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5年6月8日星期一

練乙錚: 水殺四百人.火燒基本法



一、「東方之星」為何沉了?

筆者對船舶有特殊興趣,每有船隻創紀錄或遇災難,都不會放過詳盡的報道,務求從中得到更多寶貴的海事知識。這次長江遊輪「東方之星」號沉沒,死亡人數估計 不下400,實在大不幸。肇事原因看來相當複雜,加上大陸當局對傳媒的報道有所限制,強調正面、非常劃一,故真相到底如何,恐怕不容易很快知道。零碎的資 料顯示,事發時的天氣和航道狀況、船長的判斷、船員對各系統的操控和責任心等等,都可能是問題,這些方面的訊息最缺乏最混淆,卻偏偏最受人關注;反而,比 較客觀的探討──船舶本身的適航性,卻少見於中外媒體。那不是一個單純的工程技術問題,因為「適」與不「適」,包含大量人為、社會乃至主觀因素。筆者試從 這一角度作一簡單分析,提出若干質疑。

河航是最危險、最困難的。就拿河水來說說,大家便馬上知道「欺洋莫欺河」。首先,河水有比較固定的速度,一旦船隻失去動力便很難控制;如果水流急,或者河 床構造鬆散,拋錨也沒用,只能任由水流沖帶、聽天由命,擱淺已經是大幸。人掉進水裏的話,根本沒辦法固定位置等待救援,只能跟河水一道漂,漂到哪裏是那 裏,近海的話一直漂到海港,興許還比較安全。船沉了,人困在裏面,船像「東方之星」那樣反扣卡在河底,就算你困在裏面還有一些呼吸的空間,拯救也很困難, 因為河水渾濁,潛水員難找到通道看到你;救援者也因為水流的關係,定位不容易,常自身難保。所以,河航危險,首先是河水危險。

河航還有其他難應付的因素,諸如航道彎曲,拐彎處常有積石、亂流;河面時而狹窄,而流體力學決定愈狹窄處的水流愈急;河邊地貌不停變化會影響風向風 速,例如河的兩岸忽然是高崖的話,之間的河道就是一條高速風隧;河岸若是人口聚居處,河面船舶交通繁忙,則到處都是雙重的動態陷阱(船恒動,水也恒動)。 凡此種種都十分可怕,所以那天筆者一聽到載了四五百人的一條船在長江沉沒,便知沒有奇蹟的可能,一些領導人流汗濕身落力參與,基本上都只能產生一種姿態作 用,打打氣而已。

河航既有多種危險因素,河船的設計和構造便非常重要,特別是要適應所經常行駛河段的特點。長江全程6300公里,徑流之處差異甚大,若是要像「東方 之星」那樣一條船從南京開到重慶,很難處處適應,設計就要特別保守,各方面都要留有餘地,各種安全系數都要特高。然而,「東方之星」的設計,可說相當冒 險;而且,該船(據報)經過兩次改裝,動過大手術,之後的適航性更有問題。我們可從幾個方面分析。

先看船的長寬比和高度。河流多沉積物,水道容易變淺,而且河床的橫斷面常常是一個很淺的「U」字,故河船航行特別是要泊岸的時候,船身吃水要很淺才能避免 觸底。因此,河船一般都是平底的,底部下面不掛壓艙裝置(ballast),「東方之星」就是這一類。這是很不得已的設計,因為平底船有缺點:受橫風的推 力(thrust)太猛會突然傾覆,而且一旦傾覆就不能自己反過來,因為這種船船底朝天最穩定。所以,一定寬度的平底船不能太長,更不能太高;這不僅因為 太高容易傾覆,還因為船身露出水面的高度乘以船的長度,就大約等於側面受風面積,這個面積乘以橫風速,基本上就等於橫推力。

「東方之星」1994年出廠時的設計長度為65.5米,寬11米,水線以上有4層載客艙(另加遊樂/救生天頂層、水線以下的機械底艙)。我們可以拿 這組數字跟美國東岸赫德遜河上的一條大小相若同類平底旅遊船「美國鷹」比較:後者長43.5米,寬12米,卻只有3層載客艙(另加天頂層、底艙),也就是 說,她比「東方之星」寬9%,長寬比低了約60%,少了一層載客艙、即矮了約3米或25%,故三個側向穩定因素都比「東方之星」更有利。大略計算,「美國 鷹」受的側風推力只是「東方之星」的45%【註1】(歐洲有些地方的內河遊覽船十分修長,不過只有一到兩層的客艙,難以與「東方之星」比較)。

然而,令筆者大為驚詫的是,「東方之星」出廠不幾年,竟在一次改裝之後,船身加長了11米!按改裝之後的長度計算,風速一樣的話,「東方之星」受的側風推 力約是「美國鷹」的2.6倍!據報道,「東方之星」那樣改裝之後未曾經過實場側向穩定測試,只是做了算式模擬推導便放行。船體經如此重大的長度改 動,基本上是另一個設計了,不作實場穩定測試,顯然不妥。

