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政府推銷架構重組,愈來愈像去年替補機制的發展。政府用牽強的理由堅拒作公眾諮詢,原因應該很簡單:政府沒有很強的理據說服公眾,與其給時間反對力量凝聚,不如「快刀斬亂麻」了。殊不知這種不講決策理性的態度,正最惹公眾反感,令更多人反對政府建議。
候任政府最近主打的論據,叫做「先通過、後檢討」,或者「先通過、後監察」,並且有主要親梁報章為其鳴鑼開道。這反映了候任政府已經放棄了用理性說服議員和公眾,只會說「畀個機會佢」,「買咗玩具畀我先啦,我會乖嘅啦」,到了反智的地步。
坦白說,如果這樣的邏輯都可以成立,那麼以後政府所有的政策諮議都不用做了。政府推出任何政策,面對公眾和議員質疑,政府有起碼的責任說服公眾和議員新政策建議是好的,或者至少是「利多於弊」,如果做不到這步,政策便不應通過。面對公眾和議員各項的質疑和批評,無力說服反對聲音時,說「你先讓我通過嘛,然後再檢討和監察嘛」,完全不是負責任的態度。大家擔心23條立法侵犯人權自由,可以先通過,然後再檢討有沒有侵犯人權自由嘛。大家擔心銷售稅影響民生,可以先通過徵收幾年,然後再檢討嘛。
很多政府措施,錯誤推出了要「撥亂反正」非常困難,特別現在立法會面對的是「增設職位」的建議。官僚總有自我膨脹的傾向,最擅長合理化自身的存在,增加了編制後要再削減非常困難。2008年增設副局長和政治助理以來,公眾評價不高,但我們見不到政府會建議削減有關職位,今次反而建議增加。現在通過增加編制,兩三年後再檢討,要重新削減多餘職位的機會近乎零。
正因為公共開支易加難減,香港自殖民年代開始,在行政主導體制下賦予立法機關較大的財政監察權,包括增加人事編制時的逐項審批權。香港憲制設計原則並不賦予立法機關很大政策影響力,但財政監察一直是其重點功能之一,用以落實《基本法》中強調的「審慎理財」「量入為出」的原則。立法會議員謹慎使用有關權力,其實符合《基本法》的重要精神。
把政策的理性基礎全都搞掉
當然,如果特區政府以後都採用這個決策邏輯,也可能不是壞事,甚至對推動社會改革有極大幫助。民間團體有任何政策倡議,政府和建制團體有任何懷疑,都可以叫他們「先通過、後監察」呀!大家擔心全民退休保障會造成沉重經濟負擔,不要怕,「先通過、後檢討」嘛!最低工資35元絕對不是問題,政府和商界如果擔心,可以「先通過、後檢討」。這個原則發揚光大後,我相信政府和立法會以後都不會找到任何充分的理據,去反對任何政策通過。中央和商界為什麼反對全面普選和取消功能組別?應該先全面普選,再檢討監察嘛!!
候任政府現在的做法和去年林瑞麟硬銷替補機制一樣,方案通過是一項政治任務,如果主要的支持論據被反對者駁斥,便「信手拈來」的堆砌另一些理由,結果把政策的理性基礎全都搞掉。就像傳聞中的文化局長。候任政府最初推銷新分拆出來的兩個局時,說要找業界的人當局長,可以「專事專辦」,但當因各種政治原因要用許曉暉當局長,被文化界質疑她沒有業界背景、不熟文化政策時,羅范椒芬便說「其實任何人當局長,都要團隊互補」。這個說法,說穿了是「阿茂阿壽都可以當局長」,因為有「團隊互補」嘛。
2002年政府推行問責制時,其中一項理據是可以從政府外找界別專才任高官。到了曾蔭權年代,不大找外間專才任問責高官,多以政務官背景的出任。到了現在倒退至沒有業界專業知識、也沒有政務官的行政經驗也可以出任局長。這個制度難道有這麼神,任何人出任高官都可以勝任?
當政治動機凌駕政策理性後,大家再用政策理性的標準來分析政府的某些「理據」,便會覺得非常反智。在不能以理性說服公眾後,政府便只能繼續透過中介組織或公司找各種各樣的臨時演員來支持通過方案(這其實可不可以也算是扶助了文化事業呢?),置持份者真正的意見於不顧,回到董建華年代的老路上。未來5年的管治手法,可思過半矣。
戴耀廷: 包青天忽視「程序公義」
上星期,本欄提出「程序公義」的不同標準,認為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中止辯論的決定,有違「程序公義」的要求。有些人可能覺得,「程序公義」這價值既太理想化,也太不切實際。
所以,不少人在處理實際問題時,不可能有那麼多空間考慮「程序公義」的要求,最重要是「結果是公義的」,程序是否公義不是那麼重要;即使程序公義,但結果不公義的話,「程序公義」只是一種形式上的安排,對相關的人事又有什麼意義?
