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2年8月3日星期五

梁文道: 榮譽



這幾天在英國,此間媒體所見,最熱門的話題之一就是中國軍團,甚或「中國獎牌工廠」。不論是對葉詩文那超常表現的質疑,還是批評中國運動員就像沒有生活的機器人,它們背後的假設全是中國是個為了得到獎牌可以不擇手段的國家,正如它可以為了拓展經濟實力可以犧牲任何基本價值一樣。而七月三十一日那場女雙羽毛球的公然讓賽,則無異於證實了這種推測,是中國人自己送給大家的例子。沒錯,中國的體育機制的確是為了獎牌不顧一切。

我還看到一個內地網民在相關新聞下面的評論:「我不在乎一場比賽好不好看,也不在乎什麼鳥體育精神,只在乎五星紅旗在場內升起那一剎那的榮譽感」。這句話十足體現了今日流行中國的功利原則,管它黑貓白貓,反正能捉老鼠就行。其實這種想法不用多費筆墨駁斥,如果你這麼喜歡看升旗,何不在家裏裝根旗杆,天天自己升旗自己爽。問題在於「榮譽」二字,打一場人人喝倒采的比賽,求一個不尊重體育精神的賽果,最後拿到獎牌;這能叫做榮譽嗎?從什麼時候開始,中國人的榮譽觀變得這麼古怪?

榮譽是一種名聲,而名聲總得依賴他人的看法,所以邏輯地講,榮譽不可能是種自己爽就好的東西,完全不必理會其他人的評價。

運動競賽就是要在眾人的目光之下徹底展露真我,它的榮譽是人人都看得見的,沒有絲毫迴旋餘地。不一定每個參賽者都能贏得榮譽,但沒有盡力坦現自我的人就一定沒有獲取榮譽的資格。什麼叫做展露自我?那就像胡蘭成所說的,古時戲曲小說常見英雄射箭,中得靶心後往往暗嘆一聲「慚愧」。這聲「慚愧」並非對不起誰的意思,而是因為射者在這一剎那照見了自己的真本事,在眾人面前曝露出我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這聲慚愧,只配得上真正盡了力的人;至於虛掩矯飾之徒,他根本連慚愧的資格都沒有。

梁文道: 反求諸己

假如你花了八十英鎊,一心想要進場看看世上排名第一的羽毛球好手的風姿,卻見她們和對手你推我讓,每一下都故意打到網上。請問你會有什麼反應?昨天,一群目睹了于洋和王曉理對決南韓國家隊的比賽的觀眾給出了答案,他們要求「回水」。

這實在不只是對不起觀眾的問題,更是對不對得起奧運精神,有沒有基本榮譽感的問題。難怪世界羽毛球聯盟一下子取消了包括于、王二位在內八個運動員的資格,理由是她們消極比賽,違反運動倫理。我能理解這些運動員事後的憤慨,因為她們全是聽命的棋子;但我不能理解那些反過來質疑這個決定、抨擊人家對自己不公的大陸網民的想法。

例如我的朋友,著名評論家白岩松先生,他認為如今羽毛球項目的循環賽制有問題,逼着同一個國家的選手提前相遇。很多人也認同這個講法,主張規則有錯,讓賽有理。可是,如果你真以為規則不公,那為什麼不事先抗議,要求改變規則呢?又如果你真的堅持自己的看法,一口咬定賽制不合理,你甚至還可以罷賽明志呀?要是不抗議不罷賽,反而參加比賽,那是否就表示你已經接受了這些規定呢?

更好玩的是不少人搬出了奧運史上各種讓賽的先例,意思是不尊重體育精神的又不只是中國,憑什麼要罰中國選手。甚至批評英國傳媒大幅報道中國隊讓賽,忽略了同樣受處分的韓國與印尼。說着說着自然又說回我們最熟悉的老思路:幹壞事的不獨是我,別人也幹了;假如別人也幹了,那我的錯誤就不算錯了;要是你指責我,那就是你歧視、霸權、不公平……。

至於批評中國羽球隊做法的中國人,當然又被評為洋奴、漢奸,不是中國人了。奇怪,雖然我讀書不多,但起碼知道點聖人教誨。以我所知,中國人一向遇事的準則都該是「反求諸己」,什麼時候變成了只有專求他人才叫做中國人呢?


潘小濤: 為甚麼不能為走線而打假波

中國、韓國及印象的奧運女子羽毛球雙打球員,在六千現場觀眾面前,公然打假波,以避開強勁的對手,又或像中國隊那樣,避免跟另一隊的中國球員提早硬碰,於是在比賽中鬥輸,惹來各界的激烈批評,國際羽聯召開聽證會,決定取消八名球員的參賽資格,當中包括世界排名第一的中國組合于洋和王曉理。

國內網民,甚至少不少香港人都以為,鬥輸是戰術,是比賽的一部分,而且,今屆奧運的賽制有問題,讓球員有機會為了走線而打假波,因此,不應剝奪八名球員的參賽資格。 或許,國際羽聯在制訂今屆奧運羽毛球賽制時,犯了極大的錯誤,就是令到球員打了兩場比賽後,已基本知道下一輪的四強淘汰賽對手會是誰,為此千方百計避免遇着強手,不惜打假波鬥輸。對此,國際羽聯負有很大責任。

事實上,很多運動比賽確實也有這種策略,甚至有人認為,留力、走線等策略也是比賽的一部分。 但對我來說,這是積非成是。沒錯,以前大家對這種故意打輸的做法,反應沒今次那麼大,那是因為,那些假波也打得不那麼假,觀眾很難發現它是假波。但並不表示這是對的。

更甚者,有些價值應該具有凌駕性,例如,體育精神、奧運精神的精髓就是竭盡所能的展現你的運動潛能力,最快、最強、最高者才可獲得到金牌!例如,講大話並不犯法,但不應講大話應該是社會的共識! 同樣,運用策略或許並不違反比賽規則,但如果有違基本的體育精神,那就不應使用。金牌是每個運動員都想要的成績,但也應該實至名歸,而非不擇手段呀!新華網的評論就質疑這種策略說,稱或許有人說,這是為了國家,但是,「國家真的如此需要這樣的金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