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9月28日星期五

莊耀洸、盧恩臨﹕學生是否有不愛國的自由?






香港不少學校定期舉辦升旗禮,作為國民教育的一個環節,增加學生對國家的認同及培養學生的愛國情操,當中涉及肅立、唱國歌,甚至向國旗敬禮等。《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兒童權利公約》皆保障香港公民及兒童的表達自由,若學生基於各種理由而不想參與升旗禮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是否有權拒絕?一些學校將這些愛國活動列為必修項目,若學生不參與,會否被視作曠課,需接受相關處罰?強迫學生參與是否合理合法?本文從法理角度探討此議題。假如香港有官司,肯定會參考以下兩宗美國權威案例。

不可強迫學生說違心之言

第一個案例是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1942年,美國西弗吉尼亞教育局通過一項決議,規定學生必須參加升旗禮,向美國國旗敬禮及朗誦效忠誓約(Pledge of Allegiance),不從者會被逐出校。根據當時法例,被逐出校的學生是「不合法地缺席」,可會被視為青少年罪犯及刑事檢控,而學生的父母亦同樣有刑事責任,最高可罰款50美元及監禁30天。一名「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信徒興訟,指其教義禁止信徒向任何象徵或標誌敬禮及起誓,因此此項決議侵犯他們受憲法保護的表達自由和宗教自由。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此項規定違憲,法官Robert Jackson指出,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向國旗敬禮及宣誓是一種表達,即個人以行動及語言表達接受該國的政治理念。公民的表達自由受憲法保障,除非引起清晰及即時的危險,否則不能被禁止;同樣地,他們亦不能被強迫對某事物表達認同。

法官解釋,一些基本權利(包括言論自由)並不取決於投票,政治多數(political majorities)不能通過投票剝削少數人的基本權利。而且任何官員均不能指定某些政治、民族主義、宗教或其他意見是正統而強迫公民以言辭或行動服從。因此,即使國會通過此項決議,學校都不能以此為由,剝削學生的表達自由。法官寄語國會和學校,民族團結不應靠消減反對聲音來達成,強迫統一意見只會造成惡果。案件的發生和審訊均在美國參加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愛國情緒高漲,但依然有公民敢站出來,藉訴訟維權,而法官又能冷靜理性斷案,體現司法獨立。70年後的香港,是否有如此權利友善和寬容的社會環境?

與不參加升旗禮的學生  商量另類安排

另一案例是Goetz v Ansell,這案體現了美國公民真的有不愛國的自由。1973年,美國伊利諾伊州通過一項法例,規定公立或接受公款資助的學校學生在每個上課日都應向國旗朗誦對國家的效忠誓約。一名學生因不相信誓約中所言「於美國人人享有自由與公義」,因此不願意參與。校長要求他在宣誓儀式進行時離開禮堂或安靜地站立,但學生堅持在憲法的保護下,他有權利選擇安靜地坐覑。法院裁定學校不能要求不願意參與的學生站立,因為安靜站立這個行為也屬於一種表達,等同要求學生宣誓。除了不能強迫學生站立外,學校也不能要求學生離開禮堂,因為要求離開禮堂可被理解為一種懲罰。因此,只要學生不作出任何破壞性或侵犯其他學生的權利的行為,學生可以選擇以任何姿勢留在該場所。倘在香港,有學生(和其家長)均認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才堪稱中國國旗,而不少家族成員遭共產黨逼害,若學校逼學生向五星旗敬禮,這是否有違良心自由和表達自由?

