由外匯基持有的美元儲備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提供百分百的支持,而港元貨幣基礎的任何變動亦要百分百與該等美元儲備的相應變動配合。」

14. 毫無疑問,繫匯度行之有效三十,已成為維持香港穩定的支柱,但現實裏無代價。正如所有實施固定匯制的司法地區,各種經濟衝擊的影響可能依靠匯操作調節、舒緩。因此,經濟活動和本地價格自然無可避免變得常波動,當經濟受壓,假如社會對有關當局維持制的決心和能,信心動搖,波動將會變本加厲。在繫匯之下,儘管多年來不斷改革以強化制,但並沒有多少空間能像大部分司法地區那樣,可採用相對傳統的權衡性貨幣政策調控基礎貨幣的價格或供應,以達到到低通脹、低失業、經濟穩定持續增長等其他貨幣政策目標。然而,必須意的是,基於欠缺公共財原則等未必含有貨幣性質的各種原因,並非所有可自由採納權衡性貨幣政策的司法地區,都能成功達到所期望的這些其他目標。

15. 一個經常爭論不休的問題,就是以穩定的美元匯為定義的「港元匯價穩定」(a stable external exchange value of the currency of Hong Kong),當中所要付的代價是否在任何時候,管香港面對的環境如何改變,依然值得?特別是香港人所共知的通脹有時高得人擔心,而香港經濟發展又充斥着資產泡沫之時,爭議形尖銳。這個因素顯然會給社會造成安甚至損耗。如,在目前通脹接近百分之五的情況下,持續2008開始的被動化寬鬆政策是合適的。因此,香港貨幣政策是否有提升的空間,使其能常規地主動、前瞻、積極地維護公眾益,是個應考慮的課題。

16. 目前的融危機同樣展示貨幣管當局如何能富想像地在非常時期實施貨幣政策,幫助經濟和融體制減壓,舒緩社會的痛苦。儘管仍未有定,但中央銀已戴上救世者的冠冕。美國邦儲備銀已採取前所未的貨幣政策支持經濟、融體系和債務市場。歐洲央,儘管明確以穩定價格為目標,也主動積極地支撐融體系,從而支援主權國的債務市場。雖然中國人民銀法規定「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人最近亦收納就業和對外收支平衡作為額外的貨幣政策目標。然而,香港在繫匯制下,卻沒有多少措施是為支持經濟或處於危機的融體系而實的,除非發現假如採取動,就會給「港元匯價」(exchange value of the currency of Hong Kong) 造成可接受的風險,才會提出實質方案。

17. 同樣無爭議的是,香港是高外向型的自由經濟,依基本法又能實施外匯管制政策。處身於國際資財雄勢大的環境,香港又能否消受得起實浮動匯、權衡性貨幣政策的奢侈?再者,香港既為國際融中心,當融市場活動以本地貨幣作為交媒介時,體系所面對的資金流,相對於如本地生產總值,會比其他司法地區要龐大得多。因此,香港面對貨幣穩的風險會高,維持穩定的工作也富挑戰。這要求我們從一個同的方向入,塑造香港的貨幣體制,使之可以持續應付國際融活動斷增加的需求,兼且維持貨幣和融的穩定。

18. 與此同時,自1983年聯繫匯,香港經濟越越依賴內地,並走向緊密融合。鑑於人民幣成為國際貨幣的前景日,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是否仍需擁有本身貨幣的問題,也越越受關注。然而,管怎樣,基本法訂明港元是香港的法定貨幣,基於香港有權自貨幣,貨幣政策之於我們自是重要攸關。於此,我們要問的問題是,然我們接受固定匯機制在香港之有效,那麼在時機適當成熟時,港元應否脫美元,轉而與人民幣掛鈎?

III. 框架

19. 要討香港現貨幣體制及其日後可能的改變的法依歸,首要提到的自然是基本法。繫匯早於基本法在香港實施,而基本法將實2047。在一眾法中,以第109條至第113條與貨幣體制至為相關。

(1)  法定貨幣

20. 基本法第111明,「港元為香港特別政區法定貨幣,繼續通。」因此,除非本條有所修改,香港貨幣體制將維持以港元為法定貨幣至少至2047

21. 過,會否採用某種貨幣來履行貨幣作為交換媒介、儲存財富、作為會計單位的基本功能,其實取決於用者,這一點很重要。香港目前並無法禁止其他外幣的使用和通。固然,香港曾經有過法 (Prohibition of Circulation of Foreign Currencies Ordinance),禁止外國貨幣通用,但條已於上世紀八十代取締,旨在為美元化鋪。在當時繫匯剛引入且未能如預期般暢順運作的情勢下,美元化雖然可能性很低,但仍失為一條可能的出繫匯之所以運作欠妥,是當時欠缺有效管港元貨幣基礎的機制,或者欠缺有效機制,讓資入、出自動反映在貨幣基礎相應的擴張、收縮之上。這個情況要到1988才得以糾正。

22. 外幣通沒有法規限,至少在香港如此,使人民幣有可能隨着國際貨幣地位的確而在香港日,除目前順應升值之勢,成為儲存財富的吸引途徑之外,將也有可能用作發薪、日常消費。這在時機適當時會否一一發生,要視乎香港人的觀感、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人民幣和港元之間匯價的發展趨勢、香港和內地相關的政策取態,以及一系其他因素。香港市民的抉擇必須尊重。香港貨幣體制運作所靠賴的現框架並沒有限制香港市民選擇以何種貨幣履行貨幣基本功能的自由。

(2)  港幣發

23. 關於本地貨幣港幣的發,基本法第111條亦訂明,「港幣的發權屬於香港特別政區政府。港幣的發須有百分之百的準備。港幣的發和準備,由法規定。」

24. 有三方面值得意。第一,發港幣須有百分之百準備作後盾的規定,在其他司法地區中央銀法就貨幣發所定的法規中並。以會計的措辭來說,這要求管局外匯基賬戶資產負債表上,代表着已發港幣額的負債必須百分之百得到外匯基資產(可能是專屬、可確認之)的支持,以求符合「準備」的規定。這項規定確實有助促進公眾對港幣的信心,不論誰手握港元現鈔硬幣,都會因為有關當局持有至少等值的資產作支持而安心。

25. 第二點,也是很重要的一點,第111條並沒有指明外匯基中支持港幣發的資產應以何種貨幣為單位持有。換言之,用以對應發港幣所致負債(即簽發賦予發鈔銀發鈔權的負債證明書所致的負債)的外匯基資產,目前以美元持有,而基本法並無規定有關當局以外幣持有這資產。

26. 正如第111條所訂的一樣,「港幣的發和準備」確實「由法規定」。規管香港貨幣體制包括貨幣的主要法是「外匯基 ,「法定貨幣紙幣發」輔之。「外匯基」第4條第(1)款訂明,「財政司司長現獲授權向任何發鈔銀發出……. 負債證明書。證明書須由發鈔銀持有, 作為法定貨幣紙幣…… 的保證;財政司司長並獲授權要求發鈔銀為外匯基的賬戶而向財政司司長支付如此發的紙幣的面值款項,或相等價值的外匯(而外匯的貨幣及匯則由財政司司長決定),並由外匯基持有該等款項或外匯,主要作為贖回該等紙幣之用……」。可,財政司司長可要求發鈔銀向其繳付「支付如此發的紙幣的面值款項」,換言之,就是以港元而非美元支付,而「準備」資產亦可以港元為貨幣單位保有。因此,基本法規定用以支持港幣發的百分之百準備,其資產可以外幣或港元為貨幣單位保有。

