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中英爭端的擴大
一、英國的新舉措
海運大開已三百年,中英的接觸已兩世紀,彼此互感不滿。中國雖無調整之意,英國則已不耐,認為非變不可。十九世紀初期,英國工業革命漸次完成,機器化的生產大量增加,市場固待開擴,原料亦須爭取。同時交通革命方興未艾,火車開始行駛,輪船利於致遠,自歐洲東來時間縮短,一時雖不能大量使用,要為時不久。制海權業已掌握,軍備日強,印度早為所有,一八二四年又佔領了具有戰略意義的新加坡,控制了東入太平洋的海道要衝,在在使英人不安於現狀。地大物博的中國門戶必須進一步地打開,中西的關係必須修正,無論中國是否情願,已是勢在必行。
過去英國的東方貿易,由倫敦商人組成的東印度公司獨佔,利益歸其獨享。當英王給予特許狀時,尚無大異議。十七世紀末年,漸不受尊重,十八世紀曾遭抨擊,印度的散商(港腳商)同聲應和,主張自由貿易。因工業革命而新興的英國工商城市,反對公司尤力,經濟學家亦高唱放任論。一八一三年,英政府取消了公司在印度的專利權,仍保留對華貿易特權。新興的工商城市繼續指責公司業務未能適應新工業產品的銷售,近年對華商務停滯,而採行競爭制度的美國,一八一八年以來的對華貿易額則增加一倍;公司在印度的專利權廢止後,十五年間,貿易額提高三倍,馬來海峽提高四倍,凡此均為獨佔制度為害的明證。公司辯稱,對華貿易之無大進展,是因為廣州公行的壟斷,中國口岸的限制,和苛索與重稅,如果施行自由貿易,中英糾紛勢將益多。這些理由並不能緩和各方面的情緒。一八三一年,國會改選,工商業城市獲勝。一八三二年新國會通過自一八三四年(道光十四年)起,廢止公司的在華專利權,所有英國臣民均得於印度洋、太平洋自由經商,設商務監督於廣州,代理以往公司大班的職權,管理在華英商,並有裁判權與徵稅權。
在一八三三年,英王任命了一位上議院議員、海軍將官律勞卑(William John Napier)為駐華商務監督,左右副監督各一人,遂由東印度公司的對華關係,轉變為英國政府的對華關係。過去的中英關係大體是由公司董事會與駐粵大班主持,事事以商業利益為前提,今後則歸於英政府與商務監督主持;除了商業利益,尚須顧及國家的地位和監督的身份。換言之,今後中英的關係已具有政治性,由局部的漸轉為全面的。
英政府的政策,仍為協調的、緩進的。英王頒給律勞卑的敕令,要他採取和善態度,勿激起中國人的猜忌憎惡,以各種有效的方法,保持彼此的友誼與諒解,調處中、英間所發生的爭執。如須致文中國官府,應和平謙恭,勿大言恫嚇,非不得已不可使用武力。如中國法律公正,英人應當遵守。外相巴麥尊(HJT Palmerston)的指示大致相同,亦是要他謹慎將事,不可危及現有關係,裁判權勿輕於行使,除非遇到非常事變,兵船切勿進入虎門。但同時又要協助英人的合法經營,盡可能將貿易擴展到廣州以外地區,覓得沿海地方,以便海軍使用,設法與中國政府建立關係,尤盼與北京中央直接來往。到粵之後,應先以書翰知照兩廣總督。可見律勞卑的任務絕不限於單純的商務,實兼負政治革命,儼然是英國政府派遣到中國的外交官。今後如何行使他的職權,如何使中國承認他的地位,既不至觸犯中國的現行章則,復能改善中西的關係,推進英國的在華權益,似非一簡單的問題。
二、平行往來與舊章遵守