以上述兩案例為鑑,香港的學校在舉辦升旗禮等愛國活動時,必須尊重學生的表達自由。若學生不願參與,在沒有影響學習和學校運作,亦沒有侵犯其他學生的權利的前提下,學校應容許不參與的學生用其選擇的方式等待活動結束,切忌強制學生在不自願的情下讀出誓詞或喊口號,活動前應與學生和家長商討活動的安排。其實,強制不心甘情願的學生參與這些愛國活動,往往令學生心口不一,陽奉陰違,令此等活動變成徒具形式的造假愛國活動,於培養國民身分認同往往弄巧成拙。

作者莊耀洸是香港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一級專任導師,盧恩臨是香港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高級研究助理







李展華:放下敵我 以港為家

2012年的反國教運動,是自200371日五十萬人大遊行以來,另一次社會集體覺醒的運動。在這兩次運動中,公民社會除了對政府管治班子失去信心之外,對自由空間可能收窄,以致影響下一代的思想自主,都感到非常憂心和憤怒!


我們向政府、中央和世界說:香港的未來,我有份!請不要漠視我們珍惜的文化核心價值、包括自由而隨便「規劃」我們的前途!這不是個別要求選票的政客煽動的結 果,請不要誤判形勢!相反,若民氣得不到善導,而是再一次受到漠視和「敵我矛盾化」,只會令香港再難安定,誰會樂意見到?

親身參與「港人治港」

為什麼政府做「足」諮詢,但當宣布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時,卻會引起那麽大的反對聲音?若我們把「德育及國民教育」科抽起,而代入任何一項政府重要政 策,反應也會那樣激烈嗎?也許,香港社會已經發生變化,香港人正產生強烈的主體歸屬感,對香港往何處去、如何「規劃」及與大陸的關係,都不再相信政府問責 官員、代議士、學者或「高效率的公務員」可以「代勞」的了。

既然《基本法》應許香港有高度自治,我們不應假設「溫水煮蛙」的必要,相反,卻 要親力親為參與「港人治港」。政府和親中人士若有意無意地把香港應有的自治範圍拱手相讓予大陸,得到「出賣港人利益」的批評便在所難免了;月前,在反國教 運動高峰期,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秘密訪京後引發的社會輿論,便是一例。

香港社會重視程序公義,教育局須經正常公開招標程序,把資助教育活動的 撥款交予合資格機構,並要求其審批外判工作的程序符合客觀標準,負責機構還應提供年度財務報告予教育局檢視。看來,自《中國模式—國情專題教學手冊》 (《手冊》)等事件曝光後,政府已汲取「教訓」,重回「正軌」。不過,這只是最基本行政系統可以盡快修正的地方——做事「有規有矩」;若涉及政策方向和內 容的制訂,卻是官僚最無能為力之處,應借助專業人士提供意見。

《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的學理根據貧乏,把「國民」取代「公民」以作科 名、「結論先行」、歪曲教育理念……,不似出自受過嚴格教育專業訓練的官員之手。二十一世紀的教育政策和課程制定,香港的水平竟如此不專業,就算做到上述 審批撥款的程序公義,也是完全不到位、不及格的課程政策工作。

「非敵即友」想法狹隘

既然公民社會已動員起來, 現在就讓各界走在一起,重新審視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公民教育和國民教育的定位,甚至成立「學習社群」,當中政府只是其中一位持份者:沒有前提(開科與 否)、但有原則(守護香港核心價值)地共同探索,才是較合理的「起錨」方式。凝聚共識,建立互信,此其時也。

有人說,回歸十五年,「人心未 回歸」!這些人對此有份迫切的責任感去催促香港政府,有計劃地在公務員體制內、教育體制內、青年事務方面推行「國民教育」。香港在中央眼中,一直只是「長 期打算,充分利用」的地方而已,所以香港不是港共的「家」,只是報效黨國集團的場地(故可派他們往其他地區「報效」),一切人和物都是資源和工具,供他們 和中央去「打算」和「利用」。他們在港善於「統戰」,軟硬兼施,甚至奔赴前線(參與各有關單位的國內交流團,觀察學員的「進步」,謄寫「報告」;或主持研 討會及講座,向觀眾曉以「一國兩制」的大義),勞心勞力,與向中央伸手要利益而不做「事」的政客,有更強的「危機感」和「承擔感」。