27. 由此引申第三點。目前向發鈔銀簽發及贖回負債證明書,以授權銀和贖回港元紙幣,相應的準備是按固定匯7.8港元兌1美元計算,以美元支付。假財政司司長權衡後認為合適的話,操作可以港幣為單位進。這個可能的改變背後運作機制和啟示,將在本文關於技術的章節另作討。無須多言的是,這樣的改變會促使貨幣體制從貨幣發局制,轉向採用如權衡性貨幣管的制,這可同時達致其他貨幣政策目標。繫匯如繼續保持也因而可進一步改善,消除香港貨幣基礎中個組成部分(即已發紙幣和總結餘)之間目前在可兌換保證上的矛盾。

(3)  可兌換性

28. 香港特別政區政府有權對香港貨幣體制使權。基本法第110明,「香港特別政區的貨幣融制由法規定。香港特別政區政府自制定貨幣融政策 ……」,而這等權則由第112條規限。第112條指明,「香港特別政區外匯管制政策。港幣自由兌換。繼續開放外匯、黃、證券、期貨等市場。香港特別政區政府保障資動和進出自由。」

29. 外匯管制政策、自由兌換這些規定,用意清晰,也反映基本法起草時一些可解的憂慮。對資金流設限制,吸引資金留下。另一方面,從過去二十發生的融危機汲取經驗,特區政府間中有需要採取國際相對認可的措施,應付急劇波動、帶來不穩的現金流,特別是間中出現帶有狙擊成份的現金流,可是,政府實措施的能也許會受制於基本法的這些規定。無如何,我們或許可以這樣辯析: 短暫有針對性的「外匯管制」措施,有別於具有普遍性的「外匯管制政策」,而自由兌換能排除為監察活動而作的資收集。本文無意就此點進極可能十分複雜的法思辯。然而,有關當局能對相關法律理據認真審視、條分析,不論是作為策劃應急方案的一環,抑或釐清是否有可能吸納某些看有效的措施作為武器,那倒是相當明智可取的。

(4) 調控貨幣基礎的權

30. 基本法已從高層次訂明特區政府自制定貨幣融政策, 我們還需要強有的法框架保障政府能付諸實踐,讓有關當局釐定貨幣政策目標,設相應的運作機制。目前,法框架是包含在「外匯基」中的,儘管條1935實施時沒有考慮過現在這些目的。多年來,我們續對條簡單修訂,特別是1995引入的修訂,使政府具備在香港制定和實貨幣政策的機制。

31. 相關條款包括與外匯基使用有關的第3條第(1)款、第(1A)款,以及與貨幣發有關的第4條。此外,還有1995修訂生效的技術規定第3A條第(1)款,規定認可機構於融管局開結算戶口。這些條款賦予融管局權有效調控貨幣基礎,這是達成任何貨幣政策目標的必要條件。管局在使這些權,既可繼續運用目前在繫匯下實施的非權衡性,亦可採納權衡性措施,只要財政司司長就貨幣政策和貨幣體制的決定能確認這些策措施是合的就可以

(5) 貨幣政策目標

32. 過,還有一個微妙的法問題。香港貨幣體制的整體運作以「外匯基」所賦予的相關權為依據,而制定和推貨幣政策則依靠運用外匯基的權。這意味着香港的貨幣政策必須具有「直接或間接」與「港幣匯價」(exchange value of the currency of Hong Kong) 有關的目的。在此,「外匯基」第3條第(1)款至為關鍵,它指明外匯基「……須主要運用於財政司司長認為適當而直接或間接影響港幣匯價的目的,以及運用於其他附帶的目的 ……. 」。

33. 然則,「外匯基」並沒有界定「港幣匯價」,換言之,這可以是港元兌其他外幣的對外匯價,好像美元、人民幣或一籃子外幣。因此,當局使「外匯基」所賦予的權,維持比如港元和人民幣的穩定關係,而非港元和美元掛鈎的固定匯,應可算是恰當的。

34. 反而有一個重要問題是我們應當回答的:如果把貨幣政策目標從穩定的美元掛鈎匯,轉而為價格穩定等等,在現下又是否依法可?我師,沒有資格給予法,但我認為有三個支持的據,妨暫且一

35. 第一,「港幣匯價」(exchange value of the currency of Hong Kong) ,至少在英文表述上,可以是港幣對外或對內的兌換價值。者的分野在財政司司長2003625日財政司司長與融管專員互換函件有關貨幣政策目標的隨附函件中已有所反映。財政司司長在其函件英文本中申明,「貨幣穩定」即「港幣對外兌換價值的穩定」(a stable external exchange value of the currency of Hong Kong),用「對外」一字修飾「港幣兌換價值」是經過慎重考慮的。所謂對外兌換價值,很明顯就是港元兌換外幣時的匯價,又或是從外進口香港所需物品時用作換算的匯。至於對內兌換價值,就是我們使用港元在香港境內換取消費品和服務時用作計算的兌換價,它可以用各種物價指數來量度,當中以消費物價指至為重要。因此,有關當局可以合法地運用外匯基金來控制香港的通脹。

36. 港幣對外與對內兌換價之間分野,從經濟上看淺白明,但是在同文件中的翻譯卻人對這個槪心生疑問。「外匯基」中文本,以及重要的基本法,分別譯作「港幣匯價」、「港元匯價」,這大槪暗示這些文件在翻譯和頒佈實施的過程中,起草人心中所想的是港元兌外幣的匯

37. 第二點,管從那個角看,香港始終是高外向型的經濟體,對外貿是本地生產總值的三倍。香港沒有自然資源,幾乎所有消費品都靠進口輸入。香港本地物價因而極受港元匯的影響,有鑑於此,當貨幣政策以維持價格穩定為一項目標之時,香港貨幣政策的操作以維持匯穩定為明確工作重點,管是針對單一外幣抑或一籃子外幣。換言之,匯在技術上定位為中間目標。因此,為維持價格穩定,以匯為目標運用外匯基是合法使用。

38. 第三點,只有實審慎的宏觀經濟政策,包括維持價格穩定的策,才能要長遠維持匯穩定。通脹持續居高下,削弱的穩定。用外匯基金來穩定價格,間接影響到「港幣的兌換價值」,甚至是狹義的「兌外幣的匯價」,所以在「外匯基」第3(1)條規定下,為法所容許。況且,影響港幣兌換價值所附帶的是維持價格穩定的需要,所以這個需要也就是運用外匯的合法「附帶」目的。

(6) 中央銀

39. 我們要承認,與其他司法地區對貨幣政策框架所作的法規定比較,香港的「外匯基」是一部獨特的法。在其他司法地區,政府通常會訂中央銀法,藉以成,制定有關貨幣政策、管治安排、權、問責安排等各方面的指。可是,特區政府借助公開透明的政安排,適當地撐持這個有點乎尋常但卻規定香港貨幣制的法框架。這個政安排就是在2003625日,通過一封財政司司長與融管專員就貨幣融事務方面的職能及責任所撰的互換函件,明確界定由財政司司長釐定貨幣政策目標,由融管專員自負責達成這些目標。關於這個法框架應否在未以相對傳統的框架取代, 是值得商榷的,但這個問題並是本文議題所在,故作討。有一點看來更重要,就是現框架確實之有效,這從匯在香港經微妙的政治過渡和全球融危機的過程中仍能保持穩定, 得到佐證。

40. 從以上三項支持運用外匯基據,不見得現框架能在未繼續有效運作,直至2047,即使貨幣政策目標有所改變,它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甚至在2047後,假基本法沒有被取代,或香港沒有同的貨幣政策安排,比如以人民幣取代港元成為香港特區法定貨幣,或者人民幣成為第二種法定貨幣,現的法框架在2047仍可繼續沿用。