「程序」「結果」互有關係
在不同場合,我曾問過不少港人在以下兩個選擇中會選哪一個:
一、程序不公義,但結果是公義的;
二、程序是公義,但結果是不公義的。
大部分人寧要公義的結果,而不要公義的程序。
這或許反映了中國文化所看重的價值。如果叫中國人舉出中國歷史中最公正的法官,他們肯定會說包青天。從民間傳說,到戲劇創作人所描繪的包青天審案過程,他完全不重視「程序公義」。包青天得到中國人尊敬,在於他不畏強權,儆惡懲奸,而不在於他是否遵從「程序公義」。
因此可以說,中國文化中的包青天(未必是歷史上的包青天)所反映的中國文化,是重結果、輕程序的。香港人雖也受西方文化影響,但大體上在這方面還是承繼了中國文化,自然同樣覺得「結果公義」比「程序公義」更為重要。
我不是說「結果公義」不重要,人們最想得到的當然是公義的結果,但為何「程序公義」應是同樣重要,甚至可能比「結果公義」更重要?
今天的社會多元化,一些爭議性的問題必有分歧——某人認為結果已很公義,對另一些人來說卻未必公義,甚至相反。因此單說要達成「結果公義」,其實屬於空談,因為根本不可能確保結果令所有人認為同屬公義。
不過,「程序公義」未必與「結果公義」無關,「程序公義」對一些存有爭議的公義結果,以及整體社會和長遠的公義都可能發揮積極的作用。
一、從不同的研究顯示,一個愈是能夠遵從「程序公義」的政府,愈是一個享有正當性的政府。就以香港的場景看,特區政府由於體制上的缺陷,長久以來都是缺乏認受性,這也是新特首面對的根本問題。因此,從政治的現實角度考慮,遵從「程序公義」應是下屆政府所要追求的。
二、在個別政策的執行過程中,「程序公義」能讓決策者可以公正和公開地按着準確的資料作出決定,過程中也可考慮到相關人士的關注和權益,以及讓他們有意義地參與決策過程;因此,遵從「程序公義」可以提升達致政策目的的機會。政府若能遵守「程序公義」,可令管治更為有效。
三、政府行使管治權力時,如果遵守「程序公義」,即是尊重那些受行政決定影響的人的人權和尊嚴。無論個別結果是否公義,相關人士在整個過程中均會覺得自己受到尊重,自己享有基本人權,這也是另一種公義的結果。
四、遵循「程序公義」,可讓更多人認同公義的結果必會出現。
不應「重結果、輕程序」
從上述三點看到,一個政府能有效管治和享有正當性,並能尊重基本人權和人類尊嚴,在某程度上來說,已是一種公義的結果,對建立一個公義社會也有貢獻。
觀察所得,新一屆政府似乎有着一種「重結果、輕程序」的傾向。在此,我給新一屆政府的忠告是,看重「程序公義」,對新一屆政府是極之重要的事。如果新一屆政府只求盡快見到「公義結果」而罔顧「程序公義」,匆匆推出一些政策建議,結果可能適得其反,令更多人對新政策不滿。
如果新一屆政府能在構思、制定、執行政策的過程中符合「程序公義」,則「公義結果」能為大部分人接受的機會將可大增,這對新一屆政府更是有利的。
吳志森: 羅太體現新問責制精髓
《蘋果》報道梁振英新政府的人事安排,特別是陳啟宗被薦出任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引起梁政府的強烈不滿,指有關報道「影響人心」。用如此強硬的措詞和態度,去澄清一個他們認為不實的報道,已經非常罕有。
《蘋果》再去信候任特首辦,要求回應文化局長的人事傳聞,黃英琦中箭墮馬是否屬實?候任特首辦非但不作直接回應,答非所問,反而針對《蘋果》早前的報道,包括機場管理局主席和行政總裁、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等人事安排,作出回覆:「若貴報事先查詢……候任特首辦會清楚回覆『並無此事』。」
在政局混沌,消息滿天的時代,傳媒的報道,真真假假,錯錯對對,如春去秋來,正常不過。令人不解的是,為何候任特首辦對《蘋果》這三篇報道如此耿耿於懷,先指控「影響人心」,再來用教訓的語氣,指導《蘋果》如何採訪?這三篇報道,難道真的觸動權貴的痛處,點中新政府的死穴?
