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即和平;自由即勞役;無知即力量」,《1984》的場面,終於在香港出現。原來「一、兩天」的意思可以是三整天;原來「剪布」亦可以包括把跟拉布沒關係的修正案的辯論都一併中止;原來「職權」更可用以來「履行」。
這些真到你會驚的「真理」,原來都是出自今天六十有六的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的「魔鬼之手」。
曾 鈺成星期一上午與眾議員閉門會議,討論他認為拉布可如何「解決」。但到立法會會議恢復,建議卻變成裁決。曾鈺成當時稱,一、兩天內便會向議員提供其裁決的
書面解說,籲議員不要查詢、評論、質疑以至挑戰其裁決。但這一、兩天,卻換來議員三整天的等待(曾鈺成是數學高材生,他這次的算式恐怕是 「1+2=3」)。
去年今日,曾鈺成在凌晨時分宣布即將中止就「遞補機制惡法」(《2012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 案》)的辯論。今年同一天前夕,曾鈺成則完成另一「創舉」,就是將五名議員對財政預算案的逾700項修正議案逐一完成表決(因黃毓民未有返回會議廳,部分 議案未能動議,因此須表決議案少於此數)。
任何主席裁決都終須書面解釋。曾鈺成昨天終於向議員提供「剪布」的書面理據。但筆者翻來覆去,卻至少找到7處明顯問題,尚需主席閣下進一步向公眾解釋說明:
一) 既然曾鈺成亦認為按《議事規則》第58條第(2)款將「互有關連的修正案」合併辯論,修正案如何壓縮都須分為148組去辯論,哪為何本星期一決定「剪布」 後,卻可將餘下過百組修正案全面合併為一組辯論?是否《議事規則》第92條的「無字天書」寬闊到可以容許主席單方面暫停執行第58條第(2)款?
二)曾鈺成將每完成一組辯論,便就該組辯論的修正案表決的一貫做法,改為完成全部辯論後始將修正案逐一表決,理據何在?
三)為何「剪布」須同時考慮議員拉布的目的,為何須考慮拉布議員與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會面的結果,而非僅考慮修正案本身是否得到充分的辯論?
四)沒參與拉布的新同盟范國威所提的修正案,為何會因拉布而受到波及,遭一併合併辯論?如此處理如何確保不涉拉布的修正案得到充分和妥當的辯論?
五)曾鈺成引述梁國雄去年就「剪布」的司法覆核,僅屬高等法院上訴庭的裁決,而非終審法院之裁決。一旦終院在處理同一案的上訴時、或審理其他案件之時,推翻上訴庭之判決,其「剪布」的正當性和合憲性疑問,該如何補救?
六) 曾鈺成指拉布影響到口頭質詢、政府議案、議員議案和附屬法例,其中附屬法例更須延遲提交。為何政府當局不考慮參照時任政務司司長林瑞麟去年審議五司十四局
方案的決議案時的做法,動議調動議程各項目的次序?拉布是否真的影響到「立法機關的正當運作」,而沒任何不比「剪布」差的解決辦法?
七) 曾鈺成稱拉布「致使立法會不能妥為行使及履行《基本法》所訂的職權」、須確保「立法會不會受阻而不能妥為行使及履行《基本法》所訂的職權」(「行使及履
行」於裁決英文版中為「exercising
and discharging」)。試問「職權」並非「職責」、「責任」或「職務」,如何「履行」?
昨 天為曾鈺成的民建聯黨友蔣麗芸的生日,議員為二人獻上蛋糕,在會議中與「蔣小姐」時有齟齬的曾鈺成更公開在鏡頭前向蔣麗芸的面頰獻吻,場面「溫馨」、和
諧。但在這「溫馨」、和諧背後所暗藏的,恐怕是獲小圈子而非直選民意代表支持而當上議長的曾鈺成,作出的裁決所代表的制度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