IV. 貨幣考慮

41. 在貨幣體系裏,貨幣政策並非唯一的重要考慮。貨幣是市場經濟賴以運作的基石,用以作為交媒介、儲存財富、作為會計單位。只是一般人對貨幣這些基本功能以至貨幣的形形式式已習以為常,才以為意。要一種通貨幣可靠發揮這些功能,就必須斷贏取公眾的信心,僅是使用者的信任,還有在融市場上做買賣的各方。這顯然是當局的責任,並通常由央、貨幣管局等建制機構來履行。對貨幣是否有信心關鍵在於貨幣價值的穩定,所以不論、貨幣管局皆獲授所需的權,調控本地貨幣的和價格,以維持貨幣穩定,不論當局對何謂穩定怎樣表述。因此,傳統在討貨幣體系這個議題,宏觀貨幣政策總是焦點所在。

(1)本地貨幣

42. 香港的獨特在於她既非主權國卻擁有屬於自己的通貨幣。香港的通貨幣-港元在香港之有時,整體上頗為有效地發揮貨幣功能。只是在八十代初,市場確實對港元曾經信心動搖,憂慮斷升温,至19839月爆發貨幣危機。這場風的誘因,一是政治時局,市場對香港九七後的前景越越關注,二是當時欠缺有效的貨幣管機制,這個問題當局後相當時間加以糾正,在1988成型,至1996大功告成。

43. 港元是香港的法定貨幣,也是香港市民在日常交中作為交媒介的通貨幣,用作發薪和一般消費等。大部分人主要以港元持有融資產等財產,亦以港元計算資產和負債。儘管如此,香港沒有法禁止外幣的使用和通,只要交雙方同意即可無阻,這卻是事實確鑿,前文亦已提到。香港市民對港元的普遍認受,反映一般人對居住地的本地通貨幣會自然受的傾向,而重要的是,對外價值長期穩定的港元深得公眾信任。

44. 然而,這些因素該以「當如此」視之。市場氣氛反映着一樣的經濟動態信息:從長遠趨勢看,美元作為香港通貨幣的掛鈎貨幣在走向疲弱,而人民幣作為香港愈靠賴的經濟體貨幣正日強勁。的確,中國內地目前的價格水平仍大幅低於貿伙伴,隨着中國進一步擁抱全球化而實多方面的改革和開放,其通貨幣的有效實質匯必須升值。可的政策外是讓名義匯升值,又或容忍高通脹,二取其一,選擇言而喻。2005,中國在融改革開放的進程中,引入有彈性的匯作為策之一。儘管國際輿把矛頭直指中國持久錄得貿順差,呼籲人民幣大幅升值的聲音此起彼,人民幣兌美元匯只是可控、漸進和主動地上升。20082010兩年間,中國為應對源自發達市場的環球融危機,升值之勢暫時停頓。可幸的是,雖然人民幣已在香港漸成儲存財富的吸引媒介,但香港市民對使用港元作為通貨幣的認受卻一直沒有明顯改變。

45. 可是,目前有許多言都對港元弱勢表示憂慮,質疑繫匯是否仍然適合香港,特別在高通脹而港元利率近乎的現實景況下,聲音大。展望未,人民幣兌美元匯持續升值的發展趨勢,尤其是假如大幅升值,將有機會開始地左右香港市民對港元的態。具體地,隨着時間的洗刷,他們也許逐漸再那麼意繼續使用港元來履行貨幣的各種功能,再那麼支持採用繫匯制作為香港的貨幣政策。中國對增強人民幣匯浮動彈性的清晰意向(2012416日起,銀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價浮動幅擴大至當日中間價上下百分之一,就是最好佐證);隨着經濟、融改革和開放的推進,人民幣兌美元(從而兌港元)匯進一步大幅升值的可能性增加;以及全球各國出於政治需要對人民幣問題的注視,都可能加快這種態的轉變。這個問題是當局絕能視而不見的。

(2)  國際貨幣

46. 有意思的是,港元在這些間卻同時沾上一點國際的味道,在國際融中同樣發揮貨幣的基本功能。這是香港努發展成為國際融中心所帶的成果,而非香港有關當局刻意推動港元國際化所致。港元在國際間的使用,是指外投資與集資者用於融中介活動 :在香港融市場走向國際化後,如他們選擇在香港股票市場上用港元作為交單位進的首次公開招股和二級市場交。但使用港元在香港境外作交、儲存財富的並,僅僅在人民幣匯尚未浮動、沒有及後的升值,而港元仍然頗受歡迎以至風廣東之時,港元才一在境外,主要是內地,成為交、儲富的媒介。

47. 雖然繼續實資本管制,內地在融改革開放過程中,容許內地企業在岸集資。與此同時,由於中國經濟前景大好,較諸世界其他地方,尤其是發達市場具吸引,外國投資者對自中國的融產品趨之騖。得到內地政策上的支持,加上香港作為國際融中心的優勢,內地集資者和外地投資者發覺,自由開放的香港根本就是一個讓供求雙方進行金融中介的便利之所。同樣,內地也有各種風險偏好的投資者,而外地也有風險情況各的集資者,這方向的資融通、配對,香港亦可成為便利的場地。儘管這方面的活動至今仍屬次要,但只待內地實政策,香港採取正確措施配合,京決策當局繼續支持,香港要成為內地在這方面國際融中介與世界接軌的融中心首選,騰飛發展指日可待,前途是無可限的。

48. 在世紀替之際,我仍擔任香港融管局總裁。在針對這個議題的內部策中,我提出過以下相關的問題:在內地與外地的國際融中介活動上,港元是否首選通貨幣,履行貨幣作為交媒介和儲存財富的功能?過,其時我注意到點,第一,不論投資集資雙方,在香港進行金融市場活動時必須使用港元,別無他選;第二,只要港元兌其他可兌換外幣的外匯市場,設有機制妥善處風險,對他們來說,港元透過繫匯實質上成為美元的延伸,匯風險是無關痛痒的一回事。過,也能排除港元匯風險會因各種緣故,從現在他們視為隨附發生的小事,變成受關注的重要事項,以至有者認為可能窒礙香港融市場繼續作為內地和外地投資者和集資者間資融通的想場地。

49. 我提出這個問題,還另有原因。舉例說,每當有大型招股活動,認購超額多倍,此時,通過港元貨幣買賣而出的龐大資金流,以及在港元貨幣市場創造的信貸膨脹,是否有於維持香港的貨幣與融穩定。外資擁有、以港元為貨幣單位的大錢,對香港的貨幣融穩定當然會有所影響。香港作為中國的國際融中心,交投活動興旺,自然吸引多外資(也包括內地資日漸複雜的融活動,時有涉及槓桿買賣和衍生工具,相比下,本地融活動,以相對小型的香港經濟體為對象,活動數量和複雜程遠遠比上這些外資。外投資者對自己的動怎樣影響香港長遠公眾益的考慮,即使有,也會相對薄弱,這可以解,但他們這些為卻足以在融市場,特別是港元貨幣市場造成短期波動,波幅之急劇可以是本地經濟難以承受的,199798的危機大家有目共睹。簡言之,要回答的關鍵問題是,一個七百萬人司法地區的貨幣體系,假如保持主要以本地通貨幣履行貨幣功能的話,而我們卻希冀這個體系能繼續有意義地發揮國際融中心的作用,為一個十三億人口的司法地區與世界進國際融中介的需要而服務,與此同時,又能維持本地貨幣和融穩定。這樣的冀望是否務實合

50. 這道難題並沒有權威答案。世界上從沒有如香港國際融中心的模式,是一個經濟體龐大的國家的一部分,但又處於國家貨幣體系以外,以本地通貨幣體系運作。約沒有獨通貨幣系統,採用的自然是屬於整個國家的美元系統理金融事務,本土的、國際的皆這樣。敦也有用於全英國的貨幣,雖然大槪出於選擇或需求,許多融活動以美元或歐羅來,這一點對香港深化國際融中心地位的發展有考價值。國際間也沒有就着國際融相對於本土經濟的比,設定公認的界點,讓我們知道,一旦超越,國際融對貨幣融穩定造成的風險會依比地劇增。相對於香港本地生產總值,香港融體系規模之大,應高踞全球之冠。在香港股票市場通過招股所募集的額,按絕對值計算,已有數年居世界前,以本地生產總值比例量度,就更不說了。在戴上這些桂冠,成功保持基本法所要求的、國際融中心地位的同時,我們又是否招貨幣融風險,波及本土經濟,影響本地民生?我們又是否審慎嚴謹地應付那些風險?

