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

紀曉風: 曾鈺成九謬論處理手法劣 斷送立會職權開極壞先例




曾鈺成故伎重施再次「剪布」,而且手法比上次更加拙劣,令人質疑他還有沒有資格當立法會主席,甚至懷疑他別有政治用心。昨早,曾 鈺成突然決定「剪布」,宣布會議辯論至今天下午1時,然後隨即把修正案付諸表決,目標是在本月22日前通過《財政預算案》。對於這個「剪布」決定,泛民議 員都狠批曾鈺成的做法,直指立下極壞先例。

曾鈺成昨午公開解釋自己的「剪布」決定及理據,侃侃而談逾20分鐘而面不改容。但是,仔細分析其說法,就會發現,當中存在最少九大謬論,並多次有意無意地把《基本法》寫明的立法會「憲制職權」,改頭換面成「憲制責任」,因而更突顯「剪布」決定似乎名不正又言不順。

去 年517日凌晨,曾鈺成在半夜之時動用主席權力,以近乎濫用《議事規則》的方式,強行中止會議辯論。老紀事後一天撰文分析,指有關做法猶如宣布香港的立 法機關已死,惟在立法機關尚未到「周年祭」時,曾鈺成又已經再「謀殺」立法會多一次。他昨早宣布暫停會議後,與全體議員舉行閉門會議,之後隨即宣布行使 《基本法》第72條及《議事規則》第92條所賦予的權力,決定讓會議辯論至今天下午1時即完結,然後隨即把修正案付諸表決。換言之,即再次「剪布」。

事 實上,曾鈺成剪布的決定理據如何不足,老紀去年已曾作解釋,並列舉他在過程中犯下三宗罪,其中包括他聲稱自己是參考外國例子,後來被踢爆原來並無此事,惟 他至今仍未有就「講大話」作詳細交代。本版同文《金針集》,連日來也多次撰文,苦口婆心力陳「剪布」之害,包括昨日解釋「剪布」恐怕會剪斷香港的憲制路, 但言猶在耳,曾鈺成最終仍是故伎重施。

對於剪布,提出拉布的議員固然怒斥,就連不支持拉布的泛民也狠批做法。公民黨 梁家傑直指是立下壞先例,如將來政府就23條立法,主席也可參照這先例中止辯論,即變相讓法例「過關」機會大增。公民黨另一議員毛孟靜在發言時對決定表達 不滿,就被曾鈺成勒令停止發言,毛孟靜遂以離場(walk out)表示抗議。

誠如曾鈺成事先張揚,他將要作一個相當艱難又具爭議性的決定。說穿了,似乎正是指剪布吧。問題是,究竟曾鈺成是基於什麼理據,來作出這個他口中「好清楚係符合《基本法》及《議事規則》」卻又「具爭議性」的剪布決定呢?

他昨午向傳媒公開解釋剪布理據,同時回應外界的三大批評,然而他的說法,跟去年他解釋自己剪布原因時一樣,都是處處自相矛盾,存在最少九大謬論說法。

第一, 是他指如果讓「拉布」繼續,議員、政府及立法會將會三輸,而立法會更會是最大輸家,因為立法會現時「咩都唔做得」,「積壓的工作愈來愈多,立法會無法履行 佢嘅職責」,同時提出就算更改大會程序,先處理其他立法,也認為並不可能,因為只會「進一步妨礙撥款條例通過」。必須指出,上屆立法會會期末,曾鈺成批准 讓梁振英提出的「架構重組」方案「打尖」,無視此舉會令其他立法會因審議方案需時而積壓甚至未能趕及立法這危機,真人示範「今屆的我打倒上屆的我」。

第二, 是他指外界批評他沒有居中「調解」,讓拉布議員跟政府可談判和解,更稱自己沒有一開頭即剪布,實是為雙方「製造」談判空間,「如果我設咗時限,政府當然唔 使同你傾啦」。問題是,曾鈺成卻說漏嘴,因而揭示所謂的談判,從來都是「假談判」,也令剪布決定雖然不是一開頭即公布,卻成了早已寫在牆上的事實。

曾 鈺成直言,自己加入雙方去傾的可能性並不存在,因為拉布議員提出的要求,包括派錢1萬及要求全民退保,社會及議員均有強烈反對聲音,「政府係唔可能因呢啲 行為做呢啲讓步」,既然曾鈺成本身都不認同及認為政府會讓步,即已預見談判本身實不會有任何建設性結果,反而成了強化他剪布的理由吧。

第三,他批評爭取全民退保不應透過拉布作手段,又舉競爭法及最低工資立法都沒有拉布亦能通過作比較。但歷史其實是最佳見證人,以上兩項立法,前後糾纏逾二十年之久,試問誰可肯定,如果過程中早以拉布作手段,立法時間不會因此而縮短?如此的「馬後炮式」說法,理據真的充分嗎?

