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版權(修訂)條例》將於五月九日於立法會進行表決,迫在眉睫的同時,一眾香港網民為抗議「網絡廿三條」不惜在旺角街頭上演「真人惡搞」,就連多位著名創作人甚至大氣電波都就惡法到來表達不滿。惡法之所以為惡法,不但是由於「網絡廿三條」可能會為政府打壓異己提供一種新的手段,更須注意通過後將對香港的言論自由乃至新聞自由造成一種怎樣的損害。
修訂只為箝制港人思想
倘若香港市民留意的話,不難察覺現有的版權條例早已賦予版權持有人經由民事途徑對侵權行為提出控訴,對所有創作人已有足夠保障。因此是次修訂,將民事變成刑事,實際上並非為保障創作人或版權持有人,而是為「別有用心」的人提供多一條途徑去「剝奪自由」,加強對港人的思想進行箝制。
在這一個受惠於互聯網普及的時代,創作不論是原創抑或是二次創作,是文字圖片抑或是其他方式,無時無刻都發生於香港的每一個角落。由網上「惡搞」,到各種媒體,新聞、電視、大氣電波,我們都離不開運作各式材料去進行創作。而在這一個時候推出「網絡廿三條」,將創作演變成刑事罪行,無疑是將七百萬港人中,不問職業背景,但凡有過轉發、分享、二次創作等行為的都變成犯罪者。
屆時,要裁定叛國,又何須出動「思想警察」,「網絡廿三條」不是早已代勞?試想像立法後的某一日,當你進行「思想犯罪」時,例如政治立場不正確等等,政府就可以馬上對你作出檢控,理由隨時有可能是由於你從不知曉的路人甲認為你侵犯路人乙的版權,而當中又極有可能已經造成無人能夠定奪的「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失」。
惡法通過民主必受打擊
當然,這種極端情況純屬揣測,但細數過往警方為打壓異見人士不適動用公安條例中一向用於檢控三合會的非法集會來對付示威人士,這份憂慮,尤其是梁振英成為候任特首後,絕對是合情合理的。
既為不義惡法,港人自然沒有任何理由會支持在自己頸上架刀;亦期望泛民各黨議員能夠虛心聆聽港人的訴求,切勿重蹈一○年政改方案未有回應選民要求的覆轍。須知,一旦惡法通過,選民自由受制,民主步伐必受打擊。反之,若果泛民議員能夠阻止惡法,九月立會選舉,扭轉頹局,又有何難?
范克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