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的性質和成敗得失 ——答《新史記》高伐林
(2011年10月3日,高伐林先生不恥下問,提出以下8個問題,要筆者回答。這些都是當前辛亥革命研究中有爭議的問題。每個問題都應撰寫專文,才能說透。不敢拂逆高兄盛意,不揣淺陋,畧獻芻蕘﹔不當和不及細論之處,敬請高兄和讀者指正和原諒!)
◆站在今天的高度,如何給辛亥革命定性?對眼下“軟弱的資產階級革命論”、“未完成的自由民主革命論”、“在特殊有利條件下偶然成功的排滿民族主義革命論”這種種說法,您的看法如何?
袁: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特別是歷史研究,需要的扎扎實實搜集材料,認真分析﹔在概念上繞圈子,沒有多大意思。
辛亥革命有兩個定性簡單明了,是多數史家的共識:
就歷史任務而言,辛亥革命是“未完成的自由民主革命”。
就思想動力來說,它是“排滿民族主義革命”。
胡漢民說得好:“同盟會未嘗植其基礎於民眾,民眾所接受者,僅三民主義中之狹義的民族主義耳。正惟‘排滿’二字之口號,極簡明切要,易於普遍全國,而弱點亦在於此。民眾以為清室退位,即天下事大定”。[1]
當年各省“獨立”,打出的旗號大都是“大漢軍政府”,“光復”之類,足以証明此言非虛。而最好的注腳則是孫文自己的言行。1912年1月12日,清室退位,15日孫文居然率文武百官爬上紫金山去拜祭明太祖朱元璋,宣讀祭文,說辛亥革命大功告成的原因:
“實維我高皇帝光復大義,有以牖啟後人,成茲鴻業。”[2]
以朱元璋驅除蒙古人、光復漢族皇室事業的繼承人自居,滑稽有趣之餘,充分袒露了這群人的內心世界。
1912年3月31日,孫文幹了三個月臨時大總統,要下台了。他在南京同盟會員餞別會上發表演說稱:
“今日滿清退位,中華民國成立,民族、民權兩主義俱達到,唯有民生主義尚未著手,今後吾人所當致力的即在此事。”[3]
於是,他把修鐵路視為自己的主要任務和實現民生主義的中心環節。
這些言行強有力地証明,孫文革命活動的最根本的動力,是光復漢族河山,把他說的“外國人”即“韃虜”趕出關外。不但民眾接受的是“狹義的民族主義”,連孫文這樣的革命主要領袖也未能免俗。這些言行同時証明他對民權的理解是十分膚淺的。
關於辛亥革命性質的界定,最不靠譜的是“軟弱的資產階級革命論”。
“軟弱”表現在哪裡?
胡漢民說:“故當時民眾心理,俱祝福於和議。逆之而行,乃至不易。……而亦為當日失敗之重要原因也。”[4]
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是人性的本然。武力反抗暴政是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南北議和是人心所向。孫文及其支持者在協議基本達成后,仍然冀圖不惜代價借外債發動“北伐”戰爭,受到各界同胞抵制,是對錯誤決策的正常反應。由於革命派信譽度不足,借不到外債,無法支撐他們延續戰爭,迫使他們不得不接受和議。要是說被迫接受和議是軟弱的話,那是政治家的過錯,與“資產階級”有什麼關系?何況這些政治家也是無可奈何才接受和議的。
作為參與這一歷史事件的政治家,胡漢民責怪“民眾心理”導致辛亥革命失敗,無非証明自己缺少反思精神。
而就理應客觀地觀察歷史現象的學者而言,南北議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本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反過來據此貶斥革命派軟弱,鼓勵不顧實際情況和后果去走極端,也是不足取的。
史家中有些人持這一說法,則旨在証明無產階級比資產階級高明,共產黨比同盟會——國民黨正確,指責后者不敢發動工農,因而不敢和不能把戰火燒遍全國,導致辛亥革命失敗。
這一論調其實是昧於實際情況的宣傳語言。