當兩廣總督李鴻賓得知東印度公司行將散局之時,曾於一八三一年傳諭大班,寄信回國,「仍派曉事大班來粵,總理貿易」。第二年盧坤繼任總督,復有同樣表示,律勞卑的派遣,多少與他們的要求有關。不過他們希望的為大班而非監督,更非一位外交官。監督的設置與人選,事先均未徵求中國的同意,不能不說是英政府的疏忽,亦可說是對中國的藐視。一八三四年七月十五日律勞卑抵達澳門。盧坤知道他係為查理貿易而來,身份與大班不同,七月二十一日,命行商轉告,「如欲來省,須待先行奏明請旨」。至貿易事宜,如有應須另立章程之處,亦應由行商詢議,禀請具奏遵行。他並非完全拒絕律勞卑前來廣州,亦非絕對不准改變舊章,而且準備商談兩國的新關係,不過他須請示皇帝,因為他無決定之權。
先一天,律勞卑依照巴麥尊的訓令,備好了一封致盧坤的書信,全銜為「大英國正貴大臣、水師船督、特命總管本國貿易人等、正監督、世襲侯爵」,說是奉「大英國恩主特命」,有權治理來華英商。東印度公司貿易業經止息,盼能早日到衙拜會,將有關「更改事理」,和他的任務解明,「代奏皇上聞知」。七月二十五日,律勞卑至廣州夷館,翌日遣人赴城門投書,無人肯收。
律勞卑離澳門前,當然已接到盧坤的通知,而他不待奏明,率行來省,殊違定例。盧坤念其初來,不加深究,仍責成行商查明傳諭,令於查理貿易事畢,即行回澳。同時再度申明,「事關創始,應候恭摺奏明」。投書一事,以「天朝大臣,例不准與外夷私通書信」,何況律勞卑復不經行商,「封面係平行款式,且混寫『大英國』等字樣,中外之防,首重體制,該夷律勞卑有無官職,無從查其底裏,即使實係該國官員,亦不能與天朝疆吏書信平行」。盧坤的立場,並無不合之處,律勞卑「聲言伊係英國監督,非大班人等可比,以後一切事件,與各衙門文移來往,不能照舊由洋行傳諭,伊亦不能具禀,只用書文交官傳遞」。這就是雙方爭執的焦點。
盧坤不願問題僵持,反覆開導。律勞卑態度堅決,概不置理,並報告倫敦,主以武力壓迫。八月二十六日,發出佈告,指摘盧坤「固執不明」,囑英商不必以封艙為慮。十日之前,中英貿易已實際停止,現在盧坤益認為律勞卑是「居心抗衡,不遵法度,若不重加懲處,何以肅國體而懾諸夷?」九月二日亦發出佈告,斥律勞卑「妄自尊大」,「愚昧無知,難以理喻」,「自絕天朝」,正式封艙,撤退夷館買辦、通事、僱役。律勞卑立召兵船進口,轟毀虎門砲台,二次佈告,詆盧坤不義、暴虐,引起爭戰。「大英國主,權能嵬嵬,版圖洋洋,四方皆有所服,地屬廣汪,土產豐盛,大清國亦非能比權。有勇猛兵卒,集成大軍,所攻皆勝,亦有水師大船,內有帶至百二十大砲者,巡弋各洋,並中華所未敢駛到各海,亦無不到。請督憲自問此,吾大君主有恭順何人之意耶?」試思這是何種口吻?事既至此,盧坤雖不欲啟釁,亦不得不調兵增防,並於英兵船到黃埔之日,即九月十一日,再諭行商,轉告英商,平情論理。對律勞卑雖仍有斥責,語氣尚屬平和,謂中國向以「情理服人,不尚武力」,現在律勞卑令兵船闖入內河,放炮拒敵,傷擾兵卒居民,恐非英商與散商之意,希望律勞卑改過自新,遵守舊制。英商不願貿易久停,與行商共事調解。九月二十一日,律勞卑及兵船離開黃埔,盧坤算是挽回了面子,中英貿易隨之恢復,一幕爭執暫告段落。律勞卑告訴英商,將來有一天必以武力湔雪這次的恥辱,使中國尊重英國官員,其憤懟可知。
盧坤與律勞卑似均無不是,癥結在彼此的歷史背景不同、立場不同。盧坤不了解西方,律勞卑亦不了解中國,各執己見。盧坤只求維持現狀,絕無生事之心;律勞卑定要改變現狀,至少自盧坤看來,其言行近乎挑戰。廣州封艙之後,道光曾諭知盧坤,「但能無傷大體,毋庸過事苛求」。兵船進入省河後,仍囑其不可張惶,肇啟邊釁。律勞卑及兵船退去,盧坤請釐剔海關弊端,道光亦命整飭貿易,杜絕苛擾,使夷情悅服。雖尚未觸及問題的根本,要可見中國方面對中英關係的看法。
