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這是十八世紀英國首相威廉.皮特(William Pitt the Elder)的名言,他的意思是:即使最窮的人,他的寒舍也是他的城堡,甚至在風雨飄搖中,未得寒舍主人允許,國王和千軍萬馬也不敢跨入這間門檻已破損的房子。
這句話後來成為西方諺語,是法治的標誌。它強調在法的統治下,一切個人財產和權利,不論貧富,都是在法的保護下被同等尊重的。
這也是許多人千方百計要在法治之地居住的原因。百年來大陸許多人來香港,也許謀生困難,也許要捱窮,但沒關係,至少知道會安全,知道不違法就沒有人會干擾你。法治,是一個地方讓人民安心碇泊的磐石。
法的統治,Rule
of Law,與中國高官常說的「依法施政」不同,後者是Rule by Law,意思是用法律根據作手段去施政。法的統治,就是法是目的不是手段,法律條文居於一切掌權者或權力機關之上。而政治行為以至社會上種種行為是否不違背法律條文,不是由掌權者或任何權力機關說了算,而是必須由深諳法律的法官去解釋。在法治國家,法院裁決國會通過的、總統簽署的法案違憲,是常有的事。
中國的「依法施政」是怎麼回事呢?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本人沒有法律學歷和法律背景,他說,法院工作要「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在法的統治的地區,比如香港,法院對前兩者都是不須考慮的,也沒有甚麼至不至上,就是只按憲法法律裁決。王勝俊前不久在杭州發表講話,強調「為黨的十八大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是各級法院當前首要政治任務」。在法治地區,實在很難想像在審案時如何營造甚麼社會環境。生活在有政治任務的司法體制下,人民怎會有安全感?
今年6月,大陸媒體爆出一樁被稱為「史上最牛的判決」,那是一樁纏訟八年的貴州省六盤水市某煤礦所有權的民事訴訟,經兩次審判已裁決原告方勝訴。本來訟事已了結。誰料在沒有任何人提出上訴的情形下,六盤水市中級法院自己宣佈要啟動重審程序,並把煤礦所有權判歸在八年訴訟中從未出現過的案外人山東省山亭區桑村鎮政府所有。這真是中外古今的審判史聞所未聞的事。法院院長說,市裏三位領導「有指示,我只能照辦」。
香港一直按照英國傳統,實行法的統治。根據香港原有制度制定的《基本法》,訂明香港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85條規定,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的解釋權雖屬於人大常委會,但人大授權香港法院對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只有在涉及中央及特區關係的條款,香港法院覺得有需要,才可由終審法院向人大提出請求釋法。
回歸以來,儘管中央多次不照《基本法》規定的程序對香港強行釋法,但由於香港眾法官的專業堅持,香港仍保住讓市民安身立命的法治。但在「一國」那一制近年對香港赤裸裸干預且得心應手之下,終於嫌香港法院對法的守護礙手礙腳了,於是由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出言要改變香港的法的統治。
梁愛詩指摘1999年終審法院審理吳嘉玲時,聲稱「特區法院根據《基本法》條文,可以決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否符合《基本法》」,這是法官的錯。但法院的這種裁決,在所有法治國家都是常見的,只有人治社會才會覺得是犯上的大逆不道。
梁愛詩又認為雙非問題可以由行政長官向人大呈請釋法來解決。但一來《基本法》提出釋法的程序中沒有行政長官的角色,二來《基本法》規定了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就是香港永久居民,你怎麼可以硬釋出一個不是永久居民來呢?貫徹法治精神必須尊重法律條文,要糾正就一定要修改《基本法》。
梁愛詩更批評法官近年的判案,經常以個人(被告)權利為先,未有平衡個人權利和公共權利。但經由現代法治奠基人John Locke所確定的法治的核心正正就是保障公民的個人自由和權利。
梁愛詩昨天反駁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對她的批評。她表示,自己有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對掌握權力者是有限制的。梁愛詩擁有就香港《基本法》問題向人大常委提供意見的權責,故提出對香港法官的批評和對釋法的釋義,足以影響香港法治大局。她的言論及背後可能暗藏的中央的意圖,對香港人百年來賴以安身立命的法治是極大威脅,香港市民尤其法律界不能不警覺。
梁愛詩:我都有言論自由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反駁前日大律師公會和律師公會暗批她干預司法獨立,聲稱已去信兩個律師會,表示要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梁愛詩今天在南沙出席活動時,指自己認為就雙非問題提請人大釋法的言論,不會影響司法獨立。
她舉例外傭爭取居港權案件,法官判決没受外界言論影響,又說以往有案例在差不多到達上訴階段,仍然有學者評論案件,但當時兩個公會並沒有發聲明,因此她要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並指香港法官有相當的水準,不會因公眾的言論影響司法獨立,要大家對香港司法有信心。
所以我都寫信俾佢地(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同佢地提出我都有言論自由,而我發出嘅言論完全唔會影響司法獨立。呢個唔係我個人嘅講法,亦都有案例根據,評論案例亦都唔係第一次,以前有學者就華天龍案件嘅問題,喺件案件差唔多喺上訴庭審嘅時候,作出呢個批評,點解當時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冇發出聲明書呢?我覺得我係要捍衛我嘅言論自由。.