他們多 用「以我為主」、「敵我二分」的「鬥爭」邏輯處事和思考,一如在《手冊》中,作者醜化「華盛頓模式」,美化「中國模式」,刻意不再處理「第三條路」的「布 達佩斯模式」;他們把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如人權、民主、自由、法治等)撥入敵方陣營(即所謂「反對派」),再「暴露」該陣營屬於有外國勢力撐腰的多黨制 民主「負面」模式(故導致爭端不絕內耗無效率),最後甚至順着一些國內學者的「論證」,視目前的執政共產黨直線繼承中國道統政統,一種合情合法合理的「中 國天朝主義」的獨特模式便給突顯出來。

在此論述中,我們看不見「第三條路」,一切歸邊,非敵即友!通過「二分法」,造成刻板思維和「自豪 感」,動員歸順的人去做「人心回歸工程」。他們要把信仰「敵對陣營價值」的青年「搶救」回來,為香港培養「愛國愛港」的下一代,並從中選拔他們(及中央) 放心的治港接班人,繼續為中央把香港「打算」和「利用」,為香港的「長治久安」作重要貢獻。

革命是要奪權的,有了權卻怕別人奪去,惟有繼續 製造敵人,號召群眾,打擊敵人……,這是任何專制革命政權的存在焦慮。在民主自由多黨制議會政治成為世界現代文明時,「愛國」人士如何論證「中國模式」的 優越、「中國不能行多黨制議會政治」,實要花很多工夫;但香港學生要接受同樣的「論證」才會理性「愛國」嗎?

若我們的「人心回歸工程師」是 如此定位自己的神聖工作,用鬥爭心態、敵我二分的邏輯去理解「反國教運動」,他們看到什麽?他們以為黄之鋒等人一定給「反對派」(最易做的歸邊法)利用, 成為政治鬥爭工具而不自知;他們以為家長、學者及其他社會人士的「反對派背景」才堪注意!這種不必細嚼反對內容而把異己歸邊的「結論先行」心態,可以為理 性交流留下多少空間?事情的詮釋只有他們的鬥爭邏輯那一套嗎?在他們身上看到理想的公民形象嗎?香港未來的下一代向誰學習開放的公民精神?以及向誰學習關 心香港及祖國的未來?

「公民廣場」找到公民

從包圍政總,成立「公民廣場」那刻開始,我們看到什麽?當我坐在 「政總」和「中大」的「公民廣場」中,間中聽到一些看客就算聽不到台上叫喊什麽口號,都隨着大叫幾聲去支持時,當我聽到一些不屑論證而呼籲群眾大喊「撤、 撤、撤」時,確令我警覺反智的起哄可以在任何主題的社會運動中發生。

不過,令我安慰的更多:年輕人大汗淋漓分工合作、自發把垃圾分類及建立 垃圾站、讓座予老人家及有小孩的家庭、嘗試有理據地把反國教的「方方面面」交代清楚、把嚴肅課題轉化成趣味的嘉年華式的共享共學的經驗……。這不是一次活 生生的公民—國民教育嗎?主辦者不是因為關心自己的香港的未來而主動建立「公民廣場」的一切嗎?

在《建黨偉業》中的陳獨秀、李大釗在北京街 頭振臂一呼,控訴祖國的腐敗時,與我們的黄之鋒們在「公民廣場」上反對洗腦,究竟有沒有大分別?在廣場裏,人心不更加回歸到大家珍惜的文化核心價值嗎?我 們對輕易放棄自由民主人權的做法加以鞭撻,這份憤慨,難道真的因為我們給反對派利用?真正愛國的公民只有做馴服歸邊、支持執政黨施政的「愛國者」?

