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6年2月18日星期四

程翔: 教我如何「譴責暴力」?



年初二淩晨發生的旺角事件,是自從1967年左派暴動後半個世紀以來最嚴重的暴力事件,城中譴責暴力之聲四起,有人 更說:「誰不譴責暴力,誰就是幫兇」,或 「誰不站在反暴力這一邊,誰就是香港的敵人」等等。筆者既不贊成暴力手段,也不認同「香港建國」的目標,但我認為事件中應該受譴責的,首先是梁振英和他背 後的中央政府。


梁振英在2012325日當選特首,他一上台,筆者就預料到在他的執政下,香港社會將會出現動盪不穩的局面。 2012517日筆者就在本欄發表題為《震盪在前請大家坐穩一點!》的文章,向大家預示即將到來的動盪。文章的結尾說:「香港即將出現的變化已經很明 顯。震盪在前,各位同胞要坐穩,以免受傷」。為什麼梁振英上台就會有這種動盪?

在他勝選後不久(那時還沒有正式上任),我便在2012419日寫了一篇文章《梁振英與香港「四化」危機》,指 出在他的領導下,香港將出現「四化」危機:一,「兩制」漸趨「一國化」、二,意識形態「大陸化」、三,「西環治港」常態化、四,治港班子「左派化」。他上 台以來四年,香港「一國兩 制」的實踐就真的朝著這「四化」潰敗下去,這些預言完全兌現,包括這次旺角事件。

出現「四化」危機的結果,就是令一國兩制的空間大大縮小,就是令《基本法》的落實越來越「變形走樣」(套用習近平的 話),在此情況下,香港人被迫站出來用更大的決心來捍衛原本《基本法》賦予我們的高度自治,捍衛我們這一制的核心價值,其結果必然是大大激發本土意識。這 次旺角事件,少部分激進人士喊出「香港建國」的口號,正是在梁振英的「四化」政策主導下催生出來的。

事件發生後,很多人都義憤填膺地譴責暴力。但對我來說,既然我能夠準確預測梁振英任內將會發生社會動盪,那麼邏輯 上,我要譴責的,首先是梁振英以及他的導致香港社會越來越動盪的政策,正是他和他的政策,激發了少部分人的極端行為。不譴責梁振英而去譴責「暴徒」,客觀 上是倒果為因。
更何況,梁振英這種「到處樹敵」的人是得到京官欣賞的。大家還記得嗎?2012512日清華大學在深圳成立港澳研究中心,國務院發展研究 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長朱育誠說過:「梁振英應發揮狼性」。香港人以「狼」來比喻梁振英,肯定不是一個褒詞,因為在一般語文常識中,「狼」代表陰險、奸詐、狠 辣、甚至嗜血。被稱為「狼」的人,肯定不是受大家歡迎的人。可是,在京官眼中,「狼性」竟然是一種優點,乃至敦促梁振英要發揮他的狼性。在京官教唆、袒護 下,一旦香港社會出現了動盪時,請問我應該如何「譴責暴力」呢?



2014831日當中共的人大常委會通過8.31決議,剝奪了香港實行真正普選的權利後,當晚很多人在天馬公園集會,其中一位講者沮喪地說 (大意):「8.31決議標誌著我們這一代人通過和平、理性、非暴力來實現民主回歸的努力徹底失敗!」他說:「這是一個時代的失敗。」筆者當時在現場,感 同身受,也產生嚴重的挫折感和被騙感,因為我也曾經相信可以透過和平、理性、非暴力來實現民主回歸。
正是我們這一代人的失敗,才激發出今天年青人提出以勇武來代替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手段,以建國來代替回歸的目標。在我們老一輩的人看來,雖然這些目標和手段都期期以為不可,但作為失敗者,我們又有什麼資格來「譴責」年青人的另類嘗試呢?