(3) 融基建

51. ,香港國際融中心在從沒有人探過的環境裏已運行了相當時日,其間,管局自主地為發展導航,決定要建設多元貨幣的融基建,使國際融中介也可以通過主要外幣在香港進。在貨幣使用仍由市場與者選擇之餘,融基建應容許融工具在香港以外幣上市、報價、定價、買賣、交、支付、結賬、結算等等。基於無須強迫龐大資金流進出港元買賣,這項策既能好地滿足外投資者和集資者的風險偏好(特別是貨幣風險),也有效地捍衛香港貨幣系統的穩定,可謂一舉得。這項策2000開始推動,在當為美元在香港的支付複製1996開始運作的銀同業港元即時支付結算系統,並將個(港元與美元)即時支付系統繫運作,實現種貨幣之間實時同步交收。及後在2003 2007在這多貨幣即時支付系統分別引入歐元和人民幣。

52. 香港銀同業支付系統踏進多元貨幣模式,頗為獨特。按照設計,下一步就是在個別融市場,特別是國際與活躍的市場,實相應的基建模式。可是,進展緩慢。這可能是市場對同時以外幣和港元上市、買賣的股票沒有明顯需求所致。過去,大凡嘗試以外幣如人民幣上市的股票,在一級市場上的吸引相對平緩,繼隨的二級市場活動亦十分呆滯,以致中介人即使有也不見得積極支持。或許慣性和旣得益,再加上多年來對香港貨幣穩定所營造的安逸(但願是錯誤的安全感), 這些因素一起作用,使進展非常緩慢。

53. 無庸置疑,根據上述分析,加快推進這項策的執是必須的。在內地有關當局積極推廣加強人民幣的岸使用,以及人民幣業務在香港的相應持續發展,使人民幣走向國際化,可望為這個策提供必需的推動。此外,從維護香港作為國際融中心的地位看,只要內地政策一實,香港似乎就需要盡快將相關的人民幣融活動造大造強,擴大業務體積,以求盡減低香港因內地逐步放寬對資本賬控制而遭邊緣化的機會。香港作為國際融中心,擁有少優勢,好像法治、健全的融基建、專業技術等,但她終究只是中間人,無時無刻在冒着一旦主角可以直接交手,就有可能出局的風險。

(4) 貨幣自由

54. 為方國際投資者和集資者在香港進行金融中介活動時可以選擇使用外幣,香港建立了一個多貨幣的融基礎設施系統,這使得以本地貨幣-港元運作、擔負貨幣功能的那部分貨幣體系,將能以服務本地為着眼點。本地貨幣穩定受影響的風險會減輕,因而相應有多機會,追求其他對公眾益有的貨幣政策目標。

55. 我要馬上補充一點,以免者誤解本文的目的。以價格穩定為,這是傳統的貨幣政策目標,當然在所有司法地區都被視為公眾益,但對於像香港那樣開放的外向型經濟體,以價格穩定為貨幣政策目標,是否必然是好事?這是值得商榷的。對支持和反對實固定匯而放棄自由選擇貨幣政策的正反據,對在浮動匯下實施權衡性貨幣策弊,已有大學術、融文獻詳細闡釋。現實裏也有許多許多同的貨幣措施,對個別司法地區十分有效,這就要視乎個別地區具體的本土特點。世事無絕對,也無神聖可侵犯,需知變化是恒常。重要的是,當局對議題要充份掌握,也要讓外界明白有關方面對問題瞭如指掌,即使貨幣當局對貨幣體制尋常地密監察是有可能引起市場捕風捉影的反應。但在政圈以外,開放客觀的討有助制訂政策,應多加鼓勵,尤其當外在的發展,會如我早前所那樣,隨時間而惹起香港公眾和國際市場對議題越越密切留意,就應推動民間討。貨幣改革並非事必因危機才產生動的。

56. 經常有人,香港消受起貨幣政策自主。由是依基本法規定,香港要保持融開放,所以能實外匯管制,也必須保持國際融中心地位。可是,在香港融市場進的國際融活動,是無需單以港元組織和計算。如是,這就等於強迫外投資者和集資者承擔他們本想避免的匯風險,而香港就要面對較高的貨幣融波動的風險, 假如香港作為國際融中心的功能,以港元作為交單位的運作模式繼續發展,這方面的風險都會增加。對於這樣的發展到底可以持續多久,,有多值得追求,疑問是存在的,因為終有一天,香港作為國際融中心所擔當的角色,香港的貨幣融的穩定,都有機會受到考驗。在香港進的國際融活動加強使用外幣,可舒緩剛才別到的種風險。結果也許是,香港就能受得起貨幣政策自主,可以和其他司法地區一樣,追求另外一些關乎重大公眾益的貨幣政策目標。

V. 技術考慮

57. 究竟香港應否採納其他貨幣政策目標?決定採納,又該是麼目標?這是香港特別政區政府的事務。我深信,一如既往,,起碼在管局,這已是續的定期檢討和制定應變計劃的工作範圍。在此要討的一些攸關重要的實際問題是,在技術上,香港目前的貨幣安排是否足以保證順轉型?足以讓當局有效工作,達到其他貨幣政策目標?管局又是否具備所要求的技術能

(1)  貨幣控制

58. 不論麼貨幣政策目標,中央銀主要通過控制基礎貨幣的供應和/或價格達成。在這方面,由於香港過往謹慎地推連串貨幣改革措施,使香港融管局具備有效發揮這一功能的條件。直到19887月,港元貨幣基礎還是一個未知之,主要是由香港上海滙豐銀(以下簡稱「滙豐」),時為香港銀公會結算所管的商業活動而。商業銀追求最大潤的商業益,大有可能跟借助有效控制貨幣以維持貨幣穩定的公眾益經常相衝,這是可以解的。從央的功能來說,最怪誕的是,19887月前,政府當局完全沒有控制貨幣基礎的有效工具,而一家商業銀卻有權創造貨幣。

59. 繫匯,自198310月首次引入確實對發鈔銀和贖回現鈔建立了一定的調控機制,要求發鈔銀7.8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兌換匯,發現鈔時必須向外匯基繳交等值美元,取得負債證明書;贖回現鈔則按同一匯從外匯基取回美元,退回負債證明書。然而,貨幣基礎仍然受當局控制,那管是銀同業動資金量、銀結算賬戶合共的結餘總額、在有存款準備規定的司法地區的銀系統存款準備的總,無一在其掌握之中。

