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說香港人「不顧歷史」,不理解解放軍同意在不使用中環軍事碼頭時容許市民進入休憩,其實比英軍更開放,因為「英軍的總部大樓前面有專用碼頭,無論是否泊有艦艇,海旁都是軍事禁區,從不開放」。這說法等同指控香港人不識大體,不懂感恩,與發展局長陳茂波「博客」對民間團體疾呼「豈有此理」,遙相呼應。究竟這項指控是否符合史實?
英國人早在1841年侵佔香港時,便在中區海旁設立海軍儲物庫,其後因為第二次鴉片戰爭(1856-1860)增兵的需要而逐步擴建,遷移至大約今天金鐘港鐵站的位置,加建船塢和岸上軍營。添馬艦是一艘3650噸的英軍運兵船,1878年首次抵港換班,後來在1897年開始長期停靠在海軍船塢,直至1941年12月中,眼看香港淪陷在即,為免落入日軍手中而被英軍拖出維港炸沉為止。
二次大戰後,英國海軍從陸軍手上接收了位處金鐘的威靈頓兵房,決定建立一個現代化基地,一邊填海一邊擴建陸上設施,在1978年建成威爾斯親王大廈
,並把整個軍營命名為添馬艦海軍基地。
1994年中英政府交換備忘錄,即特區政府所說的《軍事用地協議》,包括將添馬艦海軍基地遷往昂船洲,並在協議附件三列明「港池有效面積400米乘400米,水深為水深基準面以下9米。填海陸地面積12公頃,陸上設施的總建築面績28,830平方米;建築和設施標準與原中區添馬艦海軍基地設施所採用的標準相同」。香港政府隨後花了11億元為解放軍建成昂船洲海軍基地。
混淆概念 言過其實
從史料可見,回歸前的威爾斯親王大廈和海軍船塢,都是添馬艦海軍基地的組成部分。海軍基地其實已因應解放軍的要求遷往昂船洲,只不過為了保留威爾斯親王大廈作為駐港部隊大樓,才在協議內催生了一個額外要求「在中區——灣仔填海計劃內的永久性岸線靠近威爾斯親王軍營處預留150米長岸線,以供1997後興建軍事碼頭使用」。
特首想說服香港市民尊重解放軍,大家可以理解,但不能夠扭曲歷史,把「額外要求」包裝成「格外開恩」,把已遷走的海軍船塢與今天設於公眾海濱的碼頭混為一談。
梁氏把軍用碼頭提升至防務需要的高度,就更有言過其實之嫌。須知回歸後駐港部隊一直「勝利執行任務」,難道15年來未有中區軍事碼頭是一個防務漏洞,令外敵有機可乘?回歸後解放軍艦隊4次公開訪港,在昂船洲海軍基地開放給市民參觀,亦辦得有聲有色。中區軍用碼頭可以方便親民,宣揚軍威,甚至震懾市民,但這是防務還是面子需要,港人心中有數。
若梁振英真想引用歷史,說明英國殖民者如何高傲封閉,最貼切的類比是皇后碼頭。第一代皇后碼頭在1925年建成,供港督司徒拔及金文泰交接履新,此後只供總督及主要官員上落,或舉行英王壽辰慶典,一般市民無權使用。直至戰後第二代皇后碼頭在1953年建成,才正式向公眾開放,而碼頭前的地段是公共空間,不歸英軍管理,只在港督使用時才有臨時管制措施。
地喪權 疑點重重
現在政府修改法定圖則,不是為了興建碼頭(碼頭設施在未依法向城規會申請的情下已偷步建成),而是把碼頭前3萬多平方呎地段劃作「軍事用地」,並表明會將全部地段移交解放軍管理,只在「非軍事用途時」向公眾開放。這項安排本身就矛盾:即使解放軍軍艦比過往加倍頻密訪港,使用碼頭的時間一年也不到10天,駐港部隊為何要出錢出力管理一塊逾九成時間都開放給公眾使用的地段?若非如此,難道駐軍在沒有軍艦公開訪港的時間也將海濱列作「軍事用途」,或將原來長駐在昂船洲的艦艇移往中區長期停泊,害苦中環人和議員官員多吸廢氣?這塊地會否列作「軍事禁區」?特區政府不肯詳細解釋卻反過來責難港人,只會替解放軍製造一場公關災難。
梁振英沒有說明,一旦將中環海濱劃作「軍事用地」,無論開放與否,香港人會喪失所有在公共空間享有的公民權利,屆時便真要靠解放軍開恩,才有行動自由。從市民的角度看,以「地喪權」來形容政府此舉,絕不為過(註)。
葉國謙議員不高興有人用「割地」一詞,因為會勾起列強侵華的聯想,可以諒解。奇怪的是,英軍添馬艦在1863年下水,次年便啟航運兵到中國,直是英國海軍在鴉片戰爭後侵華擴張的一員,間接促成兩條不平等條約——1869年《中英新修條約》和1876年《台條約》。特區政府將新總部的公共空間以「添馬公園」命名,葉國謙和一眾民建聯議員未見反對,豈非主動散播「殖民地遺毒」?看來惡補一點歷史常識,確有必要。
民政事務局向青年推廣五四精神,把民主與科學扭曲為尊重與包容,是把歷史時針倒校近百年。梁振英把中區碼頭變成軍事用地,是強迫歷史倒退一個甲子,回復到1953年以前皇后碼頭的殖民地用地規劃。稍有歷史識見的官員,未免因此汗顏。要發揮香港的歷史角色,實現符合普世價值的「中國夢」,不倚靠壯大的公民社會,行嗎?
(註)市民可在5月28日前,對政府修訂提出意見,只需電郵至tpbpd@pland.gov.hk,標題註明「就S/H24/8《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申述提出意見」,詳見獨立媒體網頁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16534
作者是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