當時工農的主要組織形式是幫會或綠林好漢。辛亥革命,有數以百萬計的“民軍”卷入大潮,他們就是被革命黨人引入城市的工農。1911年9月7日開始圍攻成都和其他城市的“保路同志軍”,不就是袍哥領導下的工農大眾嗎?其他各省的“民軍”情況大同小異。不過,這些民軍為推倒舊政權立下汗馬功勞的同時,也以破壞治安、禍害百姓著稱於時。
其實,橫看當時中國各階層,最強大的是資產階級。豎觀百年中國史,辛亥前後亦是資產者影響最為強大、獨立性表現無遺的年代。
武昌起義,沖鋒在前的是新軍,而穩定社會,支持革命戰爭的是商會和資產階級。
“武昌首義期間,商會、商團資助民軍經費達100多萬元。……部隊膳食支出,由商會墊借五萬金,分配作臨時食費。漢口商務總會籌巨款供招新軍一鎮之薪餉,還推舉商董四員專業軍需,接濟糧台。”“當時民軍主力集中用於戰事方面,商團則維持社會治安,日夜操練,荷槍實彈,晝夜梭巡”。[5]
軍政府組成后,湖北諮議局議長湯化龍負責民政工作,大批商人參加工作。
沒有商會和商人的支持、幫助,武昌起義后武漢三鎮的局面不可能那麼快穩定下來,革命戰爭也很難堅持下去。
各地的商會都是商人自主、自治的組織,有的實際上是當地的自治政府。例如,1905年成立的城廂內外總工程局(1909年6月18日改稱上海城廂內外自治公所)就是一個地方自治政府,而且參與了上海起義的全過程。其他宣布獨立的各省商會也普遍參與了“光復”大業。軍閥混戰之際,軍隊流竄各地,保護地方,維護治安,免遭蹂躪的重責,通常也是由商會及其自治武裝——商團承擔的。
當時斷送建設現代民主自由國家偉業的是那些眼光短淺的政治家。他們玩弄政客伎倆,爭權奪利,把從實際情況出發,鞏固和完善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和保障公民自由的大業置諸腦后。資產階級不應該成為他們的替罪羊。
◆對於中國從傳統社會轉型為現代社會而言,辛亥革命在哪些方面取得了成功,哪些方面遭遇了失敗?您曾提到,中國轉型艱難,“主要原因是中國傳統社會和傳統文化自身的缺陷。這與缺乏法治傳統息息相關,國民黨和北洋實力派,都沒有牢牢樹立法治觀念,而把奪取政權放在第一位”。現在有這樣一種議論,認為未能施行法治,非不為也,是不能也,法治不適合當時的國情,各方首先是試圖在法治的軌道上解決問題的,但屢屢碰壁。您認為是什麼原因導致他們不能“牢牢樹立法治觀念”?
袁:辛亥革命有三大收獲:
1.建立了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
2.言論自由。
3.三綱坍塌,宗法專制的思想體系開始瓦解。
失敗則在這些收獲沒有鞏固下來。主要原因是北洋實力派和國民黨都沒有牢固樹立法治觀念。他們口頭上也講法治,但行動上往往背道而馳。例如:
袁世凱居然成立軍政執法處,不經司法部門肆意抓人、殺人。
同盟會和國民黨呢?1,動輒暗殺或捕殺和自己意見不合或被懷疑為政敵的人:陶成章(光復會領導人),陶駿保(革命軍江浙聯軍參謀長)、黃遠生(民初最著名的記者)、夏瑞芳(商務印書館創始人)等都先后死於他們槍下。
2,一不如意,就起兵鬧事,用槍杆子解決矛盾。“二次革命”,“護法戰爭”,“北伐”,“東征”,“國民革命”,直到政權奪到自己手上為止。這些行動都被美化為不容置疑的“革命”,一一檢視,大都是權力或利益之爭。
任何一個制度的建立和鞏固都有一個過程。清末實行新政才開始建立新式法院系統,民國成立後,繼續推廣,但馬上碰到一個問題:人才不夠。司法總長梁啟超不得不下令收縮。他說:
“故立憲國必以司法獨立為第一要件……我國之行此制,亦既經年,乃頌聲不聞,而怨吁紛起,推原其故,第一由於法規之不適,第二由於法官之乏才。……今當草創之際,難期速成……其籌備未完諸地方,則審檢職務,暫責成行政官署兼攝,辟員佐理。模范既立,乃圖恢張”。[6]
這些情況多半出現在邊遠地區。除此之外,法治是現代社會的基本特征,有法院之處,都應該和可以立即實行的規則,而沒有所謂“國情”的差別。國情特別論不過是專制統治者或暴民掩蓋其非法行為的藉口。
通過司法過程解決社會矛盾,通常會比較緩慢,但換來的是逐步養成人人依法辦事的習慣,社會賴以長治久安。以宋教仁被刺案來說,當時司法審判為什麼不能正常進行?人們指責當局拖延。事實如何?
