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8日)是內地的記者節,記者節前兩天,有機會與幾位內地的新聞同行暢論國內外新聞界的種種現象,少不免會問在「陳永洲事件」的陰影下過記者節的心情。
「陳永洲事件」是指《新快報》記者在去年至今年中發表了多篇新聞報道,指控內地一家上市公司有種種不法行徑,上月下旬長沙警方以「損害商業信譽罪」到廣州拘捕陳永洲。陳永洲被捕後,《新快報》連續兩天以頭版發出「請放人」、「再請放人」的報道,支持記者。
「請放人」的標題還有副題:「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10月27日,事件急轉直下,中央電視台播出陳永洲向警方的招供,直認收人50萬,替人做事。《新快報》管理層受到整頓,社長、總編輯被撤職。
「如果陳永洲真的是收人錢財,替人做事,那他的兩根窮骨頭也真是太軟了。」我這句評語剛下,內地一位卓越記者馬上反駁:「內地記者哪有不收錢的?企業開記者會,媒體記者人人拿500、1000元的,你的報社記者不拿,就會被人孤立了。可是我們也有底線,突發死傷現場負責單位向採訪記者派封口費,我們是堅決不要的。其他媒體要,我們也不招惹他們。」「不招惹他們」,也許是害群之馬得以生存的原因。
「收紅包小事一樁!」另一位卓越記者說:「好幾家報社(筆者按:姑隱其名)的主要業務就是向地方政府及企業勒索,要脅披露企業嚴重污染超標及地方施政混亂,換取數以百萬、千萬元的贊助費。」「記者聲譽低得快趕上警察了,還有什麼要慶祝的?」
我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