60. 一直到19887月引入「會計安排」,當局才有機制,通過布政司署融科負責管外匯基,對貨幣基礎實間接控制。根據「會計安排」,滙豐作為銀系統的結算所管,要在外匯基開設戶口,確保賬戶結餘少於其他銀的淨結算總餘額。控制只屬間接,是因為當局只是通過滙豐在外匯基開設的戶口跟銀體系建像臍帶一樣的繫而已。過,基於當時業界的強大影響,和社會上的合的擔憂,恐怕實貨幣控制會使外界誤解為有意放棄繫匯的信號,這也是當時極其可以達成的折衷辦法。因會計安排對香港政治過渡可能造成影響,所以需要中英雙方的同意,幸好共來不難,畢竟香港實行更有效的貨幣管,好處是明顯過。

61. 直至1996,當局對貨幣基礎的這個關鍵元素才把握到全面控制權。當時管局引入健全的港元即時支付結算系統,改革銀同業支付系統,處貨幣基礎問題的機會就此浮現。新系統結算風險得以控制,銀同業間的鎖效應可減至最低。按規定,所有銀要將直接或間接在滙豐設的結算戶口轉往管局,在外匯基開設戶口。由此,管局可以把銀系統的結餘,即銀同業動資額,也就是現在的「總結餘」,為外匯基資債表上的一項負債,由管局直接全面控制。這項安排,與其他司法地區商業銀和央結算的處在本質上相同。換言之,管局有條件跟任何司法地區一樣地有效控制貨幣基礎的供應和/或價格。

(2) 控制方式

62. 與世界其他央行不同的,目前管局主要以作權衡的固定手法通過規範化制控制貨幣基礎,主要按照既定的匯水平被動地買賣美元(以7.75港元買入、7.85港元賣出),從而被動地調節總結餘。這就是現在人所共知的兌換保證。顧及市場普遍的敏感氣氛,管局要花上幾時間謹慎地分階段推,才達至今天的成果。作權衡、規範化的控制手段,但和貨幣發局的安排一致以維持匯穩定為目的,也因具有增加公信的優點而有助提升制的可持續能。整個制的運作公開透明,好讓市場監督。香港大槪是唯一的司法地區實時公布貨幣基礎的關鍵組成「總結餘」,即銀體系裏的動資金量,並對字變化作闡釋。

63. 大部分央都以權衡的手法控制貨幣基礎,達到各種貨幣政策目標,當中又以價格穩定最為普遍。即使以匯穩定為目標,不論依靠本地貨幣兌單一掛鈎貨幣或一籃子外幣,把匯固定在一定水平,還是像新加坡那樣設計一個匯,直接和間接的外匯市場干預都必然是視乎情況可酌情處的干預。權衡、酌情,言下之意就是彈性,包括時間選擇、實的頻,以及所針對的目標,可視乎當時的特殊情況或各政策目標間的側重點運作。彈性,希望隨之而的是政策更見效,有多空間追求公眾益,就像中央銀可以做的那樣。負面風險當然存在,中央銀家也是人,在權衡、酌情的過程中也會犯錯。及其貨幣政策的公信同受影響,尤其是當央跟外界溝通暢,或者因為可用的貨幣工具有限,而包攬過多任務而無法處管當中有沒有被迫接受的政治任務。

64. 然而,也有許多實,表明實權衡性貨幣管的中央銀也可具有很高的公信。明確授權、權、專業操守、動公開透明、溝通及時有成效,全都有助提升央及其貨幣政策的公信。我認為管局全都做,雖然改善的空間總是有的。也很幸運,管局儘管長,但已在香港和國際建立了公信。從我的經驗看,這並是因為匯制的運作涉及權衡酌情,所以沒有餘地可以犯大錯。管局的文化非常注重智性的討和研究,主張以開放坦誠的態問題、與市場和公眾溝通,重視員工對融業工作的真誠投入。在我來說,假如有呼聲要求管局實權衡性貨幣管,或者對貨幣基礎作酌情控制,管局是具備充分條件付諸實的。

65. 過,香港普遍的政策制定者,以至管局決策人有需要斷加深對當局全面控制下的基礎貨幣供應和價格與匯及其他經濟變的關係,尤其是如果貨幣政策目標將會有所改變,就有需要如,價格穩定如果是貨幣政策的新目標,很明顯,當局特別是管局要針對消費物價和資產價格對基礎貨幣供應和價格改變的反應,又或寬廣的議題如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進行更廣泛深入的研究。這技術知對建有效推權衡性貨幣管的技巧幫助很大。

(3) 應否控制

66. 應當意的,現時管局確有些微空間,為可能要達到的融政策目標,執權衡性貨幣管,只要匯穩定受影響就可以。在強方兌換保證匯7.75和弱方兌換保證匯7.85之間的兌換範圍,有1,000點子的匯調整空間,管局可自由進外匯市場和貨幣市場操作。

67. 當然,亦有調懷疑在這麼狹窄的兌換範圍,權衡性貨幣管能否發揮實效。貨幣經濟學的純粹主義者大槪會這樣論說:任何可酌情處動,不論是出於麼目的,所帶的貨幣市場效應無可避免帶動匯觸及兌換保證其中一個匯水平,引致在管局一些非自願的外匯交,從而產生的貨幣市場效應會沖銷那些由權衡性貨幣管的效應。這類行動往往帶有一個風險,就是被外界錯誤解為廢除匯制的序幕。基於此,貨幣經濟學信徒會認為,管局在現有制上運用權衡性貨幣管智之舉,管如何將酌情權作出規限。

68. 另一方面,實證據也沒有表明匯和貨幣市場情況的理論關係經常成。確實,曾經在持續幾段時間,在兌換範圍內,匯與港元和美元利率之間息差的關係,是乎尋常的。如港美息差出現港元低水時匯仍停7.80的強方。同樣,也曾經有幾段時間,總結餘的額和銀同業拆息水平之間的理論關係出現反常態。這暗示為着保證匯制運作順暢,管局也許有需要採取動,常的情況。

69. 可是,對於這個可作權衡的狹窄空間應否探、進實驗,當時尚未有定,儘管管局特別為此,試可酌情處的貨幣市場操作,通過發額外的外匯基票據,大幅減少總結餘。要是我沒記錯的話,目的是為紓緩最終資時對匯和貨幣市場可能出現的不良影響。過,我要坦白承認,當在內部討這件事時,有一個困擾我的想法,當時我並沒有告訴同的,就是巨額的總結餘對信用創造、通貨膨脹都可能不利,最終會影響到匯穩定。由此亦衍生出我另一個沒公開的想法,就是引入存款準備規定以限制總結餘創造信用的潛

70. 中央銀是為公眾益服務的公營機構,在社會陷於艱難窘迫的時刻,就會有特別多的輿,要求央發揮它擁有的一影響,千方百計影響貨幣,幫助刺激經濟增長、就業,維持融穩定等等,儘管這些希求的目標有時根本沒有明確載在央的法規裏,又或只有非常寬鬆地詮釋法規,才能算是合法。這個現象在目前仍未結束融危機變得頗為明顯,而這次危機的源頭正正是中央銀業務法規寫得清晰有重點的發達市場。因此,近期有少議倡議,中央銀業務法規應從界定單一明確的貨幣政目標,轉而為多目標,但強調的輕重同,從而反映當前的經濟況。在內地,這個取向越越為人接受,並在中國人民銀的聲明得到反覆的具體表述,近期聲明指出,中國貨幣政策以維護貨幣穩定、推動經濟增長、增加就業、達致對外收支平衡為目標。儘管如此,中國人民銀法第3條還是相對嚴格地規定,「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近,發達市場的央也和社會攜手對付融危機,央行更富想像有彈性地對貨幣使擁有的權,以實現符合公眾益的宏觀經濟目標。

