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日前在會見本港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時,向港人展示中央為普選特首設定的大框架:特首要「愛國愛港」,不與中央搞對抗;特首候選人必須先經提名委員會篩選,簡單而言,人選要經北京「反芻」後,才給港人投票選出。不論港人滿意不滿意,這就是中央為2017年普選特首安排談判的「起步價」。
有關愛國愛港者治港的話題,將近30年。已故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在1984年會見鍾士元等人士時,就定下了「愛國者」的標準:「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至1990年,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周南頒布香港《基本法》之時,向新聞界發表談話時說到,「港人治港是指應該主要由愛國者,即愛祖國、愛香港,贊成祖國統一,並且擁護《基本法》的香港本地中國公民來治理香港」。
再看喬曉陽2013年最新的說法,他們怎樣定「愛國愛港」人士的標準呢?一言以蔽之,就是「不與中央政府對抗」。
這個「不與中央政府對抗」的標準,可以無限伸延,批評內地貪腐問題算不算?限制內地人來港買奶粉,令內地嬰兒健康受威脅又算不算?向內地在港買樓的達官貴人徵重稅是不是跟中央對抗?說到底,所謂愛國愛港,豈不是中央對有關人選的政治審查而已。中央當前就普選特首的安排設下重重關卡,泛民人士被摒出「候選」門外的機會極高,但這不代表港人便應乖乖按北京旨意,劃地為牢,不敢越中央雷池半步。中央才開價,港人仍有議價的空間,不論是學者正推動的佔領中環行動好,還是日後政府推行的政改諮詢好,港人應為香港的未來發聲、付出,否則香港只會坐困愁城。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陳景輝﹕普選,是為了地方自治
何謂真普選?蔡東豪答道,「畀到余若薇選,就可以證明佢係真普選」,我十分同意。先搞清楚一點,普選香港行政長官,其實就是為了體現地方自治(不是獨立),而這是一國兩制老早承諾的。如果余若薇,即一個這般受到人民擁戴的香港人,竟都不能參選的話,這就不可能是自治,而是他治。何謂他治?就是當統治成了外在的東西,而非公民集體意願的延伸(如殖民地政府和小圈子產生的特區政府)。
其次,針對2017年的「爭普選運動」,現階段固然通過「佔領中環」引發了巨浪,但還未夠,還有一個需要打破的關口。容我這麼說,由於香港政府長期以來都是一個「他治政府」,久而久之,不少人對於「成立自己的政府」,缺乏豐富的想像力。像是坊間市井愛說的:「邊個做都係一樣」、「唔通畀長毛做呀」,云云。言談間,政府彷彿是個「外在的東西」。又或,它也反映於泛民過去「陪跑式參與特首」,民望都低於「欽點候選人」的現象。至少,這反映了人們對於反對派執政不存厚望。然而,「爭普選運動」若要贏取更多支持,就得扭轉局面,開拓新戰線。
民主派人士應決心提出,2017年的特首人選,和可能的執政班底(當然要組織一個令人意想不到、眼前一亮的團隊)。但這次,絕對不是陪跑式,並爭取民眾認同。首先,它具體展現出,香港人具有強烈的自治意願,強烈到要盡快組成自己的政府,有自己的特首和官員;其次,普選不普選的差別,不再是訴諸抽象的民主價值,而是十分具體的事情:若然香港沒能普選,那香港人就失去了一個具體而真實的自治希望。
也就是說,如果那個人選叫余若薇(或任何人),這就如同剝奪了一個由她的名字所彰顯的自治追求,由某個具體名字所彰顯的社會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