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特首普選”的第二階段諮詢本周結束。根據政務司司長透露,政府最遲將於7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以“人大831決議”為基礎的所謂“特首普選”方案到立法 會表決。所以,從現在開始到表決,大概還有四個月的時間。在這四個月裡,反對假普選的香港人要在全港範圍展開一場深入細緻的宣講工作,向普羅大眾解釋為什 麼我們應該堅決否決任何以“831決議”為基礎的所謂“特首普選”方案。這樣才有利於我們理直氣壯地否決“831決議”。
本來,經歷了“雨傘運動”後,否決831決議的理據應該深入民心,無奈政府的強勢宣傳(如“有好過 無”)
和欺騙(如“將來可以優化”),加上所有親建制的、一些自稱中間派的、以及少數幾個泛民的知識份子,都竭盡全力去說服香港人接受一些他們本身也承認不理 想、不圓滿的東西。這就使得泛民議員們能否否決831決議,成為一個不能輕視的問題。
筆者認同桑普兄的憂慮(見《中共撬票的勝算和三大變數》2015年3月1日輔仁網),特區政府的宣傳加 上中央政府的蘿蔔加大棒的作用下,偽造出一個大多數市民支持“袋住先”的民調結果來反迫泛民議員,能否否決831決議就會成為懸念。所以,從現在開始,各 泛民政黨、各公民團體就應該有計劃地開展基層
宣傳活動,使否決831決議的理據深入民心,為葬送831決議打下堅實的民意基礎。
要做好群眾的說服工作,首先就要向大家解釋,基於最基本的政治道德,我們不能把人民群眾貶為投票工具。我們不妨引用中共自己的說話,來說明這個道理的。我過去多次引用中共1944年的這番話:
「選舉權是不是能夠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運用,與被選舉權有無不合理的限制與剝奪,具有著不可 分離的密切關係。本來,廣義地說,選舉權就包括被選舉權在內。有選舉權的運用,就必有被選舉的物件。因而有選舉權存在,就同時,有被選舉權存在。如果被選 舉權受了限制,則選舉權的運用,也就受了限 制。具體地說,假使某些人民被剝奪了被選舉權,則有選舉權的人就不能去選舉他們,因而選舉權的運用,也就受著限制了。所以真正的普選制,不僅選舉權要“普 通”、“平等”。而且被選舉權也要“普通”、“平等”;不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任何人的被選舉 權都不應該被限制、被剝奪。不僅不應該以資產多寡、地位高下、權力大小為標準,而且也不該以學問優劣、知識多少為標準。唯一的標準就是能不能代表人民的意 思和利害,是不是為人民所擁護,因而也就只有讓人民自己去選擇。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 也不過把選民做投票的工具罷了」。見《新華日報》1944年2月2日社論:《論選舉權》
共產黨執政前這番話,比1948年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以及由此派生的1966年的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還要來得早,說明中共完全知
道什麼是真普選什麼是假普選,而假普選的實質,是“把選民做投票的工具罷了”。基於政治道德,我們不能支持831決議,因為這樣做只會把市民貶為投票工具。
其次,我們應該強調831決議的違憲本質,我們無法支持一個違憲的決議。
“831決議”是以白皮書的論述為基礎,但白皮書卻公然作出從文字上及精神上都違反了《基本法》的規定,而這一點尚未引起香港人應有的關切以及反抗。
白皮書對香港自治權是這樣表述的:“3.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法令、條例基本不變。(見白皮書:一、香港順利回歸祖國的歷程)。
對比《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三)“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
再對比《基本法》,該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這個對比說明一個事實:即白皮書明目張膽地竄改了《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關於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的規定,實質地剝奪了香港原本應該有的行政管理權,因此白皮書是違憲的。
《中英聯合聲明》是中共對英國和國際社會的承諾,而《基本法》則是對香港人的承諾。筆者採訪了這兩個檔 的草擬全過程,知道它們裡面的每一個字都是經過雙方(中英雙方以及北京和香港雙方)字斟句酌反覆推敲出來的。這兩份審慎制定的文件,其中關於香港行政管理 權的高度自治這麼重要的規定,現在就輕輕被一
紙白皮書偷走。試問中共如何向國際社會交待,如何向香港人民交待?
由於白皮書本身是違憲的,所以基於白皮書的論述而作出的831決議,本質上也就是違憲的。
關於831違憲的理據,前政協委員劉夢熊先生已列舉多達8處,這裏不贅。他已經正式去函正在開會的全國 人大按照憲法62條11款的規定糾正人大常委
831決議(見《明報》2015年3月3日)。無獨有偶,另一位與建制派素有溝通的時事評論員尹靖廷先生也指出831違憲的地方,同樣提出要按照憲法62
條11款的規定糾正人大常委831決議,他還提出香港人應研究如何展開對831決議的違憲審查的途徑。詳見作者兩篇文章:
闢「違憲審查」蹊徑爭取公平提名權 (信報, January 14, 2014)
解決政治桎梏提請人大「違憲審查」(明報, November 8, 2014)
可見得,只要是敢講真話的人都看得出831決議的不合憲、不合法的地方。
所以,在今後四個月的時間裏,全港希望有真普選的人士,都要向全體市民宣傳這兩點:
(一)
831決議是旨在把市民變成“投票工具”因而是不道德的。
(二)
831決議是違憲的,因而根據它作出的方案是非法的。
這個道理講清楚後,爭取絕大多數市民理解為什麼要否定831決議,這才能夠讓立法會議員理直氣壯地否決政府的偽政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