71. 到底有沒有具實質意義的空間,讓管局的貨幣政策能好地為公眾益服務,這也許需要有關人士,哪怕只是確定目前沒有這種空間,儘管管局已經掌有中央銀控制貨幣的能。在香港目前的政治環境裏,只要是肩負這項任務的公職人員,如果要公開承認在這域上要向前邁進,甚至勇敢一點,付諸動,是需要勇氣的,始終,這比堅決支持保持現的做法要艱難得多(這點會在「政治考慮」的章節再仔細討)。要在這技術考慮的層面指出的是,要創造有實質意義的空間,是有很多可能的方法的,如通過大幅擴寬兌換保證的兌換範圍,同時/或者讓它隨着時間和各種經濟況,向一個具體方向移動。這有點像新加坡的制,由新加坡融管局定期釐定檢討、就着坡幣兌一籃子組成保密貨幣的滙,決定其中心、斜、闊。兌換保證亦可由一個有指示作用的帶幅取代,通過在外匯市場作權衡性干預維持帶,或者乾脆把這些兌換保證全都廢除。

(4) 控制機制

72. 管局已具備有效管貨幣的機制,首先可應用數量工具改變總結餘的額,換,改變港元動資的供應。管局可以買賣資產、借入借出,讓交通過銀管局為外匯基戶口而開設的結算賬戶完成。今天,傳統的貨幣市場操作包括央買賣指定本地資產,或針對指定本地資產進回購協議和逆回購協議,這些資產多以政府債券形式投入市場。香港公共財政健全,無需實赤字財政,政府亦無需發債,但是自九十代開始至今,貨幣當局前瞻性地發及在市場積存了數額龐大、同的外匯基票據及債券,適合作為指定資產。事實上,外匯基票據及債券是外匯基的負債,所以毫無疑問,管局用外匯基票據進貨幣市場操作是用承擔信用風險的。這票據也有一個通性高的市場,而銀亦已通過這個市場調節本身的動資如,銀持有外匯基票據及債券,用於進自動化即日回購,這是港元即時支付結算系統的一個特點,目的在於順銀同業的當日交。銀也會使用外匯基票據及債券,透過貼現窗從管局借取隔夜動資管局當然也可以買賣外幣資產,以改變總結餘的額。

73. 其次亦可應用價格工具,如現的基準利率,讓銀藉此用貼現窗及懲罰性溢價,阻止過依賴管局取得動資。基準利率目前是考美國邦基目標利率而訂定,這也是匯制的特點,因為在固定匯下,港元利率理應主要追蹤美元利率。然而,假如當局認為應實施同的貨幣政策,這些價格工具是可以由管局獨決定的。如,由管局定一個新的政策利率理應很簡單,並在貨幣市場以政策利率為目標而操作,那麼短期港元銀同業利率便不會大幅偏政策利率。這個政策利率所發揮的功能,等同邦基目標利率或其他權衡性貨幣管司法地區的政策利率。基準利率或貼現也就應當考這個政策利率而釐定。

74. 管當局決定怎麼樣的其他貨幣政策目標,香港仍然要考慮應否設存款準備規定。萬一確定有這樣的需要,而且為影響本地信用創造等原因而實施,那麼另一個新的價格工具會是存款準備金率。一個相關的問題是,在目前總結餘沒有從外匯基取得息的情況下,存款準備應否獲得息。同樣,這視乎當局定下了什麼其他貨幣政策目標。要向銀的存款準備付息,那麼貨幣政策額外增加了兩個相關的價格工具-管局付給銀法定存款準備和超額存款準備利率

75. 為權衡性貨幣管制定策是一項微妙縝密的任務。這項重要工作的專業執會有助貨幣政策建公信。中央銀的常規做法是,設貨幣政策委員會,成員自中央銀和私營機構的專業人士,由央行行長擔任主席,央研究部門和市場部門給予支援,運作公開透明。幾乎像設計一樣,管局現時由管局總裁擔任主席的外匯基諮詢委員會轄下貨幣發委員會,可以相當容改造成這樣的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應當效法現時的貨幣發委員會,公佈會議紀錄,作為傳訊策的一項措施。

(5) 星的問題

76. 不論聯匯制應否保,香港貨幣體系裏還有一個星的問題需要梳解決。這和貨幣基礎同組成部分的同兌換保證相關。對貨幣基礎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總結餘,我們有正式的兌換保證,管局承7.75港元買入美元、7.85港元賣出美元。這是管局基於對人民幣引入浮動匯的預期,在20055月開始分階段逐步實,作為加強的三項措施之一,而人民幣亦在個月後,在同7月開始實浮動。至於負債證明書,兌換保證在19831017匯制時即開始實 按固定匯7.8港元兌1美元發和贖回。由管局通過發鈔銀和贖回的十元紙幣、各種面額的通硬幣以及紀幣,則沒有正式的兌換保證;在發和贖回時,發鈔銀的結算餘額會對應記出和記入等值的港元額。由於它們是轉入和轉出總結餘賬戶,實際上等同享有如總結餘所具有的兌換保證。最後是外匯基票據和債券,管局持有足夠美元資產按匯7.8港元兌1美元作百分百支持,但在操作上,它們是按結算戶口的港元結餘向銀簽發和贖回,由管局直接記出和記入等值港元額。因此,外匯基票據及債券同樣享有如總結餘所具有的兌換保證。

77. 想的,當然是在兌換保證上,貨幣基礎所有組成部分都按同樣的安排處。從維護匯穩定看,最重要的是為總結餘而定的兌換保證,因為這裏是大外匯交結算的戶口。當用於發和贖回負債證明書的單一匯7.8港元兌1美元在198310月引入時,貨幣基礎的關鍵組成-總結餘並存在,但現時在同貨幣基礎組成部分的兌換保證上的差別,卻製造只有發鈔銀才享有的盈和虧損的機會。發鈔銀在匯強勢(弱勢)時發鈔,會因為匯差價而賺取潤(出現虧損)。其他銀是按港元價值向發鈔銀取得和退回現鈔的,所以沒有盈虧可言。隨着時間,貨幣通對現鈔需求增加,兌換保證的差別造成誘因促使發鈔銀把匯保持在7.8的強方。在發額外現鈔的季節前,主要是農前,這種刺激作用會大。過,我要補充一,並沒有確實證據證明發鈔銀有這樣的為,儘管時至今天,匯保持在強方的7.8已有相當時日。事實上,發鈔銀由此所得的潤會是外匯基戶口賬面損失,原因是外匯基收受的美元資產所能兌的港元,比相應以港元面值計算的負債證明書的負債,價值為低。

78. 我們只需改變負債證明書發和贖回的辦法,就能梳解決這個問題。在發和贖回負債證明書時再按固定匯7.8兌換美元計算,而是按港元價值由管局相應記入和記出發鈔銀的港元結餘。這樣,總結餘只應用一套兌換保證,而由於貨幣基礎的其他組成部分可與總結餘賬戶進轉賬,整個貨幣基礎實質上是應用同樣的兌換保證。

79. 然而,我會低估這樣一個改動可能引起的負面心反應,雖然這過是心作用,經過解釋可把影響減至最低。發和贖回負債證明書的7.8,從一開始就已存在,人覺得港元現鈔是得到外匯基所持有的美元,按固定匯7.8 給予百分百支持的。事實上,這個保證在改動後是維持變的,這是要特別強調的。在技術上,改動後所應用的匯會是市場匯,它通過兌換保證,維持在7.757.85之間。從通過貨幣發局制達致匯穩定的角度來說,這個梳在技術上來說,根本沒有造成麼差別,但卻也可能給外界詮釋為放棄匯制的前奏。任何改動,不論涉及的技術如何,都會隱藏着那樣的含意。然而,假如要引入有意義的權衡性貨幣管,這個改動卻是事在必,無可規避的。