1,主要犯罪嫌疑人或死或逃。
刺殺宋教仁的主凶武士英和這次暗殺的組織者應夔臣,都在在法租界關押20多天後移交給中國當局。前者6天后卻離奇地在拘押的軍營暴斃﹔后者竟然成功越獄。另一主要嫌疑人、國務院內務部秘書洪述祖在宋教仁被刺后第六天(3月26日)逃離北京,遁入青島租界,而德國當局拒絕引渡。
當時控制上海的是國民黨要員和青幫大頭目陳其美。人們普遍認為上海接連出現的犯罪嫌疑人暴斃和越獄的戲劇,是陳其美操縱下演出的。洪述祖逃逸則可能與趙秉鈞有關。調查清楚有關案情,作出公正審判,正是司法機關責任所在。缺席審判,世所常見。這些都不是中斷司法進程的理由。
2,由地方法院審理,還是組織特別法庭審理?
江蘇都督程德全、民政長應德閎主張組織特別法庭審理﹔袁世凱復電同意。但是應夔臣的辯護律師認為此舉違法。司法總長許世英也認為組織特別法庭沒有法理根據,不惜以去就力爭。司法部致電上海地方審檢廳說:
“宋前總長為民國偉人,本案審理自當格外慎重,程都督擬組特別法庭,即系此意。惟與《約法》、《編制法》不符,礙難照辦。本部斟酌再四,仍應由該廳負完全責任,審理所有一切。……該廳即速依法進行。”[7]
上海地方檢察廳亦已著手傳訊有關人員。就程序而言,沒有問題。
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確實比較緩慢。從1913年3月20日刺宋到7月12日“二次革命“爆發,不足四個月,中間波瀾迭起,並不奇怪。無論有什麼障礙,如果國民黨方面堅持遵循司法途徑辦理此案,民國政治史就會重寫。
當時全國各界異口同聲,呼吁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宋案,實行法治,維護社會穩定。這是最大的“國情”!可惜,但孫文等國民黨領導人充耳不聞,先是冀圖暗殺袁世凱﹔繼而不顧黨內外反對,不自量力,一意孤行,發動“二次革命”,冀圖用槍杆子決是非,法治進程因此中斷,一個多月后,全軍覆沒。由此可見,出現這個局面,不是由於“國情特別”,也不是民眾水平低下,而是國民黨領袖尚未告別草莽英雄的氣概,染上革命幼稚病,抗拒法治,從而造成這樣的惡果。
應該指出,這是各國革命黨人的通病。糾正這些領導人的錯誤所付代價的大小,則與法治傳統強弱有關。
◆與此相關的一個問題是,辛亥之後數十年的亂局,人們追溯到與《臨時約法》的嚴重制度缺陷有關,而這又是南北矛盾“因人設制”的結果,引發一波又一波嚴重政爭與分裂。您對《臨時約法》如何評價?
袁:1925年,民國元老熊希齡、和胡適、馬君武等8人曾聯名沉痛地指出:“民國十三年來之戰禍,全由於《約法》之不良。府院之爭、行政立法之爭,無非《約法》所致。”[8]這是身歷其境的政治家和知識分子的深刻反思,可以說是經得起推敲的定論。過去,史家們由於深陷意識形態陷阱而不覺,沒有注意他們這一重要經驗總結。
去年(今年一月發表)筆者曾撰文系統分析《臨時約法》的弊端。[9]概括起來,要點是:
第一,制憲機構代表性不足,程序也有問題。
“辛亥革命後,臨時政府成立的法理根據是1911年12月3日議決公布施行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孫文和袁世凱都是依據這個憲法文件當上臨時大總統的。這個文件當然很不完備,但是,制定更完備的憲法文件需要智慧、知識和足夠的公信力。當時聚集在南京的17省代表恰恰忽視了這個重大問題。1912年1月28日臨時參議院宣布正式成立,它是由各省軍政府各指派三名代表組成的,共有參議員42名。臨時政府遷到北京后,根據《參議院法》,臨時參議院改為每省區派出代表五人,原則上由省議會選出,參議員人數增至122人。為什麼不等待參議院更加完善或正式國會選出后,再來制定這麼重要的文件?