佔中時,有一個年青人對我說:「正是你們這一代人,當初回歸時天真地相信中共會給你民主,而不去努力爭取更大的自治 權,才會迫使我們這一代人要挑起重擔去爭取獨立;正是您們相信可以透過對話、忍讓、等待,才迫使我們今天要勇武地走上街頭」。我聽了這位年青朋友這番話, 雖然不盡同意,卻也感到幾分 慚愧。所以,與其譴責暴力,不如譴責當權者失信。正是當權者失信在先,青年人才被迫勇武建國在後。


事發後,中央和特區政府都不願意從回歸18年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被扭曲的角度,去尋求善後辦法,卻仍舊一貫 地諉過於人。梁振英率先把事 件定性為「暴亂」,繼而外交部發言人指責「本土激進分離組織」,繼而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升級為「激進分離勢力的恐怖傾向」。他們為什麼急於為旺角事件扣上 「暴亂、分離主義、恐怖主義」的帽子?原因不外兩點:
第一,諉過於人,問題出在別人,自己則是永遠偉大光榮正確;第二,充分利用事件帶來的「政策視窗」(policy window),借勢推行一些本來難以推動的不得人心的政策,例如劉兆佳、饒戈平等就先後表態要儘快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饒戈平更指出,「香港本地 安全,也是廣義上的國家安全,旺角騷亂後香港社會應該更明白,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必要性,香港在法律上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有缺憾」。根據饒戈平的邏 輯,既然香港法律有缺陷,則將來更可以大條道理把新的《國家安全法》明確為適用於香港、甚至把現行的《反分裂法》及《反恐怖主義法》也列入《基本法》附件 三,以便彌補這個缺陷。
正是這個難得的「政策視窗」,驅使梁振英一開始就拒絕委任獨立調查委員會,來對事件作出深入的分析並提出對策,因為獨立委員會的結論,很可能把大家的注意力轉移到香港回歸以來的深層次矛盾,特別是中央在普選問題上的失信,從而打亂了中央加強對香港的控制的目的和意圖。
梁振英及其背後的中央政府,對事件的定性(「暴亂、分離主義、恐怖主義」)無形中已經把香港同疆獨、藏獨等同起來,成為「四獨」(疆獨、藏 獨、台獨、港獨)之一。香港定性的「升格」,正正反映需要接受譴責的是中共,因為香港自從1842年登上歷史舞台以來,從來沒有脫離中國的訴求,恰恰相 反,香港都是非常關心中國大陸的發展的,而且竭盡全力去幫助她走向現代文明。即使到近日,香港仍然心繫祖國(1991年華東水災時香港救災募捐額達6 億,2008年汶川地震時香港捐了10億),但是為什麼最近幾年卻出現「分離主義」傾向?這難道只是香港少數人受外國勢力唆擺就會出現嗎?中共不去檢討這 個問題,光懂得「譴責暴力」,能解決問題嗎?
當中共在20146月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時,筆者就曾經在一個民間組織以《今日 西藏明日香港》為題,指出中 共不斷收縮香港的「兩制」空間,將會驅使香港走向更極端的「港獨」路線,也曾經以《諸獨根源皆中共》的題目,分析中共的政策如何導致在過去60年間逐漸出 現疆獨、藏獨乃至可能出現的港獨。當年這些分析,今天看來也是不幸而言中!(由於這兩個題目都比較敏感,當年演講後都沒有公開發表)。

所以,當今天旺角出現以勇武手段來推動「香港建國」的目標時,我是應該先譴責中共的政策,還是譴責被迫喊出獨立口號的青年人?

我認為,旺角事件敲起「一國兩制」的警鐘。這裡「警鐘」有兩重意義:

第一,它是「一國兩制」付諸實踐18年來在政治上失敗的象徵:這種失敗,導致香港的年青人(哪怕只是少數人)從過去期盼民主回歸,演變到高喊香港建國的口號。分離主義的出現,是「一國兩制」出軌的結果。從這點看,這個警鐘是「過去式」的,即對過去政策失誤的警告。

第二,它警示中共當局,假如不改弦更張,回到《基本法》的初衷,則今後「一國兩制」將徹底失敗。從這點看,這個警鐘是「未來式」的,它預示著如果繼續執行這種「左」的政策,則它將帶來更大的動盪。

警鐘長鳴,就看中央及特區政府如何去檢討自己的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