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星期日,香港人響應良心召喚,蜂擁到海港城影相,抗議奢侈時裝店D&G歧視香港人,捍衛香港尊嚴。 市民用快樂抗爭的方法,抗議商場霸權和商業惡霸,侵犯香港公共空間,非法規管。大家用照片留下印記,留下抗爭的記憶,在個人的照片庫內,留下香港尊嚴的一張張紀錄,留下香港人成長的portfolio。
傳媒報道,早前接獲投訴,在該店對出街道嘗試拍攝,該店保安質詢有否申請,商場海港城的保安更以保護商店租客的利益為名,在街道上驅趕記者,及用手阻擋鏡頭,商店保安更威脅要打爆相機。海港城的保安聲言,內地遊客影相就「無問題」,香港人就要「過主」。
自從海港城的客流變為大陸遊客之後,商場竟然將香港人視為乞兒,要香港人「過主」。看了這些新聞而無動於衷的,不是香港人。我不是說,要大家動怒,而是要大家想一想,為何香港的商業霸權會兇惡到這個地步?是誰放縱它們?是港共政府?是一向逆來順受、慣性接受「管理」的香港人?
全世界也不見好似香港商人如此放肆,斗膽行使治外法權,管轄公共空間。全世界,也不見有政府,放縱商場規管公共空間的。為何香港會有?我們做錯了甚麼,要淪落到被商場視為乞兒,隨便驅趕,要我們過主?
香港商業惡霸那副食碗面、反碗底的嘴臉,令人吃驚。香港的商品免關稅,不開徵銷售稅,也誠信可靠,大陸豪客和水貨客來香港買貨,令中國國庫損失稅收,屬於不光彩的逃稅消費,不值得他們炫耀。
商品服務(海關、警察、接受投訴的公共部門等)和公共服務(旅客的交通負擔、城市資源負擔、醫療撥備等),這些社會成本,卻是香港公帑支付的。英治時代,香港維持簡單低稅制的原因,是官、商、民關係和諧,彼此尊重,和衷共濟,商人有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減低了事事徵稅的行政成本,令香港成為購物天堂。這是不必明言的社會合約(social
contract)。
然而,香港移交中共之後,商人不負社會責任,賺到盡、管到盡,帶頭踐踏培育他們成長的香港社會,肆意用殘體字廣告侵害香港的文化自主權,討好壓迫香港人的北京政府和大陸豪客,食碗面、反碗底。香港的義人聲討地產霸權、商場霸權、商業惡霸,並非仇富,而是討回正義,討回尊嚴。重新提醒商家,注意香港的社會合約精神。否則,商人賺到盡、管到盡,市民日後也會以牙還牙,以嚴厲的稅法討回社會正義。
陳雲: 政黨為何不敢在D&G「抽水」?
一月九日,剛過去的星期日,香港人響應良心召喚,蜂擁到尖沙咀海港城影相,捍衛香港人尊嚴,抗議時裝店Dolce
& Gabanna歧視香港人,不准香港人在門口的公共街道拍照。
上月,有市民在網上討論區留言,稱在海港城該店外的行人路為女伴拍照時,被數名海港城保安驅趕。《蘋果日報》接獲投訴,於一月四日在該店對出街道嘗試拍攝店面,該店保安員即時走出,記者表露身份,保安員質詢有否向該店申請,隨即召喚商場海港城的保安員協助。
商場保安員以保護商店租客的利益為理由,在街道上驅趕記者,用手阻擋鏡頭,記者詢問有何法律根據,保安員拒絕回答。海港城的保安員聲言,內地遊客觀光影相 就「無問題」,香港人就要「過主」。網民在一月五日報道當日在面書成立萬人攝影抗議專頁。一月五日,時裝店的保安更出來制止街道拍攝,威脅要打爆記者相
機。
「過主」是廣東人呼喝乞兒用的俗話,即是吩咐乞兒走開,去隔離的施主那邊討飯。這是極其侮辱香港人的說話,由於商場准許大陸人拍攝,
卻不許香港人影相,屬於種族歧視(或族群歧視)。這是海港城的保安員當住已經表露身份的記者的面前說的,他明知是會報道的,即是說海港城商場的管理人根本 不介意得罪香港人,因為商場現在的顧客群,主要是大陸豪客。香港人的消費,商場不看在眼內,於是才夠膽向記者說,叫香港人「過主」。
這是觸怒香港人尊嚴的大事,聽了而無動於衷的,不是香港人。
面書網絡號召之後,有幾千人響應參加。示威之前兩日,發表批評該店非法規管公共空間的,只有旅遊界功能組別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他當日也偕同妻子區議員白韻
琴到場聲援,謝議員指D&G歧視市民,要求D&G道歉,並承諾在立法會提出質詢。示威之前一日(一月七日),立法會議員馮檢基到該店遞 信,要求道歉;示威當日,馮也有到場聲援。然而,香港政府毫無表示立場,香港政黨也毫無發表政黨聲明。示威當日,也只有個別議員和社運人士(陳景輝、林
輝)、媒體人士(黃洋達)到場聲援,但政黨失踪了,政府也失踪了。
對於向北京出賣香港人的港共政府,我們無可期待,但政黨仍是要順從民意 的吧?是次示威,觸及香港人的愛港真感情,擺在政黨面前的便宜,他們不來撿拾,抽水也不敢。土共派(民建聯)可以建議用人大釋法的糖衣毒藥來解決大陸孕婦
問題,但D&G公然優禮大陸人、侮辱香港人,由於觸及香港人與大陸人的族群衝突,政黨恐怕得罪大陸人或新移民的票源,全部噤若寒蟬。
網上也有一些人,諷刺那些飛撲去現場的政客或明星是「抽水」(渾水摸魚),我不以為然。現代社會的公義行動,參與的人都容許保有自己的原因、動機和立場,毋
須接受思想統一的指引,即使參與者夾帶個人利益,如趁機洩憤、博出名、討好選民之類,也是合理的,只要不是喧賓奪主或擾亂行動就可以。即使是黃夏蕙小姐, 在示威前一日(一月七日)和示威當日盛裝現身,鼓勵人家拍攝,我也是肅然起敬的,我不會說她是抽水,反而會質問其他香港社會培育長大的藝人和明星哪裡去
了?我不猜度夏蕙姨的心態,我只是記得,當香港人尊嚴被人侮辱的時候,夏蕙姨現身,我感激她。
成熟的社會,要懂得向正義的聲援者感恩。成 熟的政治意識,不能追求目標純粹和一致,但求參加者共同行動、目標一致就夠,毋須統一心態。多元化的社會,就應該這樣。同理,馮檢基議員遞信抗議和現身支
持,一樣值得敬重。香港人尊嚴受損的時候,馮檢基沒有缺席,他到場了。謝偉俊更加是身先士卒,群情洶湧之前,他一早發表譴責聲明。
「抽水」這個指責,大家已經用得太濫,而且於事無補。我一向不用這個詞,也呼籲大家慎用。這些憤世嫉俗又無所肯定的cynicism,害得香港還不夠嗎?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香港人淪落到尊嚴被人踐踏,在香港的商場被管理者當乞兒驅趕,難道這些憤世嫉俗又否定一切行動的言論,十幾年下來,沒有責任嗎?我們
為何放過踐踏我們的敵人,卻對不大完美的聲援者,諸多挑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