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鋪天蓋地的梁宅僭建新聞下,有一則於版面上不起眼的消息,讓我格外留神:計劃興建公屋的東涌56區的用地,被私樓居民反對,令興建公屋計劃擱置,將會再商討。
消息在6月上旬報道過後,傳媒大多再沒跟進。在好奇心驅使下,我尋找網上的討論:有人指摘東涌私樓居民自私,阻礙輪候公屋人士上樓,旋即惹來大量回應:有人指政府諮詢不足、「彈弓手」,沒有讓東涌居民充分反映意見,有人表示害怕樓價因附近地段興建公屋而下跌,有人認為56區地段是有海景的「靚地」,無理由起公屋,有人怒罵在56區起公屋會遮擋附近私人屋苑的海景,對業主不公平。
上述觀點部分頗具爭議,但相較於立法會的辯論和傳媒所反映的評論,這些言論顯得更為坦率和貼近現實。在立法會,你只聽見各黨派的議員大聲疾呼要加建公屋、縮短輪候時間,在傳媒的報道,你會看到輪候上樓人士的苦、板間房和棺材屋的居住環境,再配以有人罵政府為何不盡快興建公屋。明明已有社會共識,為何主事官員還不幹活?只要看看有關東涌56區的爭論,便不難理解所謂的「社會共識」,不過是對地區意見避而不談的假象罷了。
從政者大多爭當白臉,除非要負上執政責任,否則的話,沒有人願做黑臉。只要政黨或政團不用負上執政責任,他們便可在社會矛盾中首鼠兩端。那些在傳媒面前大聲責罵政府要盡快興建公屋的政團,在地區居民的強烈反對下,則可能會在區議會或諮詢會上對覑官員批評公屋計劃,大談屏風樓、諮詢不足、地區民意等。那政團們可有兩全其美之策?他們準會告訴你,那是政府的責任。
分擔執政責任的政黨聯盟
針無兩頭利,政策總是順得哥情失嫂意。要盡快增加建屋量,則很難不考慮調高建屋密度;若要增加土地供應去避免調高建屋密度,則很難不影響自然景觀。在野的反對派,固然可大談理想,樣樣皆罵,但在朝執政的,卻要負責下一個決定,然後面對政治談判。東涌56區興建公屋的爭議,絕非個別例子,我相信,無論在任何地方增建公營或資助房屋,或多或少都會引起地區人士各種擔憂。要增加房屋供應,理順供求關係,要的絕不是光喊動人口號,而是要一個有共同理念、願意分擔執政責任的管治聯盟,逐區逐區去「打巷戰」,談判建屋計劃。
很可惜,特區的管治制度,使特首不可能有自己的政黨,亦難有一個願意分擔執政責任的政黨聯盟。特首的個人問題,或可透過換人解決,但即使成功換人,制度的問題仍會存在。就算梁振英沒有僭建問題,加建公屋和居屋的地區爭議,也許已足夠讓不少政團的地區支部「變節」,掣肘新政府落實政策的政治能量。民無信不立,特首的個人聲望固然重要,但制度上的缺陷,使特首難以組成一個願意共同承擔執政責任的管治同盟,則是更棘手的長遠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