與此同時,制定如此重要的憲法文件,卻把當時最大的實力派、第二任臨時大總統袁世凱方面的代表排除在外,其公信力和未來實施的保障都不無疑問。
而從程序上看,也有問題。《臨時約法》是1912年2月6日開始審議,3月8日通過的。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14日,臨時參議院接受孫文辭職﹔15日,袁世凱當選臨時大總統。審議開始后,袁世凱已是當選總統,卻從未征求他的意見,也不由他簽署公布,卻授權已經被參議院批准辭職的總統在3月11日簽署公布,這是世界憲法史上極為奇特的現象。
第二,動機不純,過程粗糙,學識不夠,缺陷很多。
《臨時約法》按其內容來說,要點是把已經付諸實施的總統制突然改變為內閣制,釜底抽薪,削掉袁世凱當選時按規定應該掌握的大部分權力。由於動機不純,這個文件制定非常匆忙,從推定起草人到三讀通過,只費時37天!加上文件起草人學識和實踐經驗都不足,為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建設考慮不周,且沒有廣泛征求各方和廣大公民的意見,最后通過的文本漏洞和失誤不少。
綜合眾多中國憲政史學者的研究,主要缺陷有如下五個:
1.名不正。
究竟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
它規定“臨時大總統,代表臨時政府,總攬政務,公布法律”。儼然實行總統制﹔簽發這個文件的孫文1918年與參加“非常國會”的議員談話,仍然認為:“約法規定為元首制。”[10]。但它又規定“國務員於臨時大總統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發布命令時,須副署之。”從而任何國務員(國務總理和各部總長)均有否決總統決定的權力。可是,作為內閣制去運行,它又沒有建立相應的必不可少的配套制度。諸如此類的缺陷,為日后政爭埋下了禍根。
2.沒有確立保障公民自由的制度。
《臨時約法》的起草人,大都是留學日本尚未完成學業的年輕人。他們勇氣可嘉而學養和從政經驗都十分欠缺。這些20世紀初活躍在東亞最大國家的革命者,與第一部現代成文憲法——18世紀的美國憲法制定者的素質差距實在太大了。他們沒有認識到自由對人類發展的關鍵作用,沒有像美國先驅們那樣在憲法上寫上: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剝奪人民言論或出版的自由﹔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請願的權利。”[11]
他們跟在日本人的屁股后面照搬大陸法系,在列舉一堆“人民得享有下列自由權”之後,加上一條“得依法律限制之”的尾巴,從而為執政者制定剝奪公民自由的惡法打開后門,讓此后的中國史平添不知多少苦難和血淚。
與此同時,它沒有解決一個重大問題:如果行政當局肆意侵犯公民的自由,甚至拘捕公民,受害者通過什麼途徑保護自己?《臨時約法》一公布,留英歸來的法律學者章士釗就尖銳地提出這個問題。他建議應該仿效英國建立人身保護令制度,權利受到侵犯的公民或其親友,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強制有關機關把被拘留者移送法院,依法審查拘捕是否合法和依法辦案。
3.國會與總統沒有互相制衡的制度,是一個殘缺的內閣制。
早就有學者指出:
“蓋純粹內閣制中有兩權焉:一為不信任案通過權,一為解散國會權。前者為國會借以監督行政之利器,后者為內閣抵抗國會訴諸人民以求公判之唯一途徑。……而《臨時約法》皆無之,不可謂非《約法》之大缺憾。”[12]
由於行政當局沒有國會解散權,國會議員肆無忌憚,隨之而來的是兩大惡果:一是行使職權時不顧后果,一意反對。另一是自身的腐敗愈演愈烈,最終以曹錕賄選的丑劇宣告自己的滅亡和國家更大的悲劇的開始。
4.總統與總理各自的職權和相互關系不明確。
袁世凱可以利用“臨時大總統,代表臨時政府,總攬政務,公布法律”的規定,指揮一切。而袁世凱逝世后,段祺瑞當總理,也可以迫使黎元洪淪為蓋章總統。當黎氏心有不甘,冀圖反抗的時候,總統府和國務院權力之爭的終於導致張勛復辟。黎氏之后,府院之爭也史不絕書,成為民國亂局的一大根源。
5.沒有建立違憲審查制度。
可能原先的估計,正式憲法很快就要制定,沒有考慮會出現很多復雜的情況,根本沒有提及違反《臨時約法》的爭議如何解決。等於建好一座大廈,卻沒有配備消防設施。
說到底,這是革命幼稚病發作,使出一個連環計,把一手交出去的權力,換個手要回來。
這些失誤,一直影響民初政局的發展,直到1928年國民黨奪取全國政權,建立黨國體制為止,是各項紛爭的制度原因。
◆李澤厚先生最近再次延續他“告別革命”的思路,在接受採訪時說,要“告別辛亥革命”。余英時先生則認為,沒有什麼“清末新政”,清廷並無真正改革可言,所以逼出革命。您說過,晚清的當政者“是否能順應歷史潮流而採取改革與其步驟,這才是關鍵點。如果在改革步驟上跟得上歷史潮流,中國轉型的成本就不會這樣高昂”。請問您對清末改革與革命的關系怎麼看?