平底船受的橫風推力愈大,不僅愈容易忽然傾覆,也愈難準確矯正航向,尤其是船身較長者。所以,河船常常在靠近船頭底部裝一部貫穿船身的橫向強力發動 機──螺旋槳系統(bow thruster),一發動便可令船頭向左擺或向右擺,幫助尾舵更改或矯正航向,十分靈活。這個設計,「美國鷹」有而「東方之星」無。事發當晚,「東方之 星」最後12分鐘的AIS報位系統圖很說明問題【註2】:她首先偏離靠近西岸的航道(長江該段是南北向);當時吹西風,船緊貼西岸的確比較安全,但她的左 舷受風,推力太大,加上是平底,船身於是明顯向右平移,漂向江心。在那裏,沒有了岸邊陸地的屏障,風的推力更勁,「東方之星」完全失去控制航向的能力,在 江心打了一圈半;此時船長(據報)試圖把船調向與風平行,但失敗了,露出的側面,受風的推力太大,船因此一直漂到東岸淺水區,終於傾覆。如果「東方之星」 本來設計的長寬比小一點,後來又沒有加長17%,船頭又裝了bow thruster的話,很可能逃過一劫。

河船因為要應付逆水流速,所以發動機要求更大的推進馬力。網上沒有「東方之星」輪機組的馬力匹數,但資料顯示她的設計最高航速(靜水、無風)是6 節。這是嚴重偏低的。為什麼呢?大陸的水文研究資料顯示,長江在重慶下洄到萬縣那長約300公里的河段裏,河床淺狹處最高中線流速平均達每秒34米、即 5.87.7節【註3】。按此,「東方之星」從下游開到這裏的淺狹處(也是比較危險之處),基本上使盡馬力也難逆流而上,可能要離開中線盡量靠岸才能行 駛(靠岸的水流速度一般較慢)。那麼,如果忽然遇上逆風或大水(如三峽洩洪或上游有暴雨),「東方之星」就必須在江中下錨,那是比較危險的。相比,「美國 鷹」的設計最高速是13節,若在長江行駛乃游刃有餘。

「東方之星」遇事,死亡及失蹤人數442,是否當初超載了?按照大陸官方船級社的規定,「東方之星」出廠時核准最高可載584人(船員+乘客),改 裝後倒減為534人。按出廠時的尺寸計算,每甲板平方米載0.8人,改裝之後改善了一點,每甲板平方米載0.65人。但是,和「美國鷹」比較,後者的核准 載人總數是120,包括最多30名船員,即每甲板平方米只准載0.23人;航程包括過夜的話,乘客數目則更低至49名(美國內航),每甲板平方米只載 0.15人,遠遠沒有「東方之星」那麼「人煙稠密」。可見,一旦失事,乘員死亡率(按每甲板平方米人數算),「美國鷹」一定比「東方之星」低得多。

大陸雖說是「強國」,到底還是發展中國家,政府和國民對安全的重視(從經濟學角度即對人命的定價),始終未如發達國。當局在追究責任的同時,也許應 該留意檢討船舶設計方面的安全標準。把標準訂得高一些,經營河川乘遊的成本要增加,乘遊價格便高一些;旅客減少,可能影響業界收益,最終影響GDP增幅。 如何取捨,就要看大陸領導人如何衡量人命價格與GDP數字孰輕孰重了。

二、火燒《基本法》的涵義你懂嗎?

「六四」維園悼念暨聲討大會上,大學生代表上台焚燒《基本法》,惹來當權派一片罵聲,乃屬必然。統治者手中的具體有形武器你拿來象徵式地銷毀,也是不可容 忍的。好在,燒國旗區旗國徽區徽俱屬犯法,但燒《基本法》卻是可以的,除非香港那一天沒有了「剩餘權力」、北京的人大常委會未給你燒的許可。當權派之外, 也有人反對燒《基本法》,或者起碼有所保留,原因是《基本法》儘管也包含不少專制主義、殖民主義法權,但它同時是「一國兩制」的憲法基礎,是港人繼續享有 若干政治權利的最終保障;一「燒」,豈非玉石俱焚?

