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

梁美儀﹕當從政者盲了,聾了……




政府在立法會投票決定是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免費電視發牌事件前夕,政府特地發了5頁紙的新聞公報,進一步闡釋行會的發牌決定。文件有點長,但終究也沒正面回答廣大市民最關注的核心問題:香港電視死因為何?唯一有點新意的,是首次正式披露,行會在考慮發牌時,會考慮申請者或其相關控股公司,即其母公司的市值、盈利等,通俗點說,就是看申請者的「靠山」有多大。

這果真是有趣的答案。《廣播條例》不是早已訂明,法團的附屬公司是不可獲批免費電視牌照,那我們的行政會議在考慮發牌條件時,為何突然會強調這考慮條件。若比併身家,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怎跟奇妙電視背後大老闆吳光正比?怎跟香港電視娛樂大老闆李澤楷較勁?如今令人覺得政府的發牌準則是「因人而異」,是為了要擯王維基出局而度身訂做的標準而已。

政府作出如此不合常理,不符港人認知的決定,但立法會一班建制派議員,看見這5頁疑點多多的政府公布即如獲瑰寶,忙不迭說政府不是已就事件解釋了吧,大可作為反對引用特權法的下台階。

立法會先後8次引用特權法調查公眾高度關注的事件,回歸前有徐家傑事件和梁銘彥離職事件,回歸後有新機場啟用大混亂、公屋短椿醜聞、SARS慘劇、梁展文事件、雷曼事件及梁振英西九涉利益衝突事件。自梁振英去年上任以來,泛民曾提出用特權法就前特首曾蔭權收受富豪款待、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利用公帑款待內地官員事件作調查,但全遭否決。

當代議士對政府的不公無理視若無睹,對社會希望就發牌事件尋求真相的訴求裝聾作啞,似乎也不再害怕要承受日後在選舉上被選民懲罰的後果時,香港將來即使有普選,還真可以反映「港人」意願嗎?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