如果說,是因為《蘋果》這三篇報道都沒有向候任特首辦查證,因此觸怒了有關官員,於是氣上心頭,趁你作出查詢,乘機教訓一頓,順勢教你如何做新聞,這就非常奇怪了。
各媒體有獨家的消息來源,有自己的查核方法,非一定要向官方查證不可。認為消息準確可靠就可以出街,這只是傳媒操作的普通常識。不向官方查證的原因也很多,如果是醜聞,分分鐘會打草驚蛇,毀屍滅迹;另一方面,如果官方否認,難道就放棄新聞,不作報道?因此,是否向官方作正式核實,要看具體問題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很難猜度候任特首辦這種非理性的回應方式,究竟有何動機,但客觀效果是:關係只會搞得越來越僵,沒有轉圜餘地。或者梁振英擺明車馬要「搞」《蘋果》,跟《蘋果》過唔去。但新官上任,腳跟還未站穩,與一份銷量數一數二,在香港有重要影響力的傳媒集團對着幹,對誰有益?對誰有害?以理性見稱的政客,不是應該很清楚嗎?
這篇回覆《蘋果》的信件,出自候任特首辦何許人,我不知道,但一般相信,如此有稜角的內容,如果沒有最高主管的首肯,下面的人是不敢亂來的。此篇回覆,即使不是候任特首辦主管羅范椒芬親自落筆,也是經她授意,得到她的首肯。
羅范日前接受查詢,問到為何要指導《蘋果》如何採訪,竟稱全不知情:「我完全唔知你問過嗰啲問題喎,對唔住!」「我唔係管晒所有嘢。」「你問我哋新聞部吖。」輕輕幾句,就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可笑的是,羅范向立法會議員落力推銷的,就是問責制,她作為主管,搞出「教人採訪」的大笑話,與傳媒關係鬧僵,卻卸膊指「唔關我事」,推給她的下屬來孭鑊,難道這就是新問責制的精髓所在?
有這樣的大內總管,梁特首還需要敵人嗎?
金針集 : 立法會秘書長篤定政治失貞
這邊廂,候任特首梁振英急就章,希望「五司十四局」能在7月1日齊齊整整上場,結果立法會內仝人只得全力趕工;而其實在立法會內需要「趕工」的事,尚有一件,就是確定下屆的立法會秘書長人選。
關於此人,早有放風消息指會由教育局副局長陳維安「跳槽」出任。筆者就風聞,招聘程序的最後一輪「面聖」面試已經完成,實情此步驟只是行禮如儀。換言之,陳可說是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會成為下任立法會秘書長,現只等消息公布而已。不過,關於聘用陳維安,他雖然是大熱人選,同時也頗具爭議之處,重中之重,四言以敝之,就是「政治中立」。
根據立法會秘書處於今年2月2日發出的新聞稿,當中列出「秘書長」的職能及要求:「秘書長是秘書處的行政首長,統率及督導秘書處500名職員……是立法會主席在議事程序事宜方面的首席顧問……履行職務時須在政治上完全中立。」
其他要求,就包括要有公信力、經驗、卓越的遠見願景、領導才能、敏銳觸覺,須具備出任管理高層要職、負責多元職務的豐富歷練、熟悉香港政體和政府及立法機關的運作,以及出色的人際關係技巧等。由此可見,與其說「政治上完全中立」是對該人選的要求,更似乎是對秘書長這職位的要求。
然而,陳維安可 說有着先天的缺陷,他在過去曾任馬會策略業務計劃總監,又曾出任中央政策組非全職顧問,更是特首御用智囊組織智經研究中心創會成員之一;2008年時,特 首曾蔭權擴大高官問責制,被視為是陳德霖左右手的陳維安,就獲委任為教育局副局長,由於職位屬政治任命,自此,他再難有政治中立可言。
誠如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在「公僕旋轉門」一事上,由始至終大力反對,背後原因,正是任何公務員只要經過政治任命,便猶如「一日為妓,終身是娼」,當過青樓花魁,說可以變回良家閏秀,是否可信?更何況政治中立這要求,面對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分立,但卻日益被人為地變三權合作時,更猶顯其重要性。
事實上,自1994年起的兩任秘書長,即於2008年退休的馮載祥及現任的吳文華,兩人同為公務員出身,前者當過三十多年政務官,1994年立法局秘書處由過去屬政府架構,改組成獨立於政府,馮同時自斷升官路毅然做開荒牛;至於吳文華,她曾在政府服務22年,於1990至1994年借調到當年的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自此成為立法局秘書處中堅分子,馮、吳兩人系出公務員,可說天生「純血」,政治中立便油然而生。
香港立法會秘書長要假手外求獵頭,外國議會又如何?英國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同樣擁有類似香港立法會秘書長的角色,但職銜低得多,只稱為Clerk
of House of Commons(下議院秘書)。資料顯示,現任時的秘書是Robert Rogers,他是在去年才獲委任,Robert的前任就是Malcolm Jack爵士,曾鈺成早前半夜強行「剪布」,他就把Malcolm Jack爵士擺上枱,稱曾徵詢過對方意見;無獨有偶,兩人本身長年於下議院工作,分別於1972及1962年加入下議院,最後透過內部升遷,成為下議院職員的領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