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研究機構的民調,反映數月來支持和反對政改通過的比例相當穩定,原因應該很簡單:事情沒有很大變化。
問題的本質
中央和泛民在2017年特首選舉上的分歧,一直是質性的分歧 (qualitative difference)。中央政府要的是控制普選的過程和結果。自2013年底李飛講話已經表明,中央要確保所有特首候選人能為中央接受(或曰「愛國愛 港」),而泛民要的是一個相對自由開放的提名制度,令有一定實力的人都可以參選。兩者沒有中間點。
在這前提下,任何所謂中間改良方案,要增加競爭性或減低可控性,都難為中央接受。你想「白票守尾門」嗎?這輪的方案把尾門也封掉。所有改良方案,底線都是中央可以控制過程及結果。
關於制度
政府說現方案已在8‧31框架下引入競爭,例如說提委可以投暗票、投2至N票、提名門檻降至120人可以容許10人入閘等,但這些都是無關痛癢的。
首先,只要中央仍然可以控制689票,無論其他511人如何投票,中央還是可以完全決定哪3個人進入普選階段的。這就是中央的底線。
提名門檻降低至十分之一是沒有用的,因為最終只會有3個候選人嘛。用回賽馬的比喻:10匹馬入閘然後3匹馬出閘,相對於5匹入閘3匹出閘,哪個馬迷會覺得公平一些呢?提委會投暗票當然作用不大。君不見2012年特首選舉也是投暗票?何曾把票投給泛民?
據說政府游說泛民,說當每名提委有2至N 票,以2012年為例,唐英年的支持者便可能把餘票投給何俊仁。這個推論很有問題:支持唐英年的會把票投給何俊仁,前提是他們覺得何俊仁不會贏。如果泛民參選人在民調中有三成支持,各建制派提委是不會放他/她出閘的。
縱使我們假設提委都有自由意志,當有N名參選人時,提委的理性選擇應是先把第一票投給自己最支持的人,然後把第二或第三票投給最弱的參選人,以增加自己支持的人普選中得勝機會。全用N票根本是不理性的,因為這和沒支持任何人沒有分別,還可能間接踢走自己支持的候選人。
我縱使不問為什麼這1200人有特權篩選這基本問題,這制度下提委的策略盤算只會扭曲民意,民望高者反而易在提名階段被擯出局,根本不是能合理反映民意的制度。
關於前景
有人問:否決後,泛民如何保證可重啟政改五部曲呢?答案當然是沒有保證,因為連中央保證現在大家都不會信,又有誰能保證呢?但林鄭在報告中清楚說明,今次通過了便滿足了基本法45條的憲制責任,承認這是「袋一世」,卻保證了今次通過了便很難再改。
無論政改通過與否,如果要2022年落實沒有篩選的普選制度,其實還是要在2019年至2020年重啟政改五部曲。至於中央會否容許,視乎當時的民意壓力和對港政策了,有很多「未知之數」。這是政治問題,不是憲制問題。
從 憲制角度,中國憲法和基本法也可以修改,五部曲當然可以再啟動。要留意的是,憲制上,重新啟動的責任在中央和特區政府。中央和特區官員經常強調基本法23
條立法是憲制責任,那麼落實基本法45條和68條也是憲制責任。這次政改通不過,中央和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繼續提出能拿到立法會三分之二支持的普選方案, 跑不掉的。
關於態度和誠意
對長期關心香港政治發展的人來說,這次政改最「難頂」的,在於中央一直用一種天朝主義的丁蟹精神來 跟你說話。中央一直堅持自己操控結果的需要,對民主陣營代表的民意一直置若罔聞,定出比民建聯還保守的8.31方案,然後對港人說「不要就沒有了」,不要 是你的責任,根本沒準備拉近雙方的政治距離,是很難令港人服氣的。
馬傑偉1996年的《電視與文化認同》一書中的研究說,多達28%的被訪 觀眾覺得丁蟹的行為像個共產黨員。丁蟹的特長是明明自己橫蠻無理,但有自以為是的一套邏輯解釋,而每次邏輯都可以不同。不聽別人說話之餘,永遠覺得自己偉 大正確。就算打人或打死人,都是別人不對;方進新拿起摺櫈自衛變成是方先拿摺櫈打他,明明是官員害怕面對反對聲音,說成是反對派害怕官員接觸市民……
就像這次單是口號已令人「忍唔住笑」的「一定要得」宣傳,官員「離地On車」高高在上向人揮手、出席親政府團體集會當是落區、「非公開落區」然後靠官媒發相,完全顯現不到接觸市民和游說反對者的誠意,然後反過來叫人放棄理想。如何能說服港人?
人惡人怕天不怕。走着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