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

何嘉莉、王慧麟:從「合理期望」看申請電視牌照




城電在網絡上播出節目預告,大打民意牌,迫政府盡快發牌;另一邊廂,無綫亦發出聲明,直斥政府做法不符合公眾利益,亞視亦高調反對發牌,三方曾揚言要用司法途徑解決。面對壓力,政府搬出一貫台詞,就是已按足程序諮詢,並正審核中。

無綫及亞視深知,在司法覆核的框架下,要是政府最終決定發牌,兩台即使指政府「程序」有問題,兩台也得證明重新諮詢可能有跟現時不一樣的結果,法庭才同意把諮詢推倒重來。所以,這一招頂多拖延發牌時間。因此,兩台的最大法律理據,相信會以「合理期望」(Legitimate Expectation)來挑戰政府。

無綫亞視 或以「合理期望」挑戰

簡單而言,「合理期望」是指,官員及政府之言行,構成了一種承諾和「期望」,而大眾亦會依據政府所作出的承諾行事。若政府不履行她的諾言,受影響的市民應該得到機會,向政府申訴,要求政府履行其「期望」。

合理期望可分為程序合理期望,以及實質合理期望。程序合理期望,即為大眾普遍所知而涉及諮詢程序、方法及時間方面的期望。實質合理期望則為在程序以外,大眾對政府決定政策內容的期望,這些期望可以是從政府的表述及行為建構。

例如英國案例ex p Baker [1995]中,法官Brown曾說,實質合理期望所代表的亦是實質「權利」。若那是申索人被肯定的權利,而表述的權利清晰又毫不含糊,又申索人合理地依賴那些表述,在公平原則下,政府或公共機構就應該受已表述的權利約束,除非他們需行使的權力與其法定責任不符。法官LawsNiazi [2008]一案則中說,申索人過往所享受的利益或好處,亦可構成實質合理期望,期望可在往後繼續享受。

合理期望? 王維基也有

從無綫亞視的立場,他們有三個爭論點︰第一,在當年續牌時,並無預期政府發新牌。雖然政府沒有向兩台保證永不發出新牌,但兩台過往一直享有的利益,亦可能會構成他們可以繼續享有原有利益的合理期望。第二,是兩年前的中期檢討之中,政府對新牌一事,隻字未提,更要求他們加大投資,當時的預算是基於沒有新經營者,現時增加牌照是不公義的。其三,由於政府一直拖延發出新牌,長達三年,亦讓兩台建立了期望︰即政府會一直延至兩台牌照到期,才發出新牌。

然而,即使兩台能證明他們有合理期望,亦不代表有勝算。英國案例ex p Coughlan 2008),法官Woolf認為,當實質合理期望建立後,法官下一步要審視,若政府採取新的政策,而令申索人的合理期望不被理會,其中的不公平會否大至等同濫用權力。法庭要衡量,公平原則及政策轉變有沒有帶來凌駕性之公眾權益。即是說,只要政府能向法庭證明,政策轉變能為公眾帶來凌駕性的利益,就算兩台的合理期望成立,法庭也未必會阻止政府發牌。

不過,王維基也有合理期望的理據。因為政府於2009年邀請各方申請牌照,及後又批出將軍澳地皮予城電建立電視城,3年的處理申請期,對城電而言,也可以說構成了期望。而城電之電視台已投入運作,若政府3年後才發新牌,則前後6年會否拖延太久呢?若政府不願短期內批出牌照,王維基亦一樣可以,以政府無理拖延為由,申請司法覆核。

任由一台獨大 不利資訊自由

三台若打法律戰,但大家都無必勝把握,受害的是香港市民。無綫一台獨大多年,節目模式及內容不斷重複,觀眾既受苦,電視從業員亦深受其害,除了待遇不佳外,亦埋沒了有創意人才。在欠缺其他發展平台下,幕前幕後人員亦苦無其他發展機會。

到底,電視傳播對社會大眾仍是一個資訊傳播和提供娛樂的廉宜途徑,任由一台獨大,運用司法覆核威脅觀眾,對資訊自由及經濟發展都不見好處。

何嘉莉為法律與公共政策研究學會成員、王慧麟為倫敦大學亞非研究學院法律系哲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