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

明報社評: 曾蔭權住總統套房成癮 虛耗公帑應向市民道歉




審計署就特首出訪住宿安排的的報告書,揭露曾蔭權在沒有理據下入住總統套房,特首辦人員為他安排外訪行宮,不惜花費大筆公帑,事態本質是「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的最好註腳。此事的責任,不應該由特首辦人員承擔,曾蔭權必須負起全部責任,為他大花筒、虛耗民脂民膏的不當作為,向市民道歉;若曾蔭權堅拒認錯,立法會議員應該對曾蔭權提出不信任或譴責動議,要他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政治代價。

特首私人秘書攬上身  其他人可以置身事外?


特首私人秘書甯漢豪(圖)對審計署表示,毋須就特首外訪的住宿規格詢問特首意見,特首亦沒有過問。

曾蔭權任內出訪55次,有49晚酒店住宿由公帑支付,其中41晚,曾蔭權都入住如總統套房最高等級的特級套房,住宿開支遠高於每日標準膳宿津貼的60%,例如20119月他訪問倫敦和愛丁堡期間,入住頂級套房的房租,分別較標準津貼高出22倍和5倍。事態說明曾蔭權入住總統套房,並非偶爾一次,而是他出訪的標準安排。

特首私人秘書表示,她毋須就所選酒店和房間類型,徵詢特首的意見,特首亦沒有給予指示,她把整件事攬上身;按報告書披露,曾蔭權房租超標之後,有關費用也由特首私人秘書安排處理。不過,特首出訪,不少人涉及安排事務,特首私人秘書可以如此「高度自治、自把自為」,實在難以置信,例如,與她日常共事的起碼還有特首辦主任和特首辦常秘,他們都認為無問題?

不過,報告書披露的一幕,或許捅破了「套房門」的一角。報告書說,在「訪英之行,我們發現特首辦常秘曾批准向行政長官隨員發放經調高的膳宿津貼,而特首辦主任亦曾獲諮詢他所屬意的酒店房間類型。然而,沒有文件記錄顯示行政長官同樣曾獲諮詢他所屬意的酒店和房間類型」。曾蔭權是否知悉他出訪都會入住總統套房,報告書其實並無提及,只說「根據特首辦的記錄,行政長官並沒有參與安排參與任何決策或相關程序」,不過,報告也無提及曾蔭權是否曾經就此作過指示。

特首辦主任被諮詢要住什麼房間,曾蔭權入住什麼房間卻不用問,而他在倫敦和愛丁堡期間都住總統套房,這個情或許說明曾蔭權出訪住什麼房間,在特首辦之內根本就不是問題,因為他們都知道曾蔭權一定要入住酒店的頂級套房,例如總統套房等。事實上,曾蔭權在檀香山入住酒店的情,也旁證了這個觀察。

報告書表示,特首辦原安排曾蔭權入住檀香山一家酒店的「單睡房山景總統套房」,每晚房租為1368美元;其後工貿署告知特首辦,同一酒店有一間「雙睡房海景套房」可供入住,每晚房租為2849美元,特首辦就改而為曾蔭權選租雙睡房海景套房,多耗公帑約1500美元。報告書又說,這一晚住宿,沒有會議在特首的套房內進行。

由種種舻象看來,特首辦人員、經貿辦、工貿署等相關人員,儼然都知道曾蔭權要入住酒店的頂級套房,於是辦事人員四出張羅,務必達成任務。他們為什麼會這樣,接過指令?揣摩上意?無論是哪一種情,總之,特首私人秘書自把自為最不可信。另外,這麼多年來,曾蔭權有沒有問過:為什麼我出訪都住總統套房,不能安排住較便宜的房間嗎?特首辦人員等,誰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曾蔭權畢竟是行政首長,若有需要入住總統套房,無可厚非,特首辦主任梁卓偉說過要在特首的房間舉行內部會議等,但是,報告書透露,曾蔭權在巴西入住面積逾4000方呎的總統套房,特首與隨員只曾在套房開會25分鐘,並沒有在房間召開其他正式會議。至於曾蔭權入住的各國酒店總統套房,若有如梁卓偉所說的「臨時辦公室」功能,做過具體公務,最好公之於世,否則,不僅曾蔭權虛耗公帑證據確鑿,梁卓偉罔顧事實,盲目護主,也會自損名聲。

前任首席大法官李國能領導的獨立委員會,就特首收受利益,建議納入防止賄賂條例規管,這個建議,其實反證曾蔭權接受富豪款待,實屬不當,若當年修例時特首未獲豁免,他已經觸犯法例;另外,審計署報告指出曾蔭權出訪都住頂級套房,並無理據。所以,就「款待門」和「套房門」而言,雖然法律、規定都管不了曾蔭權,但是在公泷心目中,他未能廉潔奉公、有虧職守的「罪名」,已經成立。

特首要過富豪生活  工作人員能不體察上意?

規管特首這樣高級的官員,制度並非最重要,因為不可能有一套規章制度鉅細無遺地寫明特首可以接受什麼款待、出訪住什麼房間才恰當,對於識玩程序而存心鑽空子的人,總有辦法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所以,特首怎麼想、想過什麼生活才最重要。若特首甘於平淡,只求有基本尊嚴的生活和住宿,不期望過富豪式生活,則工作人員自有恰當安排;若特首期望與富豪看齊,即使不宣之於口,工作人員仍然會體察上意,極力逢迎,連曾蔭權心意也不識領會的人,相信也不會在特首辦行走吧!

還有一個月,曾蔭權就飽食遠颺,法律規矩拿他沒辦法,而香港的廉潔核心價值和港人僅有的驕傲,已經被他眦了,港人氣憤難平,若他肯承認錯誤,向市民道歉,讓市民消氣,也就罷了;否則,期望有立法會議員對曾蔭權提出不信任或譴責動議,要他付出政治代價,並對後來者起警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