律勞卑在廣州時已染重病,回至澳門,竟至不起,正監督一職由前任東印度公司大班的中國通、副監督德庇時(John F.Davis)接任,改採消極的靜默政策,以俟政府的指示。時英國內閣改組,亦主以和協的方式改進對華關係。但是廣州的散商不以為然,聯名上書,請派遣全權代表,率領砲艦,要求撤懲盧坤,賠償損失,加開口岸。一八三五年初,德庇時去職,羅賓臣(George
Robinson)繼之,態度與前任相同,英商不服。一八三六年巴麥尊重掌外部,副監督義律(Charles
Elliot)力請積極行動,巴麥尊即派他為正監督,一稱領事。
義律謀與廣州當局接觸,放棄過去兩年的靜待政策,照舊經過行商,具禀兩廣總督鄧廷楨,請求前來省城,管治英國商賈、水梢。經鄧廷楨奏准,「依照從前大班來粵章程,至省照料」。一八三七年四月,義律至廣州,鄧廷楨拒不與直接往來,巴麥尊又訓令他不許遞禀,不許由行商代轉,他只好返回澳門。此時鴉片問題漸趨嚴重,次年英國東印度艦隊司令馬他倫(Sir F.Maitland)奉命來粵,義律復到廣州,改向鄧廷楨投遞書信,請與馬他倫平行往還,遭原封退回,義律的嘗試亦歸失敗。中英間政治性的國交問題,相持不下,經濟性的鴉片爭執更不易解決。
三、鴉片與銀漏
鴉片來自域外,唐代始傳入中國,初名罌粟,明時稱之為烏香,鴉片或阿芙蓉,南洋諸國以為貢品,市肆亦有貨賣,價與黃金相等,葡人自印度來粵,輸入漸增。十六世紀晚年,海關開始徵稅,列入藥材項下,與自菲律賓傳入的煙草混合吸食。清初其法益精,「煮土成膏,鑲竹為管,就燈吸食其煙,不數年流行各省,甚至開館賣菸」。雍正時(一七二九)以其淫蕩傷人,予以禁止,但所指為煙草與鴉片合製的鴉片煙,並非鴉片本身。時每年進口約二百箱,每箱重約百斤,至一七六七年,已達千箱。葡人之外,英人亦事販運。
英國對華的輸出,初為毛織品、鋁,錫、銅、鐘錶、玻璃,及來自印度的棉花、棉織品。中國對英的輸出首為茶葉,次為絲綢、土布、瓷器。先是,茶葉輸出,每年約三十萬斤,十八世紀末,漸至一千八百萬斤,十九世紀達二千餘萬斤【註:每百斤價銀十九兩】,佔出口額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在男耕女織的中國農村經濟自給的情況下,英國商品實少市場,要交易茶葉,惟有用白銀購買。十八世紀前期,英國輸入中國的貨值,常不及進口白銀的十分之一。在歐洲盛行重商主義,重視現金的時代,英人認為這是國家的巨大損失。及發現鴉片大有銷路,遂全力以赴。一七七三年,東印度公司取得印度鴉片的專賣權,獎勵栽種,統制運銷。中國每年進口增至四千餘箱,漸至六千餘箱,每箱售價自白銀一百四十兩上漲至三百五十兩,開始感到鴉片貿易的壓力。
一七九六年,中國裁停鴉片菸稅,視為禁品。四年後,兩廣總督吉慶明白指出,鴉片貿易等於「以外夷之泥土,易中國之貨銀」,將使內地人民,輾轉失業。他是從經濟民生上論鴉片的第一人,詔再禁販賣。自是東印度公司不再自運,全部委之港腳商人,進口有增無減。一八〇九至一八一七年,又有五次禁令,以杜絕來源為主,夷船進口,由行商具結,保證未帶鴉片,一經查出,原船逐回,不准貿易,官員查拿不力,得規故縱,分別議處,私販夷人,加重治罪。但仍歸無效,奸民與地方文武官員勾結分肥,港腳商船,大量販運,澳門、黃埔公開交易。一八一三年,東印度公司對印度的貿易專利權取消後,港腳商人更為活躍,輸入中國的鴉片愈多,銷路愈旺。