我想告訴各「人心回歸工程師」:在這幾個月的反國教運動中出現的,是香港公民社會再造的人心凝聚工程,是為守護文化核心價值,必須親身參與「港人治港」的 「集體意識」的共同體認!在每一個呼喊背後,是純潔良知的靈光一閃!請你們放下鬥爭心態、放下敵我思維,以香港為家,香港公民的可敬可愛一面,必令你讚嘆 不已!

作者為香港教育學院專任導師







陳蓓:藝術與政治

回顧歷史,特別是從社會學的角度去了解藝術,不難發現藝術與社會,特別是與政治有覑密不可分的關係。當權者對藝術直接的贊助,可以推動藝術的發展,但同時亦會限制了藝術家的自主性。在中國歷史中,著名的藝術贊助者,首推宋徽宗和乾隆皇帝。宋徽宗贊助繪製大量奇珍異獸,用藝術品在宮廷內營造吉祥景象,在北宋面臨外憂內患時,藉此穩定民心。大清以滿人入主中原,雖在律例中列明不得作漢人打扮,乾隆卻下令繪製大量個人的肖像畫,在虛擬的空間,將自己塑造成漢人文士,藉此籠絡人心,以及在文化領域中取得中國文化正統繼承者的位置。帝王對藝術的贊助,不但提高藝術家在社會的地位,亦將宮廷藝術的發展推至高峰。但與此同時,政治亦對文化藝術可以產生極大的殺傷力。文革期間,文藝方針提出藝術為人民服務,作品單一地展現紅、光、亮的時代特色,壓抑個人情感的流露,對中國文化藝術的發展帶來十年的浩劫。

中國當代藝術與政治的關係更是錯綜複雜。九十年代,在國際舞台崛起的後八九藝術,作品內容均離不開政治和社會議題。改革開放後,中國的政治和社會改革成為國際的焦點,以政治和社會議題為主題的藝術品也順理成章地成為了解當代中國的一個途徑。政治審查和批判就成為當代中國藝術的標誌,亦是其在國際藝術市場的賣點。艾未未曾在訪問中指出「我從來認為,任何表達都是政治的」。近年,他以公民藝術家的身分,透過博客、twitter、藝術創作,表達其作為中國公民對政權的控訴。他的作品愈被當局打壓,其影響力也就愈發增加。二○一一年,艾氏更被Art review選為全球藝壇中最具影響力的藝術家。

香港回歸後,文化藝術無可避免地已從單純的藝術審美走向政治化。公共博物館在選擇展覽和展品時亦無可避免地要表明其政治立場。歷史博物館的「香港故事」,對英國殖民時代和回歸的詮釋均帶有一定政治的色彩。最近舉辦的展覽「一統天下」,更是藉覑秦始皇的兵馬俑,在回歸十五年後,向香港市民灌輸「一統」的信息。近年,香港藝術家的作品也多了關注政治和社會議題。有藝術家打覑公民藝術家的旗號積極參與政治,亦有透過藝術創作評論香港政治和民生的。有趣的是,這些帶有明顯政治色彩的作品均沒有在公共博物館展出。或許意味覑香港文化藝術的自由空間已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特首曾承諾設立文化局,無疑,這對香港文化藝術的發展是起積極的作用。然而,令人憂慮的是文化局在定位和制定政策上所持的準則是開放還是收緊。最近瑞士收藏家烏利.希克(Uli Sigg)將其當代中國藝術收藏中的千多件作品,捐贈於香港M+視覺博物館。據估計,這批作品的市場價值約為十三億港元。希克表示,將作品贈於香港M+是因為香港擁有較自由的文化環境,能讓他的藏品毋須經過政治審查而得以自由地展示。但如果香港引以為傲的文化自由空間慢慢隨覑回歸而消失,那香港還剩下什麼呢?所以,在一國兩制下,香港要成為亞洲文化藝術的中心,保留自由的文化空間是最關鍵和必要的。

作者簡介:陳蓓,畢業於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現為香港城市大學文化及文化產業管理課程助理教授。研究領域包括現代中國美術史、藝術市場與贊助、山水畫的社會美術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