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的行為是否違法,尚待執法機關查證,但事件已經帶來非常負面的政治影響。近年社會民怨的其中一個根源,是政府施政傾向大財團利益。從數碼港、紅灣半島,到西九單一招標、梁展文事件,官商勾結、利益輸送之聲不絕於耳,社會反商仇富浪潮愈演愈烈。在這種政治環境之下,曾蔭權作為政府首長,竟毫不避嫌與富豪們吃喝玩樂,即使不涉及任何違法勾當,已經顯示出曾特首毫無政治敏感度,既加深了巿民對官商勾結的聯想,也削弱了特區政府所剩無幾的公信力。
「曾商勾結」揭示現行制度漏洞
今次「曾商勾結」醜聞,揭示了現時對特首的利益規管機制,存在覑種種漏洞。

二是法例漏洞。2008年立法會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時,政府以「特首不能自己批准自己」為理由,堅拒將法例第3條要求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前必須獲批准的條款涵蓋特首,今天回頭再看此條文,是否已因此放生了曾蔭權?此外《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雖然明確規管特首,但執法部門需證明特首收受利益後,影響了公職行為才屬於違法,相關舉證難度極大,法例又能否真正發揮規管作用?
三是申報制度漏洞。現時特首在行政長官辦公室的網頁上載《獲贈公務禮物名冊》,但該名冊只涵蓋特首以公務身分收受的禮物,卻不包括特首以私人身分收受的禮物,其他無形的利益及款待更加是隻字不提。若非有報章揭發今次事件,巿民又從何得知曾特首接受了各種豪華款待?

但制度要檢討,卻不等於毋須再追究曾蔭權。雖然曾蔭權已經在立法會上向公眾致歉,並且交代了接受款待及深圳大屋的部分資料,但當中不少關鍵細節(例如各次豪華款待分別由哪位富豪提供?同行尚有什麼富豪?深圳大屋的所謂巿值租金如何釐定?黃楚標為何慷慨地送贈裝修費?),其實仍然未有披露。要判斷曾蔭權有否涉及利益衝突,立法會及執法機關必須徹查事件。
制度要檢討 更要徹查曾蔭權
1974年,港督麥理浩成立廉政公署,開啟了香港的反貪運動。廉署成立之時,麥理浩聲言「要成立一個嶄新的機構,由德高望重的人員領導,以全力打擊貪污,並且挽回公眾的信心」。歷史證明,廉政公署的設立,不但挽回了巿民對港英管治的信心,它更加開啟了廉潔政府的傳統,徹底改變了香港的管治文化。

今次「曾商勾結」事件,衝擊了廉潔政府的核心價值,公民社會應該集結民間力量,敦促曾蔭權全面交代;立法會各黨派亦必須回應民意,立即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徹查事件,甚至按《基本法》啟動彈劾程序。
全面徹查事件,不是要為特區管治添煩添亂,而是要捍衛廉潔政府這個香港人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使之不為曾蔭權的個人貪婪所玷污。
作者是新力量網絡副主席、香港城巿大學專上學院社會科學部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