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學運過 來人,對於學生領袖某些較為激烈的行為,我一般都是較為容忍的。不過,體諒歸體諒,在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論爭上,對錯還是要求個明白。道理無分年齡,不管
你是風華正茂或是垂垂老矣,是非黑白還是要講清講楚,任何人對自己的言論也必須負上責任,旁觀的也總不能凡是年輕人所做的便拍手附和,事事只求緊貼所謂新 世代潮流。
對於學生領袖在六四集會上焚燒《基本法》這個動作背後的道理,我始終一頭霧水,搞不清箇中因由。我自然理解學
生對時局的沮喪,和對北京長期壓制民主的憤怒。我也明白對如何爭取民主,怎樣才可與北京周旋最為有效,人人見解不同。但既然同學選擇在一個中共眼中最為敏 感的場合,以一個極具挑釁性的動作,去作出如此强烈的政治控訴,便有責任向公眾講清楚自己的邏輯和全盤打算。但事態發展下來,我們卻看不見同學有何具體後
續動作,對如何進行修憲大業至今也沒有任何落實方案。在豪情過後,我們只聽到學生以「只求引起討論」作回應,或者重複對北京的不滿,但論據欠奉,語焉不 詳,未免欠公眾一個交代。
學生說要燒基本法,是源於政制發展停滯不前感到不滿,所以相信香港出路在於修改基本法,以加快民主進程。但我的疑
問是,特區民主發展艱難,真的是因為基本法條文用語有問題嗎?與政制相關的第45條和第68條,以至附件(一)、(二),大概勾畫出一些發展原則,如「按 實際情况循序漸進」,這些大原則字面上並未有太多值得爭議的地方。至於第一屆以後的特首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基本法也清楚說明「具體選舉辦法由選舉法規
定」。就連提委會的組成,以致就國家安全立法的第23條,基本法也並未具體設限,大致容讓港人自行安排細則。換言之,細節是本地立法範圍,由特區內部決
定。單從文本用字上來看,基本法確實肯定了港人治港的精神。
要的應是護憲運動 而非修憲主張
這樣說,當然不是說我們對當前民
主發展只能責怪自己,完全與北京無關。眾所周知,中央近年一改回歸初期對特區事務的刻意自律作風,無時無刻為特區政府出謀獻策,對政制問題更早已毫不避嫌 全面介入。人大自導自演引入政改五部曲程序,單方面鞏固了自身的否決權力,今次又以人大8‧31決定去直接為特區政制定下框架,令民主寸步難行。但要注 意,這些動作皆與基本法內容無關,我們也無法以修改基本法去限制中央政府行為。就是說,中央在落實基本法時,並未有貫徹原先的尊重港人、高度自治的原意,
關鍵在於對港形勢錯判和政策失誤,而非基本法條文出現了什麼問題。沿着這個邏輯來看,我們要的反而應是護憲運動,而非修憲主張。我們要求的應是中央必須尊 重基本法精神,不能因一時的權宜計算,輕率地以政治考慮凌駕於憲制權威之上,隨意曲解特區憲法的本意,白白浪費了幾代人為制定基本法曾付出的巨大努力。所
以,提出以修改基本法去把香港民主進程撥回正軌的提法,是完全找錯對象,藥石亂投。
當然,修憲主張的弦外之音,重點並不在於條文怎樣完善,
而在於港人自決、命運自主、又或者所謂「自己香港自己救」的思路。從學生領袖的事後補充來看,所謂修憲其實是指要重新建構香港的政治秩序,從根本上去否定 基本法所定下的特區與中央的從屬關係。這種主張要全力衝擊的,不單是與政制發展的相關條文,也包括在他們眼中北京在特區事務上種種不合理的權力,這大概包
括特首及主要官員必須由中央任命、人大單方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和中央可頒布對香港具法律效力的決議等等。中央近年確實經常利用這些權力,作為介入特區事務 的手段,也藉此一步一步收窄了高度自治的範圍。港人對此有抱怨和擔憂,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單一國家體制下,北京也自然會認為享有
這些權力是理所當然的。在她眼中,這些權力都是體現主權所必需的,絕對無可爭議,合情合憲。
是要搞革命還是只是參加讀書會
所以,學生這種不需要理會中央角色、香港前途完全可由港人自決的主張,北京必然會把它看成是為全面否定中央對港權力而來,也會視之為政權爭奪戰的正面交鋒。
同學堅持自己並非一時興起才作出燒法行動,那麼便應該心中明白這種全面對抗的主張,勢必會進一步激化中港矛盾。既然如此,同學便應有責任向公眾清楚說明, 假如大家沿着這條路線走下來的代價和後果,痛陳利害說清想法,如果真實意圖便是要與中央全面開戰,便絕對不應含混其詞,一方面以貌似溫和克制的「修憲」包
裝,彷彿仍是願意接受北京定下的遊戲規則內爭取權益,實質隱藏全面顛覆的主張,鼓動他人義無反顧的與中共不惜一切抗爭到底。究竟是要搞革命還是只是參加讀 書會、是要與中央有商有量還是割席反枱,你們的羣眾絕對有權知道。
道理說清楚後 公眾大可自行計算
在這個價值混亂敵友難分的 時局,各種主張之間劍拔弩張,勢成水火。有人堅信管浩鳴式的貓與主人論,認為委曲求全才是與北京相處之道,也有人鼓吹不惜一切全面對抗,求個玉石俱焚才為
上策。我並不相信這兩種極端思維是我們的出路,但究竟是溫和還是激進能更有效爭取民主,沒有人可以百分百肯定,只能待他日蓋棺論定,歷史才有公論。但無論 如何,在眼前的政治論爭中,任何有能力去左右民心的言論領袖,也有責任去為自己的主張向公眾作全面陳述,不應巧言令色玩弄文字去隱藏自己真正立場,更不能
信口開河求個霸氣,只圖振奮一下民心。在道理說清楚後,公眾大可自行計算,願者上釣,悉隨尊便,責任自負。做奴才也好,做勇武死士也好,請至少要對人對己 坦白,這是政治領袖在這個亂世中,最起碼的道德責任。
作者是新力量網絡研究總監、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