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7月29日星期日

南方朔: 林益世案將會大案小辦!



到今天為止,台灣的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的索賄貪污案已經滿一個月,台灣的司法檢察系統對此案猶在拖拖拉拉,辦得有氣無力,該傳訊的關係人不傳,該調查的證據不調查,全部的精力都在小地方打轉。台灣多家媒體所做的調查,有超過七成的人都認為此案一定「大案小辦」,再拖一陣子就草草結案。上星期已出現反對大案小辦的不滿運動,林益世案已再一次考驗台灣司法的公信力。

台灣的司法長期以來即缺乏公信力,法官的亂判是原因之一,而檢察官的受到政治所左右,則是更大的原因。檢察乃是政府行政權的一部分,檢察官揣摩及遵從統治者的意志,則可加官晉爵,這乃是台灣檢察官得不到人民尊重的主因。要檢察官獨立自主,比要法官獨立自主更難。

就以2010年的五都選舉投票前最後一刻的連勝文被槍擊為例,國民黨當時獲得極大利益,而它當然不會承認它獲得了利益,於是檢調系統硬是將此案大案小辦,將它當成是誤殺案來辦,重要的證據如槍支的來源等也都不追究,最後將此案草草了結,使得連戰夫婦和連勝文對此案如此結案都極為不滿。一個案子如果不符統治者的利益就會大案小辦或者根本就不辦,這已成了台灣檢察官的傳統。

就以林益世案為例,此案剛發生時,當事人陳啟祥透過在媒體爆料而檢舉,林益世在第一時間還堅決否認,他並講大話說希望陳啟祥拿出證據讓他「一刀斃命」,在他的邏輯裏,檢舉歸檢舉,檢察官對他堂堂行政院秘書長一定不會辦,那就沒有證據,經過一陣口水戰,最後就會大事化小的拖過去。只是他沒想到檢舉人見多識廣,知道在官官相護的檢察體制下,不拿出證據一定檢舉不成,檢察官一定不可能自己去找證據,因此他遂在會見林益世時,將談話全部錄音。當有了錄音,檢察官想不辦都不行。因此後來林益世告訴他的律師,他最後悔的乃是與陳啟祥見了那次面,使陳有了錄音的機會。

林案最大啟示﹕檢察官遵政治需要辦事

因此,林益世案對台灣最大的啟示,乃是台灣的檢察官都遵從政治的需要而辦事,對現任大官的弊案,他們一定不會好好的去查案,去找出證據,因此若要檢舉當朝大官,檢舉人自己一定要佈置好證據,使他無法否認,使檢察官想要不辦都不行。司法檢察官辦案,必須透過搜索調查而找出證據,不受政治的影響,台灣的檢察官在這部分實在差得遠了。

就在台灣鬧出林益世案的同時,韓國也出現總統李明博的哥哥李相得的賄賂貪腐案。韓國的司法進步快速,以前會後任起訴前任,但因檢察官的獨立自主,它現在已能現任辦現任。總統李明博的哥哥李相得以及李明博的親信,都是當朝權貴,要針對這種人的貪污調查蒐證和起訴,其難度極大,當政者也難免會干擾。而韓國檢察官卻克服了這些障礙。而且韓國即將大選,李明博的哥哥被起訴,對執政黨的影響一定極大,甚至可能輸掉政權。而韓國政府也未企圖去阻止此案。韓國的確已成了司法徹底獨立自主的進步國家。

但由林益世案卻可看出台灣的檢察官系統少了真正的獨立性,仍受到政治的左右﹕

一)特偵組的檢察官,對林益世案始終局限在林益世個人身上,並無意將此案擴大調查。例如,此案可能涉及中鋼公司,可能涉及國民黨的派系利益,這些老百姓都認為該查應查的部分,而他卻都不去查。

二)此案發展到現在,已證實副總統吳敦義的選舉樁腳吳門忠曾收了陳啟祥的政治獻金台幣1000萬,吳敦義的小姨子郝英嬌也收了吳門忠140萬。這些事情雖然不一定證明吳敦義和林益世案有關,但至少都應列為察究的重點,但特偵組的檢察官們對這些重要的證據都絲毫不予理會。林益世案鬧到今天已整整一個月,媒體已查出一大堆可疑的問題,但檢察官則始終只在林益世的母親妻子身上做文章。因此台灣已經有人說,林益世案本質上是個可以像砀子一樣,一抓抓出一大串的大案,但因台灣的檢察官沒有獨立自主的能力,最後林益世案只抓到林益世一個人而已。台灣的特偵組已不是在辦案,而是在幫國民黨做傷害管控,意思就是說要把林益世案對國民黨的傷害減到最小。

理解台灣政治結構的都知道,國民黨在台灣有一套運作的手法,那就是把國公營企業和政府的龐大利益,透過選擇性的分配,讓許多地方特權人士和派系人物來分享,這些人即是國民黨的地方群眾頭頭,國民黨的選舉就是靠這種人,為了長期掌握政權,國民黨也付出了地方貪污腐化的巨大成本。這乃是台灣政治風氣不良,國公營企業效率極差,整體社會的競爭力日益衰退的原因。而林益世案恰恰好就是暴露這種結構的大案,如果能夠好好的去查辦此案,一定有利於台灣的改革。但這種改革卻可能傷害到國民黨的基礎,因此就短程利益而言,將大案小辦,拖一陣子就草草結案,遂成了目前的選擇。只是大案小辦,重案輕辦,台灣老百姓真的會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