袁:從1840年的鴉片戰爭到1900年義和團事件,60年間付出巨大代價,解決了一個問題:中國要不要學習西方,接受現代文化?
1901年開始的清末新政,進行了四大改革:
1.教育改革。廢除了科舉,建立新的教育系統,學習內容與現代文明接軌,不再局限於中國傳統的經史。
2.司法改革。斷然廢棄傳統的中華法系,接受大陸法系,制定新刑律、新民律和民事刑事訴訟法,取代行之已久的《大清律例》﹔相應地著手建立獨立的審判廳系統,取代傳統的司法與行政統一的體制。
3.啟動官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宣布自1908年開始為期九年的預備立憲計劃。在實際執行中,並非徒托空言。各省咨議局和資政院先后成立,初顯威力。取代傳統的縣知事一元化領導下的宗法專制體系,鄉鎮至縣一級的三權分立的地方自治正在進行。
4.掃除阻礙工商業發展的種種限制,政府主動推動商會等非政治性的民間團體發展,經濟自由日益擴大,促進經濟進入了高速發展時期。
這些改革是重大的制度性變革,不但促進了當時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而且進入民國後後續效應十分明顯。那麼,為什麼會爆發革命呢?
一是對抗、打壓群眾請願運動。
1910年初至1911年初爆發四次大規模的請開國會運動,清政府沒有順應民心,當機立斷,立即推行民主,實行憲政。反而羈押、遣送請願代表,只答應提前三年在1913年召開國會,實行憲政。
二是官制改革不進反退,1911年5月8日宣布成立內閣。但是這是一個畸形的“皇族內閣”。內閣成員13人中,滿族8人,其中皇族又佔5人﹔蒙族1人﹔漢族只有四人!於是,士紳和中產階層對改革徹底失望,從反對革命轉向保持中立乃至同情或支持革命。
三是忘記洋務運動失敗的教訓,違反法令,把依法成立的民營川漢鐵路公司經營的鐵路干線收歸國有,激起強烈反抗后,又火上澆油,拘押保路運動領導人,開槍打死示威群眾32人,終於導致1911年9月7日開始,四川“保路同志軍”圍攻成都等地,內戰延續一個多月,促使武昌秘密革命組織——文學社和共進會乘機發動起義,引發各省獨立大潮,大清帝國坍塌。
三項抗拒歷史潮流的倒行逆施導致改革進程中斷,重建全國秩序的過程漫長、崎嶇,代價巨大。
李澤厚教授痛心疾首,一再直言必須“告別革命”,是他對這一歷史事件的經驗總結,值得人們深思。
◆過去人們隻認革命派為進步動力,又批評其“軟弱”“妥協”。在晚清辛亥革命的諸種力量中,對立憲派的作用,人們越來越給予肯定﹔最近又有學者高度評價清廷的“遜位”,認為如果單純的按照革命黨人的種族革命,很可能隻是在漢族地域形成一個小中華,而廣大邊疆,例如內外蒙古、新疆、西藏,很快就會解體。清帝的遜位止住了解體趨勢,把一個完整的帝國移交給共和國。您認為,從推動中國在政治上順利轉型的意義上,革命派、立憲派、清廷等等各有什麼正面和負面作用?