第四, 對於他中止會議的權力問題,被質疑是沒有此權力及有濫權之嫌。曾鈺成透露,自己是有「好仔細的考慮,詳細聽咗立法會的法律意見,及好認真睇咗去年的兩個司 法覆核判詞」,形容是有「非常有力的理據」,表示一兩日內會有詳細的書面說明,又指「任何人如認為我係濫權,係可以進行司法覆核」。

確 實,梁國雄去年針對曾鈺成的司法覆核訴訟,在高等法院及上訴庭惜面對雙輸,但誠如昨日宣判的「W小姐婚權官司」,命運相同,卻在終審法院獲得終極勝利。關 於「剪布權」,跟W小姐的官司雖不能相提並論,但曾鈺成亦未至於手執不能推翻的理據。更何況,前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去年法庭判決後,曾指法庭 其實沒有裁定立法會主席有權剪布,只是裁定剪布沒有侵犯議員的憲制權利,因為拉布並不是憲制權利。

在此必須說明,今 次拉布跟去年拉布本身實不盡相同。去年拉布是針對遞補機制這個單一議題,但現時的拉布是跟《財政預算案》有關。觀乎連日來的拉布發展,其他議員在個別修訂 上,亦有同時發言。故此,如果劃一剪布,等同剝奪了《基本法》第73條(二)款列明的「審核、通過財政預算」的職權。此外,關於提出司法覆核,本身亦非 「任何人」都可以,入稟人實要證明事件跟本人有關,曾鈺成此說,實有誤導市民之嫌。

第五,曾鈺成又否認自己剪布的決定倉促,稱自己只是提出要在本月22日當天前完成辯論,至於辯論的終止時間「仲有得商量,如果大家願周六日開會,可以增加辯論時間」,至於提出今天1點後,就「聽唔到其他意見」。

姑 勿論毛孟靜被曾鈺成勒令停止的發言是否屬「其他意見」,但可以肯定的,是曾鈺成提出的時間線上,是沒有任何的增加空間。須知道,如要在22日回復全體大 會,即立法會要在本周內把撥款議案付諸表決,既然有22日這條死線,那在本周內,又如何能有「周六、日」可供議員繼續開會?曾鈺成展示的彈性,根本就是言 過其實的說法。

第六,他指在今天中止辯論前,實有足夠時間讓議員發言,「如果跟住發言屬拉布性質,咁 肯定1020小時都唔夠……我容許議員有1415個小時就修正案發言,係非常充分」,惟這個「1415個小時」,拉布議員也會同樣「搶時間」,故曾 鈺成又如何確保其他議員有機會就較後的修訂發言?

第七,他再次重申,批准700多項修訂是因為不能因為議員表示會拉布,就判斷其動機,然則他何以現時卻又能單憑議員的說法,就一口判定議員未來的發言是必然拉布?除非曾鈺成是有「選擇性先知」的能耐吧。

第八, 他否認自己剪布是配合政府,更指之前不作剪布,是因為「一日我見唔到政府同議員談判冇結果,都唔適當做任何決定」。然而,如果曾鈺成認為財政司司長跟拉布 議員一次的會面可達成共識,恐怕是妙想天開。他熟知政治運作,自然明白絕無可能。而其實在議員撤回修訂與不撤回中間,本身就有很大的空間,因為有關辯論並 非了無寸進,最少在上周一,其中三名拉布議員缺席會議時,他便透過判決梁國雄發言重複,令辯論加速,故拉布從來都絕不會是無了期之事。

最後, 是關於曾鈺成提出立法會的角色問題。他多次指現時拉布,令立法會「無法履行其憲制責任」。查昨日見報的《金針集》,已指出根據《基本法》第73條,是確立 了立法會可行使的職權(shall exercise…powers and functions),「職權」跟「職責」雖是一字之別,但差之毫釐謬以千里,曾鈺成把「憲制權力」改頭換面成「憲制責任」,變相「削權」矮化了立法會。

至 於立法會本身既是因行使其權力(power)及職能(function)而審議法案,也難保在面對爭議的立法時,辯論會日以繼夜再夜以繼日進行,過去從立 法局至回歸後的立法會年代,亦不乏先例,且一樣對其他立法工作帶來一定影響。既然如此,為了處理積壓工作而剪布,又焉能是理據之一?除非立法會已變質成 「重量而不重質」的機關了。

發動拉布的人民力量議員黃毓民昨晚已表明,已去信曾鈺成,將於本月底對他提出不信任動 議,又要求他道歉。不過,可以預料,在建制派的護航下,動議最終只會被否決。曾鈺成在360天內兩次爭議地剪布,令自己公信力大減,立法會尚餘下三年多的 會期,不獲信任的主席,試問又如何有顏面地繼續主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