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9月28日星期五

郭春芳、黃蔚澄﹕維護兒童生存權




8月中旬於深水埗發生母親從高處擲下女嬰的倫常慘劇。根據香港大學於2009年的研究(1),19892005年間有關同時謀殺及自殺的個案中,大部分為家庭暴力引伸個案,過半行兇者為男士,受害人主要是配偶及子女。而有關2005年往後的個案,我們嘗試翻查報章報道,發現8年間已發生共13宗涉及12歲以下幼童或嬰兒被殺且父或母隨後自殺個案,當中奉上了10條寶貴的小生命。雖然個案零星,但不容忽視。生死觀念尚需日積月累,對於這群純真卻被動的小童甚至幼兒,在他們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死觀前,社會該協助他們避免被父母的「愛」和「保護」冠上一個沒有機會後悔的決定。

成為小小談判專家  為自己的生命把關

根據美國一項研究(2)所指出,一般殺害子女的動機可分為五,其中包括:

1. 利他型(altruistic),即認為自殺前他殺可以避免幼兒留在世上受苦;

2. 重度精神病患型(acutely psychotic),事主突發的情緒失控,做出不理智的行為,例如早前發生的嬰孩墮樓案;

3. 意外型(accidental filicide),比如因虐待而意外殺害子女;

4. 厭棄型(unwanted child),例如未婚少女以意外懷孕把嬰兒棄置;

5. 夫妻爭執型(spouse revenge filicide)。

綜合本港過往有關攜子自殺的報章報道,屬於利他型、重度精神病患型及夫妻爭執型的在本港似乎較多,幼兒因此不幸成為破裂關係中的犧牲品或陪葬品。同時我們發現這類個案的行兇者年齡多為3040歲,他們在家庭及工作崗位上要面對及承擔各種責任,如子女教育和住屋問題等。然而,近年市民對於相關政策的訴求此起彼落,現象或反映這些議題已對市民產生不同程度的壓力。而壓力最終會否成了悲劇的導火線,的確值得深思。

稚子、教師及輔導員  能作守門員?

再把焦點回歸稚子,新學年剛開始,孩童與教師相處緊密。教師除了是孩童(尤其是幼兒)的知識寶庫,更是情緒監測員。倘若發現幼兒情緒或行為有異,甚至有幼兒主動提出家中問題(如父母爭執)時,教師應提高警覺,多關心多慰問,以在問題惡化前作好把關準備,隨時向有關的專業人士(如輔導員)求助。

課程方面,教師不妨多以淺白和具體的方式灌輸有關珍惜生命的信息,讓幼兒明白生命的重要和自主性。在現時的幼兒教育中,教師流行以繪本作教材,從投入故事引導幼兒學習情緒管理及成長德育。其中,由江淑文撰文及陳嘉鈴繪圖的兒童人權繪本《不要帶我走》,正描述有關攜子自殺的主題,希望父母尊重子女的生存權利,及帶出生命寶貴的信息。

我們鼓勵香港的教師及出版社多以「小小守門員」的主題作教材,除了教育幼兒管理自己的情緒外,更能協助監察及關愛爸媽情緒,適時關心。同時亦鼓勵家長多注重家庭教育,與幼兒一起閱讀繪本。透過親子閱讀及分享討論,家長可以更明白幼兒的想法,甚至增進彼此感情。

最後,由於大多攜子自殺的悲劇都發生在只有父母及子女獨處的地方,較難讓其他人及時察覺及制止。因此,假如可以預早向幼兒灌輸面對突發事情的處理方法,例如報警、盡快向鄰居求助,甚至直接向父母說出自己的求生意願,並表示不希望爸媽傷害自己。或可讓幼兒在危急的時候成為「小小談判專家」,為自己的生命作主。

附註:

1Yip, P. S., Wong, P. W., Cheung, Y. T., Chan, K. S., & Beh, S. L. (2009). An empirical study of characteristics and types of homicide-suicides in Hong Kong, 1989-2005. Journal of Affective Disorder, 112(1-3), 184-192. doi: 10.1016/j.jad.2008.05.005

2Hatters Friedman, S., Hrouda, D. R., Holden, C. E., Noffsinger, S. G., & Resnick,P.J.(2005). Filicide-suicide: common factors in parents who kill their children and themselves. J Am Acad Psychiatry Law, 33(4), 496-504.

作者郭春芳是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研究助理,黃蔚澄是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