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

黃潔慧:獨立調查標準何在?花園街大火的迷思


不用久等了,南丫島海難最快半年後有調查報告,因為特首與行政會議已決定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委任法官做主席,查明海難。

這是最高規格的調查,當然值得歡迎,但對受害家屬而言,卻未必有助索償,因為根據法例,不論是報告內提及的證據,甚至報告本身,均不具法律效力,處理日後訴訟的法官毋須參考。換言之,即使報告認為路人甲須為意外負責,家屬日後索償,也需重新舉證,法律程序仍然會相當冗長。

有關調查仍然是重要的,因為委員會有權提出建議,要求政府與公眾參考。正因如此,我無法理解,何以政府認為南丫島海難和十多年前的嘉利大廈大火,值得交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去年年底造成九死三十多傷的花園街大火卻不值得獨立調查呢?標準何在?

其實,花園街大火絕對值得徹查清楚。一來,那場火牽涉劏房和排檔兩大火災陷阱,再發生的機會很高。二來,這類火災大多在人煙稠密的市中心發生,容易造成重大傷亡。三來,意外涉及各種複雜法規,非常適合交由法官獨立調查。

事實上,花園街大火至今快一年了,政府當日表明要嚴查,但結果呢?調查進展未知,連排檔與劏房監管也未見完善。當日大火現場甚至被重新翻新成劏房,再租出!究竟政府可有任何方針與思維,拆除這個城市火災炸彈呢?未可知。當局是否需要更進取的調查方向和事後檢討呢?

海難是港殤,盡快調查,絕對正確,但希望政府也別遺忘花園街大火。


特惠生果金資產上限不符扶貧原則

政府表示,特惠生果金的目標是扶貧,故需要設立入息及資產審查。可是,政府卻同時堅守十八萬六千元的個人資產上限規定,拒絕放寬,是否合理呢?

我同意審查機制是有需要的,因為面對人口急速老化,社福開支只會不斷增加。政府若要維持量入為出的理財原則,便必須在發放福利時,設立審查關卡,以免安老開支變無底深潭。

以目前政府建議為例,庫房首年花在特惠生果金的額外開支,達六十多億港元;假如撤消審查,每年將額外支出接近一百億至一百三十多億港元,較政府建議超出一倍!而且這筆津貼跟綜援一樣,會按年按通脹調整,以本年為例,加幅是百分之五點二。如此計算,特惠生果金的實際支出金額,隨時較政府預算更大。

另一方面,人口老化,意味著納稅人越來越少,勞動人口的人均負擔卻越來越重;非長者的生活,我們是否也需要兼顧呢?

不過,對要求撤消審查的政黨而言,特惠生果金並非扶貧政策。他們是想趁機逼政府走出全民退休保障第一步。問題是,全民退休保障需要僱主、僱員、政府三方共同供款;特惠生果金呢?只有政府單方面支出公帑。全民退休保障連公眾諮詢都未開展,誰敢說市民必然同意供款?假如最後市民拒絕供款,然特惠生果金卻早被騎劫成全民退休保障第一步,這合理嗎?

可是,我對政府方案也有保留。我認為目前十八萬六千元的個人資產上限實在太妄顧現實了,應該放寬!香港男女是全球最長壽的人,男人平均壽命80.5歲,女人平均壽命86.5歲。假設大家很勤力,70歲才退休,往後還有十多年需要單靠個人儲蓄過活。算一算,每天預算有多少?老伯伯只能花$51.6,老婆婆更慘,每天只能花$32.3!應付一日三餐尚且未夠,遑論年老多病要看醫生。局長既表明要扶貧,每天只能花幾十元,算貧了嗎?

我希望政府現實一點,提高個人資產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