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8月19日星期日

余在思:國民教育前傳——預言的未來 從國民教育回溯校本條例



如果在現代城市裏還有預言這回事,我想指出,這預言在20111024日曾經出現過。那天在香港大學舉辦的一個關於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研討會上,有人預言,指國民教育跟校本條例一樣,都是從「上面鈬」的!說預言者,非無中生有的天外來客,而是一名八旬老人,他的名字叫陳日君。

若你不健忘,你或許會記得,就在那次研討會前數天,這位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才就校本條例終審敗訴後絕食3天,深切表達悲傷和對法院判決之不滿。

國民教育之前生

一年前,當學民思潮才剛剛開始就反對政府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下稱「國教科」)而組織起來的時候,原來國民教育的前期政治工程「校本條例」已安排就緒,可以說,今天政府推動教育改革的樁腳已打好,任何有關課程或教學的東西可以隨時上馬,弄得一切已不是客觀條件的營造問題,而是時間問題。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反對國教科確是一場硬仗,硬不在於市民反對人數多寡,而在於我們要動搖和反抗的,其實已不是一個單純的德育及國教科能否獨立成科的事情,而是一個業已堅實的教育結構。所以在反對國教科這一點上,我們若從過去的歷史中看到一條線甚至一個更闊的面,必定有助我們去為事情作出定位。

讓我們稍為回顧一下校本條例這段歷史,特別是一直抗爭到最後的天主教教區的立場及行動。所謂校本條例,其實是一項關於學校管理架構的條例立法,條例全名為《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重點是要求各資助中小學,須在不遲於2010年全面將校董會法團化。而校董成員須包括教師、家長、校友及獨立人士等。法團校董會成立後的持份比例為教師、家長、校友及獨立人士合共佔四成,而辦學團體可委任其餘六成的成員。

整個校本條例的爭議,其實由2002年開始,當時立法會正準備通過2002年版本的條例草案,有不少辦學團體表示關注。之後政府再提出2004年的修訂,最終在200478日獲得立法會通過,200511日正式生效。

通過條例草案翌年,天主教教區就校本條例提出司法覆核,指條例有違基本法,案件在2006年由高等法院審理,法庭結果裁定教區敗訴。那時,教區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後來在法律程序拉鋸了好幾年,直至20111013日由終審被駁回而暫告一段落。

校本條例成就了什麼?

事件值得我們留意的有幾方面。首先是校本條例橫跨的時間和政府與建制派所聲稱條例是校政民主化之間的關係。無獨有偶,通過校本條例前一刻也恰巧是2004年立法會選舉年,這是緊接2003年七一大遊行和11月民主派大勝區選之後的立法會選舉,當時有評論指民主派為要報答天主教區在民主發展立場上支持過她們,故在校本條例一事上便反過來支持教區維持一種不民主的學校管理架構。這種抹黑之荒謬,強行扣連支持校本條例便等同支持民主的因果關係,跟現在國民教育所提出的那種支持國教科便等於支持國民教育的說法,在違反邏輯上是沒有兩樣的。而背後那種指稱反對國民教育的組織背後有政黨操控,令參與之市民受誤導,更是將當年無稽之談再次複製。如此發動媒體作攻訐的手段,政府過去屢試不鮮,特別在回歸後逐步地以官媒取代傳媒的環境下,這種在論述上的偏頗以及主動抹黑,在強推國民教育的梁振英新政府治下,尤有過之,變本加厲。

若我們稍為比較一下提出校本條例前的辦學情況,便知道所謂校政民主化究竟是什麼葫蘆賣什麼藥。其實由回歸至校本實施以前,資助學校的管理仍是由辦學團體所全力承擔。不同類型的辦學團體可以依據其辦學的理念,有義務和責任自由地辦學及管理學校。這可以說是一個政府信任辦學團體的年代,也是相對地包容和多元化的教育年代,社會亦有足夠的法例規管和保障學生的權益。而天主教教區在反對校本條例之先,亦早已邀請家長、教師等參與校政管理的安排。及至在20042005年間,教區更依照1997年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所建議,以教師、家長及舊生為成員設立「校政執行委員會」,作為校本管理的參考模式,參與學校日常運作。到2007年,陳日君樞機委託香港教育學院,對已成立「校政執行委員會」的學校作調查,並選擇其中幾所學校進行深入研究。該報告亦呈交教育局參考。

