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低廈,人潮起伏,
名爭利逐,千萬家悲歡離合。

閑雲偶過,新月初現,
燈耀海城,天地間留我孤獨。

舊史再提,故書重讀,
冷眼閑眺,關山未變寂寞!

念人老江湖,心碎家國,
百年瞬息,得失滄海一粟!

徐訏《新年偶感》

2015年5月4日星期一

[am獨家]無綫記者遇襲案騎呢認人 疑犯要求戴口罩加浴帽



20150504




[am獨家] 無綫電視記者採訪反佔中集會遇襲案,警方日前以證據不足為由,不提刑事起訴,引起社會譁然。本報循多個途徑發現,案件關鍵證據之一,認人程序原來出現「騎呢」場面,有疑犯以身體有明顯特徵為由,要求戴口罩及浴帽,令受害人需要在89名「幪面人」中,辨認出施襲者。有退休高級督察稱,疑犯的確有保護特徵權利,但具體做法須得到在場總督察級警官批准,形容「口罩加浴帽」情況不常見。記者:葉兆臻

受害人認人成不可能任務
去年1025日晚上,3名無綫記者及1名港台記者在尖沙咀採訪反佔中集會期間遇襲,過程更在電視鏡頭下被錄影,記者最終由警方介入下離開現場。警方事後拘捕35061歲男子,涉嫌襲擊無綫記者;而港台記者的襲擊案則一直找不到疑犯。至上周警方證實,3名被捕男子全部因證據不足而不被起訴。消息指,3名無綫記者連同一名當日在場的警員,早前應警方要求到警署認人,惟進入認人室才知道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消息指,3名疑犯共分3組進行認人手續,每組由1名疑犯及78名「戲子」組成。3組中,只有1組人士全部展露全貌;1名疑犯以保護頭部特徵為由,要求全組戴浴帽;最後一名疑犯則以保護臉上特徵為由,更被獲准全組「戴口罩加浴帽」,受害人儼如在幪面人中「尋找」疑犯。據悉,有受害人即場透過律師投訴,指疑犯施襲時並沒有戴口罩,又質疑只憑眼神難以認出疑犯,但在場警員以「保護疑犯特徵」為由,不接納有關投訴。

退休資深警官指情況罕見
本報就事件向資深警務人員了解,有退休高級督察形容,「戴口罩浴帽」認人情況罕見,「按照程序,調查案件的警官會根據受害人嘅描述、形容,去搵同疑犯外形、衣著、人種相符嘅『戲子』參與認人程序。為確保程序公平公正,認人手續會由另一名不參與調查案件的警官主持。有時因為疑犯有明顯身體特徵,會要求遮蓋小部分特徵,例如鬍鬚等,又或者請戲子加上相關特徵。」但一般情況下,不會遮蓋面部太大面積,「好似以前試過有人戴面具犯案,咁就唔會安排認人,因為根本認唔到。而犯案時無戴口罩,認人就戴口罩更加唔常見,無可能差別咁大。」

事發時無戴口罩要求不合理
大律師陸偉雄則解釋,保護身體特徵的規定是要保障疑犯權益,但並非可以無限擴大,須切合案情需要及由警方把關,「香港嘅法律精神係『寧縱毋枉』,疑犯一定要喺毫無合理疑點下被定罪,所以疑犯可以行使有關權利。例如疑犯好高或好矮嘅,就會全組坐低;鬈毛嘅,一時之間未必搵到咁多個鬈毛嘅戲子,咁就可以要求戴浴帽。」至於疑犯提出的要求,須得到負責認人手續的警官認為合理,才可能獲准,「而且要視乎案件實際情況,如果案發時無人戴口罩,咁疑犯要求戴口罩就唔適合。」陸偉雄又補充,認人程序只是證據的一部分,即使無法認人,若有其他相關證據,警方仍可以提出檢控。

本報昨就該案的認人程序向警方查詢,警方發言人僅稱,警方按照既定程序,確保認人手續對證人及疑人均公平公正。

而無綫新聞及資訊部總監袁志偉昨表示,「不清楚事件」,重申早前無綫已發出聲明,促請警方繼續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