VI. 政治考慮

80. 是從政的,知這該該算是幸事。多年來,近觀微察政治人物的言舉止,讓我對政治敬而遠之,但我也很現實,明白政治考慮十分重要,即使在技術性強如塑造貨幣體系、決定和執貨幣政策這議題也不例外。雖然戰戰兢兢,我也嘗試探討這方面問題,務求這篇文能做到全盤考慮。當然,礙於我的政治過敏症,這部分闡述或許會帶點主觀色彩,所以我盡可能扼要。

(1)  決策

81. 正如我在前文分析,現框架看是容許本文對香港貨幣體系所出的各修改,只要認為適合,應可付諸實踐,無需先修訂法。當然,這個要點還有待法專家確認。要是我對法情況的詮釋真的正確,那很清晰,決定香港貨幣體系的未的,就是由《外匯基》賦予權的財政司司長。

82. 2003625日財政司司長和融管專員的互換函件明確地把這個地位記錄在案:「財政司司長須負責釐定香港的貨幣目標及貨幣體制。融管專員須自負責達成貨幣政策目標,包括決定有關的策、工具及執方式,以及確保 香港貨幣制的穩定與健全。」香港特別政區政長官在同627日「關於財政司司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職責」聲明中,亦清楚確認這個地位。

83. 財政司司長使對外匯基的控制權時,須諮詢按《外匯基》(以下簡稱《條》)第3(1)條成的外匯基諮詢委員會。基於香港的貨幣體系運作涉及銀管局和外匯基賬戶交三者之間的安排,改變貨幣政策目標或貨幣制的動議方案,必須諮詢外匯基諮詢委員會。財政司司長顯然會聽取由其按《條》第5A條委任的融管專員的專業意等等。管怎樣,融管專員也是外匯基委員會的成員。

84. 管局在開始着手成時,已確以專業為方向,多年來斷加強這方面的發展,員工主要為專業人才,局方撥出資源進必需要的研究,保持專業地位。考慮到管局的專業取態,而財政司司長的職位政治意味較強,貨幣改革最有可能由管局倡議,方式也許是融管專員在得到擔任外匯基諮詢委員會主席的財政司司長同意,向委員會呈交建議方案。在19934月至20099月,我擔任管局總裁(也就是《外匯基》所介定的融管專員)時,就是採用這個程序的。過,這很視乎與其中的人(主要是財政司司長和融管專員)、他們的關係和互動相處。當然,財政司司長也可以有個人對貨幣體系的看法,在外匯基諮詢委員會提出討,這是完全恰當的。

85. 然而,就此下結,認為香港貨幣體系的未就可以由財政司司長和融管專員決定,並合乎實際。這個決定對香港之重大,管誰當財政司司長,都會向特區政長官尋求指引;考慮到這個重大決定對香港繁榮穩定的影響,即使基本法第110明香港享有貨幣自主權,政長官大抵會向政會議和京當局諮詢意。同樣,這也視乎與者的心態,但我會覺得由財政司司長主其事、政長官諮詢通報京,機會都大。由於市場對這個議題極為敏感,所有諮詢必須機密進

86. 因此,假如真有建議方案提出重大修改或者根本改變,都會引發上述各方各面針對這個問題的政治考慮(要比所希求的為多)。過,我們可以有把握地,有份與其事的人,在處這樣一個方案時,雖然在每一方面的考慮中也有其他事情要兼顧,但都會以香港的公眾益為重。我們期望,與其事者會容許這些方方面面的考慮壓倒香港的公眾益,可這事沒有誰能得準。眾紛紜是無可避免的,因為這反映了不同人從同角,對正反據的同評估。人遺憾的是,事情發展下去多半這樣:在眼下沒有迫在眉睫或者已經爆發的危機之時,當局沒有壓要解決問題,要是各方意中一些重要的分歧沒有順,最後的結果大槪是維持原。在風平靜的日子進貨幣制改革,需要團隊有導才幹、,遠和勇氣兼備。

87. 一方面,重要的政策改變有可能犯上輕重一的錯誤,帶負面風險;另一方面,決策者政治前途會因而受到同程的破壞,者之間繫密。這是政治現實,可悲的是,它對香港公共政策的決策影響越越大,這何嘗是反映香港古怪的政治環境。舉個子,1988引入《會計安排》、1998干預股票市場,放在今天的政治環境,即使其他情況變,我很懷疑會會付諸動。因此,在當今政治環境下,對一些人個人來說,最好的選擇莫過於找些方由,支持維持現,畢竟往績是那麼眼。這種做法完全可以解。可是,我願這樣一個結,或者應當是任何關於香港貨幣體系未的結,都是經過有根有據的討而得出的。

88. 知道對香港貨幣體系的未現在有否這種講求事實據的討,有者,在麼層次展開。我非常鼓勵這樣的討,也意給予意,就像發表這篇文亦用意在此。從整體看,有沒有實在的機會讓香港貨幣體系好為公眾益服務?具體,需要做些麼改變創造、用這個機會?要為這些問題下權威的結殊非事。有人認為,管要作的改變多麼輕微,但目前對維持現的風險欠缺實證,改變現的風險又明確,剛才所的問題並需要解決。也有人認為,要是對現體系長遠的可持續性確實有憂慮,那居安思危、防患於未然,總比危機出現後才處要好。我殷期望,香港特別政區政府團隊,能遠、勇氣兼具,以專業知為後盾,展現導才幹,發揮,以公眾益為前提,對付難於處的貨幣議題,無這些議題有多敏感、技術性有多強。

(2) 財政和貨幣紀

89. 從國際經驗可,任何貨幣體系的可持續發展還取決於個決定因素。相對其他司法地區,這些決定因素對經濟外向、開放如香港的經濟體為重要,需要謹慎處。第一個因素是奉審慎宏觀經濟政策的政治意願,特別是遵守財政紀方面。對這點我確實憂慮。美國在錄得佔國民生產總值一成的巨額財赤、負債是國民生產總值百分百之時,貨幣制仍可繼續運作下去(歐元區正處於同樣情況但能否安全過備受懷疑);回頭看香港,這些字的比例不管如何再低,都無於是向我們的貨幣制發出催命符。或許會自找麻煩,但也讓我把話清楚:民主、民意、民望對有效管治極為重要,也是所有從政者甚至公職人員渴望得到的。我為那些能在這方面取得好成績的鼓掌喝彩。可是,這幾個政治屬性到中國人的話語裏,和「民粹」只是一字之差。我希望,香港滑落大政府、財赤持續、公債嚴重、融崩潰、貨幣危機這個無底深淵。

90. 當政府財政盈餘龐大,持有大財政儲備時,這些憂慮似乎是杞人憂天。然而,香港高外向如此,我們的經濟命運可以瞬間逆轉。當前,香港公共財政也因缺乏有理論支持的基礎而受到困擾。如有這個基礎,政府就能為公共財政設下要求或指引,以減低政府一般收入賬受宏觀經濟表現波動的影響,又或基於非經常收入本質上可靠,而要求經常賬戶確保備有足夠盈餘,可用於支付部分非經常支出。現況卻是人擔憂的措施,政府只是沒原則地耗費納稅人的錢,沒有把公帑用在效益大的事務上,又年復年大派一次性的優惠,也不降低稅,減少徵稅。這措施也使那些已經受惠一兩年的人產生的期望,在政客的鼓動下,要求多優惠。公共財政缺乏理論支持的基礎,管財政預算方案是如何經過周全計劃,也使我們的財官員難以堅守場,公信進一步受破壞。

