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5年5月4日星期一

林行止: 見微知著一念改 面目全非敗象多




一、

香港社會的「撕裂」,不僅是政改問題上那種互不相容,好比追求自由戀愛與奉父母之命或媒酌之言的盲婚啞嫁,那是現代化(文明)與傳統(封建)想法的格格不入;而價值觀念的改弦易轍,又是日趨普及顯眼的隱患。

政改的爭拗,作最樂觀的推想,是北京為了「國際觀瞻」和這個仍具很高實用價值的金融中心(前海若三權合 作,肯定無法取代三權獨立的香港),不會因為社會極不和諧而令北京無法充分利用,最後會作出寸讓以產生「豬欄效應」,讓「顧全大局」者有落台之階,社會重 回表面和諧的境界;至於價值觀的蛻變,筆者真 是憂心忡忡,因為當今不少飽受西方教化之士,在形勢比人強即了解北京鐵板一塊港事難有可為的前提下、計算「機會成本」後,都欲語還休,不肯就推動資本主義 社會進步向前的普通常識,實話實說,以掃除足以拖香港後腿的反智言論。這種情況若不改變,二四七年回歸母體的香港,將是一個落伍愚昧的硬件殘敗軟件與時 代脫節的山城。

令筆者「有感」而作本文的是退休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的「臨別贈言」。前處長任內面對本港數十年未遇的反建 制佔領示威活動,工作之困難,有目共睹;平情而論,他的硬朗作風令社會只有「有限度」的失序,而且表面上總算很快便歸於平靜。在筆者的理念中,對這位負責 執法的公務員作出苛評,有點不公道更不厚道。

曾前處長為他領導下警隊的表現「感到自豪」,不難理解,因為他認為「香港能夠成為一個治安良好的地方, 很多大案都能夠在短時間內破案,是同事靠努力和血汗換來的」,事實亦是如此,對這位老上司的讚賞,警隊受之無愧。不過,這位前處長說「警員的理想不只是為 了數萬元的薪津,而是希望香港人可以享有安居 樂業的環境」,便有漠視現實、言大而誇的虛妄。這種看似無關宏旨的說法,觸動了自由世界的核心價值,若不予正視,香港便會在這類並非微言大義的閒言閒語中 產生質變。

在有職業自由的地方,人們工作,有點像蜜蜂螞蟻,營營役役,為「生活」而忙,而換取薪津的是稱職地工 作。以警隊的例子,在獲得「數萬元薪津」(相信中級以上的警官才有的待遇)後,警員便得按時按候、有規有矩地投入工作。筆者一名小輩是很早期在熒幕上當 「大個要做警察」宣傳片的「主角」;然而小時候當 警察的「理想」,長大後如願以償,亦必定先從待遇和工作條件是否合適作考慮,與不問收穫的「理想」相去甚遠。不必援引學者如「公共選擇理論」的看法,現實 顯示政客和古稱公僕的公務官都以追求私利為「理想」。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甫上任便說他「要做好呢(這)份工」,雖無政治人物的胸襟和氣魄,卻平實地說出了不 是滿腦子「理想」的公務員心聲。事實上,很少人沒有「理想」過好日子是普世的「理想」只是公務員尤其是執法人員,不應把有別於普世價值的「理想」帶進 工作;有警員為了追求香港社會有「安居樂業」環境的「理想」,對擾亂社會秩序的示威者拳打腳踢,豈不可以辯稱為了達致「理想」的高尚目標而不得不為之(示 威者的行動肯定帶來社會不安寧)……。賦警隊予比薪津更高的「理想」,許多有違法紀的事由是而生!

二、

不久前有議員訓示(或溫馨提醒)港人,要為內地對港供應東江水而(向內地政府)「感恩」!這種看似不關痛癢的說法,卻犯了一項非常嚴重亦是資本主義社會不敢輕侮的核心價值。

阿當.史密斯在《原富》揭示的「自然的自由」(Natural Liberty),旨在說明在不違反公平 公正的原則下,每個人都有自由運用自己的勞力和資本去追求自己的利益(私利),這種自由,是任何政府不應立法予以剝奪的天賦人權。換句話說,每個人都是基 於自利心而從事經濟活動的經濟人(Economic Man);引申至買賣活動,在自由市場機制下,賣者認為於己有利而賣、買者認為於己合算而買,結果雙方各牟其利,成交而退,皆大歡喜。《原富》中所舉麵包 師焗麵包、釀酒師釀酒以至屠戶賣肉的「故事」,大家早已耳熟能詳,不過,筆者仍可作更有「說服力」的譬如,麵包師不是因為顧客肚餓而烤麵包,他是為了免使 自己肚餓才做此「苦役」;同理,屠戶若非為了養兒育女,亦不會因為顧客食無肉營養不足而殺牛宰羊……。顯而易見,在這種受「無形之手」 Invisible Hand)引導下的商業活動中,買賣雙方均獲得滿足;交易過程令整體社會受惠,那便是史密斯指陳的追求私利足以增進公益(「私利公益調和論」)。

香港購買東江水,當然不是受「無形之手」驅動,以中國是「有形之手」指揮一切的國家;然而,在淡水買賣 上,雙方都各取所需各得其利,那意味這是一宗公平交易,彼此不必向對方「感恩」;退一步看,提出購買東江水時,香港確有需要(需要程度甚於今日),而當年 內地外滙嚴重不足,可說亟需這筆經常性外滙收 入,因此不惜大事周章,大量投資,做好輸水來港的基礎建設。非常明顯,香港購水的費用,足令內地在輸水工程上的投資有「合理」回報。

這些年來,每次訂定新供水合約,東江水的單位價格均與時俱進,雖然經常有人因此指出內地叫價過高(當中 最積極的是一位已貴為「副局級」的高官!),「魚肉港人」,但筆者認為香港很難甚至根本無法與唯一供應者(內地淡水壟斷者)討價還價,如果向北京求情,令 其向東江水管理當局施壓而減價,便有違史密斯 的教誨。在這種形同「專賣」的情形下,香港只有自求多金,以達輕輕鬆鬆支付水費的目標。

如此這般的買賣淡水交易,有關各方均蒙其利,誰亦不必對誰「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