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特首梁振英設立「長者生活津貼」的承諾遲遲不能落實或成為「空頭支票」,為了避免撥款申請在立法會財委會遇上阻力,特區政府為「長者生活津貼」度身訂做一套非常寬鬆的資產及入息申請制度,實施第一年所有現時領取生果金的長者將毋須作任何入息或資產申報,自動被視為合乎資格領取二千二百元的新津貼,到第二年社會福利署才會透過郵遞方式覆核申請人是否合乎資格領取津貼。
這種先發放津貼再查核申請人資格的安排不但跟一貫的資助、津貼政策不相符,不但令資產、入息審查制度形同虛設,更立下了很壞的先例,令多年來行之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受到損害,令未來政府及年輕一代的財務負擔大大加重。
任何社會福利、保障政策或制度都是為社會上弱勢及有需要的人設立的,都是為了幫助社會上最需要幫助的一群,都是有針對性的。而要找到或分辨出受助人,最基本、最有效、最普遍的方法是進行資產及入息審查。只有透過審查,才能知道申請人是否有需要援助或需要多少幫助,只有通過審查,才能避免濫用及濫發津貼。梁振英建議設立的「長者生活津貼」明顯是一種社會援助,是一項新的扶貧政策,受助人要先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是理所當然的事,也是一貫的政策要求,特區政府實在沒有理由為了一時的政治壓力而改變沿用多年的做法。這樣的先例一開,其他社會補助包括交通津貼、學生資助以至綜援也可能要被迫改變做法,來個先發津貼再申報。這不是令入息及資產申報制度大受損害,甚至名存實亡嗎?
此外,先派錢再申報的做法很容易造成混淆及困擾,也令核實資格及執法打擊濫用津貼時變得困難。對很多長者來說,政府把津貼送進他們的戶口長達一年,容易令他們誤以為已合乎領取資格,根本想不起要再申報。假若期間經濟情況有變化,例如入息增加或可動用資產增加的話,長者更可能忘卻或漏報新的財政狀況,令他們誤墮法網,變成欺騙「長者生活津貼」的疑犯。而從防止濫用及執法的角度來看,先派錢再審查的做法將會產生大量灰色地帶,令社署人員或其他執法者難以追查申請人有意欺騙援助,還是不小心漏報。
舒緩弱勢社群的生活壓力,協助貧困無依長者是政府該做的事。但是,政府的資源及儲備都是從納稅人而來的,是歷年稅收積存下來的,不是天掉下來的,更不是取之不盡的。因此,在動用政府資源處理社會問題時,在引入新的福利措施或援助時必須考慮社會的承受力,必須考慮公帑是否用得其所,是否用得合理。要確保納稅人的錢不會被濫用,按申請人收入及資產決定是否發放津貼,或發放多少津貼是必須恪守的原則,不應該隨意放寬,更不應像某些政黨那樣輕言廢除。一旦廢棄資產及入息審查,新增的「長者生活津貼」或其他福利資助立時成為全民派錢項目,立時令大筆公帑流進根本不需要社會幫助的富人手上。這不但是在亂花納稅人的金錢,更將削弱政府幫助真正有需要市民的能力。事實上香港人口正迅速老化,合資格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市民將在未來二十年大幅上升,令有關開支迅速升至二百億甚至更多。若果現時不好好把關,防止濫用,納稅人特別是年輕一代將被沉重的財務負擔壓得喘不過氣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