中國同樣重視現金。一七八〇年至一八一八年,屢次頒發禁止紋銀出洋的詔令,以為是被西洋鐘錶、玻璃換去,廣東當局則認為與鴉片相關聯。十九世紀初年,中西的正規貿易,中國大致尚為出超。一八一二年的進口貨價約一千二百七十萬兩,出口約一千五百一十萬兩;一八一三年的進口約一千二百六十萬兩,出口約一千二百九十萬兩,這是根據行商的貿易出入貨簿。但鴉片為違禁品,不入貨簿,如將鴉片合計,出入已不能平衡,成為入超。一八一八年進口總額約一千八百八十萬兩,出口約一千四百萬兩,相差約四百餘萬兩,加上三百萬兩的鴉片售價,合計入超已達七百餘萬兩。
嘉慶朝的禁煙是失敗了。道光前期,此一問題愈為當局所關心。一八二一年(道光元年)兩廣總督阮元奏請申明禁令,加重行商責任,夷船進口,照舊認保,另飭身家殷實的四行輪流加保,如有隱徇,分別懲辦,並先將總商伍敦元加以處分。從此夷船預將所載鴉片轉於停泊虎門口外伶仃洋的躉船,然後進口,由廣州包售鴉片的「窯口」與夷商議價立券,持往躉船交貨,再由包攬走漏的「快蟹」小船接運入口。躉船約二十五隻,快蟹近二百隻,行駛迅速,備有武裝,關津巡船不惟無力制止,且通同作弊。閩粵交界的南澳,為煙船的另一集中地,大都為查甸洋行(Jardine,Matheson
and Co.)所有。福建以北,沿海各省的菸商往來自如,北至天津、奉天,各海口均有專司收囤轉販店戶,分銷內地。鴉片貿易史上所謂「伶仃走私」時期,於是開始,銷售的數量直線上升。一八二一至一八二八年,平均每年為九千餘箱;一八二八至一八三五年,為一萬八千餘箱;一八三五至一八三八年,為三百九千餘箱。每箱平均價銀約四百兩,最後四年,每年的總值約為一千五百餘萬兩,大都為港腳商人經手。鴉片佔英國對華輸出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印度政府歲入的十分之一來自此項非法而不人道的貿易,孟加拉一處即近一百萬金鎊。十九世紀初年,美國煙販自土耳其運至廣州的每年亦有一千餘箱。
清代的法定貨幣是銅鑄的制錢,為民間所通用,但國家的收支則以紋銀為準,人民完糧納稅須照銀價以制錢繳抵。銀價的高下,直接影響錢價,制錢的價值視紋銀為漲落。中國的白銀產量不豐,富有之家,常事囤藏,婦女亦用以製造飾品,不能再行流通,供不應求,銀價有漲無回。制錢分量減輕,私鑄的氾濫,亦有影響。銀價上揚,錢價貶值,物價升高,人民納稅的負擔加重。鴉片進口激增,現銀逐年外漏,無異火上加油,銀荒日甚。伶仃走私時期,尤為顯著。十八世紀末年,紋銀一兩兌換制錢七八百文,十九世紀初年,為一千文上下,一八二一至一八三八年,由一千二三百文,以至一千六百餘文,四十年間,銀價上漲一倍。田賦常不克如期繳足,財政大為支絀,當局遂注意到銀漏問題。
四、禁煙問題
嘉慶朝禁煙的主要動機,是鑑於鴉片的「伐性戕生」,銀漏尚在其次。道光前期,兩者並重,所採措置,不外杜絕外洋來源,遏止內地分銷,結果依舊無效。來源愈暢,分銷愈廣,銀荒日甚,銀價日高,國計民生日艱,風俗人心日壞。「上自官府縉紳,下至工、商、優、隸以及婦女、僧、尼、道士,隨在吸食。」「一經吸煙,刻不可離,中人之家,往往破產。而此煙能提攝百脈,癒人小病,久之精神大耗,無可救治。」禁令須待官府執行,但文武衙門上下人等,無不吸食,督、撫幾乎半數有癮,王公大臣亦復不少,「若輩豈肯回搬石頭壓自己的腳?」最使朝廷憂懼的是弁兵的吸食,大都鳩形鵠面,各省皆然,粵、閩等省尤甚。一八三二年廣東瑤亂之久久不平,官兵一再失利,其故即在於此。而外洋鴉片每歲易銀一千萬兩之多,以致銀價愈昂,錢價愈賤.國計民生愈艱,實為治亂安危所繫,絕不容再等閒視之。
