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根據人大常委會去年8月31日有關特首普選的決議而制訂的普選制度,極有可能並不符合民主制度平等參選權的要求。立法會若通過這樣的方案,不一定是「糖衣毒藥」,但也不見得「利多於弊」。我嘗試從認受性、回應性,和制度建設三方面去論證。
香港現有的政治制度,套用比較政治學的概念,是一種混合型政體(hybrid regime)或半民主制(semi-democracy)。一個由中央牢牢控制參選權的假普選,並不會改變這政體的本質。選舉的結果和政府的認受性會繼續受質疑 。我不認為假普選會令將來的特首更容易推行如23條之類的惡法或惡策。但另一方面,一個缺乏認受性的政治制度,並不能解決香港的管治問題,目前嚴重的社會撕裂,只會繼續惡化下去。
支持所謂「袋住先」的論據之一,是可讓政制發展走前一步,但這是否就代表我們離民主更近?若選舉充其量只能容許建制精英之間有限度競爭。選票作為促進政府回應性的效用,可能還不如體制外的社會動員和抗爭。這種有限度競爭,也不會令半民主制演化成自由民主制。香港民主化的軌迹,還是端賴中國未來的發展和變化。
在有關民主化的文獻中,成功的民主化有賴一系列的制度建設,包括公民自由的保障、法治的確立、公民社會的發展、獨立傳媒的建立,以至政黨的發展,民主參與意識和素質的形成等。香港有別於其他威權政體的地方,是很多這些配套的制度已經具備或甚至高度發展。還沒發展好的,主要是政黨還缺乏執政能力,和民主素質和意識還有待提升。我同意普選對政黨發展應有正面作用,但制度若排除非建制人士參選,相信只有親建制陣營,才有機會發展成執政黨。在社會裂痕無法修補和對立不能和解的景况下,我對民主素質,例如包容、對話、妥協等精神的發展,也是頗為悲觀的。
選舉威權制之路
總的來說,「8‧31決議」下香港政制的發展邏輯和軌迹,極有可能只是令香港走上選舉威權制(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的道路,其特色就是執政集團會不斷在選舉中獲勝和長期執政,而反對黨則會被打壓和邊緣化。那香港人就要問,為何要支持這樣的一個方案呢?在這情况下,以否決方案表達不滿,維護主體的尊嚴,和避免往後只有更大的退讓,就變成理性的選擇。主張「袋住先」的人說:錯過了這次機會,普選將遙遙無期。其實無論通過或否決今次方案,香港今後的民主道路還是同樣崎嶇。
因此,若中央政府堅持對參選權的控制寸步不讓,8‧31決議下的普選並不值得香港市民接受。另外,即使中央政府現階段堅決拒絕收回人大常委會8‧31決議,特區政府亦有責任提出一個能為香港市民爭取最大民主空間的方案,包括提名委員會組成全面民主化,在制度設計上制訂一套公平開放具問責性的醞釀候選人的機制,和檢討修改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時間表等,讓市民看到政制發展有真正走前一步的可能和希望。
(學者政改評析系列之七)
作者是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