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 《國安法》疑慮必須盡快釐清
七月一日實在是一個非常特別的日子,這邊廂熱烈慶祝回歸紀念,那邊廂遊行人士上街示威,儘管人數比去年急跌九成,但仍然有四萬八千人冒着烈日當空表達訴求;此外,今年七月一日適逢中共建黨九十四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國家安全法》。
《國安法》有兩項條文提及港澳,第十一條規定,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港澳及台灣同胞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第四十條則提到,港澳特區政府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在記者會表示,有必要將港澳兩個特區納入新法,「是不言而喻的」;不過《國安法》並未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即不會是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鄭淑娜強調按《基本法》二十三條,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被問及若在香港參與六四晚會及佔中等活動,返回內地會否被視為觸犯《國安法》而被捕,鄭淑娜沒有明確回應。
名義上《國安法》不會在香港實施,特首梁振英前日亦清楚表明,目前沒有計劃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然而有一點令人十分疑慮,昨日有傳媒報道,根據「接近中央政府消息人士」指出,《國安法》屬原則性法例,至今未有具體操作罰則,但一旦落實細節,於香港煽動港獨,以及多年來組織「結束一黨專政」活動的人士,例如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以及現任主席何俊仁,回到內地將因違反《國安法》而被定罪。若然如此說法沒有誇張謬誤,那麼《國安法》好比懸在港人頭上的一把刀,沒有實施之名,卻有讓人噤若寒蟬的震懾作用。
就以七一遊行為例,有示威者公然高舉「龍獅旗」,標語直接寫明「香港獨立」和「香港建國」,儘管該等小眾訴求不得人心,主辦單位民陣亦表示詫異和遺憾,但這些示威者在言論自由的香港並沒有觸犯任何現有法律。問題卻是,假如這些「煽動港獨」的人士進入內地,竟然由於違反《國安法》而被定罪,「一國兩制」將會受到嚴重衝擊。
基於這點疑慮再延伸下去,新聞工作者經常接觸言論大膽的意見領袖,甚至一些被中央政府視作「顛覆國家」的漢奸叛徒,新聞工作者會不會因此而受到連累?報道「煽動港獨」,引述「宣揚結束一黨專政」,記者踏足內地會不會由於違反《國安法》而被定罪?
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原則沒有人反對,可是香港人往往很難理解內地的法律概念,尤其是執法者的邏輯。在香港,受害人討公道是天經地義之事,即使伸冤失敗,大不了浪費時間,但在內地卻有可能觸犯「尋釁滋事罪」而被拘控。要是在香港做了一些不算犯法的行為,回到內地竟然為此而背負刑責,難免讓人感到恐怖。
因此,我們呼籲特區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盡快釐清《國安法》對於香港有沒有實質性的影響,譬如李卓人和何俊仁之類的支聯會成員,過境內地會不會惹上官非。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笑稱,成員多年來沒有回鄉證,不能回到內地,《國安法》對他們沒有影響。撇除這種戲謔式自嘲,香港畢竟還有不少人認同支聯會,年年參與六四晚會,又有回鄉證,政府有責任賦予他們「免於恐懼的自由」。
政改方案被否決之後,無論泛民還是中央,異口同聲說要加強溝通,若然身為泛民議員的李卓人和何俊仁回到內地有機會被追究,彼此之間的溝通從何說起?沒有回鄉證的繼續沒有回鄉證,有回鄉證的又不敢越雷池半步,香港的政治生態只會進一步兩極化。再說,《國安法》的疑慮如果無法釋除,《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必然難上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