辦學團體地位的改變

由此看來,校本條例的實施,並非推動校政民主化的唯一方法,在政府2000年推行教改之前,其實也有充足的、能達至不同持份者參與校政的機會,又能保留辦學團體辦學之理念的優良方案存在。政府不去考慮這些更好的方法,退而求其次地硬推校本條例,這不禁令人猜測,政府認為辦學團體那種管治的自主權和自由度,本身就是推行政治任務的攔路柱,唯有將之削弱及同時擴大政府可以介入校政的權力,才能如魚得水。

校本條例規定學校以法團校董會形式進行校政管理,其嚴重之後果可以是與辦學團體理念相左的校董,因某些立場、政策或推動國民教育與否而衝擊校董會,令到學校管理不成,這時候,政府便可以隨時介入接管。這種為辦學團體去權留責的不公道條例,最終只有利於政府對各學校進行集權且單一模式的管治。

若我們將對政府的猜測重新放到校本條例推出的2002年,我們便會更加清晰地把握箇中的管治理性是如何走向的。因為2002年也正值是基本法廿三條的準備上馬階段,政府有意收窄市民言論及集會自由以便利於黨國式的管治已昭然若揭。校本條例由如此思維的政府在相同的時候提呈立法會立法成規,更使我們能辨識政府的意圖是變為社會的表達自由設下緊箍咒,同時又邊藉教育改組扼殺你的思想自由。若梁振英政府說推動國教科有預備期的話,我想把事情說得準確一些,其實預備期正是校本條例本身,而非未來的三年。當我們稍為將時間拉近一點,再配合近年的警權過大、新聞自由收窄、網絡廿三條、國民教育,以及梁振英至今念茲在茲的廿三條立法,我們便沒有理由再去相信政府當年就校本條例掛在口邊的「民主化」是一種真民主,或者說,校政民主化根本就與民主二字不相關。

另外,校本條例與國民教育所引發的事件更有趣的比較是,面對覑政府將民主及國民教育去政治化的伎倆,將它們約化成一種政策或程序,令到天主教教區及反國民教育的組織,在討論事件上都有點搔不覑癢處的感覺,處處有理說不清似的。從中我們彷彿感受到,社會大眾好像缺乏了對中央政府之於香港管治的分析面向,又或者這種分析面向尚未在我們進行回溯歷史的過程中被辨認出來,所以輿論仍多集中在如何才算民主化,甚至民主的成分比例如何之上。而陳日君曾經提及的以往「政府經辦學團體監督受薪的校長及教師,按新法例是政府直接監導他們,這才是新法例的重點」,卻未有在主流媒體中獲得足夠的關注及討論。而他往後向傳媒提及「擔心極端愛國主義者或乘校本條例之便滲透教會學校,學生或被迫接受國民教育洗腦課程」的言論,更有可能在別有用心或陰謀論的猜度下立時被公眾所否定。

預言會應驗嗎?

再看今天的反對國教科主流論述,至今仍然是在國民教育的教材上爭論而要求政府撤回,但學民思潮曾指出由共產黨員撰寫教材這一點上,卻仍未有在擔憂之外去思考和分析更多,例如此舉為何是以製造擔憂和赤裸的偏頗謊言為策略而不是其他呢?若撤回國教科,但維持現有的公民教育,再懷柔地大量增加交流團,多請太空人和運動員訪港,定時發放祖國經濟及科研成就的文宣,是否更能暗道陳倉地改造下一代對國家的想像?擔憂共產黨滲入教育,這種擔憂是否反映普遍市民對共產黨的無意識恐懼?這種恐懼在校本條例以至國民教育中有沒有轉變?如何轉變?凡此種種,好像都在證明教材有偏頗及如何偏頗的泥沼中早已耗費了氣力而未及討論。但其實反對及要求撤回國教科,來到今時已遠離了去爭辯教材是否偏頗及如何偏頗的階段。以729市民的反應及近日的街站簽名行動可見,進一步開拓更深刻的討論與反思以展開更廣闊的公民運動,已是整個運動尋找集體行動力的重點和關鍵。

所謂預言之發生,端不在於發言者的身分,而在於預言本身如何幫助我們去理解事件,能否為我們提供一種主流論述所隱沒的決斷想像與理性。當我們將昔日的預言放進社會歷史脈絡來看國民教育,我們便能發現,市民大眾當下反對國教科,其效果也是在回應覑回歸以來政府一直在削弱和改變香港的管治計劃。同時間,當我們了解到一種新的事實,就是在校本條例以前,學校管理其實更加多元。那我們也可以進一步去辨認出另一個新的預言,就是在國民教育科推行以前,其實香港要比世界任何一個地方,包括中國大陸更加愛國,對國家的認識更加全面和豐富。因此民間反對國民教育的含義便不止消極的反對,而是一次向中國大陸示範何謂真正愛國教育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