袁:高全喜教授對清帝《遜位詔》的法理學分析,說它是中國“光榮革命”的標志,別具法眼,啟迪人們從新的視角思考辛亥革命,不失為學術上有益的探索。
不過,愚意以為辛亥革命后,除1987年后的台灣,中國沒有“光榮革命”。1987年只,台灣社會轉型,被稱為“寧靜的革命”,確是東亞走向現代化的光榮革命。
翻開世界史,稱得上“光榮革命”的政權轉移,必須具備兩個特征:
1.過程是和平或基本上是和平的。
2.結果是實現了法治,保障了公民的權利,推動經濟繁榮,國家進入了長治久安的軌道。
第一條,辛亥革命差強人意,流血不算太厲害。此次革命雖然種族革命的氣味很濃,但是,革命爆發後,各方快速調整思路,以“五族共和”取代“光復大漢江山”,除少數城市外,沒有出現滿漢或其他民族間的沖突,那麼大的政治變動,殺戮、流血,不算嚴重。
第二條則差距太大了。在一個百年來革命和戰火頻仍,民主、法治尚是奮斗目標的國度,談論有過“光榮革命”,似乎想象的成分太大了。
大清帝國與中華民國之間的政權轉移,主要是革命派、立憲派和北洋實力派三方合力的結果。清廷在三大勢力夾擊下,順應潮流,和各方達成和平遜位的協議,讓戰火迅速熄滅,減少了社會震蕩,善莫大焉。《遜位詔》的積極意義應該肯定。
此舉多方共贏,對任何一方都沒有負面作用。以最激進的革命派來說,它在財政上瀕臨破產,協議達成正好給了它一條走出困境的康庄大道。
沒有《遜位詔》,中國會不會解體?推測意見,見仁見智,可資談助,實際意義不大。現實情況是除蒙古分出去以外,中國其他疆域基本完整,與同一時期的奧斯曼帝國、奧匈帝國土崩瓦解的狀況大不相同。疆域和民族的分合,取決於多種內外因素,必須具體分析﹔一紙《遜位詔》,似乎沒有在其中起到什麼作用。
◆從文化角度來看,辛亥有哪些方面是與傳統決裂,哪些方面延續了傳統,而今天,又有哪些方面與辛亥傳統斷裂,哪些方面是一脈相承?
您曾說過,“中國文化可分為制度層面和非制度層面。百年來文化討論糾纏不清,各不相讓,原因之一就是沒有注意這個區分”。能否更進一步說明,沒有注意這個區分,導致討論中怎樣的混亂和誤區?
袁:辛亥革命後,皇帝躲進紫禁城過日子,三綱的制度基礎坍塌。自由、平等、民主取代三綱成為公認的是非標准,這是與傳統最大的決裂。但是這一條不夠鞏固,成為后來政治和新舊文化沖突的重要根源。至於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其演變是自發和漸進的,無所謂決裂問題。
百年來,中國知識階層中有些人,老是不承認任何國家要成為現代國家,就必須堅定不移建立現代政治制度——自由、民主、法治、分權制約的憲政制度,現代經濟制度——市場經濟制度,以學術自由為核心的現代教育制度,以言論自由為核心的多元的文化制度﹔而這些制度不論任何國家都是大同小異的。至於非制度層面的文化,則蘿卜青菜各有所愛,本來應該兼容並包,自由探討,自由演進,自然更替。
可是,有些人混淆文化與制度,一再冀圖用自己喜愛的某種思想文化觀點去修改現代社會制度。於是,在報刊上一再掀起陣陣波瀾。不過,在實際生活中作用甚微。比如,張君勱提出,根據中國的國情,要實行“均貧寡安”的“社會主義”,反對“偏重工商”﹔梁漱溟反對牟利﹔而實際生活並沒有按照他們的願望前進。現在有些人提出“儒家社會主義”、“儒家憲政主義”之類的主張,更是茶杯中的風暴而已。
這種社會現象有兩個特點:
1.一代不如一代。
從康有為到張君勱,他們的政治和文化主張都非常明確。例如,康氏提出要定孔教為國教,國民須“各守名分”,滅掉回教、耶教﹔在他所策劃的大同世界中,無私產,實行計劃經濟﹔子民連陰毛都要剃掉,等級分明,嚴格監控個人的一舉一動,做愛也要得到醫生同意!國人著書則要交翰林院審定!白紙黑字,毫不含糊。
而甘願拜倒在他們腳下的當代論者,不但學養、社會影響力無法望其項背,說話也躲躲閃閃,與他們奉為偉大先驅的康有為、張君勱等人直書政見大異其趣。當代儒學鼓吹者除蔣慶提出“大儒”和“帝王”和“聖賢”的後裔擁有否決權的三院制的主張外,誰也不知道其他幾位的具體主張是什麼。是不是擔心亮出自己的具體主張後,會戳穿憲政外衣呢?且待下回分解吧!