----梁愛詩
梁愛詩在上星期出席一個講座時,批評香港司法制度,指責99年終審法院法官審理涉居港權的吳嘉玲案時,法官不應說終院有權宣佈全國人大和常委會的行為無效或違反《基本法》,認為這顯示法官對中央和特區關係缺乏認識。她又指解決雙非孕婦問題,人大釋法是唯一解決辦法,是解決本港和內地法律制度衝突的橋樑,令到中央政府落實到對港方針,並指23條重臨没甚麼大不了。
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同在星期三發表聲明,反駁梁愛詩言論,強調要維護香港司法獨立。大律師公會指香港享有獨立的裁判權,並表明任何干擾司法獨立的舉措,即使是不違法,均須嚴加防範並慎重處理。律師會在聲明中表示,如果就雙非孕婦問題提請人大釋法會削弱終審法院的地位和權威,及損害香港法治,並應尊重法官的質素、品格及威望。
余錦賢: 詩姐發炮對準CY政府
梁愛詩早前發炮,轟本地法官對中央與特區關係缺乏認識,並舉居港權為例,指一個地方法院不能宣布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無效及違法;再進一步,詩姐認為港人要珍惜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機會,應視之為是中央放權給香港自行立法,而非箝制香港。
正是一石激起千重浪,詩姐發言之後,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先後發聲明,強調詩姐之言有損香港司法獨立,民主派議員亦乘勢而上,力陳詩姐言論對香港造成損害,危及司法獨立,一時間火花四濺。到了昨天,詩姐公開向兩個律師會還擊,指不覺得自己的言論影響司法獨立,而且她有言論自由,有關論點都是在一個學術講座上提出的……。
退出政壇之後,詩姐一直保持低調,很少在公開場合議論時政,但她與北京關係極佳,中南海人脈廣布,深得京官信任,○一年政改談判,就是由詩姐搭線,安排民主黨和中聯辦接觸,造就了民主黨「破冰之旅」(進入中聯辦跟副主任李剛等人會晤),可見詩姐的江湖地位絕不簡單;這次向法官發炮,不少人因而聯想是否北京授意?
據筆者了解,詩姐突然發難,其實不是京官授意,而是本地愛國陣營有感於梁振英上場之後,對泛民的應對立場十分軟弱;更嚴重的是,在一系列中港關係議題上,CY為了挽回民望,處處刻意顯出要跟大陸切割、拒內地於千里之外的姿態,這批愛國陣營老將眼見形勢不妙,於是選擇由詩姐作炮手,在輿論上先打開缺口,希望煞住梁政府的弱勢和拒中傾向。
事物發展的確難料,政治尤其詭秘,當人人以為CY上台會加速「大陸化」之際,他卻公開提出港人港地、限制水貨客、叫停一簽多行、限制孕婦來港分娩等,處處關門,謝絕祖國來客,政治上,這會得到若干掌聲,然而看在中
央和愛國陣營人士眼中,這又豈是一國兩制長遠要令中港融合、人心回歸的正道?而CY即使刻意如此,泛民和反梁輿論也不見得會欣賞,本地政局仍是一團糟,特
區政府施政依舊舉步維艱,如此作為,直是兩面不是人,兩方都不討好!
CY擅出口術,大陸孕婦不准來港產子,口頭喝停之後,法例上如何配合?詩姐之言,已表明中央不會主動釋法,除非特區提請;水貨客亦然,即使政府要管,但依法辦事,應如何入手?現在也看不出任何辦法。批評容易,到自己操盤可能下場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