91. 及此,有建議提出,對《基本法》第107條訂明的「財政預算以入為出為原則」加以化,界定財政預算如何「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相適應」,並以法規管,明在《公共財政法》之內。這看值得實,作為風險管的一項措施,防止在不利的政治環境下,審慎財的原則被進一步削弱。此外,假如出於好為公眾益服務,貨幣制要從規範化走向權衡性模式。這一舉措可能會人錯以為是破壞貨幣紀,如果實行更嚴明的財政紀,會有助於建公信和信心。

(3)  管局的獨

92. 第二個對貨幣體系持續發展的決定因素是管局的公信、專業和獨。這正是我仍在其位時拼捍衛管局這些價值的原因,我亦盼望自我以後的繼任人也會這樣做,甚至在多年來行之有效的政防衛措施協助下,有效地維護這些價值。財政司司長同樣要尊重管局這些價值,在其使權委任管局高層人員,特別是融管專員時,應受政治考慮、政治壓影響。這也是何以財政司司長承向外匯基諮詢委員會轄下的管治委員會諮詢意,雖然是否採用的決定權掌握在財政司司長手裏。

93. 管局也獲授權獨運作,「融管專員須自負責達成貨幣政策目標,......」,而2003625日的互換函件亦具體明:「財政司司長選擇融管專員而向他發出指示,或自行行使已轉授予融管專員的權須公開披有關原因;除非財政司司長經諮詢融管專員後,認為有關披會影響香港的貨幣與融體系的穩定與健全,則可予公開有關原因。財政司司長須於向融管專員發出有關指示或自行行使已轉授予融管專員的權後三個月內公開有關原因。」

94. 在規範化的貨幣制下,針對管局的現政防衛措施可算是足夠,自2003的實際經驗是可接受的。但政措施是有局限性的,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假如香港的貨幣制含有權衡性貨幣管成份,我們需要加強防衛嗎?要者,又該以麼方式?假貨幣制真有權衡性貨幣管措施,我懷疑這有機會為貨幣管政治干預。如在釐定利率的工作上,即使20036月的互換函件讓管局獨這項職責。在此,我舉對貨幣管政治干預的負面風險,和在其他司法地區如何捍衛央的獨地位。我只會強調,如果香港有任何轉向權衡性貨幣管的改變,最想的是同時加強管局的獨、專業性。在適當時機,通過法正式界定管局的授權、管治、問責未嘗是好事。

(4) 「一個國家 種貨幣」的心效應

95. 關於匯字上怎樣表達,有者指,假如某一貨幣每一單位能兌換另一貨幣多於一單位,那就等於前者比後者要「強大」,對於這種法,我一直選擇相信,認為純粹是心作用。在外匯市場上,英鎊、歐和幾種貨幣的匯,是以每單位貨幣兌多少美元計算的,但其他大部分貨幣卻是以每單位美元兌換多少單位貨幣表示,而且不見得有任何統一的動作。或許根本沒有需要,反正字換算也很容。每個司法地區都希望本地貨幣能成為世界其他貨幣的貨幣匯本位,當中承載的內涵就是成為國際儲備貨幣,這是可以解的。可是,最後分析下,我認為是經濟的健全才至關重要,字誰大誰小根本無關。由此引申,我同樣接受另一種法:強方貨幣司法地區人民,可以有由覺得自己比弱方貨幣司法地區人民要高一等。在這方面,看着美國所保持的經常賬赤字已經龐大得有點沒意義,我覺得美國財政部過去自己推強美元政策,無於一口號。

96. 20057月人民幣匯重新引入彈性,眼看着人民幣兌美元隨即近乎一口氣停升值,以致兌港元亦如是,我一直聽到香港和內地的市民打趣地,現在可是「風水輪流轉」,當2006年年末港元兌人民幣匯跌破1:1的關口,人民幣變成比港元「大」,我身邊有些香港朋友,特別是那些經常上消費的,甚至感到有點沮喪失望。越越多人關心「人民幣升水」停,使一些內地人心上「貶低香港人的錢的價值」,然後「對到內地的香港人沒從前那麼尊重」。看,我太認同這些看法,但退休後,我在內地的時間多,和地一般人的接觸增多,看法有點改變,明白到人民幣兌港元匯的升值對一般人的心影響有多大,這種心受內地消費主義抬頭的影響進一步加強。一國幣相對一升一跌造成的心和經濟上的影響,我擔心已經使部分香港市民感到厭煩,甚至有點侵蝕香港市民和內地同胞的和諧關係。

97. 然而,我無法在這裏分析這方面對香港貨幣體系的未有何重要,可以做的就是向我們的政治袖指出,將人民幣和港元之間兌換穩定下,或會有重要的附加心價值,更不字上消除「大」與「小」之分。

VII.

98. 繫匯為支拄的香港貨幣體系,已服務香港幾近三十載。可是,儘管固定匯是有效工具,能創造一個對公眾益有的貨幣環境,但它本身始終能就是終點。外在環境日新月,按照基本法規定,香港須維持國際融中心地位,加上市民的期望斷改變,社會需要認真檢視,香港貨幣體系以現架構,能否繼續盡其所能,為香港的公眾益服務;否,那該怎樣修改,以「其器」,好讓這個體系可繼續「善其事」。

99. 香港貨幣體系、貨幣政策所依賴的法框架,看是容許我們採納中央銀權衡性貨幣管的慣常做法,達到傳統的貨幣政策目標。當然這還需法專家的確認。多年來,審慎地引入的融改革措施,使香港融管局能有效發揮有如中央銀的功能,控制本地通貨幣基礎的供應和價格,而這也是實施權衡性貨幣管所須具備的技術能管局如果能夠針對政策傳導機制等議題作出必要的貨幣研究,以此為後盾,加上實行類似其他司法地區中央銀所採用的措施為貨幣管的獨性護航,以及在制定政策和管治上透明公開的安排,香港在迅速樹和政策的公信方面應是前景錯的。

100. 另外,香港國際融中心地位的長遠持續、香港貨幣融穩定的維護,需要這樣一個貨幣制:通過融基建,容許外地投資者和集資者在香港融市場上以其選擇的貨幣進,從而讓他們管風險。要一個七百萬人司法地區的貨幣體系,假如她保持本地取向,繼續主要使用本地通貨幣履行貨幣功能,要同時擔當國際融中心的角色,有意義地為一個十三億人司法地區與世界進國際融中介的需要而服務,兼且維持貨幣融穩定,這樣的期望是不切實際的。

101. 在技術上,不論香港貨幣體系是否作根本的改變,以求好地為香港公眾益服務,統一現為貨幣基礎中通現鈔和總結餘同的兌換保證是值得做的。假政府決定為權衡性貨幣管,並接受匯浮動,在清晰界定的貨幣政策目標下,可兌換範圍或可作具實質意義的擴寬(可以是一次完成或分段進),甚或完全取消,又或轉為匯(兌美元、人民幣或成份保密的一籃子貨幣),間歇檢討走的闊、斜和中心位置。另一個可能是放棄維持預設匯目標、匯範圍,把焦點放在管本地貨幣市場情況,以達致政府所定下的貨幣政策目標。

102. 政治考慮倒是相當複雜,但我期望所有涉及其事的人都能以為香港着想處事、決策。

103. 撰寫這篇文過程中,我沒有諮詢任何人。所有錯誤、紕、誤導看法槪由我負責。另外,我有時過於坦白的看法,或會使有些高興,在此表示歉意。

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