2.淪為前現代社會制度的紋飾。
現代社會是有共同標准的。不管主觀意圖如何,他們的主張和設計,正好符合要抵制社會制度現代化的政治家們的意願。
可是,“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如此等等,不過是社會現代化過程中泛起的浪花。歷史洪流無情地把康有為及其徒子徒孫沖刷到小港灣中自娛自樂,企盼有人鑒賞。
◆您如何評價晚清大變局中的孫中山、袁世凱等各派勢力的領軍人物?能否具體闡述一下,他們的思想缺陷如何具體與中國社會的深層結構有關?我們今天評價這些人物,應該抱著怎樣的態度,避免怎樣的誤差?
袁:孫中山、袁世凱這些人的成敗得失,包括我在內的中國近代史研究者已經再三論述,說來話長,不必在這裡贅述。
研究這些歷史人物,同研究一切歷史問題一樣,只要堅持三條就能得出經得起檢驗的學術結論:一是說真話,全面收集和分析史料。二是遵守學術規范,尊重學術自由,在自由探索、自由討論中推進學術。三是敢於懷疑已有的學術結論,提防掉進意識形態陷阱。這三條中,最後一條最為重要。時至今日,蓄意為某黨某派辯護的人自然還有,但公眾不認為他們是真正的學者。困難在於習非成是,許多錯誤的結論被一些人認為是不得侵犯的天經地義。其實,學術的發展是永恆的,哪裡有什麼天經地義?封孫中山為子民隻能拜倒在他腳下的“國父”,袁世凱則認定為天生的賣國胚子,是國民黨美化黨國體制、肯定其威權統治合法性的宣傳伎倆﹔與經過嚴格証論証的學術結論是兩碼事。
談到這些歷史人物的失誤,有兩個原因非常值得重視:
1.傳統的重負。
為什麼孫中山竟然親手制定《中華革命黨總章》?秘密幫會的傳統躍然紙上。從康有為設計的《大同書》到毛澤東的《五七指示》,為什麼一代又一代的政治家總是熱衷於發明各種剝奪公民自由、抗拒現代文明的制度?他們總是自負地認為自己生長的土地有悠久和輝煌的文化。於是,歷史輝煌轉化為思想枷鎖和抵擋外來的現代文化的堤壩。從孫中山的“畢其功於一役”、毛澤東的超英趕美,到形形色色的謀臣、策士,老是構想出一些超越現代文化已有高度的美妙藍圖,藉以顯示中國傳統文明和提倡者與眾不同,就是不肯首先扎扎實實吸納現代文明,為釋放中國人的創造力建筑兼顧的社會制度平台。
2.抽象的正義和多數人利益。
幾乎所有民族都有關於天國的美妙夢幻,但像中國那樣風靡幾代人,並長期付諸實踐的,卻世所罕見。那些民粹的論述是人們難於抵擋的。多少人為之拋頭顱、洒熱血,甘之如飴!后果卻是事與願違,血淚斑斑。
百年來,一個接一個的飛來橫禍,都是上述傳統包袱加民粹空想共冶一爐為思想源頭的。
這些與經濟基礎有沒有關系?說到底,這些都是自然經濟的思想烙印,人們分不清空想和實際。在中國徹底融入世界一體化洪流以前,世界公民的眼光很難被多數中國人接受,這些問題還會一再困擾中國人和中國歷史的進程。與此同時,“賣國”帽子可以隨時戴到敢於質疑意識形態教條的人們頭上,儘管他們與權力和土地不沾邊,連賣幾平方宅基地的本事都沒有!