這個顧慮顯然不是沒有理由,《基本法》裏的確還有一些當權派不是那麼容易纂改的好東西,所以年輕人也需要冷靜一下。不過,這些年輕人已經在問:北大人要收 回或重新定義《基本法》保證了的政治權利(例如普選權),難道是會受年輕人燒不燒《基本法》左右的嗎?過去,香港人、泛民的領導還年輕的時候,對 《基本法》都一直珍而重之,未曾燒過半頁,現在得到的回報是什麼?尤其發人深省的是有此一問:「為何《基本法》屹立不倒,一國兩制卻岌岌可危?」

這是學民小孩黃之鋒在昨天《明報》的「港人理應擁有修憲權」一文中的一句。其實,文章裏頭還有另一句,將了共產黨一軍,也特別值得大人讀者深思:「對比今 天公投被定性為港獨,實在想不到『特首與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通過全體選民投票』曾出現在19892月的基本法草案第二稿,公投建議更由查良鏞提出。」 【註4】這句話,似乎不止是僅僅衝着共產黨說的。

大家記得,中英談判之初,有所謂「三腳凳」的講法,那就是說,香港的前途應該是由北京、倫敦、香港人的代表共同議決的。但當時北京政府非常強悍地否決了這 個講法,認為談判香港的前途是國家主權層次的事,只能由北京代表中國、港督代表英國,在兩個國家之間進行、完成,而北京是百分百可以代表香港人利益的。邏 輯上而言,北京完全對,但九七之後10多年的事實卻給年輕人證明了那種說法不過是騙術。關鍵在於,專制政權可以一面說很邏輯的話,卻同時會幹傷天害理的 事,半拍子不差【註5】。

然而,問題在於當時輿論提出了「三腳凳」的講法,但自命代表香港人的那些人,儘管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不對的,卻一看北京臉色不對就打了退堂鼓,沒有鍥而 不捨地去爭取,有些後來更給招安了,成為北京的座上客,倒過來替北京說話,游說港人接受後來人大通過、在當時的香港社會認受性甚低的《基本法》。

今天的八九十後、年輕人,當時少不更事,大多數還未出世,自然無法及時發聲,爭取把他們今天所要求的政治權利寫進《基本法》;但是,當時理應代表下一代發 聲的「明白人」,也沒有多發聲,遑論為「三腳凳」的第三隻腳抗爭,反而是在「民主回歸」的幌子之下自動繳械投降,丟失、放棄甚或出賣了下一代的利益。關於 這點,過來人馬國明先生去年已有很到位的交代,記錄在年輕人辦的網媒《破折號》上【註6】。

經濟學裏有所謂的「疊代模型」,每一代的成年人為已生而未長的下一代作出一些影響後者的經濟決定,包括儲蓄、投資等。在某些理性、利他和資訊假設之 下,每一代為下一代做的決定都是最優的,社會也因此達到動態的長期高效均衡;這個模型如是說。但若以同樣一個架構分析政治,則我們可以說,模型在香港的上 一代與今天年輕一代之間不靈了;在現實世界裏,上一代做錯了一些關鍵決定,損害了年輕一代的政治利益。

原因何在呢?若是非理性的錯誤決定,當然無從必深究;若是資訊不足引致犯錯,例如對共產黨的本質、共產黨人的黨性理解錯了,則尚屬情有可原,都是一 些馬國明先生指出的「戇居居」犯錯、一再錯失爭取民主機會的「認識問題」。但若是因為利他心不足(自私心過強,例如當年過於熱中搞china trade賺阿爺的錢而受統),則是有不止於「認識有誤」那麼簡單的問題了。對此,年輕人有怨憤就十分自然。

今天,政治上日漸成熟的年輕人、本土派,異口同聲要求修改《基本法》中那些容易被、已經被「一國」拿來對付「兩制」的各種漏洞、陷阱,除了針對共產黨的背 信棄義,無疑也是反映這種代際的怨憤:為什麼「三腳凳」的第三隻腳在你們的時代裏輕易給砍掉了?只有中國共產黨和英國政府參與製作的《基本法》和成法過程 中那個阿誰負責搞的假諮詢,能反映要活進2047年的這一代年輕人乃至他們下一代的意願和利益嗎?

上周年輕人火燒《基本法》的涵義於是可以歸結為一句話:「自己的世代自己救!」

【註1】關於2000年下水的「美國鷹」技術資料見下列連結的各分頁
http://mvamericaneagle.com/overview_english.html;載員上限見http://mvamericaneagle.com/pdfs_ ... e_of_inspection.pdf;注意同名的美國船不止一艘。「東方之星」的資料見http://baike.baidu.com/item/东方之星轮/17651852?fromtitle=东方之星&fromid=17651807&type=syn;這裏給出的「東方之星」船身長度76.5米是出廠後經改裝加長了11米之後的。
【註2】「東方之星」最後12分鐘的AIS衞星自動報位系統圖見




【註3】見《科學通報》2005年陳靜等人的論文「長江三峽ADP流速剖面特徵及其水文地貌環境意義分析」;全文免費下載連結在http://csb.scichina.com:8080/CN/Y2005/V50/I5/464#
【註4】黃之鋒文章在http://news.mingpao.com/pns/黃之鋒:港人理應擁有修憲權/web_tc/article/20150606/s00012/1433527332783;這篇文章對理解青少年的政治怨憤很有幫助,大人必讀。
【註5】中共視「三腳凳」為洪水猛獸,典型的觀點見http://data.book.hexun.com.tw/chapter-461-6-1.shtml
【註6】馬國明先生的回顧見http://www.hkdash.com/post/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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