自一八二一至一八三五年,各方論陳煙禍、銀漏及應如何處置的章摺,朝廷頒布的有關法令,不下數十道,總不外查拿夾帶鴉片的夷商與私販的奸民,驅逐洋面躉船,緝捕內河走私快艇,禁止民間種植、吸食,懲處失察及吸食官吏,不准夷商偷漏銀兩,只可以貨易貨,不得易銀,亦不許以銀易錢,或以洋錢收買紋銀,特訂私運紋銀出洋、私貨入口,與查禁鴉片分銷章程等,而效果適得其反。
一八三一年以後,每年進口鴉片已接近二萬箱,英商自廣州運出的白銀超出四百萬兩,所有禁令等於具文,煙禍、銀漏大有無法挽救之勢。一八三四年廣州士紳主張開弛鴉片關禁,厚徵其稅,仍只許以貨易貨,不得私為售賣紋銀,並開民間栽種之禁,內產既盛,外煙自然不至,紋銀自然不漏。兩廣總督盧坤據以上聞,謂所說均不為無見。過了兩年,有位御史建議一併取消吸食之禁,免資胥吏藉端訛索,況且吸食者無非閒蕩之徒,即使生命自戕,要皆孽由自取,但兵丁不得吸食。曾任廣東按察使的太常寺少卿許乃濟久已傾向弛禁之說,遂綜合以上各種理由,加以發揮,正式陳奏。詔命廣東大吏議覆,總督鄧廷楨等認為是因時制宜的措施,一力贊成,弛禁行將見諸實行,販食之徒,無不歡欣鼓舞,英國領事亦興奮之至,進口鴉片由二萬箱驟增至三萬餘箱,次年(一八三七)達四萬箱。
主張嚴禁的內閣學士朱樽、給事中許球、御史袁玉麟認為弛禁絕不宜行,所擬辦法又多窒礙。第一如但禁官弁、士兵吸食,不禁小民,今日之民,即異日之官弁、士兵,何以預為之地?第二既明知鴉片為毒物,而聽其流行,復徵其稅,無此政體。第三紋銀出洋,誠為可慮,要看查辦是否認真,「鴉片禁行,紋銀出洋之禁亦行」。第四中外正規貿易,出入僅足相抵,如添入每年值銀二千萬兩的鴉片,中國安得再有同樣價值的貨物與之相抵?第五栽植鴉片之利數倍於穀,如不禁止,「膏腴之地,將盡化為鴉片之壤」。第六亦是最重要的一點,銀漏所關尚小,鴉片傷人所關尤巨,若明弛其禁,「是絕民命而傷元氣」。「自古制夷之法,詳內而略外,先治己而後治人,必先嚴定治罪條例,將販賣之奸民,說合之行商,包辦之窯口,護送之蟹船,賄縱之兵役,嚴密查拿,盡法懲治」,然後拘留奸猾的坐地夷人,限期使外洋躉船盡行離去,並令寄信回國,說明中國禁令,勿再私販。凡事「出之以斷,持之以信,則令無不行,禁無不止」。道光是一位惜財尚儉的皇帝,他亦曾吸鴉片成癮,後忽有所悟,謂「此物不禁絕,使流行於內地,不但亡家,實可亡國」。於是態度轉趨堅定,屢諭鄧廷楨等嚴查紋銀出洋,驅逐英國躉船、煙販,拿辦包攬匪徒。英領事義律對於鄧廷楨的命令,一再藉詞推諉,躉船照舊停泊伶仃洋面,著名的煙販查頓(William Jardine)等依然逗留廣州。義律復上書倫敦,主派遣專使,率同兵船,要求北京政府鴉片徵稅開禁。東印度艦隊司令的來粵,即是為了保護貿易,亦為英國勢將有所行動的朕兆。
弛禁之議雖已不行,而鴉片走私愈旺,來源無法杜塞,銀荒有加無已。既不能治人,惟有依許球等的主張,返求諸己。於是嚴禁論者,由鴻臚寺卿黃爵滋出名,於一八三八年六月(道光十八年閏四月)奏請重治吸食。立論的重點,亦為銀漏。兩年以來銀價一兩由制錢一千二三百文,漲至一千六百有零,亦即上漲百分之三十。此「非耗銀於內地,實漏銀於外夷」。「耗銀之多,由於販煙之盛,販煙之盛,由於食煙之眾,無吸食自無興販,則外夷之煙自不來」。所以重治吸食,方是治本之圖,限期一年,戒絕煙癮,逾限罪以死論。「如是則漏卮可塞,銀價不致再昂。」詔命各督撫議奏,雖均謂鴉片在所必禁,而支持黃爵滋意見的僅為少數,湖廣總督林則徐為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