◆辛亥革命是當時世界上的一件大事,各國關注,也紛紛施加影響。中國人最關心的是日本。日本當時對辛亥革命的態度如何?如何影響到後來的中日關系和中國政局的變化?
袁:義和團事件後,列強對華政策有兩種對立傾向:一是承認“門戶開放”,力圖擺脫過時的劃分勢力范圍政策。另一是有些國家不願放棄已得利益。
辛亥革命後,劃分勢力范圍的舉措再次高漲。日俄力圖攫取東北、蒙古。英國則覬覦西藏。特別凶惡的是日本。其策略是亂中取勝,支持革命黨人、勒索清政府並舉,精心計算,謀取最大利益。日本有些所謂民間人士,實際是執行政府政策的工具。
1912年7月8日,日俄締結密約,把內蒙古一分為二,東部劃歸日本勢力范圍,西部則屬俄國。英國和俄國則達成蒙古和西藏利益交換的諒解﹔於是,英國於1912年8月17日發出外交文書給中國政府,反對中國“干涉西藏內政”﹔10月21日俄國則與蒙古締結俄蒙協約﹔西藏、蒙古在他們支持下先後宣布獨立。
袁世凱政府成立後遏制了這一邊疆獨立的趨勢和侵略者的圖謀。日本自明治維新開始至1945年戰敗投降,一直沒有實現民主化,逐步演變為軍國主義的侵略國家。中日二十一條交涉,乃至日後的九一八事變和抗日戰爭,都是這些惡因的發展。這類國家的侵略行為是很難糾正的。而英國這類侵略國,國內實行的是憲政,相對說來,迫使它放棄侵略行徑,代價要小得多。
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
刊登於《新史記》總第五期第1-10頁(2012年1月出版)
[1] 《胡漢民自傳》,《近代史資料》1981年第2期第60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北京版。
[2] 《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第95頁,中華書局1982年北京版。
[3] 同上第319頁。
[4] 《胡漢民自傳》,《近代史資料》1981年第2期第60頁。
[5] 皮明庥主編:《武昌起義史》第162-163、164頁,中國文史出版社1991年北京版。
[6] 《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九第121-122頁,中華書局北京影印版。
[7] 朱宗震 楊光輝編:《民初政爭與二次革命》第241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8]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善後會議》第388頁,檔案出版社1985年北京版。
[9]袁偉時:《袁世凱與國民黨:兩極合力摧毀了民初憲政》,刪節后刊登於《品味·經典》2011年第一期第40-59頁﹔《江淮文史》2011年第3期第4-30頁全文刊登﹔《徐州師范大學學報》(雙月刊)2011年第4期(7月15日出版)起,以《民初憲政格局再審視》為題,分兩期刊發了全文。
[10] 《孫中山全集》第四卷第442頁,中華書局1985年北京版。
[11] 《世界人權約法總覽》第285頁,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成都版。
[12] 陳茹玄:《增訂中國憲法史》,文海出版社1985年台灣影印版,轉引自《近代中國憲政歷程:史料薈萃》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北京版第160頁。
袁偉時(1931年12月15日- ),廣東興寧人,中國歷史學家,中山大學教授。研究方向為中國近代史。
袁偉時1947年考進廣州南海中學念高中,1950年考進中山大學經濟系,至1957年在復旦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班畢業後回中山大學工作。1970年代起年在該校哲學系教中國哲學史至退休。曾任中山大學中山學院院長。
袁偉時的理念是:
- 世界大同是趨勢,因循守舊是不合時宜的行為。
- 中國近代史存在很多被人扭曲的問題,錯誤的歷史教科書誤導廣大青年,後患無窮。
- 中國文化缺少自我批判的精神,中國文化對於多元化和異己十分的不寬容。
- 廣開言論,開啟民智,使中華民族從千百年來形成的精神枷鎖中解脫而出,為民族崛起貢獻才智。
2006年1月11日「中國青年報」的《冰點》週刊因刊出袁偉時文章《現代化與歷史教科書》,因而導致暫時停刊,並引致主編李大同及副主編盧躍剛撤職。3月1日《冰點》復刊,刊登張海鵬的《反帝反封建是近代中國歷史的主題》文章批駁上文,並拒刊袁偉時《為何、何時、如何反帝反封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